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外籍配偶訴請離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外籍配偶訴請離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外籍配偶訴請離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外籍配偶訴請離婚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我是新移民 林麗蟬,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關於未納保懷孕新移民納入健保的政見,我今天針對外界盛傳「中國孕婦來臺納健保」、「台籍媽媽以後買不到奶粉」、「台灣會被香港化」等不實謠言,特地召開記者會,清楚向大家說明。 1️⃣中國孕婦來用台灣健保⁉️ ☑️這項政見並不是針對陸配,而是所有居留未滿六個月的懷孕新移民都適用,不分陸外配,但是必須...

  • 外籍配偶訴請離婚 在 我是新移民 林麗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9 2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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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未納保懷孕新移民納入健保的政見,我今天針對外界盛傳「中國孕婦來臺納健保」、「台籍媽媽以後買不到奶粉」、「台灣會被香港化」等不實謠言,特地召開記者會,清楚向大家說明。

    1️⃣中國孕婦來用台灣健保⁉️
    ☑️這項政見並不是針對陸配,而是所有居留未滿六個月的懷孕新移民都適用,不分陸外配,但是必須為國人的配偶。「陸配孕婦」指的是通過移民署的婚姻面談,成功取得依親居留簽證的陸配姊妹;「中國孕婦」則是大陸地區所有懷孕的婦女,不但和國人沒有婚姻關係,也沒有移民署核發的依親居留簽證。兩者意義天差地遠,而納保的政見只適用於前者,哪有中國孕婦來臺納保的問題?哪有買不到奶粉的問題?哪有台灣香港化的問題?真正有問題的,是刻意將兩者混為一談的有心人士。

    2️⃣都有免費產檢了還要健保⁉️
    ☑️「產檢」和「健保」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前者是由國民健康署提供,後者則是由中央健保署主管,而政見中為新移民媽媽爭取的是「健保」。從馬政府開始,懷孕的新移民即可免費享有五次「產檢」,後來逐漸提高,到去年才和國人一樣有十次免費的「產檢」及一些篩檢。然而,目前這些權益都只停留在檢查與諮詢,當檢查出問題時,沒有健保的新移民媽媽,仍然求助無門。

    我收到很多類似的陳情,現在僅舉一例,來告訴大家健保對我們有多重要。一位懷孕的越南姊妹,剛來臺灣就懷孕了,卻在懷孕期間發生血崩,她因居留未滿六個月沒有健保,醫療費用高達兩百多萬,丈夫無力給付,孩子最後沒保住。後來,男方訴請離婚,這位越南姊妹就帶著痛苦回國了。請問在這個案例中,「產檢」有用嗎?對於有治療需求的新移民朋友而言,免費的產檢有用嗎?

    3️⃣新移民生孩子、台灣人付錢⁉️
    ☑️所有新移民都一樣,我們有所得就納稅,有納保就繳保費,在享有權利之前,都是付出應當的義務。況且,我們在居留滿六個月後,本來就有納健保的權利,而政見中所爭取的,僅是取消這六個月的空窗期。外籍移工來臺灣的第一天就可以納健保,我們懷著台灣孩子卻要等六個月,請問這樣的規範合理嗎?是置勞動力於生命之前嗎?

    再者,有人提出濫用健保的質疑,請問有誰會為了使用健保而假結婚、真懷孕?兩岸婚姻與大多數的跨國婚姻,皆須經過冗長繁瑣的行政審查,就算婚姻面談通過之後,還得一年去移民署換一次居留證。大家想像中的婚姻移民,似乎比現實容易太多了。

    🔈🔈讓未納保的懷孕新移民納保,不但正當,而且急迫,對於那些為了政治利益而刻意抹黑、顛到是非的有心人士,請問你們真的要為了選舉而犧牲台灣孩子的性命嗎?這個議題在我長久的努力下,已經在上週五獲得行政院長蘇貞昌的支持,要以補助計畫來暫時代替修正健保法,請問按照你們的說法,難道是蘇貞昌院長公然開放中國孕婦來臺使用健保嗎?

    #逢韓必黑
    #逢中必反
    #請重視人權
    #選舉四年有一次
    #人命一生就一條

    ⬇️相關新聞傳送門:
    ✅陸配納保政見遭扭曲? 林麗蟬轟:黑韓產業鏈害命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0-29/318363

    ✅韓國瑜提「中國孕婦」納健保?藍委澄清是「台灣媳婦」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60522

    ✅陸配懷孕來台納健保 綠轟「出賣台醫療」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225175

    ✅因新移民孕婦權益槓林靜儀 林麗蟬批:勿逢韓便反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0191029001781-260407…

    ✅陸配孕婦納健保掀波!張善政嗆「韓黑」:我們看到的是台灣孩子母親
    https://www.storm.mg/article/1881236

  • 外籍配偶訴請離婚 在 我是新移民 林麗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9 2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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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未納保懷孕新移民納入健保的政見,我今天針對外界盛傳「中國孕婦來臺納健保」、「台籍媽媽以後買不到奶粉」、「台灣會被香港化」等不實謠言,特地召開記者會,清楚向大家說明。

    1️⃣中國孕婦來用台灣健保⁉️
    ☑️這項政見並不是針對陸配,而是所有居留未滿六個月的懷孕新移民都適用,不分陸外配,但是必須為國人的配偶。「陸配孕婦」指的是通過移民署的婚姻面談,成功取得依親居留簽證的陸配姊妹;「中國孕婦」則是大陸地區所有懷孕的婦女,不但和國人沒有婚姻關係,也沒有移民署核發的依親居留簽證。兩者意義天差地遠,而納保的政見只適用於前者,哪有中國孕婦來臺納保的問題?哪有買不到奶粉的問題?哪有台灣香港化的問題?真正有問題的,是刻意將兩者混為一談的有心人士。

