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同大學校外實習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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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大同大學校外實習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萬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建教生」、「實習生」傻傻搞不清 同樣到企業上班 待遇卻天差地別 什麼是「建教生」?什麼是「實習生?」為何同樣到企業去「體驗學習」,建教生有法律明文保障,享有勞基法基本工資及保險,實習生卻只提供餐點,等同企業的「無價勞工」,這種打著「學習」為口號的剝削行為,就連北市勞動局都看不下去,行文要求中央主...

大同大學校外實習 在 151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2 05:47:56

《 #關於備審 》 當時報普通大學,因為讀職科,沒有人會教導該如何做備審,而且對於懶惰極致的我來說,要獨自想辦法完成,根本天方夜譚。 . 閒暇時上網搜尋備審範本,看了多份以後,會發現其實大家做的都大同小異,沒有什麼特別之處,開始思考要怎樣製作才能脫穎而出。 . 時間很緊迫,又要兼顧學校課業、統測將至...

  • 大同大學校外實習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5-16 16: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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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教生」、「實習生」傻傻搞不清
    同樣到企業上班 待遇卻天差地別

    什麼是「建教生」?什麼是「實習生?」為何同樣到企業去「體驗學習」,建教生有法律明文保障,享有勞基法基本工資及保險,實習生卻只提供餐點,等同企業的「無價勞工」,這種打著「學習」為口號的剝削行為,就連北市勞動局都看不下去,行文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必須制定專章來保障這些年輕學子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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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有位家長反映她就讀國立大學商科四年級的女兒,在大四下學期有門10學分的「實習課」,是要到企業去體驗學習,起初她以為只是1-2個星期的見習體驗,到後來才知道是整個下學期,都直接到這個企業去「上班」,而非到學校去上課,而且這門課還要求必須「體驗滿4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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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位家長本來也很認同學校這樣的安排,就跟建教合作一樣,可以在畢業前提早讓學生體驗企業實際的運作模式。可是後來的發展就讓家長納悶了,既然是建教合作,那怎麼不是比照建教生的權益,享有勞基法基本工資以及勞保的保障,反而在這4個半月的時間,該企業只提供餐點,完全沒有相關薪資或保險,向學校詢問得到的答案是,他們是「實習生」,「非建教生」,所以不會有薪資。家長就不懂了,「建教生」跟「實習生」的差別在哪?不都是要企業去學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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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建教生遭欺壓爭議不斷,102年起制定《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明訂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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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珊珊議員指出,在過去許多高中職都會與企業有所謂的「建教合作」,讓在學的學生直接進到職場去學習技能,但隨著勞動權益意識抬頭,過去強調類似「師徒制」的建教模式,也陸續爆發多起苛刻學生的事件。為此,從中央到地方著手將建教生的權益予以法制化,制定專法加以保障。但這次的問題反而是出現在大專院校所謂的「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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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勞動局曾於103年及104年針對「技術生」(建教生與實習生)進行勞動條件專案檢查,103年違法率40%,104年違法率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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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來說,就是高中職的「建教生」有專法保障,權益不得低於勞基法,但大專院校的「實習生」卻什麼保障都沒有。原因只是教育部100年6月27日的函示「大專院所開設正式學分之校外實習課程,透過企業界簽訂合作契約方式,安排學生至產企業界進行暑期、一學期或一學年之實習。與….建教合作學生余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訓練,領取一定生活津貼之目的有所差異,大專院校實習學生至產企業機構實習,實習性質非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而係以體驗。」由於見習之重點在於體驗職場,並非學習技能,故非屬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或技術生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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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珊珊議員直批教育部這段文字,每個字都認識,但加起來完全不懂「體驗」、「實習」、「學習技能」彼此有什麼不同。就拿這位家長的女兒所分派到的企業為例,有像她一樣來自於大專院所的「實習生」,也有來自於高中職的「建教生」,在企業中所從事的「工作內容」也大同小異,但兩者權益卻是天差地別。北市勞動局在106年4月25日也行文中央「本局檢查實務常發現,技術生雖以學習為名,但雇主卻要求實際從事勞務,...相較而言,高中職之建教生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證法》專法保障其生活津貼、訓練時間、休假等基本勞動權益,大專院校以上技術生勞動權益之法律保障明顯不足,實為極度弱勢之勞動者。」徹底打臉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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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建教常被詬病的就是企業藉由這樣的模式,廉價獲取勞工。因此才制定專法保障。但教育部卻反而在更高學歷的層級,另開巧門幫企業獵取「免費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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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珊珊議員最後舉例表示,一般人比較熟悉的建教生就像是髮廊的洗頭小妹、小弟,對髮廊業而言,這些建教生其實是不可或缺的人力,而且也可以在這些建教生中找到可培養的設計師人才,其實是相輔相成的,同樣的,大專院所與企業的各種實習計畫也該是如此。因此本質詢組要求教育局與勞動局,必須把這個問題反映給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與勞動部,讓他們儘快重新檢視這些大專院所實習生的身分,並依北市勞動的建議,明訂勞基法技術生專章給予具體明確之保障。

    #過去建教生是廉價勞工

    #現在實習生是無薪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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