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律師vs律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大律師vs律師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大律師vs律師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大律師vs律師產品中有3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OK我完全明點解我啲fans叫我黎教訓下你啦。 抽水還抽水,個角度廢到咁真心純係想被人鬧,就真係冇用咗啲。Trolling is great fun, 但你垃圾到打算用英文角度串埋193(I need vs. would someone please get me),就真係小學雞到令人尷尬。 第...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有仇必記- 何志光頻道 Ho C K Jonath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有仇必記 - 何志光 https://www.facebook.com/%E6%9C%89%E4%BB%87%E5%BF%85%E8%A8%98-%E4%BD%95%E5%BF%97%E5%85%89%E9%A0%BB%E9%81%93-Ho-C-K-Jonathan-107477263993422...

大律師vs律師 在 Drama Note 靠看劇續命的社畜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17 13:55:13

#DramaNote片單  #日劇 ◾️#我家的故事 5/5 #長瀨智也 的息影之作,撇開故事外的意涵,這是一部訴說父子之間微妙的關係的日劇。 #西田敏行 飾演的爺爺,讓人想起自己家裡的長輩,雖然這麼說來好像很沈重,但其實是笑中帶淚的喜劇🥺推薦給大家。  ◽️#絕對會變成BL的世界vs...

大律師vs律師 在 Jolam 林作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1 05:43:54

林作 VS 梁國雄 // the_ blanks #矛盾 系列分享會:階級矛盾】 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是矛盾的根源。然而,矛盾不一定會出現,若然各方的需要都可以滿足。只不過於這城市之中,於這高速發展的時代,只有更多差異更多需要更少空間更少了解,也就有更多矛盾。 the_ blanks 將會於接下來...

  • 大律師vs律師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1 22: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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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我完全明點解我啲fans叫我黎教訓下你啦。

    抽水還抽水,個角度廢到咁真心純係想被人鬧,就真係冇用咗啲。Trolling is great fun, 但你垃圾到打算用英文角度串埋193(I need vs. would someone please get me),就真係小學雞到令人尷尬。

    第一,193並無吩咐任何人買俾佢。最自然講法根本就係 I need these. 咪喺我假假地牛津畢業前大律師兼遵理雅思英文補習天王面前班門弄斧。

    第二,就算佢係婉轉叫佢啲fans買俾佢(而佢根本冇),都係你情我願嘅情況。低能如果佢叫咩有咩,我係佢我第一件事叫買層樓黎。fans係咪買俾佢,根本到最後睇人地自己,關佢咩事?又斗膽講句,佢叫到個住麥當勞道複式單位遊手好閒少奶奶fans用佢散紙買番對俾193,又有何不妥?

    抽水,至少要自己站得住腳。

  • 大律師vs律師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7 19: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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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d People Like Us]

    區域法院二樓的法庭裡,漆上棗紅色的牆上,一條垂直用來收藏電線的幼身膠喉管,有人用索帶鞏固了一把銀色的鋁梯。鋁梯沒有被打開,扁平地靠在牆邊,腳踏的鋁板上,兩邊皆呈現NOW TV的字樣,一邊是用黑色電線膠布拼貼而成,另一邊用螢光紅色筆寫上,確保不同方向都有人看到。

    警員潘景臨,被律師要求辨認一下這把梯子。剪了清爽髮型,臉有點圓的潘說,「不肯定是不是當日那一把,梯子每一把都是銀色……。」

    法官打斷潘:「唔該你可不可以幫幫手,我沒有全世界的時間來審這宗案。」

    潘難為地道:「鋁梯有很多款式嘛。」

    法官用回話:「我們也知道梯有很多種,只要你直接答問題,人生會簡單一點,不要帶我們遊花園。」審訊是用英語進行,法官說 “in Chinese we say, don’t going around gardens”.

