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義賣活動!!
歡迎朋友們和我一起來哦!
謝謝我大姐還有朋友們提供小孩的衣服和孩子的用品義賣
當天我在的攤位叫做“小將軍”哦!
歡迎親愛的朋友們來走走逛逛,一起來做有意義的事情唄! 《轉貼自朋友的訊息-主辦方的心得分享》
「愛就是在別人的需要上,看見自己的責任。」 創立61年來「不收費」免費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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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就是在別人的需要上,看見自己的責任。」 創立61年來「不收費」免費招收來自全台灣的視障孩子;在惠明學校,一百多位孩子都叫他「賴爸爸」,在數年前我主持台中建經舉辦的公益「迎光惠明馬拉松」而認識他,當時的劉明宗理事長敘述他聽到賴校長跟他說明惠明的困境時,而流下不捨的眼淚,這轉述也讓我動容。
回想這幾年我參加惠明的各項活動,看到天真無邪的盲生唱著美妙的歌曲,想到賴校長,又讓我淚水奪眶。
100多位盲童口中的「賴爸爸」賴弘毅,空服員出身,玩遍全世界,到80多歲的父親生病,他決定放下空服員的工作回到台中重新找工作,也好就近照顧父親,直到父親過世、大哥也在一個禮拜後去世,感嘆生命竟是如此無常!
身心俱疲的他,碰巧遇上一個機緣,惠明盲校新校舍落成,他和創辦人陳淑靜校長面談後,決定到惠明上班。他在惠明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工友」。 「當天我穿著西裝筆挺過去,結果卻搬了一堆積滿灰塵的重物,勞力密集,我非常後悔,但又不好意思馬上離職,就想起碼撐三個月試用期到了再離開。」領到薪水發現比空服員差太多了,才22K。
三個月過去,賴弘毅向惠明盲校遞出辭呈,創辦人陳淑靜找他約談。賴弘毅記得她向他說了自己的整個生命歷程,賴弘毅剛到惠明盲校時還看過她親自修水管,他很驚訝這麼一個富家女,願意委身在盲校做服務的工作,這跟他過去的生命邏輯,一切都用金錢來衡量截然不同。
他還是決定留下來。每當早晨聽見孩子純真的歌聲唱著「雲上的太陽」,孩子的面容充滿喜悅和快樂,讓他發現儘管眼盲,這群孩子「眼盲心不盲」,有著無限的潛能,他們心是快樂的。
孩子說,起初老師要他們叫賴弘毅「賴哥哥」,他們卻叫他「賴狗狗」,他卻一直包容著他們,現在大家都叫他「賴爸爸」。從最基層的「工友」、「組長」、「總務」,「賴爸爸」在惠明盲校風雨飄搖時臨危受命接任「校長」。 惠明創立幾十年,都不收盲胞家長一毛錢,他們不希望孩子成為家長的負擔,只希望「讓弱勢孩子有個家」,只要家長送孩子過來,一律不收錢,所有花費由學校承擔。
幾年前,政府補助經費愈來愈少,院生的數目卻越來越多,育幼院不僅需包辦他們的食、衣、住、行、就醫以及日常的消費財,還有學校方面的學雜費以及需用到的器具,請老師、保育員、司機及社工員自己的薪水,光靠社會人士的捐助、政府的經費以及院生共同的幫忙還是不敷使用,更重要的問題是,經費都已經減半了,政府通常會慢一年才發下要補助的經費,所以,社工員說,最難熬的時期就是在每次政府都慢發補助款那一段時間,像是平時院生們的食、衣、住、行的花費以及每個月要發給老師們、工作人員、保育員和社工員的薪水都是惠明必須先透支的。為了要繼續幫助院生,最後學校和育幼院的所有工作人員一致決定,要將自己的薪水減少三分之一,想想看,他們也有自己的家庭,但是,卻能無私的奉獻。
賴校長在我主持募款活動一次次的遇到他,他帶著盲生樂團來募款,見他憔悴身影,我還勸他要保重身體,原來日夜為校務煩忙,四處奔波募款,身體出現狀況。前兩年,他被迫休養2個月後,卻堅持回到學校上班,回校的隔天就猝然驟逝。
賴爸爸看見「看不見」的愛,真正在黑暗中讓愛發光,是最正向「愛的典範」。 懷念他,也敬佩所有校務人員,這是一條漫長的路,只要我們有能力,犧牲一日假期,放下身段,享受當一日的地攤老闆,讓自己種下善業,也給所有惠明校務人員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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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吳國光教授:文化中國的終結——在普林斯頓中國學社「余英時先生追思會」上的發言
不少朋友在圈內分享這篇文章,來自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政治學教授吳國光在余英時教授追思會的分享。吳教授同樣曾在香港中文大學任教,這分享對海外華人花果飄零的心情,非常寫實。
//余先生走了,我聽到這個消息,感覺一種無底無涯的大悲哀。
為什麼有這樣的大悲哀呢? 有一些個人的因素。我也是在普林斯頓讀書。事實上,在博士專案入學的同時,我也接到 了余先生的邀請,加入中國學社,當時我選擇了去讀學位,因此我並不是中國學社的成員 ,參加的主要是學社的聯誼活動。我在政治系讀書,余先生是在歷史系和東亞系,作為學生,學業又非常繁忙,鮮有機會親炙余先生學術上的教導。在當代中國研究中心創辦之後 ,有機會和余先生做比較多的接觸。以後也一直得到他的關心和幫助。去年余先生還抱病為我一位朋友的書寫序言,對我們在八十年代在中國進行政治改革和今天去啟動這段回憶的努力,給予很高的評價……。
但這些都不是我大悲哀的主要原因。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大悲哀呢?
