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學校老師可以在家裡透過視訊會議軟體幫學生上課,學生可以待在家裡連上網路跟老師互動。
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
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學校老師可以在家裡透過視訊會議軟體幫學生上課,學生可以待在家裡連上網路跟老師互動。
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教學一樣,透過網路平台參與法庭的訴訟程序嗎?
答案是不一定,因為法規先天的限制,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希望可以在疫情期間解套。
當然這只是草案,通過與否、何時通過、通過什麼樣的規定,還是要經由立法院審議。
1️⃣何處是法庭?
將要把法庭虛擬化,面臨到的第一個問題是,法律有沒有規定,開庭一定要在哪裡?在家可不可以?
法院組織法第84條第1項規定:「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所以,法官開庭原則要在法庭內,雖然但書規定了例外可能,像是法院組織法第85條第1項:「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
但沒這麼簡單,因為法院組織法也對法庭的席位、旁聽、服制有一定的規定。除非能排除相關規定,不然要讓法庭虛擬化、隨處不在,可會存在法制上的問題。
2️⃣視訊開庭行不行?
除了法官以外,其他人能不能遠距加入法庭的程序,規定在各個訴訟法中,這個規定一直在放寬中。
比如,去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經總統在今(110)年1月20日的公布的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第1項,擴大「擴大遠距視訊審理」。
原本民事訴訟,只有在訊問證人、鑑定人及當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時可以透過視訊,修正後擴及到所有訴訟關係人。當法院認為適當時,可以透過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的科技設備審理,也就是透過視訊會議的方式開庭。
昨天(5月31日),行政訴訟法也修正,擴大遠距視訊審理的範圍到所有訴訟關係人。
民事跟行政基本上比較沒問題,問題在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281條第1項分別規定:「審判期日,應由法官、檢察官及書記官出庭。」、「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不得審判。」
前面提到,法庭的設置在法院組織法是有規定的,在刑事訴訟的審判期日中,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跟被告,都要出現在規定的「法庭上」,這樣加一加,刑事法庭內一定超過5人。
另外,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透過視訊方式進行的,只有第177條第2項規定的「證人」,雖然「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擴大了這個範圍,但還是沒有辦法包括到審理中的被告、辯護人跟檢察官。
3️⃣司法院推出的特別條例草案
根據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的規劃,特別條例只有在疫情嚴重期間適用。
所謂「疫情嚴重期間」的定義是指:為控制傳染病之蔓延,依傳染病防治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實施之相關措施辦理,致影響司法程序有效進行。
適用的時間跟地區,由司法院跟法務部分別核定。在核定的期間跟地區,排除掉法院組織法跟訴訟法的相關限制。
在刑事、少年案件中,法院、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在符合一定要件,可以透過遠距視訊進行訴訟程序。民事、家事跟行政事件,也都是可以透過視訊方式進行。
另外,各類程序的相關訴訟文書,可以透過科技設備的方式傳送。
由於刑事訴訟法規定在訊問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應「當場」制作筆錄,為了避免接觸風險,特別條例規定可以事後聽錄音補製作。
最後,如果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還是有重大困難,可以停止審判或偵查。
士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早上到士林地方法院(士東路)閱卷,
一個年輕律師跑進來說要閱卷,講了案號,
法院人員:「你這個是民事案件,要去內湖!」
某律師:「是隔壁那棟嗎?」
(我的os:隔壁那棟是新的地檢署啦!)
法院人員:「是民權東路那間,現在11點,
你趕快坐計程車去,不然來不及!」
還好是閱卷,不然開庭跑錯地方,那就慘了!
台北、士林、新北、桃園
這幾個法院法庭是分散在各地的,
1.台北家事庭在新店,不在台北市,
2.士林民事庭、執行處在內湖,簡易庭在重慶北路,不在士林,
3.新北家事庭在板橋,不在土城,
4.桃園家事庭在中壢,不在桃園,
桃園民事庭、刑事庭甚至執行處都是不同地方,
接到傳票要注意一下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