    審訊的事件,是關於一宗年代久遠,發生於六年多前,2014年佔領運動的事件。警方聲稱NOW新聞台一名工程人員用鋁梯襲警,但後來並沒有控告該人士襲警。

    相反,該NOW工程人員卻表示,他和攝影師一起進行直播期間,忽然被便衣警衝前搶走他的鋁梯,當他被拉入警察群之後,更被拳打腳踢。他決定向律政司展開民事訴訟,就人身損害索償。

    訴訟程序漫長,六年之後,經歷過反修例事件,這宗「記者VS警暴」案件在現今脈絡下,又有了新的意義。

    ***

    一宗關於六年前的事件,在民事索償法庭上,無論法官、代表記者的大律師,都是資歷深厚的。

    席上的李樹旭法官年屆52歲,他戴着的眼鏡不時滑到鼻尖,雙手不斷在鍵盤上打字;代表記者的是資深大律師林孟達在馬來西亞出生,身型肥胖,他自70年代尾已取得大律師資格,黃色的資深大律師短假髮下,露出銀白色的頭髮和鬍子,他拿着鱷魚皮公事包,審訊期間,右手拿着蛋黃黃色的墨水筆,不時翻閱他的binder,裡面的活頁紙是舊式文具那種黃色紙間條紙,寫滿墨水筆筆記,用英語發問問題時,目光銳利,眼白滿是紅筋。

    林大狀仍在用墨水筆,年輕的律師已經在用手提電腦和平版式電腦了。

    李官和林資深大律師對話中,也有自嘲他們是「老一輩」。量度鋁梯高度時,林大狀曾提出,鋁梯大約4 feet. 而李官則說,要拿一個以「米」為單位的紀錄,於是有律師拿軟尺即時量度,1.22米。李官自嘲:「old people like us才仍然會用feet.」

    審訊保留了舊式風味。盤問層層遞進,問答具張力。法官適時打斷介入。

    潘警員表示,當日NOW工程人員用鋁梯襲擊他,而他在現場時,並不知道這位是新聞團隊工作人員。

    林大狀請潘警員看當日照片。圖片中,被指襲警的工程人員,心口掛着記者証。

    林大狀:「警員,圖片中原告人頸上掛着繩和卡片套,你當時看不看到?」

    潘警員:「當晚我唔覺,睇到張相至見到。」

    林大狀:「你當時以為佢係示威者?當時示威者有掛身份証明文件在頸上?」

    潘警員:「我見過示威者頸上有繩出現,裡面是甚麼証件短時間無可能識別到。當時原告人用梯襲擊我,所以我注意力係把梯度,無留意佢身上佩戴咗咩証件。」

    庭上播放NOW新聞片段,片段中,警員把工程人員扯進警員群中,穿紅色風衣的NOW新聞台記者仇志榮早前上庭確認大叫的是他。仇記者在畫面中大聲向警員喊:「記者!記者!」

    本身在馬來西亞出生的林大狀,此時嘗試用廣東話摸仿這把叫聲,問潘警員當時有沒有聽到有人喊:「畸遮!畸遮!」懂廣東話的李法官糾正他的讀音,「記者!記者!」林大狀笑說,自己廣東話發音不標準。繼續問潘警員,當時有沒有聽到有人大喊:「記者!記者!」

    潘警員表示當時聽不到,直到事發後,看片段才聽到。

    較早前,法庭亦播放了另一片段,法官一度要求警員澄清他聽力有沒有問題。

    該youtube片段拍攝在較後時間,NOW工程人員被拖入警群之後,他被幾名警員帶到路邊。工程人員打手機報警,表示被打。片段中,被警員圍着的工程人員,向現場警員表示:「(有片段)影到我係冇郁過手!」

    潘警員在片段中,站在工程人員的不遠處。然而他在法庭表示,不知道當時對方有致電999報警,當時亦聽不到工程人員這句關於自己「沒有動過手」的控訴。

    由於審訊是以英文進行,每一句來回,都反覆經過法庭翻譯以中文重覆,故此對話拉長。

    林大狀:「你聽唔聽到原告人這句話?(我係無郁過手)」

    潘警員看片段,要重覆看兩次才表示聽到。

    林大狀追問:「that was said in a loud and clear voice.」

    翻譯:「那時是大聲而清晰的一句話。」

    潘警員堅持,當時聽不到。

    此時法官搖頭。

    潘警員解釋:「當時唔肯定聽到,可能因為拍攝片段的攝錄機更接近(原告人)。」

    法官此時介入:「警員,你有沒有聽力問題?那時候,及現在?」

    潘警員表示:「沒有。」

    法官用心把警員的作供紀錄在案。後來,對於潘警員的作供,法官更特意提醒警員,他是在宣誓的情況下作供。

    這位指控NOW工程人員襲警的警員,整個下午被林大狀盤問,他為何要不止一次更改口供。警員表示被襲後,連自己求醫的醫院都說錯,他在法庭先說自己是廣華醫院,後又稱忘記了。原來是伊利沙伯醫院。而他第一份口供寫道工程人員用「雙手」拿梯襲擊他,亦漏寫了工程人員第一次對他的襲擊。被問及為何改口供,他表示「太累」、「遺忘了」。

