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樓管理員契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大樓管理員契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大樓管理員契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大樓管理員契約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062的網紅蔣龐嚴選,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樣強迫中獎發大財的技巧,一定要公開給大家知曉:真人真事,絕非個案。(貼文連結2020年民眾於臉書貼文分享案例。) 故事開頭是醬子的……本人是遠東集團HAPPY GO會員,而且HAPPY GO會透過電子郵件寄送有點數回饋的市調。基於本人雞婆的熱血心腸總會挑選與自己生活實際體驗的主題填寫市調,例如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0514東森 買屋約定鄰居不得為凶宅 法官判定包含公設及頂樓 影片網址→http://youtu.be/oKh1aEjR9_M 感謝記者 曾鈴媛 的採訪,說真的,如果連「上下左右鄰居都不能是凶宅」條款,房仲都答應了,整棟大樓哪裡有凶宅,都有可能面臨解約的風險,因為這可以依照法官自由心證來擴大解...

  • 大樓管理員契約 在 蔣龐嚴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7 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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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強迫中獎發大財的技巧,一定要公開給大家知曉:真人真事,絕非個案。(貼文連結2020年民眾於臉書貼文分享案例。)

    故事開頭是醬子的……本人是遠東集團HAPPY GO會員,而且HAPPY GO會透過電子郵件寄送有點數回饋的市調。基於本人雞婆的熱血心腸總會挑選與自己生活實際體驗的主題填寫市調,例如大賣場比較、網購習慣、保健食品使用……正巧2021.7.20(二)晚上做完保健食品市調後次日2021.7.21(三)上午11:12接獲台中台醣生醫的節費電話,電話那頭女業務說到要寄送3天的瑪卡給我試試,特別叮嚀要早上吃最有效果然後會等我吃完後再電話聯絡使用狀況,我不疑有它的提供收件者大名與地址,很快隔天2021.7.22(四)中午前大樓管理室就收到台醣生醫以新竹貨運寄送的包裹。

    這幾天剛好是颱風過境天候不佳,打算室內光線好時打開拍照與上傳分享社群媒體,最後在2021.7.25(日)下午3點拆開包裹,裡面是一個用氣泡布包裹著夾帶一張A4聲明書和價值$1,800紙盒裝商品與一個信封袋裝著3張商品DM、SGS檢驗報告書1張、1張2021.7.26繳款期限匯款單、1小盒3天份免費試用品以及一張柳姓女業務手寫便條紙。

    我花了一點時間,在不拆開氣泡布包裝商品的情況下閱讀這張聲明書內文:
    商品需知
    您收到的瑪卡保健商品為一小盒,一大盒。
    小盒是5顆裝,3天體驗。大盒是原$2800元,優惠價$1800元。如拆大盒繼續保養,就打開信封袋,持繳費單去各超商繳費即可。如不拆開大盒,也無須擔心,3天體驗完,您的專屬保健顧問會電話聯絡您,您再把需求告知。如要長期保養,有VIP專屬6到7折的折扣,感謝您!

    當下一個念頭閃過,我遇上XX?
    趕緊打開手機啟動錄影模式將所有物品原封不動裝回原包裝袋並不間斷錄影送至管理室請管理員通知新竹貨運退回原寄送地址。豈料因為並非知名購物台可以拆開沒使用條件下免費退貨,只好先發文給HAPPY GO市調客服單位說明該配合廠商並非信件標題與市調內容的日本味王保健食品公司,而是不知名的「台醣生醫」而且該廠商寄送免費試用品的同時夾帶「未來消費品」強迫推銷。

    寄送客訴信函後次日2021.7.26(一)上午趕緊致電確認是否收到客訴信與要求回收商品,客服單位范小姐趕緊著手調查事件始末與該配合廠商「台醣生醫」同時也提供台醣生醫包裹上標示公司電話、地址、業務大名和手機0909xxxxxx。

    經過一天半的時間過去,今天2021.7.27(二)上午再致電HAPPY GO找到范小姐後表示,1.HAPPY GO並未與該公司合作。2.一直無法聯絡上這位柳姓業務。3.否認HAPPY GO洩漏我的個資給其他外部廠商。

    經過我親自打0909xxxxxx柳姓業務包裹上註明提供手機,響很久轉語音還是沒接。上午11:57致電04-23165883很快接通,總機小姐說:柳小姐現在電話中,我請她回電……。直到下午2點還是沒回電話給我,於是我2:10再撥打還是同一位總機小姐說一樣的話:柳小姐現在電話中,我請她回電。我反問:從早上到下午一直電話中嗎?

