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增設停車位糾紛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增設停車位糾紛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增設停車位糾紛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增設停車位糾紛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賣厝阿明,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需要大家幫忙 1. 粉絲專頁按讚分享 https://reurl.cc/W3XeZk 2. YOU TUBE 訂閱開啟小鈴鐺 https://reurl.cc/O0k2a9 把 #賣厝阿明 粉專與YOU TUBE 撐起來 請用按讚分享的方式幫助我得到流量 我有能力經營,我才有能力幫助更多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30409非凡 捷運共購宅 糾紛一籮筐 影片網址→http://youtu.be/9WlSF8vrzTw 感謝記者 李雯珂 的採訪報導,觀于捷運共構宅有五個常見缺點,與大家分享。 1.法規規定,不能安裝天然瓦斯管線,所以一定只能用電磁爐,快炒、喜歡煮菜不行。 2.小坪數,不可能蓋豪宅,一層多...

增設停車位糾紛 在 Jfun 街坊先生|房屋 理財 生活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20:42:13

[停車位|產權登記大小事] 這次主題真的無聊😂😂 我在讀一堆文言文時 也是很好奇真的有人有興趣嗎? 街坊先生努力白話文解釋    停車位主要分成三種 「法定停車位」 「增設停車位」 「獎勵停車位」    🔹法定停車位 按照法規 依建物樓地板面積最少要配置的車位數量...

  • 增設停車位糾紛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8 20: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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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需要大家幫忙

    1. 粉絲專頁按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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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明小教室 #一圖秒懂 #車位總複習
    大家都知道,買房子配車位是現代人基本需求,
    但是,令人眼花撩亂的車位名詞,
    常讓廣大購屋民眾有種似懂非懂的港覺,
    今天讓賣厝阿明用懶人包的方式
    跟大家分享停車位種類呦!!

    車位的種類
    1.法定停車位
    權狀登記為公共設,有產權沒有獨立權狀,
    未來賣掉房子時要一賣出。
    PS.可單獨移轉同區大樓其他戶

    2.增設停車位
    建商主動在法定停車位以外自行增加的停車位,
    較少見,有獨立權狀,可收租或賣給任何人。

    3.獎勵停車位
    可以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
    申請獨立門牌或地址為主建物登記,
    並且可單獨出售。
    ※獎勵車位的落日條款一直持續
    到民國101年12月31日,由各縣市修正條例。
    (此車位易生糾紛)

    停車的方式
    1.平面車位
    一樓地面的停車空間,或有劃線的停車格。
    可能是室內或室外。

    2.坡道機械車位
    行經坡道前往停車場,開進機械式的停車台上停放。

    3.升降機械車位
    開上昇降平台後,人車一同升(降)到停車場後,
    開往水泥地面的停車格內停放。

    4.升降平面(機平)車位
    開上昇降平台後,人車一同升(降)到停車場後,
    開進機械式的停車台上停放。

    5.機械循環式車位
    操作機械裝置等待特定停車台到位,
    開上停車平台,
    人員離開停車平台再操作裝置關車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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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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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設停車位糾紛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06 06:38:32
    有 134 人按讚

    最近因車位及車道公設分攤引發爭議,台灣高公設比及實坪制議題再度引起社會關注。今天4/6(二)聯合報民意論壇刊登我昨天的投書《讓房價公設資訊透明化》(內文詳如下)。

    原本投書的標題為《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因投書文稿過長,受限篇幅,刊登時將原文部分刪除,其中包括公設內容及停車位的複雜與爭議等第二、三、五段刪去,我將投書完整內容重新貼文如下,供進一步參考。

    ———

    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

    張金鶚(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最近公設比過高議題再度受到朝野關注,內政部在立法院備詢表示,的確有些瑕疵需要檢討,像是車道、車位的公設,「不可以計入樓上的公設一起來算」,可能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相關修法。另外,近年新建案欠缺公設相關規定下,導致公設比動輒超過三成以上,在房價持續高漲當下,是否公設不應列入計價,建議採用「實坪制」,也成為能否透過公設不計價而促使房價下跌的爭議。

