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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身分證號碼格式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採行五權憲法,但監察院、考試院兩院常常被抨擊效能不彰,過去有監察委員被質疑濫權,考試委員更在政府精簡財政的政策下,從過去的19人,下修至7至9人。
五權分立造成的問題,恐怕需要修憲來解決,但在高門檻的修憲之前,我們需要更多外部的活水進入體制內,才能有效的推動組織改造,讓沒有民意基礎的考監兩院更接地氣,更加「以民眾為本」!
總統府於18日來函台灣民眾黨,要求推薦監察委員、考試委員人選,為了落實本黨「開放政府、全民參與、公開透明」的原則,本黨決定再度公開海選「民眾黨推薦監委/考委人選」!
你對考監兩院的組織改造有想法嗎?你對考監委員有什麼別於檯面上既有體制的想像?只要符合條件,歡迎你來報名海選,讓民眾黨能提出真正反映基層民意的人選,進入體制,實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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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眾黨推薦之監察委員人選海選規則🔥
一、資格:須年滿35歲,具有《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各款資格之一:
1⃣曾任立法委員一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二任以上,聲譽卓著者。
2⃣任本俸十二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十年以上,並曾任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以上法官或高等檢察署以上檢察官,成績優異者。
3⃣曾任簡任職公務員十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4⃣ 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5⃣ 國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執行業務十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6⃣ 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
7⃣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貢獻,聲譽卓著者;或具與促進及保障人權有關之公民團體實務經驗,著有聲望者。
二、限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國籍法》第10條、第1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情事。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以及雙重國籍者
✘ 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因貪污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依法停止任用,以及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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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眾黨推薦之考試委員人選海選規則🔥
一、資格:具有《考試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各款資格之一。
1⃣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
2⃣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
3⃣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
前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二、限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國籍法》第10條、第1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情事。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以及雙重國籍者
