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場地租借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場地租借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場地租借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場地租借法規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先前有讀者會私訊敲碗,希望可以分享單一行業或職務的勞動法令相關知識,孵了很久終於決定把這部分做成一個系列👏🏻👏🏻👏🏻第一個想跟大家分享是關於美髮業的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但由於美髮業涵蓋許多職務,所以我們僅挑選幾點與大家分享。如果剛好從事這行業,或是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跟我們一起往下看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社會局、體育局(10/9)】 【社會局排富標準要制訂 微型公托設備要完善】 桃園市的社會福利的支出金額偏高,甚至被主計總處列為預警項目多年,桃園市府更曾承諾會研擬相關排富條款,至目前為止仍未看到相關規定,社會局應該檢討並加速研擬效率,增加排富條款才能讓真正需要幫助的民眾受惠。 ...

場地租借法規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你一起聊百工 嗨嗨大家,先前有讀者會私訊敲碗,希望可以分享單一行業或職務的勞動法令相關知識,孵了很久終於決定把這部分做成一個系列👏🏻👏🏻👏🏻第一個想跟大家分享是關於美髮業的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但由於美髮業涵蓋許多職務,所以我們僅挑選幾點與大家分享。如果剛好從事這行業...

  • 場地租借法規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08 20:06:32
    有 51 人按讚

    嗨嗨大家,先前有讀者會私訊敲碗,希望可以分享單一行業或職務的勞動法令相關知識,孵了很久終於決定把這部分做成一個系列👏🏻👏🏻👏🏻第一個想跟大家分享是關於美髮業的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但由於美髮業涵蓋許多職務,所以我們僅挑選幾點與大家分享。如果剛好從事這行業,或是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跟我們一起往下看看👇🏻

    ❶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
    有些老闆會主張自己與設計師是承攬關係,進而避免要為員工投保勞健保或遵守其他勞動法令的義務,但在管理上卻又會採取各種方式來進行指揮監督,這樣到底是否合理,又僱傭與承攬關係該如何判別呢?我們之前有分享過可以用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這三個面向來去判別資方與勞動者之間到底是屬於哪種關係,如果要以最濃縮的角度來看的話,假如資方有用排班方式限制勞動者工作時段,且報酬也是以時間計算的話,那偏向於僱傭關係的可能性會比較高一點。

    ❷責任制
    在美髮業中,常會出現因為客人預約時間較晚,或是施作時間delay,導致超過原定下班時間而加班的情況。但美髮業的髮型師或其他工作者並不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適用範圍內(就算未來有被公告適用,還是會有工時限制),因此就算勞資雙方口頭約定責任制,當員工的有超過正常工時或於休息日、國定假日有出勤時,資方仍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❸無底薪+高獎金抽成
    有些美髮業者會與員工約定採用無底薪但會發給高抽成獎金以作為報酬給付方式,然而,如果勞資雙方如第一點所述,因為具有高度的從屬性而屬於僱傭關係的話,那麼雇主還是要回頭過來檢視給付給員工的薪資是否符合基本工資,又工作時間是否有延長工時而需發給加班費的情況。

    實務上還有一種情形,就是美髮業者與員工簽訂「場地租借契約」,但實際上還是會以排班方式指揮監督員工出勤時段,甚至同樣按月、按時計算報酬,那也可能會被認為是屬於「假承攬、真僱傭」的情形😣

    ❹連續出勤
    「理髮及美容業」其實是屬於可以約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的特殊行業,因此勞資雙方可以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約定實施這項制度,而這也可能讓員工在特定情形下,即便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仍然屬於合法的,有興趣的讀者可到我們的部落格搜尋有關變形工時的更多說明~

    ❺職前訓練
    美髮業與其他美容、美甲業在勞資爭議類型中有著蠻多共同點,其中一項就是「職前訓練」的爭議,因為不同的店家可能會有獨有的技術,這時候店家可能會希望先以「技術訓練」的方式與員工約定。勞基法雖然針對技術生有單一篇章的規範,不過由於實務上還有建教生、實習生與產學合作等類型的工作者(我們在部落格同樣有過介紹),而不同身份別,在法令上的規範與權益也會略有不同,因此勞工在正式工作或接受訓練以前,一定要仔細看過合約內容,必要時也最好尋求專業意見唷。

