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增建改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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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增建改建產品中有4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我們來看看民國110年9月1日才做成的「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刑事裁定」吧! 👉🏻本案法律爭議: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卻故不依法簽報,而未能續行相關程序並執行拆除,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是否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60的網紅吳志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吳志揚質詢要求,並獲民航局同意:航空城區段徵收,應憑設籍或門牌證明,即依房屋現況認定補償坪數‼ ➡民國60幾年機場辦理一般徵收時,每公頃僅有47萬的低價補償,使民眾僅能選購農業區興建小房屋,而後隨著時間經過,迫不得已出現了增建、改建狀況。因此,若目前區段徵收,再以稅籍證明記載的坪數當補償標準,豈...

  • 增建改建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4 23: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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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們來看看民國110年9月1日才做成的「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刑事裁定」吧!

    👉🏻本案法律爭議: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卻故不依法簽報,而未能續行相關程序並執行拆除,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是否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此大法庭裁定:採肯定見解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見解節錄:

    1、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利罪,既以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而圖得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其構成要件,則本罪保護之法益已不再侷限於單純公務員身分暨其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及國民對於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性,而係兼及公務員職務執行之廉潔性,故要求公務員執行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必須合法、公正、不得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又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客觀上違背其所應遵守之禁止規範或命令規範,致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其因而凸顯個別之特殊利益,#既因公務員違背法令所致,#該項所圖得之利益,#其取得及保有即不具有正當法律權源,#自均屬本款所規定之不法利益。

    2、本罪所規定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係指 #一切足使圖利對象之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均屬之,包括 #現實財物及 #其他一切財產利益(#包含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及消極的應減少而未減少與積極增加之財產利益,#或對該財物已取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且不以有對價關係及致其他損害之發生為必要。故該款所稱不法利益,只須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圖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成立。

    3、稱違章建築者,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第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同辦法第5條前段及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5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準此,如係未經取得執照之違章建築,除屬既存而無須立即拆除之舊有違章建築外,均應依規定予以查報,並由拆除單位拆除之。公務員對該等違章建築之查報、拆除並無裁量空間,若明知依相關法令應即予簽報,故意隱而不予查報,#致該違章建築免遭拆除,#得以繼續違法留存或用益,#使原始起造人仍可繼續享有違章建築留存之整體用益,#即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相關說明網址:
    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111-448060-caf76-011.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說見解補充: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不法獲利」的認定,學說認為是從財產角度觀察價值是否增加,不包括非財產上的利益。只要是足使圖利對象(本人或第三人)增加財產利益,且能計算出數額,此時即可評價為不法獲利。(註1)

    不過,由於公務員圖利罪被定性為結果犯,且不處罰未遂犯,因此重點將置於個案是否存在不法獲利。但誠如李茂生老師所言,「不法」利益指的是超過市價的利得,因此如果沒有存在具體的利益,此時要如何與市價進行比較?不無疑問。筆者思考的問題是,本大法庭裁定涉及違章建築之「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縱使承認它是公務員圖利罪所稱之「其他不法利益」,但能否真的計算出具體數額?縱使能計算得出來,那要採用什麼標準計算?此一大法庭裁定似乎都沒有處理,只是單純認定屬於「其他不法利益」而已。當然,如果立法者能夠規定圖利未遂的處罰規定可能更好,亦即當我們能證明公務員是違法執行職務,且該公務員企圖利用此種行為獲得不法利益時,即屬未遂,因為本罪職務執行公正性的公共信賴法益,實已受到侵害,而具有可罰性。(註2)

    註1:整理並改寫自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7月三版,頁518-519。

    註2:整理並改寫自李茂生,新修公務員圖利罪芻議,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2002年12月,頁175。

  • 增建改建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6 1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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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民建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 第三階段開始囉

    #歡迎分享給您親朋好友

    🔸第三階段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8月31日止,若相關經費用盡即停止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一)建築物所有權人設籍高雄市市民。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本府報備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三)未向本府報備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大樓,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補助範圍:
    本市轄內合法建築物。非法建物、增建、改建或曾經接受過政府補助建置防水閘門之建物非本計畫補助對象。

    🔸補助金額:
    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單車道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5千。
    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雙車道以上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2千。
    1樓出入口寬度1公尺以下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2千。
    1樓出入口寬度逾1公尺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防水閘門(板)規定:
    材質不限,高度為90公分以上。
    未滿90公分者依比例遞減補助金額

    🔸受理單位:
    建築物所在地區公所。

    ☎若有疑問歡迎撥打 水利局水利養護科07-7995678轉2515

    💻詳情可參閱 https://reurl.cc/9rNM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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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真心,作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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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建改建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1 18: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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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分鐘】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PPP)