✘ 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因貪污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依法停止任用,以及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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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選時程:
收件時間: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2日23:59分截止。
遴選審查: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4日。
面試時間:另行公告
📌活動辦法:
1⃣請下載『台灣民眾黨推薦之監察、考試委員人選海選報名表』
下載網址:https://bit.ly/2Vo0uEm
並詳實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現職、學歷、經歷、專業能力等欄位,並檢附彩色大頭照。以WORD或是PDF格式,電郵寄至台灣民眾黨的收件信箱。
2⃣補充說明: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圖檔、最高學歷證書圖檔,或任何有助於展現個人專業能力之證照、照片、影像等內容,格式不拘。若無則免附。
3⃣受理信箱:contact@tpp.org.tw,一律採網路報名。
4⃣信件格式:標題註明【2020監察考試委員海選_應徵者姓名】
5⃣本黨工作人員會依履歷上聯繫方式,確認您的報名表是否送達。初選經遴選委員會書審通過後,將辦理面試活動,日期、時間及地點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書審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6⃣歡迎符合資格之各界專業人才踴躍報名,如有疑問歡迎來信洽詢 : contact@tpp.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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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黨有天會不會真的玩選秀節目
大陸身分證號碼格式 在 Rabbie 創業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港澳台居住證制度
大陸要出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制度了。怎麼看待?我的幾點想法:
1. 針對港澳台人民推出居住證制度的核心指導思想,其實就是把從改革開放以來將港澳台人士“類外籍化”、與大陸本地人盡量區隔管理的政策思維扭轉過來,朝著“類國民化”、與本地人盡量融和接近方向推進。這是總的指導原則。此後,對港澳台人民在大陸的活動開放更多的權限,同時施加更密致的管理,將成為這套政策背後的題中應有之義。
2. 不可否認,港澳台居住證制度的實施,將有其生活便捷化和行政便捷化的重大積極意義。大家都知道,大陸作為一個商業服務高度數位化、並且對於個人個資披露要求也很嚴格的社會,使用各種推陳出新、五花八門的app、網站時,但凡牽涉到交易買賣、訂票和比較嚴格的會員注冊等行為,無一不需要身分證號。縱然有一部分網站已經將台胞證載入後台,作為可接受的證件之一;但更多的網站和app在開發之初,是沒法接受台胞證號登入的。此外,一些線下交易中,例如自動取票機取火車票、入住旅館在櫃台刷證件以及在很多政府機關的讀卡機讀證件時,台胞證也無法被讀取。說得通時,讓人用手抄一下號碼、用影印機印一下留個底,也就算了;說不通時,那你就辦不成這個事情了。有了居住證之後,他的編碼和卡片設計工藝、信息儲存格式和大陸身分證相仿,應該能打破這種不便捷的門檻,當然,這也意味著在更大範圍地方便使用這些商業或公共服務的同時,你提交給大陸政府的個人資訊和生活行為軌跡,也就和一般大陸人一樣多了。
3. 這套居住證推出後,原本的台胞證並不作廢,特別是出入境大陸時,當初主要為通關功能所設計的台胞證,仍然是唯一使用的證件。這就讓當初許多人最擔心的─一旦推出居住證、頒發新居住證碼,舊有的個人在各網站、各銀行、各電子服務上榜定的登記資料全要重改一次的事情,不會發生了。這是生活面方面,有動腦筋好好思考的體現。而在政治面方面,大陸政府對新的居住證採取“略設門檻”(比如在大陸居住滿半年、或有正當就學就業等條件)及“自願領取”的原則,也展現了當前涉台政策細膩性和靈活性,尊重個人各自的選擇、尊重每個人對領取這一證件背後所體現的認同意義和融合深度的判斷;更重要的是,為台灣政府可能對此證件祭出的反制、甚至懲罰性措施,預留給在陸台胞一些轉圜的空間。總之,在這裡又隱藏了一條“太陽與北風”的劇情線索。
4. 除了生活便捷化和行政管理便捷化的意義之外,這個新證件的背後,有沒有政治思考?當然有。他呼應的是什麼趨勢?第一,是大量台灣人民到大陸,從短期旅遊、出差、交換學習,發展為大量人在陸長期工作或頻繁往返、同時擁有兩地生活的新趨勢。第二,是台灣人到大陸就業,從以往只棲身於台商、外企、往往抱團在“台灣人”小圈圈內生活;轉變為各種中青年散兵遊勇,大家化整為零、灑豆成兵,自己帶著技術、手藝和屬於個人的專業知識在各種陸企甚至大陸事業單位工作或生活的新就業形態。