    以上幾點就是美髮業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大家喜歡這系列的貼文,請記得點讚收藏,並分享給更多親朋好友唷~就這樣哩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勞工 #法令 #職場 #工作 #老闆 #助理 #設計師 #美髮 #美業 #造型 #法律 #法規 #雇主 #人資 #勞基法 #同事 #加班 #超時工作

  • 場地租借法規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10 15:48:13
    有 16 人按讚

    日本農業結合太陽光電設施之經驗探究(04/17/2020 RSPRC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也許你想知道:發展農業綠能設施的過程中,易出現光電發電效益優先於農業生產效益情況,甚至出現「假農作真種電」現象。而日本農山漁村導入再生能源計畫,如:千葉Eco-energy公司與匝瑳市、兵庫縣寶塚市兩農電共享案例,可觀察政府在政策支持下之角色扮演。

    作者:吳勁萱/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臺灣在發展農業綠能設施的過程中,營農者容易將光電的發電效益優先於農業生產的效益,甚至出現「假農作真種電」的現象。日本為農業綠能的先驅者,本文將透過日本發展營農型光電設施之經驗,爬梳日本發展過程的背景脈絡、政策措施及設施型態,並透過日本實際運作營農型之案例,理解行動者如何參與,以及整體運作的機制與經驗分析。

    一、日本農山漁村的再生能源導入

    日本依據2018年7月的內閣會議決定,公布新的「第5次能源基本計畫」。事實上,日本政府於2013年便開始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並希望於2030年時達到再生能源佔整體電力22%~24%,同時讓再生能源成為主要的電力來源(鎌田知也,2018)。

    為達到2030年能源目標,日本國土的農村、山村和漁村因存在豐富的資源,對於再生能源的發展及利用上,具有極高的潛能。從日本國土交通省2016年度的土地資料來看,日本國土中森林約有2,505萬公頃,佔國土面積66.3%;農地450萬公頃,佔國土面積11.9%。其中,不利農業經營區為18.3萬公頃,若能在這18.3萬公頃的農地面積上架設太陽光電設施,估算一年發電量約為1,347億度(川中正光,2019)。(圖ㄧ)

    農林水產省食料產業局認為「日本農山漁村導入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在於再生能源進入農山漁村後,能夠促進農山漁村的活化,並透過「經濟貢獻」及「機能貢獻」兩層面的利益最大化,讓地區實現自主獨立性。為使農山漁村的資源能挪移作再生能源發電,《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始針對農山漁村之土地做出適當的運用及調整,並在不影響糧食供給和國土安全的前提下,導入再生能源,促進當地的發展。《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於2013年11月正式通過,並於2014年5月開始實施。農山漁村導入再生能源設施發電,主要強調必須與該地區相關人士緊密的合作,以提升地區活化及永續發展為目標,包含市町村政府、當地居民、設備擁有者、農林漁業者等的協議,共同協商發展出完善的政策。國家角色加入參與及提供的協助與建議,共同發展出有益於整體區域的正向發展(鎌田知也,2018)。(圖二)

    隨著再生能源的發展,對於空間擺放發電設施的需求增加,因此土地的運用與調配顯得尤為重要。農山漁村作為重要產業地區,原本土地就具有多重功能,若以農地為例,政府農業部門如何處理可耕作農地與再生能源發展之間的關係,以及農地轉作其他用途的問題,該如何維持原先的功能,又能有附加的價值,將農業和綠能利益最大化,並進行適當調整,都成為政府的重要課題。

    二、農地如何結合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日本政府推動農業與再生能源的發展,目前以太陽光電為主。農地種電的模式主要可以分為「轉用型」與「營農型」發電。轉用型為農地完全用於太陽能發電,營農型則為綠電與農業經營共存。由於「轉用型」發電模式為農地持有者將農地做其他使用,故根據日本農地法第4條,必須向農業委員會提出轉用許可申請。但根據區域的不同,也有不得轉用的農地。「營農型」發電模式則以不影響作物生長的情況下,要求太陽能板遮光率達到約30%,且農作物減少量不得高於同地區單次收穫量的2成以上,用以規範「假農作真種電」的現象發生(王金墩,2017)。

