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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廢止聘僱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桃園一家早餐店遭民眾檢舉外籍人士非法打工,警方和勞動局到場稽查,查獲一名越南籍看護工,非法從事早餐店工作,將依就業服務法開罰,移工也將廢止聘僱許可遣返回國。
阮姓女子表示,自己是來台灣擔任看護工作,工作期限將至,11月就要回國,透過朋友介紹到早餐店學一技之長,打算回國開早餐店,到店裡工作只有享免費早餐,沒有領薪水。
勞動局表示,外籍人士來台不得從事許可外的工作,按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他人申請移工的非法雇主,將面臨15萬元至75萬元的高額罰鍰,該名移工也將遭到廢止聘僱許可,遣返回國處分。
外勞廢止聘僱 在 法鬥子; 熊小子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泰國大象
埃及駱駝
西班牙鬥牛
玉林狗肉節
南非養獅獵殺
日本商業捕鯨
俄羅斯鯨魚監獄
國外馬戲團
全世界的海洋館
咦當我們在指著這些殘忍的世界動物悲劇時
我們台灣,也是呀!
Ps 現在騎電動車是不是要帶安全帽
若沒有帶會被罰三百元,
然後路上一堆外籍移工真的乖乖的都戴上安全帽了
很顯然的雇主都有宣導。
那為什麼?!!
神經病外籍移工卻殺害台灣動物來吃卻這常發生,是不是雇主沒有加強勸導 ?還是他們根本不知道
外勞因觸犯動保法,經檢察官起訴,勞動部依就服法第73條第6款規定廢止外勞聘可,並限令出國且不得再入國工作;至於雇主未依規定辦理職前講習,經地方政府限期改善而未改善,依就服法第54條14款規定,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並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同時管制後續申請案。
《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至500萬元罰鍰。第27條規定,除了販售、購買之外,「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記得看到神經病移工再殺害或捕抓動物時
記得報警或打1955
阿義只剩兩天了。
✊ 加入聯署,終結殘酷 ✊
https://bit.ly/2KR9VW8
.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客委會居然說:殘虐生命的神豬重量比賽是客家文化,要大家尊重?
聲援阿義 🔥 https://bit.ly/2zabEjH
/
► 客家文化的最大污名
https://bit.ly/2zabEjH
► 為神豬阿義發聲
http://bit.ly/2OYDslU
► 阿義對不起
http://bit.ly/2YQh2bk
/
#對不起我們無法阻止殘酷發生
#StopPigsOfGod
外勞廢止聘僱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對教育部長的質詢
今教委會我質詢潘文忠部長四個問題,有關政院將教師法修法列為優先法案,但院版推出後,民進黨立院黨團卻一天內急踩剎車,豈非打臉自己?院版將行政列為教師義務、授權中央訂定寒暑假到校日數、大專教師限期未升等資遣等內容是否原先教育部的主張?為何教師團體表示院版和當初討論的不一樣,是誰硬推?優先法案撞得鼻青臉腫,還引發家長校長和教師團體之間的對立,請問決策的專業何在?
其次,104年9月22日政府廢止了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造成目前私立高中職教師每週教學節數由各校自訂,致使公私立高中職老師授課基本鐘點不一致,且有些私校老師須配合招生、值班等工作都視為老師的「義務」,不給補休,也沒有津貼,甚至年終還被扣減獎金,不僅同工不同酬,更是私校老師的無奈。我建議部長應將私立高中職基本授課鐘點比照公立學校,以符合同工同酬之原則。
再者,潘部長去年4月因卡管請辭,但他2016年11月承諾,106學年將以年薪聘僱代理老師。當時潘部長表示如代理教師實質工作一年,寒暑假都到校幫忙等,學校就該給足全年薪資,不應剝削。然而,去年9月全教總調查發現,各縣市政府聘任代理老師,大都未給一年薪資,多數只領10或11個月。代理教師不能晉級提敘,也沒有考績獎金,有時還要"被斷炊",教育不該苛扣老師,希望部長這次回任能兌現之前所開的支票。
最近又爆發新南向產學專班剝削學生的事件,遠見雜誌三月號也對教育新南向做了深入報導(在此分享新聞連結)。上會期我質詢「變調的教育新南向、恐讓台灣蒙羞」,教育部的回應都是「如發現違法必究責並扣減招生名額及補助款」,很多檢舉資料,教育部也都表示「查無不法」,但所謂「查無不法」是否合情合理呢?又是否鑽法令漏洞?還是教育部調查能力太差或刻意掩護?不能一竿子打翻船,確實有些學校認真辦理,但不少學校確實有仲介涉入、剝削學生、教學品質不佳等諸多問題,而從坊間的廣告,國際產學專班被濫用成為引進廉價外勞的後門,這是不爭的事實。之前我揭發醒吾科大,學校出面澄清,顧及該校形象和師生,我不願再開記者會反擊。有網友留言要我向醒吾道歉,我想說應該是醒吾要向學生道歉。近日我爭取七位學生轉學成功,感謝德明科大給予這些外籍生更好的求學環境,為台灣高教留下良好口碑。為了導正教育新南向,我要求部長應徹底檢討,並訂出國際產學專班的評鑑與退場機制,同時鬆綁此政策的轉學規定,勿再營私舞弊,反而壞了台灣高教的名聲!
🔸相關新聞:
100個印尼生申請產學專班 竟用同一張畢業證書混過關
https://www.gvm.com.tw/article.html?id=56236
教育新南向政策變調 從四贏變全輸?
https://www.gvm.com.tw/article.html?id=56202
這樣不違法嗎!柯志恩再爆新南向「黑工」爭議:新竹縣工業會傳單,寫了這些「好處」
https://www.storm.mg/article/104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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