[爆卦]大陸配偶結婚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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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配偶結婚流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5 0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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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 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
    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 大陸配偶結婚流程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23 16: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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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疫情重點【彰化衛生局自行採檢無症狀居家檢疫者,指揮中心:違法但尚無罰則;陸籍配偶明日起可申請入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召開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記者會,說明日前彰化縣衛生局自行針對「無症狀篩檢」一案,是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調查結果,認為「有違法」但因無罰則、無法開罰。此外,明(24)日也有多項新政策實行,包括菲律賓入境有症狀者才採檢、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以及雙鋼印口罩上路。
     
    ■彰化對無症狀篩檢,違反地方防疫策需報核或聽由中央指揮規範
     
    彰縣衛生局日前針對居家檢疫者主動進行核酸PCR篩檢,檢出一名8月17日自美返台少年居家檢疫期間無症狀但被驗出陽性(案485),才意外爆出彰化縣採檢對象擴大,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無症狀者不需採檢」的政策不同調,指揮中心因而將此案送政風調查。

    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在8月28日拿到政風調查結果後表示,調查結果有「便宜行事」的味道,再將此案轉送指揮中心的法制組調查。經近1個月的調查,陳時中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彰化縣衛生局有兩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
      
    1.針對無症狀的居家檢疫者自行採檢。
    2.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到醫院,恐造成傳染風險。
     
    陳時中解釋,彰化縣衛生局違法的是《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2目,及第17條第1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須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傳染病防治政策擬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成立指揮中心後,統一指揮、督導、協調各級政府執行防疫工作」。
     
    ■有法規、無罰則,罰不到彰化縣,未來擬修法增對應罰則
     
    但陳時中也表示,此案彰化縣雖然違法,但現階段的《傳染病防治法》並沒有設立相對應罰則,因此現在處於「有違法事實,但不罰」的狀況,未來會在修法時一併提出罰則評估;其他如涉有公務員違法、怠忽職責的失職行為,將由彰化縣政府調查辦理。

    對此結果,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接獲《報導者》記者詢問電話時,僅低調表示,「不表達任何回應與意見。」

    至於,彰化縣衛生局與台大公衛學院合作的另一項萬人血清抗體調查研究,也因計畫是否通過研究倫理審查(IRB)引起質疑,而台大公衛學院公布的資料上顯示,計畫是送交台大校總區的台大行為與社會科學倫理委員會的研究倫委會,8月11日才通過,但計畫6月即已啟動,有事後補件的瑕疪。陳時中表示,「此案衛福部仍在調查中。」
     
    ■陸配可以來台!明(24日)起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
     
    2月6日,台灣在疫情延燒之際即全面對中港澳封關,陸配部分僅開放已取得「依親居留」者入境。陳時中今天也宣布,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並兼顧人道需求,國人的陸籍配偶可以自明天(9月24日)起,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外國人隨行團聚的陸籍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入境,但都需要完成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這些外籍配偶必須已經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並且取得有效依親團聚的證件,目前估計人數有666人;至於外國人隨行的陸籍配偶則有74人,總計740人。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已持有有效團聚證者(人在境外)明日零時起可入境。至於還未取得團聚簽證者,明天起可開放申請。

    陸配申請來台,有「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4個階段。依台灣規定,若夫妻雙方要在台灣登記結婚,首先得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將結婚公證書正本送往海基會驗證,通過後向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經移民署訪查台灣的家庭、經濟等狀況,始核發通稱「團聚簽證」的「入台證」給陸配,夫妻雙方在機場通過國境面談後,才能入境台灣登記結婚,並進一步申請依親居留。這樣的「團聚階段」,一般需時數個月到半年不等。

    不過,無論是已取得團聚簽證、卻還來不及完成國境面談;或是已在中國完婚、卻未及向移民署申請團聚,就此與另一半分隔兩地的個案,《報導者》從海基會婚姻公證書驗證的份數估算,申請團聚流程因封關停擺的兩岸新婚夫妻,約有2,000對。

