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夜間詢問筆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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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夜間詢問筆錄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即時【普悠瑪司機尤振仲,首度出面反駁官方報告】 普悠瑪號出軌翻覆事故即將屆滿週年,肇事司機員尤振仲選在下週一宜蘭地方法院開庭前首度對外公開說明,尤振仲說:「我是最接近事實發生的人,但我要求調查對我有利的證據,不是不見、就是撞壞掉。那我還能說什麼?」他強調,官方公布的錄音檔與調查報告和他的記憶認知不...

夜間詢問筆錄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00:17:30

【法律沙龍誌Vol.3】接到刑事傳票,預備做筆錄或開庭,我該怎麼辦呢!?(這篇真的好重要!) - ㄧ般民眾接到刑事傳票,知道自己被告了,ㄧ定非常緊張吧!!將前往警局做筆錄,或是到地檢署開偵查庭,擔心自己會不會被關?會不會被嚴刑逼供?會不會不小心講錯話就完蛋了? - ------關於檢警陪偵-----...

  • 夜間詢問筆錄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9-26 11: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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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時【普悠瑪司機尤振仲,首度出面反駁官方報告】
    普悠瑪號出軌翻覆事故即將屆滿週年,肇事司機員尤振仲選在下週一宜蘭地方法院開庭前首度對外公開說明,尤振仲說:「我是最接近事實發生的人,但我要求調查對我有利的證據,不是不見、就是撞壞掉。那我還能說什麼?」他強調,官方公布的錄音檔與調查報告和他的記憶認知不太一樣。
     
    尤振仲委任律師閻道至指出,當時普悠瑪號故障,尤振仲發現故障後,向運轉室反應,但運轉室仍把鑰匙交給他,就是要他開車的意思,列車故障也有記錄在工作報單上,但現在工作報單找不到,也沒有運轉室監視畫面。
     
    尤振仲強調,五大對他有利的證據不是憑空消失就是未採證,他很納悶,工作報單會憑空消失,他是被救難人員抬出駕駛室,但記錄出車前有異常和故障的工作報單卻在駕駛室裡面消失?另外,運轉室監視畫面能證明他有反應故障但仍被交予鑰匙,但這些畫面都因為時間久被洗掉;列車出軌前傾斜功能是否運作正常?關鍵的記憶卡也毀損;在大溪站關閉ATP有通報檢查員,並請檢查員向調度員報備,但這一段卻沒有錄音檔,音檔呈現方式與他的記憶不符;電門把手復位時應有指紋,可以證明動作,但檢方卻稱沒有採集指紋。
     
    媒體詢問尤振仲,「宜蘭地檢署與行政院事故調查報告都認定列車超速,出軌前速度達到141公里,這與你的認知有何不同?」尤振仲回答說,「當時檢調要羈押我、要夜間偵訊我都沒有拒絕,為的就是要還原真相,羅東出去時列車速度是127公里,我不知道為何最後會是140公里,羈押庭後,法院有個裁定文,內容寫得很清楚,羅東出去的列車只會開127公里,看到武荖坑鐵橋電門會收到82、83公里,這是我認知的事實,也是最初的真相。」
     
    最後談及將近一年來的心路歷程,尤振仲在現場忍不住痛哭,甚至一度無法言語,他表示,事發後會一直哭,為何走的人不是他,這段時間很難過,是那種連呼吸都會痛,很痛的錐心之痛。
     
    #以下為9月26日尤振仲的聲明稿全文
    民國107年10月21日普悠瑪6432號列車翻覆事故,擇今日即108年9月27日,由當日6432列車駕駛員尤振仲先生於今日出席說明當時事發經過。翻覆事故發生後,尤先生於第一時間即徹夜接受檢調及法官訊問,嗣後於起訴前礙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宜出面說明。檢方起訴後,直至尤先生確定委任律師,亦因卷證資料繁多需要時間消化整理,同時經心理醫生評估仍然需要靜養,幾經考量身心狀況,以及負有應給予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義務,蒙部分罹難者家屬支持,方選擇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當時事發經過。
     
    一、107年10月21日當日發車前即有故障警示燈,為何仍然發車?
     
