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Peggy英倫生活旅遊頻道,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非台灣籍入境 我實在收到太多私訊,詢問關於Mr.E外籍人士入境資訊。趕緊寫一篇來直接回答/幫忙需要的朋友。 因為Mr.E是英國籍,我只能針對從英國出發,給予知道的資訊幫忙。 只要非持有台灣護照/居留證,外籍人士都需要申請簽證。 又分為 #工作短簽 #探親簽證。 以上兩種需要以下資料: 1....
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 在 Peggy英倫生活旅遊頻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非台灣籍入境
我實在收到太多私訊,詢問關於Mr.E外籍人士入境資訊。趕緊寫一篇來直接回答/幫忙需要的朋友。
因為Mr.E是英國籍,我只能針對從英國出發,給予知道的資訊幫忙。
只要非持有台灣護照/居留證,外籍人士都需要申請簽證。 又分為 #工作短簽 #探親簽證。
以上兩種需要以下資料:
1.已經預定的來回機票訂位資料
2.防疫旅館/居所地址
3.財力證明(*探親簽證)//公司受聘(台灣公司邀請函)(*工作簽)
#兩種簽證差異:探親簽證可停留90天/工作簽證45天。
Mr.E是拿工作簽證進來(如圖),因為我們準備時間很短,我怕還要跟銀行申請財力證明會來不急,因此使用工作簽證由公司提出聘雇關係,表明公司會支付在台時間的花費即可。 #簽證審核需要十個工作天。也可以使用 #八天快簽。
#上機前三天的檢疫報告
一定要親自致電所要搭乘的航空公司詢問!因為這個規定很模糊。到底是起飛前3天檢測?還是報告是起飛前3天出來即可?
以Mr.E為例。華航是週六晚上21:10起飛。因此他是週三晚上21:00去檢測。週五晚上22:00拿到報告。 #因此不管是起飛前三天檢測 #或是起飛前三天拿到報告 以上都符合規定。
#防疫旅館
找了一家全英文溝通沒問題的旅館,我就不用蠟燭兩頭燒。加上15天,半個月的時間,我覺得一定需要陽台透透氣,地理位置也要方便,中間去送過換洗衣服/補給品。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https://www.roc-taiwan.org/uk/index.html (建議9:00就打進去諮詢,11點後幾乎太忙沒人接聽)
#homehotel大安。https://homehotel.com.tw/en-home-away-from-home/
#covid-19檢測。https://www.citydoc.org.uk/covid-19-fit-to-fly/ (但我有兩位朋友起飛前沒有收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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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 在 我是新移民 林麗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麗蟬前天針對新移民親屬來臺探親的權益,尤其是陸外配之間,親屬開放的資格不一,特地召開記者會抨擊政府,對於這樣的差別待遇置之不理,造成不必要的族群撕裂。我在會中強調,移民署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將陸配親屬的探親資格放寬至三親等及其配偶,而外配卻始終停留在二親等。
可惡的是,外交部當天晚上竟透過發言人發出聲明,指外配親屬來臺探親並「無親等限制」,且「除少數簽證高風險國家人士外」,皆對申請探親簽證的外國人提供簡化應備文件。
然而,我在今年稍早要求外交部提供相關資料時,他們的公文白紙黑字寫得非常清楚,外配親屬申請停留簽證的資格,僅限在「二親等以內」,且「並無申請人國別限制」。況且,在我辦公室接到的大量陳情案件中,顯見外館對外配親屬核發探親簽證時,也並沒有像外交部所講的如此便利與人道。
這就荒謬了。今天外交部發言人的聲明與公文內容完全不符,到底是政府在公文裡說謊,還是發言人對全體外配朋友在說謊?事關新移民姊妹親屬來臺探親的權益,難道連讓家人團聚的政策,外交部也說不清楚嗎?外交部作為我國對外事務的主管機關,對外公開的發言內容裡,連混淆視聽的可能都不應該有,遑論是前後不一的嚴重矛盾。
不管是公文的內容還是發言人的說法,都可以明顯看出,外交部未能清楚掌握第一線外館人員辦理簽證業務的情況,對你們來說,可能只是行政疏失,但對每一位外配姊妹而言,都是能不能見到親人的大事,政府如此漠視新移民,我絕對不能接受。
#外交部
#前後說辭不一
#是說謊還是說錯
#重視新移民
#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相關新聞傳送門
✅外配親屬來探親 外交部:已簡化文件無親等限制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0150346.aspx
✅立委籲放寬外籍配偶家屬來台探親 外交部:研議可行性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106111
✅立委籲外配應比照陸配 開放三等親來台探視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0150103.aspx
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 在 國發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關國發會研擬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近日相關媒體報導對於核發尋職簽證及實習簽證有所疑慮,本會將連續於兩篇貼文分別說明立法意旨與緣由。
📰針對尋職簽證部分,依現行法令,外籍人士來臺尋職,多僅能透過觀光、探親、訪問等1至3個月停留簽證,且初到一個陌生國度,要能順利就業,並完成工作許可的申請,往往需要至少6個月的時間,為使有意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能夠有足夠時間尋職,本會參考美、澳、韓、德等先進及鄰近國家做法,並參考各類會議時外籍人士的建議,於本草案中明定外國人士有意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得向駐外館處申請核發總停留期限最長1年之尋職簽證。
📰為避免有心人士濫用本條款,除於本草案中規定申請者自總停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依該項規定申請核發停留簽證,並由外交部會商內政部逐年按業界實際需求及執行成果,檢討並公告下一年度開放之尋職簽證名額,此外,也將針對申請者訂定相關審核條件如下:
📍1.外籍人士須出示來臺前受聘僱的薪資,該薪資水準須不低於新臺幣47,971元。
📍2.若為無工作經驗者,可要求出示畢業證書,證明其畢業自全球前500大名校(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等),以薪資或學歷條件,做為篩選人才的第一道關卡。
📍3.申請人須提出尋職計畫、居住安排等文件,以玆證明其來臺尋職前已有一定的規劃安排。
📃申請名額等相關資訊將於我國國家層級單一網絡平台Contact Taiwan公布,未來全球青年有意申請者均可透過該平台查詢了解。
📃尋職簽證為一停留簽證,非居留簽證,無濫用健保等社會資源問題,且可提升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就業意願,協助我國留用優秀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
#NDC #國發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