    由於目前往返台灣、中國需各隔離14天,能放下工作到中國和另一半團聚的台灣民眾有限,多數「團聚陸配」已相隔7個月沒有見面,手上許多公證文書已過期,得重新申請。但得知開放團聚消息,都相當振奮。
     
    ■18名菲籍、1名日籍民眾返國檢驗陽性,防疫醫師:疫調結果台灣無擴散
     
    至於疫情部分,陳時中表示,指揮中心分別接獲菲律賓、日本透過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IHR)以及民眾通報,一共有18名菲律賓籍民眾、1名日本民眾,自台灣返回母國時,於機場採檢出COVID-19陽性。

    負責菲律賓個案疫調的防疫醫師蘇家彬表示,疫調的重點是將這些個案都當成本土個案來調查,希望了解個案確診前14天在台灣的接觸狀況。蘇家彬說,個案可分成3大類,第一是船員,這類型最單純,船員從國外坐船工作到台灣,在台灣僅進行居家檢疫,檢疫完成就坐飛機回菲律賓,在台灣的相關接觸者很少。

    第二是家庭看護工,目前疫調會針對看護的照顧對象、雇主家裡,假日會接觸到的人等進行追蹤;最後較多的則是工廠作業員,指揮中心會針對個案接觸過的工廠員工、同宿舍的室友、一起聚餐的朋友等進行匡列,特別將個案出境前兩天的接觸者列為居家隔離者。

    目前匡列一共372人,採檢202人,核酸PCR、血清抗體檢驗結果都是陰性,「這些個案調查後,目前都沒有證據在台灣有感染源,或已經感染給別人,」蘇家彬說。

    陳時中表示,該名日本旅客,8月29日入境台灣,9月12日檢疫期滿、14日返日,入境日本時抗原檢驗結果陽性;但日前民眾主動通報,9月20、21日日本政府再對此案進行核酸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此案在台灣接觸者匡列1人,核酸PCR與血清抗體皆陰性,因此判定對台灣沒有影響。

    對於菲律賓突然有大量通報數,陳時中說,這些確診個案幾乎都集中在2個班機裡,其中一個班機有13名確診,陽性率16.7%,十分異常且偏高,目前也積極向菲律賓搜集情報。

    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也說,「菲律賓突然傳出這麼多個案,在專家眼中都抱持著懷疑的態度,我們會繼續追蹤最後的結果。」
     
    上週三(9月16日)例行記者會時,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曾表示,菲律賓的機場檢驗機器是外包,可能造成檢驗品質疑慮。莊人祥今表示,指揮中心已詢問菲律賓官方,但對方回答都很模糊,僅說明菲律賓的檢驗機器外包給紅十字會,實驗室都有認證;再詢問如何判定確診,就沒有再回覆。莊人祥說,菲律賓官方與台灣聯繫的對口,與當地檢驗的部門不同,因此不容易取得明確資訊。
     
    ■明(24)日起,取消菲律賓無症狀入境者全面篩檢政策
     
    陳時中表示,台灣自7月26日起,對自菲律賓入境來台者全面篩檢,截至9月20日採檢了1,238位民眾,其中有症狀者採檢陽性率為17.6%、無症狀者採檢陽性率0.7%,經過專家小組諮詢會議討論之後,決定於24日起,調整菲律賓入境檢疫政策:
     
    1.將全面篩檢,改成「有症狀」民眾採檢。但所有入境民眾都須在集中檢疫所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
    2.未持有我國居留證、居留簽證的外籍人物,須提供登機前3天的核酸PCR檢驗報告,才能轉機或入境。
    3.外籍人士需自費每日1,500元的集中檢疫費用。

    (文/陳潔、曹馥年 ;攝影/楊子磊;照片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延伸閱讀
    【真的假的?COVID-19陽性與否,PCR的篩檢其實存在「灰色地帶」?】https://bit.ly/30ugPtx
    【真的假的?血清抗體檢測,是解讀流行疾病的「關鍵密碼」?】https://bit.ly/2S42KOx

    #報導者 #COVID19 #陸配 #菲律賓 #疫情

  • 大陸配偶結婚流程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12 18: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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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來呢