    2️⃣都有免費產檢了還要健保⁉️
    ☑️「產檢」和「健保」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前者是由國民健康署提供,後者則是由中央健保署主管,而政見中為新移民媽媽爭取的是「健保」。從馬政府開始,懷孕的新移民即可免費享有五次「產檢」,後來逐漸提高,到去年才和國人一樣有十次免費的「產檢」及一些篩檢。然而,目前這些權益都只停留在檢查與諮詢,當檢查出問題時,沒有健保的新移民媽媽,仍然求助無門。

    我收到很多類似的陳情,現在僅舉一例,來告訴大家健保對我們有多重要。一位懷孕的越南姊妹,剛來臺灣就懷孕了,卻在懷孕期間發生血崩,她因居留未滿六個月沒有健保,醫療費用高達兩百多萬,丈夫無力給付,孩子最後沒保住。後來,男方訴請離婚,這位越南姊妹就帶著痛苦回國了。請問在這個案例中,「產檢」有用嗎?對於有治療需求的新移民朋友而言,免費的產檢有用嗎?

    3️⃣新移民生孩子、台灣人付錢⁉️
    ☑️所有新移民都一樣,我們有所得就納稅,有納保就繳保費,在享有權利之前,都是付出應當的義務。況且,我們在居留滿六個月後,本來就有納健保的權利,而政見中所爭取的,僅是取消這六個月的空窗期。外籍移工來臺灣的第一天就可以納健保,我們懷著台灣孩子卻要等六個月,請問這樣的規範合理嗎?是置勞動力於生命之前嗎?

    再者,有人提出濫用健保的質疑,請問有誰會為了使用健保而假結婚、真懷孕?兩岸婚姻與大多數的跨國婚姻,皆須經過冗長繁瑣的行政審查,就算婚姻面談通過之後,還得一年去移民署換一次居留證。大家想像中的婚姻移民,似乎比現實容易太多了。

    🔈🔈讓未納保的懷孕新移民納保,不但正當,而且急迫,對於那些為了政治利益而刻意抹黑、顛到是非的有心人士,請問你們真的要為了選舉而犧牲台灣孩子的性命嗎?這個議題在我長久的努力下,已經在上週五獲得行政院長蘇貞昌的支持,要以補助計畫來暫時代替修正健保法,請問按照你們的說法,難道是蘇貞昌院長公然開放中國孕婦來臺使用健保嗎?

    #逢韓必黑
    #逢中必反
    #請重視人權
    #選舉四年有一次
    #人命一生就一條

    ⬇️相關新聞傳送門:
    ✅陸配納保政見遭扭曲? 林麗蟬轟:黑韓產業鏈害命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0-29/318363

    ✅韓國瑜提「中國孕婦」納健保?藍委澄清是「台灣媳婦」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60522

    ✅陸配懷孕來台納健保 綠轟「出賣台醫療」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225175

    ✅因新移民孕婦權益槓林靜儀 林麗蟬批:勿逢韓便反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029001781-260407?chdtv

    ✅陸配孕婦納健保掀波!張善政嗆「韓黑」:我們看到的是台灣孩子母親
    https://www.storm.mg/article/1881236

  • 外籍配偶訴請離婚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22 2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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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續努力。

    #同婚立法後的小提醒
    👉 https://praatw.org/news/1923
     
    臺灣在民國108年5月17號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簡稱同婚專法)後,權促會提醒各位朋友,有些事你應該先知道:
     
    1️⃣ 依照同婚專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婚姻關係中之一方如有不治之病者,他方可聲請法院判決離婚。依照過往法院實務判決,愛滋應該屬於「不治之病」的範圍之一。此外,感染者若依此規定遭法院判決離婚時,無論罹病是在婚姻前或後,若屬於有過失(例如事前未告知伴侶,導致伴侶在未知悉情況下結婚),則另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 除此之外,若依照同婚專法結婚者,如其中一方在結婚後感染愛滋,則有可能會因此知悉與第三人為性行為之事實。他方得以此訴請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
     
    3️⃣ 依據醫療法、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規定,配偶在病人無法清楚表達或喪失意識時,可代病人簽署手術同意書、放棄急救同意書等。如有遇到相關狀況時,配偶享有優先替病人決定醫療行為如何進行的權利。亦得以配偶身份列保險受益人。
     
    4️⃣ 能立刻適用同婚的外籍人士(同婚已合法國家,目前有26國),就能以外籍配偶身分符合公務預算給付條件。需申請全國醫療服務卡後,可接受與本國籍感染者同等的愛滋醫療照顧。其餘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以及中港澳人士,目前不適用。
     
    5️⃣ 依據同婚專法第22條之規定,婚姻關係中若有一方喪失生活能力而無法維生,則他方必須負擔扶養義務。若因疾病導致無謀生能力,可以要求配偶扶養,但扶養義務以婚姻關係存續為前提,若有上述第1點而經法院判決離婚,則他方無扶養義務。
     
    6️⃣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接受生存者活體器官捐贈,必須具有一定親等關係或者配偶身份。如有因疾病而導致需要移植器官的朋友,則依照同婚法案登記結婚後,配偶得進行活體器官移植配對。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9年5月22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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