我的感覺是:余先生去世標誌著文化中國的終結。 中國本土這一百年來不斷在經歷文化的禍亂,到今天,我大膽一點講:中國文化在中國本土已經滅亡。毛的革命,借助他對西方思想的一知半解,特別是借助俄國的東西,來毀滅中國的知識和知識人。從1949年到1976年,特別是1966年到1976年這十年,是他禍亂中國文化的高峰。他用假神(就是他自己)來毀滅中國人的人性,他用暴力來毀滅中國的知識和知識人。
之後就是從鄧小平的1989年一直到現在的再次毀滅。這次和毛用假神來毀滅人性的不同在於,它是調動人的動物性、獸性(其實我用「動物性」「獸性」這個詞時在心裡是不忍的,動物可能都比中國現在的基本人性要高尚些。我就沿用這個習慣說法,大家應該明白其中的意思) 或者叫劣根性,或者借用孔子的說法,就是最原始的食色之性,就是褲腰帶以上的胃和褲腰帶以下的那個玄機啊,用這個東西來腐化中國的人文文化。在經歷了這兩輪大劫之後,今天的中國還有多少可以稱之為文明和文化的東西呢?文字已經敗壞到什麼地步!文學還有什麼愉悅和提高人的靈魂、訴諸人的精神的產品?還有教育的敗壞,這些都不必去講了。不僅是毛時代的鎮壓,還有鄧時代的腐化,現在是鎮壓加腐化 。這就是文化在中國本土的百年禍亂與滅亡。
余先生在1949年後很快就離開了中國,為什麼他仍然具有對中國文化的這樣的象徵意義呢?
我認為,中國文化自古以來不僅存在於政治中心,也不僅存在於傳統意義上的中國和本土的中國。當年陳寅恪先生輓王觀堂(王國維)先生詩裡講:「生逢堯舜成何世,去作夷齊各自天。」堯舜一般被稱為盛世,當然在這裡是諷刺,什麼盛世啊,什麼世道啊!我要講的是第二句:「去作夷齊各自天」。伯夷和叔齊在那個古老的時代,是離開權力中心去保存氣節保存道德保存文化傳統的例子。也就是說「流亡」是中國文化本來就有的保存文化精義的一種方式,不是今天才有的。余先生是1949年毛革命流亡的那批中國知識人。
1989年 ,由於我們這一批勉強稱得上知識人的人的流亡,余先生又在照顧、引導、教育我們這一代知識人中發揮了最大的作用。他本人就是兩代流亡者的象徵。余先生在海外保存和弘揚了中國的文化。他弘揚的東西是什麼呢?我們知道中國傳統對一個人最高的評價就是:立德、立功、立言。余先生立言是不用講了,作為一個學術的大家,他的著作擺在那裡。那麼立功呢,我個人的看法,他在海外建造了一個中國人精神世界的中心。包括他對中國學社 、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投入,都是這個大的建造工程中的具體作為 ,他對包括我們這些人的幫助和教誨,都是這個大的建造工程中的小故事。
這是非常了不起的。並不是說離開了中國,就沒有中國文化了。這就是大家經常引的余先生的那句話「我在哪裡,哪裡就是中國」。中國的存在是以文化傳承為特點的,不是以皇權傳承為特點的 。皇帝可以是蒙古 人,可以是滿族人,也可以是史達林的信徒,但是文化中國在,中國就還在;文化是可以在全球範圍內流動的。
這是余先生立功的這一層,就是在海外、在流亡當中為文化中國建造一個精神中心。
立德,我想余先生為1949年迄今中國的讀書人樹立了道德的標杆和典範。我們知道傳統 上 中國的道德行為規範,中國的文化規則是由「士」來傳承的,「士」因此也是中國普通人的道德典範和道德標杆。余先生更是「士」的道德典範。 這個「德」,特別是在中國文化百年來不斷被毀滅,乃至走向滅亡的過程中,尤其顯得不尋常。也許本來中國傳統當中每一個值得頌揚的中國讀書人都是余先生這種風格,都是余先生這種高風亮節,但是,中國文化在余先生這一代人已經走入末世,到了我們這一代人,我認為就已經滅亡了。余先生是在這樣一個時代樹立了這樣一個道德標杆 ,他是中國知識人的典範。所以,在余先生他走了的時候 ,對中國文化終結了的象徵意義是很強的。
