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墳墓設置管理條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墳墓設置管理條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參加上興里下興里的抗議納骨塔說明會,這座納骨塔在地方二十多年了,曾歷經激烈的抗爭,一度停止風波,但最近又開始重啟,目前納骨塔的所有權人,就是我同選區的議會同事鄭聚然議員。 此案鄭議員在議會發言過要縣府徵收道路來進行水源路229巷拓寬,表面上看起來是替民眾陳情,但現在回頭一看才發現,他所提出...

  •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4-14 21: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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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參加上興里下興里的抗議納骨塔說明會,這座納骨塔在地方二十多年了,曾歷經激烈的抗爭,一度停止風波,但最近又開始重啟,目前納骨塔的所有權人,就是我同選區的議會同事鄭聚然議員。

    此案鄭議員在議會發言過要縣府徵收道路來進行水源路229巷拓寬,表面上看起來是替民眾陳情,但現在回頭一看才發現,他所提出的路段拓寬後恰好讓他的納骨塔能有符合法規的聯外道路,我覺得為了自己個人的案子而使用職權相當誇張。

    這座九層樓的納骨塔,目前聽到可能塔位從10萬個到27萬個都有,如果以最少的10萬個塔位,再乘上私立納骨塔較便宜的一個塔位五萬元,那可是50億的利益,更不用說如果塔位超過20萬以上了話就是上百億的利益。今天看到新聞,鄭議員竟然說「當地部分居民為了私利,想強行販售土地才造謠並要脅抗爭。」到底是誰才是為了私利?誰為了更多的利益和試圖要做聯外道路而收購土地?

    我的發言一開始就先說明三點基本立場。
    1. 作為人民選出來的代議士,會堅定和所有里民站在一起。
    2. 要求民政處核發啟用執照要嚴格審慎。
    3. 議會絕不能再度因人設事放寬條例。

    在2007年和2017年苗栗縣議會都有因為特殊案例,而進行大幅度鬆綁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的狀況,因此很多里民會擔心,會不會再度上演。這次我們絕不允許這種情況再發生。

    而該案於1991年提出申請核准,1992年進行地目變更,1994年取得建築執照,2004年取得使用執照,2013年產權變更,2018年核准變更。目前最明確的下一步是取得六米聯外道路,接著就要向民政處提出啟用執照的申請。

    此案位置要連接對外道路,除了剛才所說水源路229巷拓寬,但此路兩旁全都是民宅,另外一條就是買下與吉祥路間的農地,舖設私設道路連出去。而啟用執照的部份,民政處表示,應該依照1991年時的「台灣省公墓、火葬場、殯儀館、納骨堂(塔)管理規則」核准設置,當時並無召開公聽會及距離限制相關規定,但讓我們疑惑的是,從里民手上看到的資料,當年核准時可是依照「墳墓設置管理條例」進行了各項條件的評估。

    當時在地政科戶口繁盛區沒有做出評估,但現在這裡距離約兩百公尺,就有真愛幸福、和國陽青山鎮兩個大型社區。當年1991年雖然醫院那欄衛生局做了核准,但1993年時,在一百多公尺外的地方就有了現在為恭醫院的東興院區,顯然這座營骨塔的營運對地方會帶來相當大的影響。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殯葬法規進行了數次的變更,且新法規中有明確禁止之事項,因此基於公益大於私益的原則,我們要求苗縣府民政處應該以最新的「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來審核其啟用執照的核發。

    由於居民們也擔心若是納骨塔合法後,會再出現火化場等一條龍式的殯葬園區,但從目前的法條限制看起來是無法的,因此縣議會不能再因人設事而放寬法規。

    明天會把今天發言影片上字幕與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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