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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3的網紅陳善慧,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陳善慧議員市政總質詢(108/11/21), 善慧秉持著為民喉舌職責為鄉親發聲,無黨無派理性問政,善慧的質詢重點如下: 一.舊市議會活化 上個月底(10/28)善慧與葉副市長、多位議員同仁一起到舊市議會勘查,探討舊市議會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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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停車位法規 在 陳善慧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7-15 18:19:01【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陳善慧議員市政總質詢(108/11/21),
善慧秉持著為民喉舌職責為鄉親發聲,無黨無派理性問政,善慧的質詢重點如下:
一.舊市議會活化
上個月底(10/28)善慧與葉副市長、多位議員同仁一起到舊市議會勘查,探討舊市議會活化問題,善慧認為舊市議會位於市區黃金地段已閒置多時,希望應盡速辦理有效活化文化資產,帶動週邊的發展,經濟發展。
二.左營區辛亥路花賞大樓一案
善慧接獲花賞大樓住戶陳情,有關花賞大樓一、二樓變更用途適法性的探討,該大樓1~2樓為建設公司所有並向市府提出變更使用目標,由2樓原本的「市場使用」改為「商業使用」,引發多數大樓住戶質疑變更為商業使用的過程存在瑕疵,善慧督促市府相關單位務必針對次案盡速解決,還給花賞大樓住戶們一個良好的居住品質。
三.右昌地區0719豪雨淹水問題
善慧自108/07/19淹水當日以來就非常的關心,並持續追蹤市府召開第二次檢討會議的進度,因108/07/19大右昌低窪地區淹水疑似機組運作上的瑕疵所造成,希望市府能儘速回應鄉親的盼望~應比照去年823對淹水50公分以下損害的適當慰問補助。
四.大右昌地區淹水問題探討
為徹底解決大右昌地區淹水,善慧主張興建地下滯洪池,淹水一直是大右昌低窪地區三、四十年的痛,目前雖已有抽水站,但仍無法解決大右昌地區的淹水問題,主因在於週邊高地的雨水往右昌低窪地區湧入。
善慧提到可借鏡臺北文山區設置地下滯洪池的案例,於三山街與德民路口興建地下滯洪池,才能徹底解決大右昌地區長期以來的淹水問題。
五.加昌路729巷磚造水溝更新
楠梓區加昌路729巷兩側排水溝為早期磚造道路側溝,年代久遠遲遲未更新改造,建請市府水利局相關單位針對此道路加速改善。
六.楠梓區壽民路路面塌陷問題
楠梓區加昌里壽民路路面坑洞重鋪之後確實常發生塌陷,經檢查為地下箱涵破損,建請相關單位針對壽民路段箱涵老舊應全面更新。
七.爭取高雄煉油廠區內應規劃一條寬敞道路直通後勁學專路
高雄煉油廠區都市審查在即,經濟部目前規劃楠梓加工區第三園區落腳於高雄煉油廠內部分區域,未來的交通流量將更為龐大。
金屬工業中心前(民族路省道旁)高楠公路1003巷是後勁及周邊鄉親通往高楠公路、民族路的必經路線,而現行道路環場道路蜿蜒而狹窄、險象環生,時時常有車禍事故,鄉親期盼已久,建請市府加速督促「將高楠公路1003巷(金屬工業中心前)道路直接穿越原中油廠廠區→直通後勁學專路」,解決上下班尖峰時段交通壅塞問題、降低廠區前平交道交通事故的發生、舒緩楠梓百慕達的交通,對於後勁地區居民、仁武地區居民(例:中華社區)及省道沿線居民要往返後勁地區或楠梓加工區上班時更加便利安全,消防、救護、警察及其他單位再執行緊急勤務多了便利性。
✅本項提議,感謝李四川副市長應允全力配合規畫。
八.捷運R18油廠國小站停車位不足問題,建請市府規劃增設停車位。
九.爭取蓮池潭開放局部垂釣
縣市合併後,市府禁止釣客於蓮池潭垂釣,讓許多喜好垂釣的鄉親非常失望,應鄉親陳情,善慧要求觀光局不該引用養工處對公園水池禁止釣魚的法規來管理蓮池潭,應要另立專法、開放部分區域垂釣,讓蓮池潭觀光與遊憩兼具,且能更多元化。
📌 因時間關係質詢其他議題,善慧另提書面質詢如次:
🔶交通違規檢舉 連續開罰問題:
善慧於上週接獲陳情,鄉親於47秒內因在巷弄內轉彎未打方向燈,被檢舉人跟蹤式的檢舉,遭開罰四張紅單!善慧感嘆這種幾十秒內的連續性、跟蹤式的檢舉案件,幾乎已是病態的行為?