    林大狀不可思義地說:「你被襲擊,你竟然因為太累而遺忘了?作為一個專業的警員你知道落口供要準繩,詳細,精準?」

    其中一個潘警員承認的口供「遺漏」,就是他在第一次口供上寫道自己有向工程人員說「你襲警」之前,沒有記下其實自己也說了一句粗口:「我睇番片段先至道,我講咗這一句(粗口)。」

    該被粗口慰問的NOW工程人員,早前上庭作供表示,當時無端端被罵:「X你老母」,然後被搶梯,更被拖入警員群中被打。當晚他到醫院求診,左眼有明顯傷痕。

    入稟索償的為41歲名為「李小龍」的NOW工程人員。這天來法庭旁聽的除了他、他的一位朋友和一位來替他祈禱的牧師外,旁聽席空無一人。始終太多更大更重要的案件在審訊中,這宗案件原訂審6天,現在已進入第11日。小龍說:「很多年輕人比我更值得關注。」

    然而決心把自己的案件告上法庭,小龍代價不小。這宗為民事索償,一旦敗訴,李小龍本人將會承受巨額律師費,他表示事件在2014年發生時,自己也有掙扎過是否「去馬」,當時對香港司法系統還有信心,沒想過後來發生連串社會事件,但官司已經於2015年啟動了。

    在社會運動之中,不少記者也受過暴力對待,但願意拿上法庭討回公道的人不多。小龍說:「乜嘢令到我肯去馬,都係因為記者行家。我們出來採訪,唔係要畀人打的。」

    「李小龍」是他真名嗎?他尷尬地說是,當年他在廣東省出生,「小」字是跟隨族譜,當年爺爺知道生了個孫,想替他改個「龍」字,以為孫兒在內地生活,和香港明星同名字不怕。怎知童年他就來港生活,於是從小到大都被問及名字由來。他說笑,雖然他有名「李小龍」,除了這一次,從沒發生過和別人肢體衝突。

    喜歡這個名字嗎?「基本上李小龍這位武打明星,不會惹人討厭,而且李小龍咁有正義感,我有時會想,上法庭這件事,我更加不能放棄吧。」

    ***
    2021年6月7日,在審訊了十五日之後, 結案陳詞前,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法官怒斥雙方浪費法庭時間和資源。李官指,律政司應該一早決定是否接受庭外和解。據了解,律政司一方將支付原告的訟費。李小龍向眾新聞表示,「有片有證據,可能係現場解決到的問題,點解要搞七年?」

    (圖為他在庭外留影)

  • 大律師vs律師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07 17: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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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treon突發時空:公開篇🇭🇰】35+大搜捕十問:在不講邏輯的「新香港」下講邏輯,是為了?

    一場把香港非建制派核心人物幾乎一網打盡的大搜捕,警隊國安處李桂華警司嘗試解釋背後法律理據,卻令任何有正常邏輯的人,更充滿疑惑。雖然在現在的「新香港」談邏輯,是一件很沒有邏輯的事,但是我們的目標對象不是「新香港」本身,而是應該和歷史交代。我家裏有大量有關文革的藏書,回看過去,很難想像一些學富五車的人,在那個環境氣氛,會說出那些荒謬絕倫的話。很多被捕的都是很好的朋友,我想他們莫名其妙被「顛覆政權」拘捕時,又或易地而處的是我,都會想到以下十題邏輯ABC問題:我們的社會,究竟是根據什麼邏輯和倫理運作?

    正常社會「初選」的原意及背景

    在過去一年,香港市民無不希望以不同方式促進改變,有些希望用街頭、有些希望用議會、有些希望用其他方式,這是所謂兄弟爬山。在議會的層面,自然也有不同理解,唯一共識就是如何延續香港人的Momentum,去打破長期得不到主流民意支持的建制派不公平的壟斷。沒有其他共識的原因,就是不同人對議會策略有不同理解;正因沒有共識,所以才需要初選。在一個正常社會,就是這麼簡單一回事。就算是很建制的朋友,在七月之前,都不會想過這會被上崗上線為「顛覆政權」,今天卻堂而皇之,成為罪名。究竟這以下十個問題,無論是警隊國安處,還是建制內的法律專才像湯家驊資深大律師,可以如何根據我們正常人的邏輯思辨去理解?

