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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台北工具出租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它與沒它,台灣差在哪?
中國大陸有一個在交通運輸部底下台灣沒有的單位,那就是救撈局,”救”者救人也(這方面與台灣的海巡署相類似),救人無償;”撈”者打撈船上的貨物,並且清除沿岸沈船.因為涉及商業利益,所以國家不便參與.這是環保1.0版之概念.
然而船上的”貨物”因船殼漏裂而溢出在潮間帶,除了大家眼睛看得見的”汙油”之外印刷油墨、樹脂溶液、焦油類(築路瀝青、柏油)、乒乓球、椰子乾/殼、棉花、魚粉、種子餅、草酸、乾/鋰電池、保麗龍、易燃液體、氣體/內燃發動機驅動 (推高機、汽車、直升機等)、油漆、冰箱、火柴、安全氣囊、滅火器、木炭、煙火(萬海禁收)、噴霧罐 (髮膠、殺蟲劑)等,在規範下皆需要當作「危險品」來處理.(實在是超過一般人之想像);
也因如此2009香港拆船公約中特別在附錄一及附錄二中臚列在拆船時船本身所常備的”有害物質”,要求造冊監管備查,凡此種種其目的皆在於避免對海洋及潮間帶環境及物種之保護,尤其對於號稱”海洋國家”之台灣來說實在是重中之重.
因此環保2.0版之概念是主管當局對於海上遇難之船舶,估計會影響”在水線之外領海以內”的沿岸海域時,基於公權力與全民之利益就應實施”強制救助權”,主動減低或消除污染與航安威脅,不再一昧的等待保險公司因調查,比價,公告,簽約,動員而導致的延誤,使得”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目前台灣因為政府組織之故,分四個單位完成:救人交由”海巡署”負責;船與貨之打撈則由航港局之救撈科,負責行政程序與媒體之溝通;環保署負責水線以上陸地部分之清理;水線以外(包含潮間帶)至領海之環保與生態,則由全民買單.
如果台灣不是位處於亞洲與歐美線之幅奏地區,往來經過的船隻不多,那也沒關係;
如果台灣不是處於東北季風,西南季風,與颱風之夾擊中心,那也沒關係;
如果台灣不號稱海洋國家,海岸線占比不多,那也沒關係;
如果台灣的海岸線,對於國內外人民之觀光效益不大,那也沒關係;
如果大家都不婚,不育,不生,,活夠本了腿一伸,那也沒關係;
不幸的是,台灣"通通是!”;改變不是為改而改,改變是忍無可忍,設法不再忍.
中國就在對面,以救撈而言,唯合與分二途:
合,就是四兩撥千金,以他之長補己之短,救難一如救火,就近,就便,就強!結果就是省時(最近),省力(擷取對岸之經驗,工具),省錢(圖中,”中集來福士”所造之搶險救難工程船之造價約新台幣30億),受惠的是後代子孫.
分,就是自主造船,趁目前海上風電風起雲湧之際,由中船自行建造這種多用途式之工程船,追中趕日,為台灣未來之打撈與風電及時補上空白的一塊.可自用也可出租給對岸以固南疆.
不論是分是合,關鍵仍在修法,
(1) 由航港局海難救護科發起訂定”海難救護法”,強調”1989年國際海難救助公約”部分條文在台灣地區之適法性
(2) 《海商法》對船舶的定義,這一點可以參照英美國家等對作為海難救助客體的船舶的界定,它們均採用“廣義原則”,不論其種類、是否為政府公務船和軍事用船,均屬於海難救助客體船舶的範圍.
(3) 我國法律對”強制救助作業”中國家主管機關的法律責任的規定還不夠完善,同時對其沒有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有瑕疵的情況該承擔怎樣的責任這方面的規定在”海難救護法”中還需細化。
你,有在愛台灣嗎?
#愛台灣
大新台北工具出租 在 百工裡的人類學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從人類學的角度來看,「物」不只是單純的工具,又或著說即便是工具,也會隨著不同的社會脈絡情境、文化條件等,產生出新的工具性或是價值。
這篇來自【地球圖輯隊】與【全球中央】的文章當中有一個關於巴西人「手機」的觀察,非常有趣,也讓我們看到「物」所乘載的社會符號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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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榮和炫耀,是28歲的圖像編輯康斯坦丁諾(Marco AurélioConstantino)的創業出發點。對有些人來說聽來奇怪,但「租iPhone」深受巴西北大河州(RioGrande do Norte)年輕人喜愛。兩年半前,康斯坦丁諾開始將四支閒置的iPhone出租,結果從週五至隔週週一都被訂滿;之後因需求大增,康斯坦丁也將自己的智慧型手機出租,每日租金120至170巴西幣(約新台幣1,159至1,642元)。
康斯坦丁諾剛開始並沒有非常看重這項生意,但隨客戶增加,他決定貸款再買三支iPhone,因為租比售賺更多。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21歲髮型設計師表示,他經常租iPhone,且毫不掩飾是為了炫耀;他說:「參加派對聚會,衣裝整齊還不夠,更需有iPhone陪襯。」3 5 歲的女律師佩克托比(Marina Perktolb)也是看準人性虛榮心來賺錢。四年半前,她決定和一位女性朋友合夥在好景市(Belo Horizonte)開設一家名牌包及服飾出租店,售價2萬5,000巴西幣(約新台幣24萬1,445元)的名牌包,每日租金850巴西幣(約新台幣8,209元)。
佩克托比表示,來消費的顧客中什麼樣的人都有,主要是為出席活動、商務晚宴或測試產品;她說:「有些顧客像買車先試駕一樣,租一段時間,看看是否值得買;另一些顧客沒有購買能力但希望使用名牌,只能選擇用租的。」
(以上引用網頁原文)
大新台北工具出租 在 丁守中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開車騎車 立院三讀 抽菸罰600元 併排停車罰款 加倍至2400元
癮君子注意,立法院23日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600元罰鍰。另外,併排停車也從現行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加倍至2400元。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有些機車騎士在行駛或紅燈暫停時吸菸,綠燈啟動時菸灰順勢飄向後方,除了交通工具排放的廢氣,騎士還要吸二手菸,對用路人造成困擾與危險。
另外,因車輛機件脫落或輪胎胎紋深度不足,交通事故層出不窮,但現行條文對於輪胎胎紋深度不足並無罰則,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提案指出,為了提高國道行車安全,並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提案增列車輛行駛於高、快速公路途中,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若深度不足1.6公釐,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3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項條文,包括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盡告知義務後,乘客仍未繫安全帶,乘客將要受罰。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劉櫂豪表示,現行汽車出租業者都有隨車駕駛服務,避免「無權卻有責」,將「租賃車代僱駕駛人」一併納入除外責任範圍。
法案還增訂,駕駛人或行人未服從交通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指揮,肇事或致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依法負刑事責任。但如果是指揮人員指示有過失時,則不在此限。
2014-12-23╱聯合晚報╱第A1版╱要聞╱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