善慧認為交通裁罰單位不應見獵心喜,應檢討比例原則及思考檢舉人是否已逾越正當手段或違法行為,並通盤檢討、改善讓人詬病的不當裁罰。
🔶高雄敬老卡使用多元化:
許多鄉親反映我們高雄的敬老卡使用不夠多元,與其他城市相對遜色,善慧建議比照或參考臺中等城市,讓高雄敬老卡使用多元化,鼓勵長者走出戶外,樂齡、樂活,為高雄注入長青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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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停車位法規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4-10-28 10:16:13『來台中,住好宅』
「希望市長 政見系列」第8集社會住宅CF今(28日)天首播,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說,未來任內將推動一萬戶的公共出租住宅,提供勞工與青年在台中安心居住及就業,並優先使用抵費地建設社會住宅,除了可以讓人民有安心的居住環境,也讓市府繼續持有產權,保住土地價值,發起「來台中住好宅」運動,讓台中成為宜居與移居的城市。
林佳龍說,市府推動住宅租金補貼,今年各縣市租金補貼計劃戶數新北市為5740戶,但台中市只有3328戶,而每月補助租屋津貼4000元,但很多人質疑是「看得到 吃不到」,對照內政部指出台中市有3萬戶的社會住宅需求,根本是杯水車薪。
針對政府提供的租屋媒合平台,去年主計處調查台中市閒置住宅市場情況,發現57.2%的民眾目前居住的房屋是自有,4.1%的民眾擁有第二戶以上閒置住宅。有閒置住宅的民眾中,60%願意出租,但被問到若政府給予一定額度修繕補助,並媒合出租給弱勢族群,只有23.7%表示願意。目前台中社會住宅的進度至2017年也只能興建完成200戶,未來四年台中最多只有400戶可提供,對問題之解決,緩不濟急。
林佳龍指出,胡志強在台中主政13年蓋不出一戶社會住宅,但社會住宅在全世界民主國家都是居住正義重要的政策工具, OECD國家平均有10%,在亞洲,香港有29%,韓國6.5%,日本6.1%,台灣卻只有0.08%,然而台中胡志強執政13年則是一間也沒有,也就是0%的社會住宅。
林佳龍主張,台中市應加速興建公共住宅,初步先以八年一萬戶的進度來提供,以協助市民及青年安心就業。未來將推動的社會住宅,超越傳統的社會住宅,具備「三好一公道」特色,包括:區位好、建物好、機能好與租金公道等特色;另外並有二個重點:租期延長為五年一期;第二是包含「提升社區生活機能」及「促進就業機會」的「1+1」的基本功能。目標是讓青年及勞工,能有一段相對較長的、安定且生活負擔合理的生活,存夠第一桶金或達到一定的儲蓄,更能面對激烈的社會競爭。
出租對象(Who)
只要是設籍在台中市或在台中市就業滿一年者皆可申請。
出租區位(Where)
於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區與工業區附近優先興辦。
出租期限(When)
5年一期,租戶隨時可解約。弱勢戶另訂。
出租標的(What)
建物將符合綠建築法規與通用設計,附設托幼或托老、甚至運動中心等社區機能及開放共享的公共設施等。
出租目的(Why)
協助民眾減輕負擔,留住勞動力與青年,促進地區經濟發展。
出租金額(How much)
市場平均租金七折以下。弱勢戶另訂。
表一:三好社會住宅方案
林佳龍認為「政府擔起來,青年就願意來」。台中版的社會住宅,有二大特色。第一是租期為五年,因為現在普遍低薪化,年輕人及勞工一個月其實很難存到錢,需要提供較長的時間讓年輕人有機會達到一定的儲蓄,以面對競爭激烈的社會。第二個特色,則是具備「1+1」的基本功能,即「促進社區生活機能」並「促進就業機會」。
林佳龍表示,台中的人口結構相當年輕,幾乎每個家庭都有小孩,隨著人口老化的趨勢,市民對於托老托幼的需求殷切,因此托幼與托老將是台中社會住宅的重要社區設施,以公辦民營的方式,提供平價優質的托幼或托老功能,不只是社會住宅的住戶本身,鄰近的社區住戶也可享有更多的托顧選擇。其他如運動健身區、增設停車位及公共設施等,凡是能帶給周遭社區更健全的生活機能,都應盡可能納入附加功能。