    農林水產省(2019)推動「營農型」設施的建置及發電模式的願景,主要是希望透過將太陽光電設施架設於農地的上部空間,設施底下繼續進行農業生產,以達成農業與再生能源共生共構的機制,即為「農電共享(solar sharing)」的概念。而農林水產省也表明,這樣的發電設施必須建立在「農地必須可以繼續耕作」的基礎上。因此,營農者必須遵守除「太陽能發電板的支架必須構造簡單且容易撤除」、「確保農機作業的空間」外,也必須保證「不影響周邊地區的農業情形」等相關規範(王金墩,2017)。根據農林水產省農村計畫課的調查,累計到2017年為止,日本農地「轉用型」核准件數有46,105件,設置面積為8,268.8公頃,而「營農型」核准件數為1,905件,面積為481.8公頃。(圖三)

    欲裝設營農型發電設備,需取得源自《農地法》之《一時轉用許可》。《轉用許可》之相關規範於2013年確立,並可歸納成下列三點:(1)一時轉用許可期限為三年,若無問題,可再次取得許可;(2)一時轉用許可審查,將檢查是否確實且適當持續農作,以及是否會影響周遭農地之情況等項目;(3)一時轉用許可的條件為每年進行1次報告,檢查設施是否對農業經營造成不良影響,若有顯著的干擾問題,則必須拆除設備,並將場地恢復原狀。

    2018年日本重新檢視法規的相關內容,並於當年的5月15日由農林水產省公布修改後之農地轉用許可規定,針對「架設支柱持續營農之太陽能發電設備」之農地轉用許可制度上,增加「若能滿足下列其中一項條件,便可將一時轉用許可從3年延長至10年」:(1)耕作者持有農地或耕作者於有利用權之農地的太陽能板下方進行耕作;(2)活用農業地區的荒廢農地;(3)活用農業地區外的第2或第3種農地。[註1] 但若未能符合條件者,仍以3年為限(鎌田知也,2018)。

    欲完成營農型發電必須顧及「電力端」及「農業端」兩部分程序。電力端需與電力公司簽訂契約,而農業部分則必須制定農業計畫,並完成《一時轉用許可》程序。圖4簡述在再生能源經營計畫流程中利益關係人的位置,依照農林水產省(2018)提供的流程圖進行修改,並顯示各個行動者在其位置上必須完成的相關流程,各自獨立卻又彼此相關,同時從圖中也可看出細部的流程經過。(圖四)

    三、日本營農型經驗初探

    透過政策和制度規範,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如何透過管制,保障農作的進行,同時藉由提供相關資訊和協助,推動農業綠能結合的可能。以下將從農林水產省提供的兩個實際案例中,看見營農型設施的運作模式,包括有哪些人參與、資金如何流動,及農業和太陽光電設施如何同時存在等關鍵問題(農林水產省,2018;川中正光,2019)。

    第一個案例為千葉Eco-energy公司,位於千葉縣匝瑳市,案場於2016年4月開始運行,主要負責處理電力相關業務。營農設施上方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為49.5KW,2017年總發電量為66萬度電。光電設施底下之農業生產則由Three Little Birds合資的公司負責,主要組成為2名在地青農、2名資深農家及1名新手農民。農家於農地上種植黃豆和小麥,並確保發電期間之20年的農業經營狀況。千葉Eco-energy公司透過政策金融公庫所提供之貸款,進行資金的籌措,並以地域回饋金的概念,每年給予Three Little Birds農業耕種委託費。(圖五)

    第二個案例則是位於兵庫縣寶塚市,此案例的特別之處在於寶塚市民的參與和農地的運用。透過於市民農園裝設光電設施,除了使農園得以有效利用外,亦能有售電收入。部分的售電收入將作為農園使用費的折扣回饋於市民,如此一來還能解決農園空地的問題,一舉數得。該案場於2016年4月開始營運,主要負責營運者為寶塚SUMIRE發電公司(宝塚すみれ発電),其裝置容量為46.8KW,每年發電量約為5萬度電(川中正光,2019)。特別的是,此案場亦與鄰近的大學合作,租借農園農地給大學種植番薯,並於採收後研發成新產品,部分用於大學校慶時販售(農林水產省,2018)。(圖六)

    上述兩者營農型案例的不同型態,可以看出營農型設施的多樣性,展現多元行動者的參與和合作樣態。這些營農者無論是農民、電力公司或是市民與地方政府的合作,都必須要有足夠的動能驅動,無論是對政策法規的掌握、營農型設施的了解,或是利益分配的形式等,而不同的行動者和動能最終展現出具有該地特色的營農型設施。

    營農型設施除了光電設施的架設,必須以農業生產為優先考量外,農民亦必須對於作物的特性、遮蔽率和農務經驗要有足夠的知識。電力端與農業端的行動者必須相互配合,才能達成「農電共享」的可能。此外,由於營農型設備的建置亦須有資金的挹注,如果沒有政府的政策配合和融資基礎,那麼營農者可能因為難以支付高額的費用,進而降低嘗試營農的意願,如此一來,相關的計畫就無法順利推行。因此,政策、技術和知識是相互交引纏繞並共生共構的。

    四、小結:何以達成「農電共享」的願景藍圖?