    罵完真的有效,2:27業務柳小姐透過節費電話0938427192回電話給我,電話接通後我開始釐清整個鬼故事的始末。我問了對方是如何取得我的聯絡方式,而且剛好是前一晚完成HAPPY GO市調後隔天接到要寄送保健食品試吃品的電話,對方堅稱電話是電腦選號而且台醣生醫只有在momo台販售,沒有跟HAPPY GO合作。

    我說為何貴公司寄送試吃品的同時夾帶著未來銷售商品,而且2021.7.21寄送出的商品已經「設計好」收到試吃品的民眾要在2021.7.26繳款期限內拿著匯款單去超商繳款?而且電話中完全沒有說明,今天就會讓新竹貨運以收件人付貨運款方式寄出。柳小姐用撒嬌的語氣不回答公司業務方式,一直鬼打牆答非所問的說吃瑪卡對身體很好,要我打開試吃包試試就知道不錯而且還可以持續接著購買夾帶的$1,800商品,然後後續再聯絡她持續購買……。我聽不下去的問:這商品你們要請新竹貨運來收還是我當下就給新竹貨運收走(運費到貨付款)。

    以下為假設句( 難不成在7天鑑賞期後沒收到匯款,就會收到存證信函?)

    如果你和你的家人未來遇到像這樣的「消費性問題」請掌握幾個「自救」原則:
    1.在忙、工作中、分心中接獲類似行銷電話,千萬千萬不要做任何應答,並立即掛掉電話。因為有些公司會透過電話錄音錄進你「口頭答應:嗯、好、OK、可以」的「同意」「接受」該次電訪銷售,進而成為呈堂供證的證詞,就算你是出於口頭用詞習慣也不足以採信,交易已在電話錄音檔中成立。因此你當履行交易後的買賣契約。
    2.不要點選一頁式廣告已經是老生常談,當然「異常、不正當」的銷售手段會不斷再不斷的創新。不要在電話中承諾交易買賣任何商品、不要購買你未曾看過聽過用過的「新興生技產品」除非這是在藥妝通路的開架平台可以看到的實體或是藥妝網路商城銷售的商品,具有明確標示內容物成分、劑量、數量、價格之公開透明資訊。
    3.不要天真以為在知名購物商城、知名百貨賣場銷售,任何商品都是可靠可信賴的。上個月新聞爆料香港SOGO百貨銷售大陸製干貝仿冒成為北海道生食級干貝一樣高價販售。詐騙集團都會選擇租用高級豪宅社區做基地房了,怎麼不會用「名牌」來包裝自己以取信消費者呢?
    4.不吃皆來食。不要接受「免費試用」「無效退費」「7天免費試用」……等類似的行銷商品。你不知道你收到的商品已經「偷偷夾帶」其他應付費商品到家了,如同該次台醣生醫事件。對方都已經設定好整個劇本:電訪、寄送免費+付費商品、繳款期限繳費單。你不但要浪費生命跟這樣無良廠商周旋,遇到其他更高端技巧與……你還是人家口中的肥肉。
    5.不幸遇上了,莫驚、莫慌、莫害怕。更不能「放著不管」以為「就會沒事」。因為人家已經掌握你的錄音檔「同意」接受或購買,商品在你家;你卻不付款不聯絡銷貨商做退還,這是侵占罪。應當趕緊在7天內處理,就算是報警也不能拖延7天後。
    6.透過原配送公司「運費到貨收取」的寄貨單寄回,全程拍照錄影存證。

    以上是本人遇到的強迫中獎,希望跟大家分享這樣新的銷售型態。絕非個案,附件另一個案貼文連結。

    < 2020.10.14台醣生醫消費案例 >
    https://www.facebook.com/1186591722/posts/10221559955966704/?sfnsn=mo

    < 氣泡布包裹限期繳款付費$1,800商品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60199237729597&id=461132960969566

    #蔣龐嚴選
    #台醣生醫 #強迫銷售
    #這樣的銷售手段算不算騙呢

  • 大樓管理員契約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7 1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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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515蘋果 房仲交易糾紛漏水屋最多 專家揭常見隱匿凶宅手法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515/ET7VHNENSZD4HEYMZOCCY5S7ZU/