我還想講第三層想法,就是:余先生在流亡過程中,在遠離故土的情況下,還能夠弘揚中國文化,還能夠建造一個中國人的精神中心,還能夠為中國人做出典範,那是因為有西方自由民主的這樣一塊土地。如果沒有西方的自由民主,余先生做不到這個。中國文化的復興,從19世紀末以來,大家也是追求把西方自由民主的因素帶入中國,能夠把中國傳統文化中積極的好的因素發揮起來,建造一個道統和正統能夠相互積極互動的氛圍,這樣一個新世界。那是我們憧憬的中國,我們憧憬的世界。 但是今天,文化中國滅亡的同時,是物質中國的崛起;道德中國滅亡的同時,是暴力中國的全球肆虐。中國在毀滅文化中得到的東西,就是它的這樣一個巨無霸一樣的物質和暴力的力量,這樣一個力量現在已經不僅用鎮壓和腐化在本土毀滅中國的文化,它也在全世界範圍內迫使西方的自由民主不斷地退卻,不斷在妥協,不斷被腐化,今天的流亡者再找自由民主的一塊淨土已經很難了。
我常常感歎猶太民族在流亡當中,上千年沒有故土,但他們保存了他們的文化精神,產生了無數非常了不起的知識人,我們中國人,特別是我們這些在「流亡中」的中國人,能不能也像猶太人一樣做起這樣一件事情來呢?我想余先生本來是在做這樣一件事情,但是現在西方也越來越不容許我們有這樣的空間了。這就是我要講的「余先生的離去象徵著文化中國的滅亡」, 我們在海外也沒有辦法再把中國文化繼承和發展下去。
講到這裡,我還是想引之前引過的陳寅恪先生輓王國維先生的兩句詩:「齊州禍亂何時歇,今日吾儕皆苟活」。是啊,我們已經沒有可能再繼承余先生的文化事業了,文化的中國已經滅亡,物質的中國有可能淩駕於全世界之上,把他那套帶給世界帶給全球, 我是沒有王國維先生那種毅力去投湖自盡,但我的心是完全死了。現在余先生又走了,除了悲哀我沒有其他東西和各位分享。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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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國的終結
——在普林斯頓中國學社「余英時先生追思會」上的發言
吳國光(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政治學教授)
余先生走了,我聽到這個消息,感覺一種無底無涯的大悲哀。為什麼有這樣的大悲哀呢? 有一些個人的因素。我也是在普林斯頓讀書。事實上,在博士專案入學的同時,我也接到 了余先生的邀請,加入中國學社,當時我選擇了去讀學位,因此我並不是中國學社的成員 ,參加的主要是學社的聯誼活動。我在政治系讀書,余先生是在歷史系和東亞系,作為學生,學業又非常繁忙,鮮有機會親炙余先生學術上的教導。在當代中國研究中心創辦之後 ,有機會和余先生做比較多的接觸。以後也一直得到他的關心和幫助。去年余先生還抱病為我一位朋友的書寫序言,對我們在八十年代在中國進行政治改革和今天去啟動這段回憶的努力,給予很高的評價……。但這些都不是我大悲哀的主要原因。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大悲哀呢?我的感覺是:余先生去世標誌著文化中國的終結。 中國本土這一百年來不斷在經歷文化的禍亂,到今天,我大膽一點講:中國文化在中國本土已經滅亡。毛的革命,借助他對西方思想的一知半解,特別是借助俄國的東西,來毀滅中國的知識和知識人。從1949年到1976年,特別是1966年到1976年這十年,是他禍亂中國文化的高峰。他用假神(就是他自己)來毀滅中國人的人性,他用暴力來毀滅中國的知識和知識人。之後就是從鄧小平的1989年一直到現在的再次毀滅。這次和毛用假神來毀滅人性的不同在於,它是調動人的動物性、獸性(其實我用「動物性」「獸性」這個詞時在心裡是不忍的,動物可能都比中國現在的基本人性要高尚些。我就沿用這個習慣說法,大家應該明白其中的意思) 或者叫劣根性,或者借用孔子的說法,就是最原始的食色之性,就是褲腰帶以上的胃和褲腰帶以下的那個玄機啊,用這個東西來腐化中國的人文文化。在經歷了這兩輪大劫之後,今天的中國還有多少可以稱之為文明和文化的東西呢?文字已經敗壞到什麼地步!文學還有什麼愉悅和提高人的靈魂、訴諸人的精神的產品?還有教育的敗壞,這些都不必去講了。不僅是毛時代的鎮壓,還有鄧時代的腐化,現在是鎮壓加腐化 。這就是文化在中國本土的百年禍亂與滅亡。 余先生在1949年後很快就離開了中國,為什麼他仍然具有對中國文化的這樣的象徵意義呢?我認為,中國文化自古以來不僅存在於政治中心,也不僅存在於傳統意義上的中國和本土的中國。