    在台灣官方採建物和土地的面積產權分別登記,其中建物面積登記又分成「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室內專用)及「附屬建築」(陽台等室外專用),和「共有部分」:包括大、小公(設)、車位及車道等二部分。而「大公」包括大廳、電梯、樓梯、設備、設施等由社區全體住戶持分共有共用;「小公」指社區小部分住戶,如各層梯廳僅由該層住戶持分共有共用。

    至於「車位」又分成「法定」、「增設」及「獎勵」車位三類,雖然共有但均可以「約定專用」。其中法定停車位有產權,但無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物分開買賣。惟其產權登記並未明確規定是「大公」或是「小公」,若是登記為大公,即沒買車位住戶也有持分車位面積,顯然不合理。至於增設停車位產權得登記為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可單獨買賣。而獎勵停車位與增設的登記產權情況類似,惟所有權人可提供給包括非住戶的「公眾」使用。從上述各種停車位的產權登記與使用權利不同,其停車位的價格也應有所不同。

    另外關於「車道」的產權登記,因為涉及停車場均列為「防空避難室」,同時還多設置社區大樓的機電相關設備,有的還設有垃圾儲藏空間等,因此過去多列為大公,由社區全體住戶所持分共有共用。然而由於停車位佔了絕大空間與使用頻率,因此車道列為大公並不合理,然而若列為小公,似乎也會造成「產權」與「使用權」的爭議。

    猶記得早期華美建設張克東銷售仁愛路圓環旁「財神酒店」時,即是將房間出售,但走道公設並未出售,登記在建商名下,後來引發產權糾紛,不論使用或改建都造成許多爭議。

    較合理的車道產權登記方式,個人建議是依據停車場公設空間使用的面積按比例持分登記產權,如此車道雖列為大公,但未買車位的住戶其車道產權持分的比例很小,卻仍可保有使用權,以減少未來爭議,亦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關於產權面積登記與計價的作法,民間業者最早是將停車位併入一般公設登記,合併計價,如此降低單價,以吸引消費者購屋。後來購屋者消費意識提升,發現業者計價方式不合理,在市場機制調整下,業者目前已多採用房屋與停車位分離登記與分開計價方式。

    2011年政府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採取分離登記與計價,惟業者並未真正落實。即便是2012年政府在實價登錄的資訊,也未真正落實上述規定,甚至就連停車位的分離登錄與計價仍混亂不一。

    後來消費者認為雨遮、屋簷等附屬建物面積登記並計價非常不合理,因此政府規定在2018年以後新建案,雨遮等不得登計也不得計價。到2019年政府為減少實坪制的爭議,在實價登錄網站加入「淨坪價」及「淨坪比」等試算機制。

    從上述公設面積產權登記到使用與計價爭議過程,可以了解台灣高房價所產生高公設比不合理的困境。如今再試圖透過車位與車道的公設計算修法,以保障購屋消費者權益,應予肯定政府的努力。惟政府介入房屋市場的交易行為,仍應注意買賣雙方公平合理原則,尊重市場機制,以避免產生更大的爭議,甚至造成房價或社區品質與使用的扭曲。

    我過去曾帶領研究生長期實證研究専有及共有產權的計價、社區公設必要與非必要設施的面積分擔、以及公設項目與計價比例的相關市場分析。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房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及停車位其面積效用所產生的價值都大不相同,因此房屋銷售應比照停車位方式,採取分離計價較為公平合理,也能尊重市場機制。

    然而當前房屋銷售資訊並不完全透明,消費者購屋並不淸楚大、小公設項目、位置、範圍、面積分攤及其價格。建議政府應規範賣方未來銷售房屋必須提供大小公設平面圖、面積分攤計算方式及其價格,讓購屋者淸楚掌握公設資訊,以為是否購屋之決策依據。

    房屋公設面積比例引發爭議的最主要根源是台灣高房價所引起,再加上複雜的產權面積登記,以及國人習慣以每坪單價乘上產權登記面積來計算房屋總價所產生。而產權又涉及與使用權的一致習慣,特別是社區大樓都必須要有的公共設施,如何淸楚規範,以避免不合理加重購屋者的負擔,並減少居住使用的社區爭議,政府有責任介入修訂相關法規。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39/5367793

