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士林地檢署書記官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士林地檢署書記官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士林地院庭長對於我國監護處分期限以及執行實務的誤解】 原來這年頭不懂刑事執行而投書無的放矢的法律人,除了律師以外,也包含法官,甚至還是士林地院的庭長。 剛剛有精神科醫師、檢察官學長看到北部地區某法院某庭長驚為天人的「法學上新發現」投書:https://bit.ly/3c8OA77 發訊息來問...

  •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06 18:16:46
    有 199 人按讚

    【士林地院庭長對於我國監護處分期限以及執行實務的誤解】

    原來這年頭不懂刑事執行而投書無的放矢的法律人,除了律師以外,也包含法官,甚至還是士林地院的庭長。

    剛剛有精神科醫師、檢察官學長看到北部地區某法院某庭長驚為天人的「法學上新發現」投書:https://bit.ly/3c8OA77

    發訊息來問我以下這些問題,只好趕快爬上來協助澄清。

    1.監護處分可以無限期聲請延長?
    有執行過監護處分的精神科醫生和檢察官共同疑問:「我國監護處分超過5年可以延長喔?我們怎麼都不知道?」
    現行法規下,當然不行!#不然刑法的5年規定是塑膠嗎?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8條所謂「報請指揮執行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延長其處分之執行」,是指在法定期限內聲請延長,不是指可以超越刑法規定的期限無限期延長!

    而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8條規定於該法通則,是指所有的保安處分在法定期限內的延長必要,這條開頭「保安處分定有期間者」之延長,實務上最主要適用於性侵害犯罪之強制治療。

    2.判決監護即時執行?
    我很想建議這位庭長轉任檢察官,了解一下刑罰與保安處分執行面的貧瘠。
    或是請法務部提案修法, #將保安處分制執行交給法院做,讓法官學習一下什麼叫做「刑事執行」,以免不懂執行還要到處胡說八道誤導大眾。
    他是不是以為地檢署有附設精神科醫院,有多少床位就有多少床位?有多少醫療人員與資源就有多少?
    他是不是不知道執行監護處分前 #要先跟醫院進行簽約程序還要報高檢署一路送上去核備?
    他是不是不知道安排床位需要時間?
    他是不是不知道大多數精神科醫院 #入院前都要再次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收治?
    他是不是不知道 #醫院可能會在考量資源與個案狀況下拒收?

    他所謂的「可以一路無縫接軌到監護執行」,應該是他腦中幻想出來的烏托邦,不是我國現行的法制與實務現實面。
    他更不清楚,要做到「一路無縫接軌」,靠的不是國家,而是要靠各個地檢署執行檢察官、書記官、醫院醫生及行政人員等窮盡洪荒之力的「自力救濟」合作,才能勉勉強強搖搖欲墜的達成。但能夠完成的,是少數個案。

    年紀大了脫離現實、理論不通、不懂執行實務沒關係,不要搬著法官的頭銜出來恣意發表錯誤的法律解釋、背於執行實務的內容誤導大眾,這樣真的很不負責任。

  •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03 08:50:52
    有 59 人按讚

    這是WTF?

  •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9-01 14:53:53
    有 220 人按讚

    0901 Part3【公聽會】如何改善檢察機關基層人力不足

    邀請檢察機關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包括檢察官、書記官、錄事及法警等,說明在檢察機關工作面臨的問題,討論具體可行之改革方向。

    *桃園地檢署 徐志良書記官發言
    *士林地檢署 林旻逸書記官發言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