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學校老師可以在家裡透過視訊會議軟體幫學生上課,學生可以待在家裡連上網路跟老師互動。
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
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學校老師可以在家裡透過視訊會議軟體幫學生上課,學生可以待在家裡連上網路跟老師互動。
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教學一樣,透過網路平台參與法庭的訴訟程序嗎?
答案是不一定,因為法規先天的限制,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希望可以在疫情期間解套。
當然這只是草案,通過與否、何時通過、通過什麼樣的規定,還是要經由立法院審議。
1️⃣何處是法庭?
將要把法庭虛擬化,面臨到的第一個問題是,法律有沒有規定,開庭一定要在哪裡?在家可不可以?
法院組織法第84條第1項規定:「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所以,法官開庭原則要在法庭內,雖然但書規定了例外可能,像是法院組織法第85條第1項:「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
但沒這麼簡單,因為法院組織法也對法庭的席位、旁聽、服制有一定的規定。除非能排除相關規定,不然要讓法庭虛擬化、隨處不在,可會存在法制上的問題。
2️⃣視訊開庭行不行?
除了法官以外,其他人能不能遠距加入法庭的程序,規定在各個訴訟法中,這個規定一直在放寬中。
比如,去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經總統在今(110)年1月20日的公布的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第1項,擴大「擴大遠距視訊審理」。
原本民事訴訟,只有在訊問證人、鑑定人及當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時可以透過視訊,修正後擴及到所有訴訟關係人。當法院認為適當時,可以透過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的科技設備審理,也就是透過視訊會議的方式開庭。
昨天(5月31日),行政訴訟法也修正,擴大遠距視訊審理的範圍到所有訴訟關係人。
民事跟行政基本上比較沒問題,問題在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281條第1項分別規定:「審判期日,應由法官、檢察官及書記官出庭。」、「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不得審判。」
前面提到,法庭的設置在法院組織法是有規定的,在刑事訴訟的審判期日中,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跟被告,都要出現在規定的「法庭上」,這樣加一加,刑事法庭內一定超過5人。
另外,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透過視訊方式進行的,只有第177條第2項規定的「證人」,雖然「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擴大了這個範圍,但還是沒有辦法包括到審理中的被告、辯護人跟檢察官。
3️⃣司法院推出的特別條例草案
根據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的規劃,特別條例只有在疫情嚴重期間適用。
所謂「疫情嚴重期間」的定義是指:為控制傳染病之蔓延,依傳染病防治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實施之相關措施辦理,致影響司法程序有效進行。
適用的時間跟地區,由司法院跟法務部分別核定。在核定的期間跟地區,排除掉法院組織法跟訴訟法的相關限制。
在刑事、少年案件中,法院、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在符合一定要件,可以透過遠距視訊進行訴訟程序。民事、家事跟行政事件,也都是可以透過視訊方式進行。
另外,各類程序的相關訴訟文書,可以透過科技設備的方式傳送。
由於刑事訴訟法規定在訊問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應「當場」制作筆錄,為了避免接觸風險,特別條例規定可以事後聽錄音補製作。
最後,如果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還是有重大困難,可以停止審判或偵查。
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載自美洲台灣日報
(http://www.taiwandaily.net/gp2.aspx…)
扁轉台中監獄 FAPA嚴重關切
總部設於美國華府的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今天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從台北榮總醫院被轉送至台中監獄培德醫院一事,表達其憂心與不滿。
台灣法務部處理此次轉送程序的手法,並非民主國家該有的風範。此次轉送在4月19日的凌晨執行,而此事並未知會家屬或是負責治療陳前總統的榮總醫師。根據柯文哲醫師表示,陳前總統連其醫囑用藥都沒有攜帶,而是由獄方事後才回來拿藥。
據台灣媒體報導,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設施匱乏,且並不具備治療陳前總統精神疾病的能力。
FAPA強烈呼籲歐巴馬政府及美國國會,應對馬英九總統表示關切,並敦促其准予陳前總統保外就醫。如此才符合1979年「台灣關係法」第二條第三款中所述:「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的精神。
目前台灣的23個縣市議會中已有17個通過議案,要求政府准予陳前總統保外就醫。在美國,亦有許多國會議員針對此事表示關切。紐澤西州民主黨眾議員安德魯斯(Robert Andrews)今天致函美國國務卿凱瑞,說道:「美國也必須表達自己支持台灣政府應基於人道因素,准予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的立場」。
法務部對於陳前總統「不符保外就醫要件」的說法,完全建基於政治立場,而不據任何法理依據。台灣的監獄法中明列保外就醫要件,而諸如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長洪英花法官等法律專家,均曾表示陳前總統的現況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
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亞太事務小組委員會主席、俄亥俄州共和黨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於週三一場聽證會中,對凱瑞國務卿提及陳前總統持續受到監禁一事,並表示此為「政治犯罪化」。
凱瑞國務卿當庭允諾持續關注此事。FAPA呼籲凱瑞國務卿應持守民主自由的原則,向台灣政府表示:持續監禁陳前總統會嚴重的損害台灣身為民主自由國家的的國際形象,並強調保外就醫是唯一合理、人道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