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外勞薪資補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外勞薪資補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外勞薪資補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外勞薪資補助產品中有7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林淑芬,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家成為育兒家庭的神隊友 #請從彈性的育兒假開始! 政府積極想要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投入經費建置公共托育體系,提供幼兒園學費補助, 鼓勵家長送托,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這彰顯著育兒不是個別家庭的責任,而是社會共同承擔, 國家勢必要扛起友善育兒的責任,正視育兒家庭遇到的困難與需求!! 2009年...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5)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衛環委員會針對長期照護問題質詢衛生署、勞委會與內政部。林佳龍在會中提案通過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重新訂定長照的補助標準,取消中低收入戶民眾自付比率;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各種照顧服務補助的上限。 首先,林佳龍取出,目前長照服務分一般戶、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其政府分擔比...

  • 外勞薪資補助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5 23:11:27
    有 679 人按讚

    #國家成為育兒家庭的神隊友 #請從彈性的育兒假開始!

    政府積極想要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投入經費建置公共托育體系,提供幼兒園學費補助,
    鼓勵家長送托,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這彰顯著育兒不是個別家庭的責任,而是社會共同承擔,
    國家勢必要扛起友善育兒的責任,正視育兒家庭遇到的困難與需求!!

    2009年就業保險法修法納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相關規範,
    給予因照顧3歲以下嬰幼兒需要暫時離開職場家長薪資津貼補助。
    但育嬰留職停薪必須以「月」為單位,
    育兒家長必須暫時離開職場,復職後是否能夠回到原單位仍是未知數。
    某種程度是逼迫育兒家長,特別是女性面臨育兒與工作必須二擇一。

    #瑞典親職假值得參考
    聯合國研究報告推崇瑞典親職假(育兒假)制度,將親職假區分為「有薪親職假」、「無薪親職假」及「臨時親職假」。有薪親職假的請假單位,可以選擇「全天」、「半天」或是「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工時。以彈性化親職假的方式,打造友善職場的育兒模式。勞資雙方可以就工作樣態與育兒需求協商親職假的規劃。

    今天淑芬與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吳玉琴、#洪申翰與范雲委員共同召開「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修法公聽會」。我們邀請性別研究、勞動法等專家學者,以及工會與民間團體等共同討論,會中有些方向與想法值得作為後續修法的參考:

    #育嬰假應擴大至育兒假或親職假的概念
    現行育嬰假僅侷限於三歲以下的幼兒家長,會議上大家皆有共識育兒不是只有三歲以下嬰幼兒才有需求。幼兒進入幼兒園至小學,像是腸病毒、流感等停課,或是生病無法到幼兒園或學校,仍需要家長照顧。我們應打破育兒僅照顧小嬰兒的概念。參酌瑞典放寬至12歲以下兒童,我們應該更進一步去思考從3歲放寬至8歲。

    #有薪育兒假或親職假不同於育嬰留職停薪,應以法律授權訂定,提供類型化選擇。
    育嬰留職停薪屬於勞動契約暫時中止,勞雇雙方無提供勞務與工資義務。若以請假方式設計有薪育兒假,必須以法律明確授權請假程序,而且必須思考兼顧雇主合理正當需求及調適可能性,以避免造成反效果。

    #彈性化育兒假以天或小時為請假單位,#為兼顧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可建立預先排假權。
    為讓勞資雙方可以針對工作樣態協商育兒假彈性,初步規劃可以請月、天﹑半日至小時,托盟草案初步研議方向經雇主同意後,三個月內不可以再變更。參考瑞典制度,為兼顧人力調配需求,同樣要求育兒家長必須於請假前兩個月提出申請。在未來修法上可建立預先排假制度。

    #彈性化育兒假的財源估算
    彈性化育兒假是為了讓受雇者可以邊工作邊育兒,促進就業穩定。因此,會上亦有共識財源以就業保險支付較具有正當性,惟有薪彈性化育兒假若符合家長需求,勢必會增加請領薪資補貼件數,應於三個月內提出財務評估試算。

    整體而言,建立友善育兒的就業環境才是解決少子女化的正解。除了普及化的公共托育,可以調節工作與育兒衝突的彈性育兒假同等的重要。在蒐集完上述意見後,淑芬會繼續努力,進一步提出修法版本。同時也要求勞動部調查育兒家長的需求,以及針對雇主調查兩種育兒模式(育嬰留停、彈性化育兒假)較符合工作現場需求。此外,勞動部與經濟部應共同研議配套修法方向並提出書面報告。

    最後,也歡迎大家留言分享育兒與工作之間掙扎甘苦談喔~

    #我要工作也要育兒
    #孩子不會吸空氣就長大需要親職陪伴也要親職的收入啊
    #商總與會代表說今天是要提升幸福社會
    #友善育兒幸福社會真的需要工總和商總能全力支持

    #彈性育兒假
    #親職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外勞薪資補助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17:37:36
    有 327 人按讚

    「請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成為最後一個受害者」
     
    在炎熱的夏天裡,有一群勞工們默默地在新北市林口山上的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發起罷工。
     