當年陳寅恪先生輓王觀堂(王國維)先生詩裡講:「生逢堯舜成何世,去作夷齊各自天。」堯舜一般被稱為盛世,當然在這裡是諷刺,什麼盛世啊,什麼世道啊!我要講的是第二句:「去作夷齊各自天」。伯夷和叔齊在那個古老的時代,是離開權力中心去保存氣節保存道德保存文化傳統的例子。也就是說「流亡」是中國文化本來就有的保存文化精義的一種方式,不是今天才有的。余先生是1949年毛革命流亡的那批中國知識人。 1989年 ,由於我們這一批勉強稱得上知識人的人的流亡,余先生又在照顧、引導、教育我們這一代知識人中發揮了最大的作用。他本人就是兩代流亡者的象徵。余先生在海外保存和弘揚了中國的文化。他弘揚的東西是什麼呢?我們知道中國傳統對一個人最高的評價就是:立德、立功、立言。余先生立言是不用講了,作為一個學術的大家,他的著作擺在那裡。那麼立功呢,我個人的看法,他在海外建造了一個中國人精神世界的中心。包括他對中國學社 、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投入,都是這個大的建造工程中的具體作為 ,他對包括我們這些人的幫助和教誨,都是這個大的建造工程中的小故事。這是非常了不起的。並不是說離開了中國,就沒有中國文化了。這就是大家經常引的余先生的那句話「我在哪裡,哪裡就是中國」。中國的存在是以文化傳承為特點的,不是以皇權傳承為特點的 。皇帝可以是蒙古 人,可以是滿族人,也可以是史達林的信徒,但是文化中國在,中國就還在;文化是可以在全球範圍內流動的。這是余先生立功的這一層,就是在海外、在流亡當中為文化中國建造一個精神中心。立德,我想余先生為1949年迄今中國的讀書人樹立了道德的標杆和典範。我們知道傳統 上 中國的道德行為規範,中國的文化規則是由「士」來傳承的,「士」因此也是中國普通人的道德典範和道德標杆。余先生更是「士」的道德典範。 這個「德」,特別是在中國文化百年來不斷被毀滅,乃至走向滅亡的過程中,尤其顯得不尋常。也許本來中國傳統當中每一個值得頌揚的中國讀書人都是余先生這種風格,都是余先生這種高風亮節,但是,中國文化在余先生這一代人已經走入末世,到了我們這一代人,我認為就已經滅亡了。余先生是在這樣一個時代樹立了這樣一個道德標杆 ,他是中國知識人的典範。所以,在余先生他走了的時候 ,對中國文化終結了的象徵意義是很強的。
我還想講第三層想法,就是:余先生在流亡過程中,在遠離故土的情況下,還能夠弘揚中國文化,還能夠建造一個中國人的精神中心,還能夠為中國人做出典範,那是因為有西方自由民主的這樣一塊土地。如果沒有西方的自由民主,余先生做不到這個。中國文化的復興,從19世紀末以來,大家也是追求把西方自由民主的因素帶入中國,能夠把中國傳統文化中積極的好的因素發揮起來,建造一個道統和正統能夠相互積極互動的氛圍,這樣一個新世界。那是我們憧憬的中國,我們憧憬的世界。 但是今天,文化中國滅亡的同時,是物質中國的崛起;道德中國滅亡的同時,是暴力中國的全球肆虐。中國在毀滅文化中得到的東西,就是它的這樣一個巨無霸一樣的物質和暴力的力量,這樣一個力量現在已經不僅用鎮壓和腐化在本土毀滅中國的文化,它也在全世界範圍內迫使西方的自由民主不斷地退卻,不斷在妥協,不斷被腐化,今天的流亡者再找自由民主的一塊淨土已經很難了。我常常感歎猶太民族在流亡當中,上千年沒有故土,但他們保存了他們的文化精神,產生了無數非常了不起的知識人,我們中國人,特別是我們這些在「流亡中」的中國人,能不能也像猶太人一樣做起這樣一件事情來呢?我想余先生本來是在做這樣一件事情,但是現在西方也越來越不容許我們有這樣的空間了。這就是我要講的「余先生的離去象徵著文化中國的滅亡」, 我們在海外也沒有辦法再把中國文化繼承和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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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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