其次,促進地區就業機會的提升,亦為重要任務。台中的社會住宅也會把地方的相關需求納入考量進行規劃,譬如結合都市計畫,增設商辦或購物中心,甚至文化中心、圖書閱覽室等公共服務,讓台中市民增加就業機會。
林佳龍表示,他若當選後,將積極檢討公有土地,結合都市計畫與完善的規畫,任內積極興辦一萬戶的社會住宅,讓市民過著「安居、安心、安全」的「三安」生活,讓台中不僅有豪宅,也有好宅。
#HOPE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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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停車位法規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04-10 17:00:12130409非凡 捷運共購宅 糾紛一籮筐
影片網址→http://youtu.be/9WlSF8vrzTw
感謝記者 李雯珂 的採訪報導,觀于捷運共構宅有五個常見缺點,與大家分享。
1.法規規定,不能安裝天然瓦斯管線,所以一定只能用電磁爐,快炒、喜歡煮菜不行。
2.小坪數,不可能蓋豪宅,一層多戶,使用分區一定是商業區,房屋用途標示為「一般事務所」,所以有些會登記公司,不是純住宅,住戶水準良莠不齊,出入複雜,安全有顧慮。
3.小坪數,只有一面採光,廁所多數又沒有對外窗,空氣潮濕,流通不佳。
4.因為B1是捷運,所以能增設的停車位極少、有限,所以對於有車族,通常還得自行在附近租車位,反而是一種困擾。
5.震動與隔音的問題,造成隱私與健康上的困擾。
以下是新聞報導......↓
每回公部門釋出捷運共構宅標售,都會吸引許多購屋人目光,但標榜到站就到家的捷運共購宅也隱藏危機。
消基會也指出,捷運與建商聯合開發的住宅擁有不少限制,像是無法使用天然瓦斯,以及地下停車位少,還曾出現建物為了減輕重量,採用輕質灌漿牆,造成隔音效果差,糾紛事件可是層出不窮。
地政士 卓輝華 表示:噪音和震動這方面,因為無可避免,會有一些影響。
看準捷運宅是房市票房保證,每年約有一成漲幅,甚至有房仲為了力推銷售,介紹屋況,就會刻意避重就輕,這時可得小心被糊弄。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一般我們上班一定是朝九晚五嘛!那我就在朝九晚五的時間帶客人去看房子就好啦!因為隔壁的鄰居他沒有住在裡面啊!他就不會上廁所、不會洗澡、不會吵架,所以你當下就會覺得好安靜的感覺,所以我們會建議捷運共構宅,你在看房子白天看一次,你晚上也看一次。
仲介業者建議一屋多看,還有住宅契約要看仔細,有些捷運宅是公有地BOT開發模式,只有50年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千萬別以為買了捷運宅,就等於拿到了房價上漲的保證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61708026
增設停車位法規 在 好房網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都是車位,但很有差
#停車位 #獎勵車位 #法定車位 #增設車位
★賣屋自售風險多!5招超完美房產詐騙
→ http://hftv.piee.pw/3mfc7e
增設停車位法規 在 StockFeel 股感,來自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選屋常漏掉的事
停車位也是一門學問大學問
停車位 除了 尺寸 📏 跟 收費 💰 規則不一樣外
你們知道因為#產權登記 的不同
停車位是不能隨意 #買賣 跟 #出租 的嗎??
而且我們平常隨處可見的停車位,如:
#坡道平面式
#坡道機械式
#昇降平面式
#昇降機械式
差在哪裡?你們知道嗎🕵♀🕵♂
如果不知道的話
小編其實都幫大家找好答案了!