5. 換言之,當後面這種新的就業形態從人數、趨勢和代表性上,逐漸超越了原本“台商外派”的舊型態時,通過管理台商來管理台胞的舊線索就不夠用了;台胞有可能出現在大陸各種企業的任何一個角落,也可能從事比以往只在台商產業鏈裡從事的更廣泛的活動。因此,必須引導、必須輔導,也必須管起來。這就是為什麼這個新的居住證,要和之前推出的所謂“惠台31條”中開放的80幾項職業證照考試資格配套綑綁的邏輯。一方面,大陸開放了台灣人在大陸擁有更廣泛的就業空間,可以應考各類技術性、專業性的崗位,取得本地證照、在本地從事更多業務;與此同時,當你通過這些崗位、這些職業資格,在大陸的社會產生更多影響力,乃至與公權力部門發生更多的博弈關係時,你所受到的法律處遇和行政對待,也會越來越向適用於本地人的規定貼近,離“外賓”越來越遠。
6. 長遠來看,這樣有什麼影響?從大陸方面的期待面來看,這是由培養台灣人對大陸的“經濟認同”、“文化認同”,推進到“制度認同”、“社會認同”的指標性的一步。過去,台灣人願意到大陸來,可能是出於語言的便利、文化的親緣性、或市場遼闊的誘因;爾後,大陸當然更希望台灣人認為大陸的制度在某些角度比台灣更make sense,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遠視的、是符合經濟理性和發展邏輯的。話說,認同要怎麼塑造?我常常跟大陸朋友說,你讓人參與,才有認同;你更多地參與了本地的公共生活,你才越會把這裡也當作你自己的家。台灣人在台灣如此;台灣人在大陸,亦然如此。隨著越來越多台灣人在陸企工作、在大陸擁有自己的房子,在大陸組建自己的家庭、加入各種行業協會,甚至在企事業單位內擔任一定程度的領導職務、在小區業主大會或行業協會裡被選為代表、理事;或是被納入政策制定或法規制定前的諮詢pool裡、被邀請對某些政府文件或行業規則的草稿發表修改意件,都會越來越經常地發生。一方面,台灣人越來越不像“外賓”,被允許參與進更多本地公共事務的改變;二方面,你在發揮經濟/社會影響力的同時,大陸政府也需要一套新的管理你、跟你互動的準繩和標準。新的台灣居民居住證制度,於焉出台。
7. 最後,台灣這一邊的政府會怎麼辦?台灣政府的反應如何,無疑會很大程度地影響在陸台胞申請這一證件的意願高低和腳步。首先,就看台灣政府如何看待上述的,台灣人越來越多、越來越頻繁地在大陸社會參與公共生活、發揮社會影響力的趨勢。你更多地把上述趨勢,視為一種有威脅性、挖牆腳式的黑雲壓城;抑或視之為一種相對正面的,讓台灣人在大陸介入社會、參與社會,甚至一定程度上引領某些行業或某些領域改變進步的池魚入海?老實說,這兩個性質不是非黑即白、非此即彼,更有可能同步發生。至於把哪一個層面的影響性看得更大,更重?說到底,這是一個政治判斷,也能反應一個政權的眼界和襟懷。
8. 今天在台灣政府的朝堂之上,從陸委會到國安會、從外交部到總統府,有很多要員都曾是台灣解嚴後新型態中國研究的育苗者,從個人淵源和輩份來看,我們這一輩人也都是他們那一輩人的學生輩。而他們從前在課堂上主張的新型態中國研究,按照我的理解,是希望超越過去,為政治需要服務的“匪情研究”範式,更多地主張一種介入的、田野的、帶有同理心和階層觀照的社會科學研究;而現在正在發生的新就業形態、新融合趨勢,以及連帶發生的台灣人突破“台灣人小圈圈”,在各領域更深入揮灑的形勢,跟他們當年所教諭咱們的、所期盼的,還真有點像。
9. 當然,我們也知到,從士林到仕途,很多事情的決策,不是一兩人、兩三人,憑其在知識份子時期的原則和理念,就可以直接拍板。他得要考慮執政黨的立場、選舉時期的訴求、長官們的意志、核心選民的觀感,甚至還有太平洋彼岸的外部因素。所以,回到“匪情”時代的對抗式思維,回到漢賊不兩立式的“非此即彼”的政策軸線,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比如,最極端的做法可能會是,你如果拿了這個新的居住證,我就把你的台灣戶口、台灣身分給取消了,把領取居住證、使用更多的大陸app服務、應考大陸新開放的80多種職業證照,都視為一種“背棄台灣”的行為,那麼如此一來,願意去領居住證的在陸台胞,可能就會少得多了。我在北京打滴滴順風車,尚且可以因為注冊有障礙而打不到;但要讓我回家都回不了、入境台灣還要先辦簽注,那算什麼?
10. 當然,如果採取這種最極端的反制作法,也形同台灣政府以對台灣人民的管制權,實質否決了台灣人民在大陸地區應考新開放的80種證照的擇業自由權。這種作法是否合於憲、合於法,暫且就先不論了;而這種作法是否符合台灣發展的策略、是否裨益台灣人才的成長,抑或是,這麼做才能夠更好保護台灣的安全?這個各人心中恐怕各有一把尺。
11. 畢竟,每個人心目中對於台灣發展之道的priority不一樣;對於接受或不接受每個選項的損益定價也不一樣。而政府最後端出來的決策,當然反映的是當政者對於形勢的判斷,以及他們對機遇相對於風險的評估。作為個人,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太強的籌碼,來和政府的決定對抗;但作為個人,公民仍可以選擇要用什麼樣的眼光和行動,來看待、回應一個政府。
而最後的這點空間,或許也是台灣人對台灣─以及台灣對台灣人來說,最主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