  • 增設停車位糾紛 在 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13 22:00:01
    有 328 人按讚

    【共享運具上路,相關配套在哪裡?】

    Goshare能進到雲林,我非常支持,但是上路一個多月以來,賢仔收到一些民眾的陳情,主要是交通違規的問題及使用糾紛。縣府既然出資引進共享運具,就應該要同步做好相關法規的訂定以及解決Goshare衍生的問題,因此昨天在議會特別針對共享運具提出三項訴求:

    🗣#縣府定期檢討與改善

    廠商在合約書有提到會定期提供改善報告,但上路至今已經衍生一些問題,縣府不應該被動等待廠商提供檢討報告,而是應該針對現有問題,提出檢討與改善方案。

    🗣#停車熱區增設停車格

    Goshare的還車機制目前還是由租賃者自行判斷,目前違規停車的現象頻繁,尤其是在市區外圍的地方,根本原因是沒有畫設停車格讓民眾合法停車,我已要求工務單位評估目前的停車熱點增設停車位,來解決這個問題!

    🗣#釐清權責單位並訂立地方自治條例

    六都的共享運具權責單位都是由交通局主責,雲林縣雖然沒有交通局,但目前是由引進環保電動車的環保局來主責,所以在議會上我也提出希望縣府能釐清權責單位並訂立雲林縣的《共享運具自治條例》,完善地方法規,保障使用者的權益。

    雖然縣長傲慢、不願意重視我的問題,但是縣府團隊馬上進行檢討與改善,我非常欣慰!賢仔也要提醒各位使用者,雖然Goshare是計時收費,但千萬別為了省一點點錢違規喔,否則收到罰單的時候心!會!痛!

    👉【縣府新聞】使用雲林共享機車超過6500旅次 守法停車待加強
    https://www.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4&s=314835

    #主責單位是環保局真的好嗎

  • 增設停車位糾紛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04-10 17:00:12

    130409非凡 捷運共購宅 糾紛一籮筐
    影片網址→http://youtu.be/9WlSF8vrzTw

    感謝記者 李雯珂 的採訪報導,觀于捷運共構宅有五個常見缺點,與大家分享。

    1.法規規定,不能安裝天然瓦斯管線,所以一定只能用電磁爐,快炒、喜歡煮菜不行。

    2.小坪數,不可能蓋豪宅,一層多戶,使用分區一定是商業區,房屋用途標示為「一般事務所」,所以有些會登記公司,不是純住宅,住戶水準良莠不齊,出入複雜,安全有顧慮。

    3.小坪數,只有一面採光,廁所多數又沒有對外窗,空氣潮濕,流通不佳。

    4.因為B1是捷運,所以能增設的停車位極少、有限,所以對於有車族,通常還得自行在附近租車位,反而是一種困擾。

    5.震動與隔音的問題,造成隱私與健康上的困擾。

    以下是新聞報導......↓

    每回公部門釋出捷運共構宅標售,都會吸引許多購屋人目光,但標榜到站就到家的捷運共購宅也隱藏危機。

    消基會也指出,捷運與建商聯合開發的住宅擁有不少限制,像是無法使用天然瓦斯,以及地下停車位少,還曾出現建物為了減輕重量,採用輕質灌漿牆,造成隔音效果差,糾紛事件可是層出不窮。

    地政士 卓輝華 表示:噪音和震動這方面,因為無可避免,會有一些影響。

    看準捷運宅是房市票房保證,每年約有一成漲幅,甚至有房仲為了力推銷售,介紹屋況,就會刻意避重就輕,這時可得小心被糊弄。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一般我們上班一定是朝九晚五嘛!那我就在朝九晚五的時間帶客人去看房子就好啦!因為隔壁的鄰居他沒有住在裡面啊!他就不會上廁所、不會洗澡、不會吵架,所以你當下就會覺得好安靜的感覺,所以我們會建議捷運共構宅,你在看房子白天看一次,你晚上也看一次。

    仲介業者建議一屋多看,還有住宅契約要看仔細,有些捷運宅是公有地BOT開發模式,只有50年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千萬別以為買了捷運宅,就等於拿到了房價上漲的保證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6170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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