    民眾買中古屋通常須透過房仲居中協調,卻也發生不少買賣糾紛,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2020年全年房屋仲介交易糾紛(不含建設及代銷業),前3名包含房屋漏水問題共169件、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共162件、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共119件,除了常勝軍的漏水爭議之外,隱瞞重要資訊則以凶宅漂白、產權糾紛及安裝手機基地台較常見,專家提醒,一定要重視驗屋過程,事先存證。

    (林佩萱/高雄報導)……↓

    在房屋交易糾紛中,漏水問題很常見,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目前台灣平均屋齡高達31年,老屋漏水相當常見,建議民眾一定要重視驗屋的過程。如果驗屋發現瑕疵一定要提出,因為依《民法》規定,如果在交付過戶之前已經知道有瑕疵,購屋者卻沒做任何表示,表示買家對於該瑕疵可以接受,事後不得再以此為瑕疵而主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若在交屋前發現房屋有漏水、設備毀損等問題,陳傑鳴建議,購屋者可先拍照、錄影,留存證據,要求限期改善,若屋主未改善,可向法院訴請解約或是減少價金。若民眾驗屋缺乏經驗,可請設計師幫忙驗屋,或請驗屋公司處理,驗屋費用根據「坪數大小」和「房型」而定,30坪左右約需花費1~2萬元。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補充,常見漏水問題被刻意隱匿,尤其室內有過多裝潢時更不容易被發現,或是天花板鋼筋裸露造成滲漏水,屋主卻只在天花板上放接水盤,根本沒有修復漏水源頭問題,便可能造成爭議。

    陳泰源也藉此釐清,「發現漏水」與「發生漏水」狀況完全不同,若發現漏水情況在賣屋之前就有,賣方就有保固責任;倘若買房之後因發生地震,或是自行裝修敲打導致漏水,就跟賣方沒有關係,但也容易產生爭議,雙方抝來抝去。

    至於隱瞞交易資訊,陳泰源指出,政府有規定,房屋交易時需在不動產說明書上揭露清楚,屋主持有期間,該房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如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等,以保障購屋民眾的權益。

    但是在市面上,「隱匿凶宅」的爭議仍層出不窮,陳泰源解釋,主要是有投資客買下凶宅之後,先過戶給其他人頭,重新登記回自己手裡,再進行轉售,讓自己符合持有產權期間無發生兇案事件的假象,以此手法漂白,導致產生交易糾紛。因此建議民眾應請房仲追查清楚,該房的現任、前一手、甚至前前手的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另外,儘管依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函釋,「凶宅」是指於建築物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的事實,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的行為,但多數買方仍會在意大樓社區是否有凶宅,或社區是否曾經發生跳樓事件,避免購買到「凶樓」,因此而產生認知上的糾紛,建議介意的民眾,看屋時向鄰居和管理員打聽清楚。

    陳泰源補充,大樓頂樓安裝手機基地台也是常見被隱匿的資訊,仲介通常也容易忽視,只在意賣房所在樓層的情況較多。還有物件產權糾紛的問題也可能被隱匿,例如屋主在外欠錢,房屋陷入民事上的法律糾紛,遭到假扣押,或是夫妻離婚,涉及財產分配的問題,先生背著太太私下處理房產,隱瞞仲介,也有可能發生。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5/210515.html

  • 大樓管理員契約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21 15: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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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蘋果 沒查實價事後發現前屋主買3個月就轉手 買貴485萬氣炸怒告房仲求償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1121/UEFR6RL7GZAFDGW656MSUATT4M/

    新北市婦人近日以1920萬元買下中和區中古大樓「快樂景平」1樓戶,簽約後查實價才發現,該屋今年6月買價僅1435萬元,3個月加價近500萬元,怒控房仲對實登價格避而不答,害自己成肥羊,「沒有顧及別人死活!」決定提告,要求返還價差及仲介費。

    【余奕賢、林佩萱/綜合報導】......↓

    今年65歲的蔣婦9月看到中和區景平路385巷的「快樂景平」1樓戶求售,權狀39.27坪,開價2000萬元,聯繫群義房屋永和頂溪加盟店黃姓房仲,看屋當天便下斡旋金10萬元,希望以1700萬元入手,隔天在房仲公司與屋主協商。

    要求返還235萬元
    蔣婦協商時稱曾詢問房仲該屋實價,房仲並未答覆,最終談妥1920萬元,現場完成簽約。2天後蔣婦付清仲介費15萬元,後續前往房子測量衣櫃,才發現大門故障,甚至得從紗窗爬出室外,向房仲反映卻要求自行修繕。