    按照資料顯示,當日6432列車於上一班次結束,回到樹林調車場時即有故障紀錄。尤先生於發車前作巡視,察覺問題後並排除無效,即向運轉室表示希望替換編組,然經告知並無編組可供替換,並交付鑰匙予尤先生照常發車。事實上,就車輛存有故障燈亮之情形而仍然發車,在台鐵是屬於常態。辯護人於偵查中請求檢方向台鐵索取當日交接車輛鑰匙的相關錄影畫面來佐證尤先生所述之事實,惟遺憾台鐵回覆告知錄影畫面已遭覆蓋無保存,且台鐵於近日更告知當時是有替代編組可供替換。
     
    二、 車輛行駛中已出問題,為何仍繼續行駛?有無何人下達不能停駛的指令?
     
    (一)於6432列車發生故障的過程中,自通聯錄音即可以看見尤先生持續忙於排除故障,在故障排除始終未見成效時,有希望要求停駛於頭城站,但遭拒絕,事後發現係通訊設備問題,導致接收訊息的一方誤會尤先生的要求,聽成有旅客誤乘而拒絕了尤先生的停車請求。此部分如同行政院調查小組的報告指出因內部橫向溝通的不足而未能給予適當的援助。
     
    (二) 6432列車故障當下,尤先生無法確認故障原因,且依台鐵行車生態,於接獲調度命命前,除有車輛直接因故障無法繼續駕駛之情形外,司機員無法自行停駛。尤先生當下並無接獲任何不能停駛的指令,也同樣的從未接獲任何要求或建議其停駛的指令。
     
    三、車輛翻覆前煞車系統是否能有效運作、列車傾斜功能是否仍可正常運作?
     
    (一)據調查報告指出,翻覆前並未有任何煞車痕跡、動作,與尤振仲先生所陳述當時有緊急作煞車動作並不相符,惟依照列車車廂翻覆照片所呈現的態樣,似乎是緊急緊軔所導致,此部分疑慮可參108年9月24日運安會新聞內容。
     
    (二)另依卷證資料記載,諸多傷者筆錄中均提及列車翻覆前,有明顯感受到車子左右晃動,此部份是否如108年9月24日運安會新聞內容所指列車傾斜功能已失常,進而導致列車翻覆,於行政院調查報告以及檢方資料中均未見有調查。
     
    四、尤先生關閉ATP的原因?
     
    (一) 台鐵司機員駕駛列車時,ATP時有故障而抑制行車動力,司機員亦時常有關閉ATP行駛之情形。如行政院調查小組所言,尤先生關閉ATP系統後,6432列車隨即恢復動力,係使尤先生誤判車輛故障源於ATP故障之主因。
     
    (二) 依照通聯紀錄可以得知,尤振仲先生獲知調查報告所指正確修復列車的方式時,為時已晚,排除故障的方式需離開駕駛位置轉身處理,而此種排除故障是否有效尚不得而知,目前均僅依事後調查逆推修復方式,卻忽略了有其他影響導致故障無法排除的可能。
     
    五、尤振仲先生是否有超速行駛?
     
    (一) 如先前聲明,尤先生當日並無趕點壓力而無超速行駛之動機,也沒有超速行駛之行為,為何機械紀錄顯示有超速,尤先生也很驚訝。
     
    (二) 其次,當時存在機械故障情形,尤先生除盡力排除故障並請求支援外,依照機械記錄亦不乏顯示有電門把手與實際速度不符的情況,例如紀錄顯示速度為70而電門把手為0、或是速度顯示120而電門把手為70、或電門把手為120而速度為0等情況,仍無法排除機械因有故障之情形連帶影響相關紀錄之正確性。
     