    今天,正好是他們罷工的第 101 天,他們在 5 月 11 日凌晨發動罷工,但在第三天便遇上疫情大爆發,因此,過去這 100 天以來的罷工行動,似乎就成為一場三級警戒下,難以被看見的耐力賽。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是相當知名的球場,過去曾舉辦過 LPGA 裙襬搖搖等知名國際賽事,不過,近年來卻頻頻發生勞資爭議。
     
    而這次罷工的引爆點,是因為今年 4 月資方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
     
    今年 4 月 8 日,美麗華開發公司宣布即將在 5 月 8 日進行企業分割,並以《企業併購法》賦予新雇主的「商定留用權」,不予留用 13 名員工,其中包括 8 名工會成員,以及工會理事長;但是,美麗華所謂依法擁有商定留用權的「新任雇主」,其實就是舊任雇主、董事長黃世杰。
     
    除此之外,剩下留用的員工,被美麗華公司分別分配到美麗華開發、杏中、杏美、美杏等4間公司,並且分別為 22 、 27 、 28 、 24 位,都剛剛好少於法定工會籌組的門檻 30 人,也就是說,美麗華開發公司,將有可能成為第一家以《企業併購法》瓦解工會的公司。
     
    然而,除了美麗華開發公司的惡劣行徑之外,相關部會,包括體育署、勞動部、經濟部,也都有所失職、怠惰。
     
    今天上午,我和立法委員 陳椒華、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陳姳臻,協同美麗華工會的成員,一同召開記者會,希望讓這場罷工行動能被更多人看見,同時也邀請部會列席,針對相關問題給予回應。
     
    我們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在疑似未釐清事實的情況下,即補助了 348 萬元,但是,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
     
    自 5 月 8 日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而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 月 27 日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 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
     
    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時,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是,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跟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實在令人質疑分割目,擺明就是要違法解雇工會成員、惡意瓦解工會。
     
    另外,勞資雙方也在罷工期間進行過多次協商,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而且資方代表還多次缺席協商,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
     
    更過分的是,在最近的 8 月 12 日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 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明顯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而資方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恐怕都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
     
    我們認為,新北市經發局應該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同時,我們也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應該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並且,新北市勞工局也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
     
    這場罷工案,行政機關之間實在不應該割裂處理,必須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以下,是記者會現場相關部會的回應。
     
    ► 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並且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
     
    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 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補助!
     
    體育署承認,原先考量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因此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發給補助。
     
    但 8 月份已再跟勞動部和新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 5 月到 7 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 1 / 6 、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等。
     
    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美麗華工會,自立自強被解雇,抗議血汗高爾夫
     
    📰 報導者|美麗華罷工,一場疫情三級警戒下看不見的耐力賽:https://reurl.cc/LbE8bL

  • 外勞薪資補助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12:04:29
    有 43 人按讚

    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
    -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8/19)日舉行「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部會的失職怠惰。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及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也出席呼籲新北市勞動局要為勞工把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勞動部則應對於資方是否涉及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明確表態,因此也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
    #體育署未先會商勞動部即發給資方補助
    #勞動部應針對資方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表態
    -
    首先,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說明,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作為舉辦 LPGA 等知名國際賽事,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今年 4 月,資方竟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還繼續違法解雇員工。同時,時力黨團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即補助了 348 萬元。
    -
    另外,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進行多次協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資方代表多次缺席協商,還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甚至於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資方近日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都涉嫌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
    #工會捍衛工會權行政機關卻拖延
    #立即修改企業併購法避免勞工受害
    -
    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接著表示,罷工迄今已超過百日,期間只有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自從資方宣布企業分割、違法解雇工會黃文正理事長及會員,美麗華工會為了捍衛勞工工作權,被迫展開罷工行動至今,勞動部的勞裁會拖延,讓資方繼續解僱罷工會員;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教育部體育署亦無視美麗華違法將員工以分割為由轉任至子公司的爭議,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張鴻銘理事也呼籲立法院,應針對《企業併購法》漏洞所衍生的勞工權益侵害,即刻進行修正,以避免下一個像美麗華工會一樣的受害者。
    -
    #勞動部應更積極作為
    #別讓資方覺得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甚麼不可以
    -
    美麗華工會葉瑾瑜顧問表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每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美麗華工會期待,勞動部勞裁會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不要讓資方覺得「只要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什麼不可以」。
    -
    #違法解雇不補助
    #解雇時就分割申請補助時又合併
    -
    葉瑾瑜顧問質疑,美麗華工會不斷呼籲「違法解雇不補助」,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自 5/8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即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27 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美麗華工會在此質疑體育署如何確定美麗華公司提供的資料完備?
    -
    葉瑾瑜顧問進一步質疑,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的時候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不是針對工會成員違法解雇,什麼才是?不是惡意瓦解工會,什麼才是?此外,新北市經發局也應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
    #新北經發局應否決分割案
    #新北勞工局應更積極處理
    -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陳姳臻 副執行長表示,美麗華公司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時代力量多次要求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新北黨部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勞工局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這場罷工案,已非單純是勞工無法溫飽,甚至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爭議。時代力量認為行政機關之間不應割裂處理,應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
    #不當勞動行為事實明顯呼籲儘速裁決
    #資方不誠信協商勞動部應表態反對
    -
    副總召陳椒華委員則指出,美麗華工會從 4/12 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兩案裁決(最後分案成 3 案),至今只開過 2 次調查庭,歷經超過四個月,與其他案件相比顯然較長, 可理解過去裁決會並未針對雇主用企業併購法不留用工會幹部及會員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有過認定,因此需仔細審理,但我們也認為既然已歷經多時審理,最後可以裁決出保障勞工權益的結論,畢竟資方違法事實非常明確。
    -
    陳椒華委員接著表示,上週資方指派律師代表跟工會密集的協商團體協約,但 8/12 工會代表也已於現場確認協議文字完全沒問題,資方代表卻說要再研議,後於本週一(8/16)完全缺席協商,該現象已非第一次資方缺席,早在 5/14 及 5/18 的當時,資方就因兩度缺席官方邀集的協商,恐涉嫌違反工會法「不誠信協商」的規定,而遭到新北市政府公開發新聞稿強烈譴責。
    -
    而資方最新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以及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恐將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因此時代黨團認為勞動部應清楚的表態,甚至參照新北市政府發新聞稿公開譴責,以免讓資方覺得可以繼續這樣不誠信協商及提出支配介入工會的新要求,讓資方認為無視法規不來協商官方亦不會表態,這將無助於促成勞資雙方達成協議。
    -
    #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
    #勞動部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
    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劉政彥科長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
    #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
    #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
    -
    而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張儒民科長,則承認雖然立法院有主決議要求針對美麗華紓困應先會商勞動部再進行審議,然後考量整體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仍然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但8月份已經有再跟勞動部核薪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5月到7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1/6、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 外勞薪資補助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3-03-25 18:24:30

