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救濟程序 時限及地點
更正及復查處理方式
稅捐稽徵法重要罰則
§41 §42 43 逃漏稅及幫助逃漏稅 (今年會計師申論)
§44 行為罰 與 營業稅法§52漏稅罰擇一從重
§48-1自動補報
納保法 基本生活費部分
營業稅佔考試最大宗
納稅義務人
視同銷貨
免稅零稅率內容 金塊的進口與銷售
總額型稅率及計算
小規模營業人進項得扣10%
營業稅分支機構申報採個別申報
營所稅分支機構採彙總申報
進項申報年限10年
開立發票時限
罰則 看到五倍以下選就對了
§51 §52
統一發票給獎 全年稅收3%
跨境電商 年銷售額超48萬 辦理稅籍登記
綜合所得稅 修法多 選擇題考點
股利所得分開計稅28%
及合併計稅8.5%上限八萬可抵減稅額
薪資所得定額免稅
扣除20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入薪資所得
薪資核實認列費用 三項 各3%
長照特別扣除額 每人12萬
及排富條款 稅率20% 股利分開計稅 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
統一發票或彩券中獎 5000以上分離課稅20%
公益出租未考過
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
物價指數調整時限%及適用項目
非居住者營利所得扣繳率21%
營所稅
納稅義務人
108年全年所得50萬以下19%
國外及大陸已納稅額上限
換算全年所得額算應納稅額
國內轉投資免稅
公式型所得 總機構境外
噸位稅 總機構境內
營業收入調節表
普通收據 製造加營業費用 千分之30
職工退休金 薪資總額*%
交際費 折舊 職工福利 呆帳
無形資產耐用年限
盈虧互抵 10年 及其條件
公司組織 如期申報 帳簿完備 簽證或藍色申報
資產重估 物價指數25%
反避稅四天王
已啟用 及 差異判斷 比例等
未分配盈餘5%
房地合一
計算方式 稅率 申報時限
非居住者稅率只有45% 35%
個人分離課稅
營利事業計入所得額
自用住宅定額免稅400萬
超過部分10% 及適用規定
罰則
短漏報 已申報2倍 未申報3倍
所得稅稽徵程序
扣繳率 暫繳兩種 結算 清算 就源扣繳
填發單據日期 時限 申報期間
未分配盈餘的罰則
最低稅負制計算
免申報最低稅負制者
個人 海外所得全戶未達100萬免計入
保險給付 受益人要保人非同一人
全戶未達3,330萬免計入
營利事業 計算方式 稅率 扣除額
遺贈稅 考最少
納稅義務人 稅率 免稅額 扣除額申報時限
遺產稅因公殉職軍公教加成
繼承人順位
區分是否將海外計入遺贈總額
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
非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及外國人
視同贈與 財產估價 罰則
申論題 綜所應該必考
薪資定額免稅 跟 長照特別扣除額
有稅法題目可以小盒子
太基本的題型不受理
上述基本題 讀到的時候記得多留意
祝一次上榜 專業科目總分盡量抓個 290
大家真的快點上榜一起報明年會計師
#記帳士 #普考 #稅法 #專技 #tax #會計
外國人股利扣繳 在 AppWork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八月主題分享 2. 常見的國際創業者來台設立營業據點類型 】
Hi 大家好我是 AppWorks 分析師 Norman,八月 AppWorks 專頁的責任編輯。在這個月,我希望透過幾篇文章,與創業者們分享大家必須知道的財務會計及相關法規。上週的第一篇文章我們聊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如果錯過的的可以參考這裡:https://bit.ly/2PAtbdk
本週的第二篇文章,我想和大家聊的主題是:國際創業者在台灣設立營運據點的類型有哪些呢?這篇貼文主要希望幫助國際創業者或是正與國際創業者合作的你,在和代理人接洽前,能對設立公司這件事情先有基礎的認識,並依據以下幾點思考自己設立公司的需求,免去部分的溝通成本。那麼,讓我們進入正題吧!
目前國際創業者若想來台灣設立營運據點,一般會以三種方式進行:依台灣公司法設立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國際創業者在思考在台設立營運據點時,首先要考慮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是否要在台灣進行營業活動(白話文:販售產品或服務)?