    第一問: 基本法賦予「顛覆政權」的權利?

    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就等於「顛覆政權」,那我們一定會問,為什麼《基本法》的條文賦予立法會這一權力?甚至是說得很清楚,否決完之後怎樣、再否決又如何,還有應急計劃。李桂華警司的說法,就是說你駕駛是沒有問題的,但你駕駛完去殺人就是有問題。基本法說得很清楚:我們不可以殺人;但基本法同樣說得很清楚,立法會可以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同於殺人,為什麼基本法的起草委員會當年收納這些「殺人條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包括港方愛國代表,也包括中國法律專家,容許一個「顛覆政權」的條文存在那麼多年,那他們是不是全屬共犯?

    第二問: 否決財政預算案=政府停擺?

    在具體操作上,是不是否決財政預算案,就等於令「政府停擺」,然後叫「顛覆政權」?無論政客、評論員如何措詞,香港的政制確實不同美國,我們看國際新聞有時會聽到美國國會否決預算會令政府停擺,然後連倒垃圾也沒有人處理等等,香港《基本法》卻寫得很清楚,即使否決了,政府可以立即申請臨時撥款,政府的功能一切如常,距離「癱瘓政權」,豈非十萬八千里?

    第三問:無條件Vs有條件否決財政預算如何定義?

    政府本來放風,說基本法雖然賦予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但假如候選人說是無條件、不假思索地否決,就不屬於基本法保障範圍之內。姑勿論這說法邏輯上能否成立,操作上,又是如何區分?怎樣證明屆時一位議員是「盲目」投否決,還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投否決?是否他們不在選舉時事先張揚,就等於「有條件」否決?反過來,議員競選時開空頭支票、最終走數,是政壇常見的事,那怎樣證明他不會投票時才「大徹大悟」支持政府?

    第四問: 否決任何議案=顛覆政權?

    根據《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立法會可以否決很多東西,除了財政預算案之外,每一個議案亦可以否決。那究竟否決哪些叫做「顛覆」?定義上,每否決一個議案,都會令政府本來想做的東西做不了,那是不是令到政府本身想推的議案通過不了,就已經是「顛覆」?那怎樣才不是「顛覆」?是不是只能夠有象徵式的反對票,一票兩票,那就可以,沒有犯法;反而去到夠票通過反對,就全部犯法?如果不可以否決財政預算案,那否決明日大嶼,是不是又違反國安法、「顛覆政權」、挑撥中央和地方關係|分裂國家?反對明日大嶼的包括不少建制派專業人士。如果是這樣,還有誰敢議政?

    第五問:賦予議員權力的選民=合謀顛覆政權?

    現在警隊國安處說不會追究選民。但如果否決財政預算等同「顛覆國家」,又有選民真的因為這原因才選這些代議士,那就是代議士代表了選民意願。沒有選民,他們根本當選不了。那根據警方新興詞彙,這是不是一個選民勾結代議士的「團伙」,去「顛覆政權」?那不控告選民的理據,又在哪裏?法不責眾,還是階段性進行?那假如初選有三千人報名,是否全數拘捕?

    第六問:戴耀廷教授立場=初選官方立場?

    從公開資訊可見,這次初選的機制,並沒任何共同綱領或共識。候選人願者上鉤,唯一的廣義共識,只是爭取打破建制派的壟斷,對走進議會後做什麼、不做什麼,每人都有不同想法,例如對無條件否決財政預算,就有不少參加初選的候選人表明不贊成。換言之,初選的組織者,即所謂「大台」,只是技術上的大台,並沒有共同綱領,卻居然連協助操作的鍾庭耀博士、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也納入打擊面。現在,警方卻把戴耀廷教授(包括提出否決財政預算)的「十部曲」建議,強加為整個初選的「共同目標」,所有候選人、包括明確反對該建議的候選人都「被代表」,這個邏輯是如何得來?根據同一道理,假如我參加一個學術研討會,由戴教授主持,談的不過是純學術的香港管治問題,而我沒有即時離開現場,是否就已經等同支持否決財政預算、「顛覆國家」?