    作者:許維帆律師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俗稱促參,是一種由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合作進行公共建設或服務的開發模式,制度設計的目的是藉由引入企業經營理念,在改善公共服務品質的同時,減輕政府興辦公共建設的財政負擔。

    我國公部門採取促參精神進行公共建設發端甚早,惟現行完整的促參法規,是在2000年間始公布施行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依促參法的規定,公共建設的範圍囊括交通建設、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污水下水道及自來水設施、衛生醫療設施等各式建設類別。促參一詞聽來可能陌生,然而經常在報章媒體上出現的BOT(民間興建-營運-移轉所有權予政府)即為促參的形態之一,其他尚有BTO(民間興建-移轉所有權予政府-民間營運)、BOO(民間興建-政府取得所有權-民間營運)、ROT(民間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民間營運-移轉營運權予政府)、OT(民間營運政府興建之建設-移轉營運權予政府)等等。

    在促參法制多年的運作下,我們日常生活中處處都有促參的實踐案例。舉凡國人出外必經的高鐵、台鐵各車站的開發經營、各地高速公路服務區,到同樣至關重要但人們一般不會接觸的焚化廠、污水處理廠、下水道等等,都有促參實踐的影子。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增建改建 在 吳志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0-15 10:59:20

    ✈吳志揚質詢要求,並獲民航局同意:航空城區段徵收,應憑設籍或門牌證明,即依房屋現況認定補償坪數‼

    ➡民國60幾年機場辦理一般徵收時,每公頃僅有47萬的低價補償,使民眾僅能選購農業區興建小房屋,而後隨著時間經過,迫不得已出現了增建、改建狀況。因此,若目前區段徵收,再以稅籍證明記載的坪數當補償標準,豈非一頭牛剝兩層皮❓❓

    ➡志揚要求,區段徵收補償不可小器❗只要居民能提出設籍證明,或門牌編釘證明兩者之一,就應用專案來會勘實際坪數。如同過往遠雄客貨運園區的跨區區段徵收標準❗民航局當場表示「可以」。後續志揚更將召開公聽會,落實這項決定❗

    #區段徵收要採用利於民眾標準✅
    #專案會勘認定現有實際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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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建改建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04-12 12:06:41

    150412中天 砸300萬誤買違建遭拆光 提告卻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s5Rg5dcoCb8

    謝謝記者 溫偲含、陳致宇 的採訪,

    1.屋主委託房仲賣房子時,必須在屋況說明書清楚勾選「是否有」違建、改建、增建等處,同時也要清楚說明,在產權持有期間內,是否有收到過「違章建築拆報通知書」。

    2.自行可以上網至建管處網站,只要輸入地址,就可以查出過去這個房子有沒有曾經因為違建被拆報的紀錄。

    3.違建就是違建,就算多年緩拆,也不代表承接之後就不會被拆,購買之後風險必須自行承擔。

    以下是新聞報導……↓

    原告 謝先生:沒啦!一切都沒啦!

    無奈搖頭嘆息,在新莊買下一樓店面,和旁邊的鐵皮增建平房,沒想到才剛買下,就收到市府發涵「違建限期拆除」,謝先生怒控賣方刻意隱瞞。

    原告 謝先生:問那個屋主,屋主說「那個沒有關係啦!那個從以前就這樣子啦!絕對沒有問題啊!」

    介紹買房的,是相識7-8年的老同事,當初掛保證絕對沒問題,也沒想到會被騙,謝先生買下後,分租給紅豆餅、機車店和出租套房,租金打算拿來校順八十歲老母親,卻都拆光光。

    當時裝修費19萬,拆除費10萬,還有多付出的買賣價金260萬,告上法院求償卻敗訴,近300萬元等於白花了。

    原告 謝先生:交屋以後我來整理的,他叫我不要來,後來我來整理了以後,遇到主委,主委就跟我講這邊有怎麼樣啊,講了一大堆,我說「挖~真的還假的」?

    買屋白紙黑字沒寫清楚,買家吃虧只能自己認賠,但民眾買屋還是得要注意,許多屋主都會自己增建空間,包括常見的陽台外推、加裝鐵窗、頂樓加蓋、室內做夾層或是私自搭建鐵皮屋,每一項不是觸法就是游走法律邊緣。

    看房一定要仔細,有沒有增建、改建、違建、禁建或是拆除重建之情事。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收到違章建築查報(拆除)通知書或限期改正通知書,這些都要在合約上註明清楚。私下買賣時,也要當心有不肖屋主刻意隱瞞。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其中一個房間明明就有壁癌、有漏水,他就故意自己賣,不要透過仲介,然後客人來看的時候,他就說其中那第三個房間不能看,因為可能我公公婆婆或是我的小孩在裡面睡覺不方便打擾。

    雙北市政府積極打違建,買賣房屋就怕買到違法增建,賠了房子,連辛苦存的買房錢也石沉大海。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927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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