若國際創業者只是需在台灣尋找業務夥伴、進行產品展示或是設立聯絡窗口,並沒有在台灣進行營業活動的需求,則即可考慮設置辦事處即可。設立辦事處手續是最為簡便的,僅需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不需註冊營運資金與營業登記;但同時,因為辦事處依法律規定不得進行營業活動,所以辦事處是不可以開立發票的。
若是在台灣有營業活動需求,那麼國際創業者就只能考慮剩下兩條路:依台灣公司法設立公司或是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依台灣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或是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並沒有資本額或營運資金最低額的限制(除了經營部分特許營業項目,例如營造業、電信事業、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等會有一定資本額限制和規範),且兩種型態的公司都要進行營業登記與年度所得結算申報。那創業者該怎麼選擇呢?以下是我整理出兩種型態的差異以及國際創業者需要考量的事項:
依台灣公司法設立公司:適用於以國際創業者個人名義或外國公司申請。此類公司因為擁有獨立法人格,若希望事業體適用台灣產業創新條例的租稅獎勵、研究發展投資抵减優惠並希望申請較多項目的政府補助,那此類公司可能會是比較好的選擇。但此類公司的對於國際創業者最大的缺點在於,若國際創業者日後把盈餘匯回境外股東,會先被扣繳 21% 的股利所得稅,這是需要注意的。
依台灣公司法設立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只能以外國公司名義申請,個人是無法申請設立的。設立分公司並不需考慮股東、董監事組成問題,且將盈餘匯回國外沒有股利所得稅的問題,但同時因為不具獨立法人格,故無法在台灣進行融資,亦無法單獨拆分股權出售。
當然選擇設立哪一種類型的公司除了上述情況外,尚須考量其他因素,如個體的商業模式、股權配置、是否需聘僱其他外國人士來台和稅賦計算等等來衡量。至於另一個創業者們最關心的事情:究竟設立公司需要多久呢?一般來說,不論國際創業者最終選擇設立哪一種公司,自備妥所有應備文件起至審查完成約需一至兩個月,但若主管機關審件量過大,是有可能再延宕的。
這次的分享就先到這裡,如果有不清楚、需要進一步說明的地方,歡迎留言,也歡迎繼續關注我接下來的分享。
Photo by Perminder Kumar on Unsplash
By Norman Chi, AppWorks Analyst
外國人股利扣繳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283期)
發行日期: 2017.11.07
法規期間: 2017.10.16~2017.10.31
主編:劉康身律師
稅賦
1.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案
財政部於2017年10月25日公告,外國人(包括法人)及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合計未滿一百八十三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包括法人),在投資臺灣公司所獲配之股利應扣繳21%。
報告人:羅祖芳律師/黃柏炫律師
本期內容連結如下: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E6%83%87%E5%AE%89%E6%B3…
English version please refer: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Lexgroup-Newsletter-from…
外國人股利扣繳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鬥陣來關心】稅改草案
作者:黃柏炫律師
財政部於106年9月1日,公告號稱20年來最大幅度稅改方案,主要的修改包括:在綜合所得稅方面,調高扣除額並取消富人稅,個人最高稅率擬從45%調降為40%;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則擬從17%調高為20%,未分配盈餘的稅率則將從10%調降為5%,獨資合夥組織則不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此外,外資股東的股利所得扣繳率將從20%調高為21%。
除上述稅率變動,本次最大的變革在於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公司將不再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股東獲配股利之課稅將於下述兩方案間擇一施行:
甲案:獲配股利金額63%課稅。
乙案:股利併入總所課稅,但有8.5%抵稅權(上限8萬);或股利按26%稅率分開計稅。
在施行20年後,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終於走入歷史,外界咸認此舉與世界潮流相符,能減輕公司帳務成本,對小股東也有減稅的效果。美中不足,內外資股東之股利所得稅率差距雖將縮小(內:26%,外21%),縱使加上無股東可扣抵稅額可抵,差距縮為3%-4%,其對內外資股東之稅率仍有不同。
儘管未分配盈餘稅率已調降為5%,仍有論點認為未分配盈餘稅是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的配套措施,係為了避免公司大股東藉由保留盈餘於公司而逃避個人稅,故,如果要取消設算扣抵制,未分配盈餘稅也應一併取消。此聲浪在高資本投資產業尤其高漲,如晶圓、面板產業。以台積電為例,2016年度每股盈餘12.89元,發放7元的現金股利,盈餘分配率僅54.3%,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的負擔就相當大。綜觀台積電近二十年的股利發放情形,前12個年度盈餘分派均有搭配股票股利,而在1995年~2003年間,甚至是只發放股票股利,足見為了保持營運資金,台積電確實不輕易發放現金股利。而近3年,台積電發放現金股利分別為每股7、6及4.5元,合計發放約4,538億,卻同時也繳交了約451億的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而這數字,恰巧只有100家上市櫃公司的市值超過此一金額。
除了保留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的爭議,營利事業所得稅調高至20%,外國人投資扣繳稅率調高至21%,且再無股東可扣抵稅額可扣抵,均增加了公司及投資人的稅務負擔,也被認為對投資環境是不利的影響。
稅制怎麼改,除考慮稅收,亦須考慮公平性及對國家競爭力的影響力,有賴主政者與識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