    第七問: 35+打破建制派壟斷=顛覆政權?

    如前述,很多候選人都希望達成「35+」,但每人都有自己的定義。戴教授有他的定義,比他激進的青年有他們的定義,民主黨、公民黨有他們的定義,功能組別候選人有他們的定義,我也有我的定義,唯一的共識,就是打破建制派的壟斷。說到「無條件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明顯不是全體共識,例如不少功能組別候選人,因為要照顧界別專業利益,雖然都是35+成員,但都強調不支持無條件否決財政預算案,也沒有參與初選。現在警方連參與初選的衛生服務界那些相對保守、強調不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候選人也以「顛覆政權」拘捕,立場類近的印裔社工Jeffrey Andrews也是「顛覆政權」。那根據同一邏輯,是否政府也要硬性規定「35+」必須等同戴教授的一人定義,然後任何支持35+的人,都要拘捕?若答案是「是」,大家都等待你們來拘捕;若答案是「否」,為何初選又會被強行演繹為支持單一綱領?

    第八問:35+以外,支持五大訴求、反國安法候選人,又算不算顛覆政權?

    在這次選舉,有些非建制派候選人並沒有參加初選、也沒有自稱屬於35+,但也會說五大訴求一類口號。例如「希望聯盟」一位候選人,就以支持五大訴求、簽名反對國安法表達自己立場。那根據上述定義,是否反對過國安法,都已經屬於「顛覆政權」要拘捕?然後再根據這次拘捕的邏輯,他持這樣的立場,是否就代表「希望聯盟」持同一立場(哪怕他們像參與初選的候選人那樣強調「各自表述」),然後連田北俊、曾俊華也要以「顛覆政權」拘捕?假如不是,為甚麼對初選要使用如此邏輯?假如口說否決財政預算是「顛覆政權」,「五大訴求」的「真雙普選」也不為現政權容許,也曾被建制輿論指為「變相實質港獨」,那是否又算是「顛覆政權」?

    第九問: 初選不行,黨內程序行不行?

    假如初選沒有「否決財政預算」這議題,國安處是否依然認為那是非法?根據內地田飛龍教授等的文章,答案似乎是的。但究竟為什麼?他的解釋無不似是而非,我們期待警隊國安處進一步釐清。假如初選不行,政黨內部初選是否可以?怎樣畫線?規模大就犯法的話,那是一千、一萬、十萬,還是怎樣才叫「大」?是否日後任何形式的選舉,包括樂壇最受歡迎歌手投票,只要人數多於某個上限,就要監管、申請,然後才「依法」進行(也可以被「依法」取消)?

    第十問:解決了代表六成人的代議士,根除六成人的主流思想嗎?

    在香港有選舉以來,很多朋友對議會依然有期望,對政府及制度還有一定信任,就是相信縱使規則不公道、屈機,但依從不公平的遊戲規則,起碼還不會搬龍門。而非建制派陣營,一直穩定有起碼六成的選票,這就是香港的主流思想,數十年如一日。現在用這種方式打壓,目標非常清洗,但這樣就能把香港核心價值連根拔起?須知代表主流思想的,根本不是這些有名有姓的代議士,而是每一個持份者。沒有了前面那一批,是不是從此天下太平、「國家安全」?

    物極必反,兔死狐烹

    無論什麼陣營,哪怕是很建制的朋友,公開場合也許不方便說,但夜闌人靜時,都不妨想一想這十個邏輯問題。換作是你,教導子女時,你會如何回答?還是乾脆一句「誰大誰惡誰正確」就算?這是你希望他們長大的地方嗎?今日將這條線畫到這個位置,明日的希望聯盟會不會出事?後日的新民黨,大後日的民建聯、工聯會、鄉議局呢?改土歸流,他朝君體也相同,又有什麼值得cynical地幸災樂禍?邏輯到最後也是重要的,重要性不在此刻、不在和一些不講道理的人講道理,而在若干年之後,讓這世間記得曾有受過高等教育、廣受尊重的人,用最粗暴的方法,強行改變一個本來很精緻、很和諧、很美麗的地方。歷史會記得這一頁,更會期待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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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j59eoNGN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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