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外送員營業損失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外送員營業損失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qwejeremy (你在不再)看板PttLifeLaw標題[車禍] 外送車輛擦傷是否可提營業損...
外送員營業損失 在 吳建志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27 15:26:08
國內疫情嚴峻 花蓮縣政府召開防疫應變會議 宣布啟動準三級警戒 國內新冠肺炎嚴峻,行政院今(15)日上午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雙北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為第三級防疫警戒,為維護鄉親健康安全,花蓮縣政府下午1點半立即召開防疫應變會議,由花蓮縣長徐榛蔚親自主持。徐縣長宣布花蓮進入「準三級」防疫警戒,...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2/4/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報警前有將倒地機車扶起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車輛無損傷,聯絡保險公司願意付對方車輛損傷費用(9000多)
五、事實經過:
從公司剛開車出來
倒車時左前方擦撞停在既成道路路邊垂直停放的機車,致使倒地
事件當下對方車輛上沒人,車輛亦可繼續使用
六、問題:
對方說自己是uber eat外送員(車上無外送箱)
因車輛有擦傷 如果騎去外送有可能被客人檢舉
導致平台剝奪其外送資格
所以修車的一個禮拜期間沒有去做外送
求償營業損失777*7=5439
1.想請問這樣的訴求是合理的嗎?
2.另外是否可請對方提供該車輛的營業登記?
3.還有外送員若要計算營業損失,該如何計算? 取前一個月的平均值嗎?
4.接下來的流程是等對方提告民事請求賠償嗎?
昨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
現場請對方提出公司是否有相關證明
對方說uber eats非實體公司故無法提供
接下來應該準備走訴訟
我的立場是
如果是修車的1.2天時間在修車廠
這段時間的營業損失確實是該給付
但因為倒地的擦傷就說不能外送
難不成路上每一輛外送車輛都沒有擦傷?
實在無法接受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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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謝謝你的回覆
當時還在與對方談和解事宜 關於對方提出的營業損失尚有異議
但車體維修部分我們完全沒有意見
對方的說法是他沒有得到我們這裡正面的回覆所以沒去修
我猜他的想法是 如果我們出全額 他就要找原廠換新的
若不是可能就找其他管道(這我猜的)
他就一直跳針ue沒有實體公司所以沒辦法給證明
應該到時候讓法官去評斷了吧
※ 編輯: qwejeremy (36.236.188.242 臺灣), 05/13/2022 10: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