    今(25)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衛環委員會針對長期照護問題質詢衛生署、勞委會與內政部。林佳龍在會中提案通過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重新訂定長照的補助標準,取消中低收入戶民眾自付比率;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各種照顧服務補助的上限。

    首先,林佳龍取出,目前長照服務分一般戶、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其政府分擔比率不同,但政府補助額度的上限卻是相同,弱勢者可能因為經濟情況較弱而選擇負擔得起的補助額度方案,導致無法受到充分的照顧服務。

    林佳龍指出,低收入戶占長照服務使用14%的資源,中低收入戶占長照服務使用12%的資源,比起一般戶占長照服務使用資源74%明顯低,但實際上弱勢者家庭通常支援較少受益長照服務較高。林佳龍在衛環委員會提案並獲得通過,要求內政部研議應重新訂定補助標準,取消中低收入戶民眾自付比率;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照顧服務每月最高補助小時數;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額度;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老人營養餐飲服務補助額度;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交通接送每月最高補助額度;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居家護理每個月最高補助額度。同時衛生署應檢討重新訂定補助額度;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喘息服務每年最高補助額度;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社區及居家復健補助額度。

    林佳龍表示,長照是國家邁向老人化社會的福利體系,既是就業政策,也是福利政策,目前長期照護主責規畫機關是衛生署,未來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長照十年已經到了第七年,長照法還沒通過,政策執行也未見統合,他憂心未來衛生署是否訂得出來長照發展政策與計畫。林佳龍也指出,去年是陳振川及薛承泰正偉在協調,後來薛承泰去職,陳振川任工程會主委,政院目前由陳士魁協調長照小組,但卻還沒開過會看不出政策執行的統合,表示馬總統不重視,江院長不用心。林佳龍強調,政府預算編列不足,也表現出對長照的不用心,長照公務預算每年編18.7億到28.34億,迄今已動用第二預備金10億。

    林佳龍指出另一個計劃牆上掛掛的例子是行政院去年10月由政務委員陳振川及薛承泰於共同主持「長期照護之產業政策與法令鬆綁相關事宜」協商會議,會議中決定要引導民間資金,尤其是保險業投入國內長期照護產業,兩個政委走一個,一個任工程會主委,這個政策人亡政息,沒有效率。內政部認為保險業投入國內長期照護產業目前不見得適合,還要再研究!

    對居家照護勞委會對本國、外籍服務員的轉介,七年來約70萬個cases,53萬聘的是外籍看護,林佳龍指出光從人力問題就看得出長照體系四分五裂!從勞委會職訓中心結訓的學員少投入居家或社區照顧服務,多流向醫院、機構,勞委會推了專業證照制度卻還是面臨薪資太低、專業沒價值、待遇不合理等問題,林佳龍也要求勞委會推動的家事勞工權益保障法盡速提送立法院。

    勞委會已經將家事勞工權益保障法送行政院,對家事勞工者的勞動權益有所規定。勞委會表示,照護員未來還是盡量用本勞取代外勞,機構服務員有規定本勞、外勞的比例,居家服務上本國籍、外籍的比例必須還要跨部會研議協調。林佳龍要求三個月提出研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