全部都在底下這篇文章裡面啦🔽
增設停車位法規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因車位及車道公設分攤引發爭議,台灣高公設比及實坪制議題再度引起社會關注。今天4/6(二)聯合報民意論壇刊登我昨天的投書《讓房價公設資訊透明化》(內文詳如下)。
原本投書的標題為《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因投書文稿過長,受限篇幅,刊登時將原文部分刪除,其中包括公設內容及停車位的複雜與爭議等第二、三、五段刪去,我將投書完整內容重新貼文如下,供進一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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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
張金鶚(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最近公設比過高議題再度受到朝野關注,內政部在立法院備詢表示,的確有些瑕疵需要檢討,像是車道、車位的公設,「不可以計入樓上的公設一起來算」,可能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相關修法。另外,近年新建案欠缺公設相關規定下,導致公設比動輒超過三成以上,在房價持續高漲當下,是否公設不應列入計價,建議採用「實坪制」,也成為能否透過公設不計價而促使房價下跌的爭議。
在台灣官方採建物和土地的面積產權分別登記,其中建物面積登記又分成「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室內專用)及「附屬建築」(陽台等室外專用),和「共有部分」:包括大、小公(設)、車位及車道等二部分。而「大公」包括大廳、電梯、樓梯、設備、設施等由社區全體住戶持分共有共用;「小公」指社區小部分住戶,如各層梯廳僅由該層住戶持分共有共用。
至於「車位」又分成「法定」、「增設」及「獎勵」車位三類,雖然共有但均可以「約定專用」。其中法定停車位有產權,但無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物分開買賣。惟其產權登記並未明確規定是「大公」或是「小公」,若是登記為大公,即沒買車位住戶也有持分車位面積,顯然不合理。至於增設停車位產權得登記為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可單獨買賣。而獎勵停車位與增設的登記產權情況類似,惟所有權人可提供給包括非住戶的「公眾」使用。從上述各種停車位的產權登記與使用權利不同,其停車位的價格也應有所不同。
另外關於「車道」的產權登記,因為涉及停車場均列為「防空避難室」,同時還多設置社區大樓的機電相關設備,有的還設有垃圾儲藏空間等,因此過去多列為大公,由社區全體住戶所持分共有共用。然而由於停車位佔了絕大空間與使用頻率,因此車道列為大公並不合理,然而若列為小公,似乎也會造成「產權」與「使用權」的爭議。
猶記得早期華美建設張克東銷售仁愛路圓環旁「財神酒店」時,即是將房間出售,但走道公設並未出售,登記在建商名下,後來引發產權糾紛,不論使用或改建都造成許多爭議。
較合理的車道產權登記方式,個人建議是依據停車場公設空間使用的面積按比例持分登記產權,如此車道雖列為大公,但未買車位的住戶其車道產權持分的比例很小,卻仍可保有使用權,以減少未來爭議,亦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關於產權面積登記與計價的作法,民間業者最早是將停車位併入一般公設登記,合併計價,如此降低單價,以吸引消費者購屋。後來購屋者消費意識提升,發現業者計價方式不合理,在市場機制調整下,業者目前已多採用房屋與停車位分離登記與分開計價方式。
2011年政府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採取分離登記與計價,惟業者並未真正落實。即便是2012年政府在實價登錄的資訊,也未真正落實上述規定,甚至就連停車位的分離登錄與計價仍混亂不一。
後來消費者認為雨遮、屋簷等附屬建物面積登記並計價非常不合理,因此政府規定在2018年以後新建案,雨遮等不得登計也不得計價。到2019年政府為減少實坪制的爭議,在實價登錄網站加入「淨坪價」及「淨坪比」等試算機制。
從上述公設面積產權登記到使用與計價爭議過程,可以了解台灣高房價所產生高公設比不合理的困境。如今再試圖透過車位與車道的公設計算修法,以保障購屋消費者權益,應予肯定政府的努力。惟政府介入房屋市場的交易行為,仍應注意買賣雙方公平合理原則,尊重市場機制,以避免產生更大的爭議,甚至造成房價或社區品質與使用的扭曲。
我過去曾帶領研究生長期實證研究専有及共有產權的計價、社區公設必要與非必要設施的面積分擔、以及公設項目與計價比例的相關市場分析。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房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及停車位其面積效用所產生的價值都大不相同,因此房屋銷售應比照停車位方式,採取分離計價較為公平合理,也能尊重市場機制。
然而當前房屋銷售資訊並不完全透明,消費者購屋並不淸楚大、小公設項目、位置、範圍、面積分攤及其價格。建議政府應規範賣方未來銷售房屋必須提供大小公設平面圖、面積分攤計算方式及其價格,讓購屋者淸楚掌握公設資訊,以為是否購屋之決策依據。
房屋公設面積比例引發爭議的最主要根源是台灣高房價所引起,再加上複雜的產權面積登記,以及國人習慣以每坪單價乘上產權登記面積來計算房屋總價所產生。而產權又涉及與使用權的一致習慣,特別是社區大樓都必須要有的公共設施,如何淸楚規範,以避免不合理加重購屋者的負擔,並減少居住使用的社區爭議,政府有責任介入修訂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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