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開心從第一會期就率先呼籲行政院,並積極推動遊說的「外籍人才延攬及雇用法」草案,今天在行政院會通過了。
其中
(三)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與居留證有效期間、租稅優惠及直系尊親屬申請停留等優惠措施。(草案第7條、第9條、第13條)
(四)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擬在我國從...
很開心從第一會期就率先呼籲行政院,並積極推動遊說的「外籍人才延攬及雇用法」草案,今天在行政院會通過了。
其中
(三)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與居留證有效期間、租稅優惠及直系尊親屬申請停留等優惠措施。(草案第7條、第9條、第13條)
(四)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申請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和一之就業金卡。(草案第8條)
(六)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為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申請永久居留;其符合一定條件之成年子女得申請在我國工作。(草案第11條、第16條及第17條)
(七)外國專 業人才受聘僱擔任我公立學校現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教師之退休保障。 (草案第 12 條)
(八)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為保對象,不受 6個月等待期限制。 (草案第 14 條)
(九)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永久居留。(草案第15條)
(十一)外國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需長期尋職者,得申請尋職停留簽證。(草案第19條)
以上幾點
為毓仁之前會期所提的移民法、就業服務法版本。
行政院這次通過,是台灣邁向開放的一個里程碑。也讓毓仁之前所開的這麼多場協調會與記者會都值得了 :) 美中不足的是,針對我之前提出之
1)成年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
2)外國人士來台相關事務,應設單一窗口統包
行政院這次通過的版本隻字未提
也證明了未來毓仁還有努力的空間
上述兩點,我將會在本會期繼續努力推進,將台灣打造成孕育國際人才的搖籃。
我也相信,引進白領專業級國際人才,不但不會搶食台灣本地勞工大餅,反而會間接刺激競爭力,提高青年薪資,真正讓台灣躍上亞洲的舞台。
相關連結: https://www.slideshare.net/OpenMic1/1060420-75201788
#外籍人才 #許毓仁 #青年薪資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受疫情影響,引進移工人數大幅減少,導致國內家庭看護工跨轉廠工暴增,有雇主反映,部分移工以怠工方式要求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要求雇主提高薪資,讓勞資關係惡化,勞動部因此修改轉換準則,限縮移工跨業轉換。」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國內缺工狀況頻傳,而勞動部為了抑制外籍移工「洗工」現象,就是從家庭看護工轉去薪資較高的工廠這種現象,但這不是人之常情嗎就薪水比較高阿,誰要做低薪環境差的工作?
總之,勞動部就這樣說,洗工ʙᴀᴅ ʙᴀᴅ,所以我們預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限制移工一定期限內須優先轉換同一行業、並增加接續聘僱順位。
擬修正的規定將外籍移工轉業從「原則禁止、例外准許」再限縮為「一定期限內優先轉換同一行業」,規範外籍移工轉換雇主應優先由「#同一工作類別」的雇主續聘,如果一定期間內沒有同類別的雇主續聘,外籍移工才可以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媒合,跨業別轉換雇主或工作。
而公立就服機構是統一平台,只有經過統一平台才可以確認是否真的無同一類別雇主願意承接。就是一定要透過這個平台我們才相信沒有同一類別的雇主願意承接的意思。
不過移工方認為,勞動部這都是藉口!忽略家庭看護工工時長卻低薪資、缺乏勞動法令保障工作環境低劣等問題,用禁止轉業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理(簡單粗暴是小編自己覺得啦),這樣不是反而剝奪外籍移工們透過轉換工作提升生活品質的機會嗎!!你們才ʙᴀᴅ ʙᴀ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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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些相關新聞讓大家自己判斷囉👇🏻
▪️ 移工跨業轉換爭議頻傳 勞動部修法避免「洗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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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修法避免移工洗工 勞團質疑黑箱籲懸崖勒馬(#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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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修準則、阻「洗工」 移工團體痛批:黑箱作業(#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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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工跨業轉換爭議頻傳 勞動部修法避免「洗工」(#聯合報)
➥ https://reurl.cc/Akr18d
▪️ 勞動部擬限縮移工跨業轉換 移工團體抗議黑箱(#聯合報)
➥ https://reurl.cc/VExaE6
▪️ 勞動部研商會議只邀移工團體 雇主不滿痛批黑箱(#聯合報)
➥https://reurl.cc/LbO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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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自1992年開放引進外籍看護工開始,也頻頻傳出外籍女性看護工遭到性侵害的事件。近日發生的印尼女看護工性侵案即是其中一例,受害者為了舉證,甚至需要錄下自己遭到性騷擾以及性侵害的影片作為證據。我也很難過在台灣推廣性別運動數十年後,這類對女性的暴力仍持續在台灣社會中發生。
目前台灣已走向高齡化社會,但目前長期照護責任仍是由個別家庭負責,許多家庭在經濟考量下,便將照護的責任轉嫁到外籍看護工身上。在台灣長期難以打破的性別分工情況下,看護工的性別也以女性為主,這樣的做法,除了又再製性別角色分工,一方面也讓女看護工容易處於不安全的性別環境中。在2012年監察院所做的調查報告指出,勞委會自2009年7月1日開辦1955專線日起至2012年6月底止的統計中,共受理 582件性騷擾案件與227件性侵害案件,在這些數字背後可能還存在更多隱忍或無法報案的情況。
這次案件發生後,我們檢舉並籲請媒體自律、不要不當傳播受害者影片,也聯絡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瞭解並督促處理進度,並釐清政府在監督管理上是否有缺失之處。在過去的修法提案中,勞動部有提出「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8條」的修法,也在2014年通過將「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納入可轉換雇主或工作轉換登記的條件,但是這樣的作法屬於事後的處理。
我們知道在許多性騷擾與性侵害的案例中,加害者會不斷的試探、食髓知味地去侵害受害者,如果外籍看護工可以轉換雇主,就能在有警覺時遠離心存不軌的雇主。未來我也會持續去瞭解溝通,並請相關部門評估未來外籍勞工轉換雇主、通報機制、抽檢的修法方向及建立其他可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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