    是很懶得出來說一些東西。

    可是看到風向越來越奇怪,

    整個有點被意識形態壟罩的感覺。

    並且我發現這些意識形態都對這陸委會的說法沒有很了解

    所以忍不住出來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希望砲火不要太猛烈。

    我呢

    以前有幸在移民署服役

    並且現在有些提供給民眾快速了解的說明文件

    是我製作並留下來,聽說到現在還有在使用

    我要說的是

    陸委會的事情是要求:

    【長期居留證】與【長期探親證】的人

    長期居留證一般是指【陸籍】配偶,

    而在這之前必須先經過
    【結婚】>【團聚】>【依親居留】四年無須連續紀錄。

    並且【依親居留證】期間,
    每年必須有183天在台灣才可以計算一年。

    以上才能夠申請【長期居留證】

    而【長期居留證】持有【連續2年】的紀錄,

    並且每年都有183天以上在台灣。

    才能夠申請【定居】

    擁有【定居證】才可以放棄中國戶籍

    並轉為台灣戶籍,從而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欸欸!這邊不要炮我說甚麼台灣戶籍,
    我們跟中國大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這邊是戶籍關係。就我知道法規用語是這樣,
    我就是這樣說,別炮r)

    而且這些要申請定居,拿到台灣身分證

    都必須是在中國無犯罪紀錄的人。

    哦當然!還是有那種長期居留證拿很久,

    不願意換定居的。

    但這些是非常少數,

    甚至有些是被中國當地的城市卡

    有些中國當地的城市還會欺騙她們,

    說沒有拿到台灣身分證就沒辦法申請放棄中國戶籍。

    他們中國是看每個城市的,每個城市據說作業不同。

    (流程是先放棄中國戶籍,才能拿到台灣戶籍。)

    以上等於說,

    陸委會要接回來的人

    是本就想成為台灣人、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人。

    是原本就長時間,至少現在的生命或往後的生命

    都有一半時間以上,長時間生活在台灣。

    是本來就想脫離中國人身分、

    相當於加入我們大中華民國的懷抱的人。

    而且這個過程很長欸拜託!

    六年以上耶!拜託!

    我看過超多因為缺少10天幾天,

    導致那一整年都不列入計算,

    在現場哭了好久。

    我看過超多好不容易快連續兩年持有長期居留證

    結果不小心差了幾天

    又要重新累計的兩年的

    所以這配偶必須要花很長時間,

    要六年,才可以拿到台灣身分證。

    所以持有【長期居留證】的人

    代表已經進入第五年以上,這很長好嗎...

    再來,她們並且是台灣人的配偶,

    並不是很多人及新聞上所想那樣,

    是生活在大陸的人好嗎?

    不要搞錯了。

    不要看人道主義就亂開槍。

    這種通常她們僅僅是這段期間跑去大陸過年探親而已。

    【長期探親證】也一樣,是因為母親是中國人,

    而自己是母親【前婚姻】的子女,

    因為年紀未滿16歲,並且跟隨母親。

    所以長期在台灣生活,甚至在台灣就讀,

    才申請的證件...

    等於說,基本上原本就已經長時間在台灣生活了

    更可以說,基本上這小孩已經同化為台灣人了...

    也是屬於這段期間跑去大陸過年探親而已...

    我不覺得讓他們回來有甚麼錯,

    因為他們本就是這幾年間,

    一直都生活在台灣

    而且試圖加入中華民國,

    試圖離開中共。

    只是這過程必須很長。

    這樣,不接她們回來隔離嗎?

    SOP做好進行隔離,

    我不認為沒甚麼不可。

    又不是長時間生活在大陸的人

    一堆人跟媒體帶風向搞得

    【好像因為武漢肺炎,
    而陸委會要放長時間在中國生活的人
    進來蹭我國的醫療】似的...

    好了

    希望砲火不要太猛烈

    我只是就這麼些話想說而已。

  • 大陸配偶結婚流程 在 新住民花花の台灣Life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9-28 19:00:12

    #陸配 #大陸人 #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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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配偶結婚流程 在 新住民花花の台灣Life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9-08 19: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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