    在第2次匯買屋款後,蔣婦透過友人查詢實價才發現,該戶6月才以1435萬元成交,3個月便以1920萬元成交,價差達485萬元,她憤怒道:「如果我知道前屋主入手價是1400萬元,我連1700萬元都不會買。」痛批房仲「沒有提供實價、沒有顧及別人死活!」「太狠了!有想到別人能活嗎?買方的我心態能平衡嗎?」

    蔣婦雖提出解約,賣方卻要求在10月27日前付清尾款,聲稱逾時會求償違約金,無奈只好付清款項。原定交屋日為11月10日,但目前未完成交屋,賣方也揚言提告,蔣婦則希望求償價差220萬元及仲介費15萬元。群義房屋加盟總部回應,目前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將會持續協助買賣雙方進行溝通協商。

    反悔違約金恐384萬
    由於房地合一稅規定持有1年內轉手,賣方需付獲利所得45%,試算該戶賣方需支付218萬元稅額,以轉手價差485萬元來看,仍獲利267萬元,利潤可觀。

    北市府法務局主任消保官楊麗萍表示,法律沒明文規定房仲須告知實價行情,買方雖能主張未被妥善告知,有機會要回仲介費15萬元,不過買賣已簽約,除非雙方同意解約或有法定解除事由,否則反悔須負擔買賣價金20%的違約金,換算為384萬元。律師李儼峰提醒,簽訂買賣契約前,應養成主動查核實價的習慣,避免將比價程序委由他人,才能確實評估價格合理性。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表示,通常房仲有義務提供區段近3個月成交行情,買方亦可善用實價登錄網站、樂居網等查價資料,另建議買方到附近剛成交的社區向鄰居、管理員或房仲打聽行情與實際屋況,做為比價的判斷。

    台灣房屋九份子加盟店店東林志豪表示,也可透過房貸銀行估價,如果買價在估價範圍內,等於低於行情。

    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補充,民眾買房要有警覺心,除查詢實登,可將該房價拿去問附近不同房仲,避免買高,淪為價差肥羊。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1/201121-3-485.html

  • 大樓管理員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4-05-14 20:10:02

    140514東森 買屋約定鄰居不得為凶宅 法官判定包含公設及頂樓
    影片網址→http://youtu.be/oKh1aEjR9_M

    感謝記者 曾鈴媛 的採訪,說真的,如果連「上下左右鄰居都不能是凶宅」條款,房仲都答應了,整棟大樓哪裡有凶宅,都有可能面臨解約的風險,因為這可以依照法官自由心證來擴大解釋了!以後整棟大樓只要有一戶是凶宅,整棟大樓都會遭殃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板橋市區大樓林立,因為黃小姐第一次買房,看上這兒的環境,花1200萬買下其中一樓,才剛交付325萬後卻從鄰居口中得知頂樓曾有人跳樓,憤而提告解約。

    管理員:他自己跳下來的。記者問:在哪裡跳?管理員:在樓上、頂樓啊。

    對於跳樓事件,管理員低調不願再談,這位黃小姐當初透過房仲買下這棟大樓的四樓,買賣前曾交代房仲「上下左右不得發生命案」,命案現場,警方拉起封鎖線,鄰居們議論紛紛,大家買房一般都害怕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下凶宅。

    原本依照內政部公布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保障的是在建物或附屬建物,也就是房子專有部分不得發生凶宅兇殺命案,不過雙方簽定契約卻「另約定」同棟其他樓層包含上下左右都不能有兇殺或自殺,法官審理因此認定「沒有排除公設」。

    記者 曾鈴媛:根據買賣契約,房子不是凶宅不只頂樓,還有大樓的樓梯間甚至含整棟建物的走廊公共空間。

    雖然賣方認為,這是黃小姐和房仲間約定的特別條款,沒有記載合約上,還覺得是黃小姐擴大解釋成整棟社區不是凶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依照上下左右)你從頂樓跳下去,頂樓也算凶宅,你跳下去的地點也算凶宅,民法的規定是說連口頭上的約定也具有法律效益,只是能不能被證明。

    不過法官根據黃小姐和房仲的通聯,認定約定有效,非凶宅條款包含公設,判黃小姐可以退錢解約,全案還可上訴。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464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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