    (三) 雖然司機員均受有觀速訓練,但觀速過程需心無旁騖地持續觀察,才能確切判斷觀速,並不是有受過觀速訓練就能立即反應列車速度有過快的情形,何況依通聯紀錄可知,當時尤先生仍忙於聯繫、排除故障。
     
    六、綜上所述,尤先生當時並不清楚車輛故障原因,尋求相關協助也未能獲得有效解決,因此在邊駕駛邊修復的過程中導致事故的發生,此並非為尤振仲先生所能預見,如果可以選擇,尤先生也希望能夠直接停駛防止悲劇的發生,為避免相同的情形日後發生在其他司機員身上,所以在此出面說明,並非要推卸責任,僅是希望藉此能讓台鐵更好,給予社會大眾更安全的乘車環境。(文/嚴文廷;攝影/吳逸驊)
     
    #延伸閱讀
    【專訪普悠瑪司機/開到問題車是常態,每次發車都在比「誰的八字重」】http://bit.ly/2SUndET
    【檢方的殺手眼淚:起訴2主管仍「辦不了」台鐵官僚體系】http://bit.ly/2lRFl69
    【國家不願面對的真相:獨家揭露台鐵體檢報告】http://bit.ly/2jZKR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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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悠瑪 #尤振仲 #台鐵 #報導者

  • 夜間詢問筆錄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2-06 23: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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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沙龍誌Vol.3】接到刑事傳票,預備做筆錄或開庭,我該怎麼辦呢!?(這篇真的好重要!)

    ㄧ般民眾接到刑事傳票,知道自己被告了,ㄧ定非常緊張吧!!將前往警局做筆錄,或是到地檢署開偵查庭,擔心自己會不會被關?會不會被嚴刑逼供?會不會不小心講錯話就完蛋了?

    ------關於檢警陪偵------

    首先,你必須知道「你的權利」是什麼?

    ✔️你有「請律師到場陪同」的權利。

    ✔️你有「知道自己被告的罪名是什麼」的權利。

    ✔️你有「保持沈默」不違背自己意思回答問題的權利。

    ✔️你有「律師到場前,不接受詢問」的權利。

    ✔️你有「在夜間」選擇不接受訊問的權利。
    (除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以外)

    接著,你可能會問:那你覺得我這種案子,有需要請到律師嗎?

    由於刑事案件有關的「事實」的問題,檢警會直接請被告回答。

    此時律師會在旁快速記下檢警的問題與被告的回答,然後做出「法律意見」的補充,或之後書狀補充說明。

    其實,ㄧ般人進到法院都很害怕,可能因為法律觀念不足,或沒遇過而精神緊繃,往往無法清楚表達,或難以如實確保自己上述的權利。

    此時,律師陪同做筆錄、陪偵,可以幫助你什麼?

    1⃣「偵訊前與你開會討論」
    告知提醒你應有的權利,以及可能會被問到的問題,降低你的精神壓力,緩解緊張情緒。

    2⃣「對於不恰當的問題當場提出異議」
    在訊問過程中,面對不妥適或誘導性的問題,可立即當場表示異議,與檢警再度確認問題,或決定是否拒絕回答。

    3⃣「確定你是否在自由意志下的陳述」
    當然現今被刑求的可能性已經降低許多,但是當自己的人身自由落在警方手上,難免會有受到無形壓力或利誘的情況。

    4⃣「確認筆錄內容就是你要表達的意思」
    避免你講了ㄧ大堆內容,卻只有其中幾句被記明筆錄,這樣可能筆錄在意思的解讀上會有些誤差,進而影響整個案情喔!

    這裡就簡單說明ㄧ下當您在偵訊時,可以多加注意的地方,好好保障自己的權利,希望大家不致於慌張失措喲!!

    如果您覺得這個小知識讓您有些幫助,歡迎分享給自己的家人或朋友,祝福大家新的ㄧ年平安順利!

    #不要急 #不要慌 #自己的權利自己捍衛
    #律師陪同 #保護您與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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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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