    日本政府在推行營農型太陽光電設施的策略,包含政府政策的支持,如農林水產省會於網站上放置優良案例的介紹,作為推廣其發電事業的策略。此外,地方農政局亦會設置諮詢窗口,讓農民針對營農型太陽光電設施的建置,進行相關問題的諮詢。誠如前段所述,資金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地方的金融機構應針對營農型設施提供相關支援與協助,以利營農者進行融資(川中正光,2019)。

    由日本的營農型經驗,可看出在地性、分散式能源及公民參與的重要,特別是寶塚市民農園的案例,特別強調將售電利益部分回饋給市民。鎌田知也(2018)便認為,日本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活用的重要性,在於能透過在地各個領域的相關人士組成團體進行協調,並可以期待是由地區主導推動再生能源事業的發展,同時有效形成地區共識、消除地方的不安和反對,以順利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由在地主導的再生能源發展,除了有量能盤點未利用或低利用的區域外,更能有發展因地制宜的能源形式能力。

    日本農山漁村導入再生能源的過程,所面對的主要課題、採取措施及願景包括:「將利益歸還於地方」、「土地利用的調整」及「形成地區共識並創造趨勢」(鎌田知也,2018)。進一步來說,再生能源的發電利益應回饋給地方,且土地利用需制定明確的規範。最重要的是,所有行動者需在發展過程中取得共識,如此才能在農山漁村導入再生能源的議題上,有更健全、完善與平衡的發展,對於營農型的議題才能減少衝突,並有更多的理解和溝通,最終完善擴及與深化至各地方的發展。

    註解:

    (1) 第2種農地為未被列入土地改良、生產力小、小面積的農地;第3種農地則為位於市街地的農地(簡嘉潁,2015)。



    參考資料

    川中正光(2019)。〈農山漁村的再生能源與營農型太陽能之推廣促進〉,《2019農業綠能論壇會議資料》。
    王金墩(2017)。〈2017考察日本發展農電共生之政策與現況〉,《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農林水產省(2018)。〈營農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支援指南〉,《農林水產省手冊》。
    農林水產省(2019)。〈農山漁村再生能源發電情勢〉,《農林水產省報告》。
    簡嘉潁(2015)。〈日本農地比台灣還便宜 農地法保障農地農用〉。2020/04/01檢索。
    鎌田知也(2018)。〈日本農山漁村的再生能源發電相關情勢〉,《2018農業綠能論壇會議資料》。

    圖片說明:

    圖1 日本國土組成
    參考資料:川中正光(2019)資料截自日本國土交通省;作者重新繪製。

    圖2 農山漁村導入再生能源之現狀與未來的差異
    資料來源:川中正光(2019)資料截自農林水產省;作者重新繪製。

    圖3 日本營農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轉用許可件數及面積
    資料來源:農林水產省(2019);作者繪製。

    圖4 申請流程與利害關係人
    資料來源:農林水產省(2018);作者翻譯繪製。

    圖5 千葉縣營農型案例關係圖
    資料來源:川中正光(2019);作者重新繪製。

    圖6 寶塚市民農園營農型案例關係圖
    資料來源:川中正光(2019);作者重新繪製。

    完整圖文內容請見:
    https://rsprc.ntu.edu.tw/zh-tw/m01-3/en-trans/1392-2020-04-17-08-16-27.html

  • 場地租借法規 在 張益堯營養師/西餐廚師/橄欖油品油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0 09:22:27
    有 31 人按讚

    最近很多營養師接到『影片行銷』的邀約,但不是很確定該如何報價...
    我整理了過去的經驗,僅供參考~

    建議報價之前請務必和廠商確認以下事項
    (也是我正式報價單的架構)
    一,主題:xxx
    二,置入商品:xxx
    三,呈現方式:3~5分鐘影片
    四,播放平台:(例如:FB, youtube, 優酷...)

    五,本報價內容『包含』:
    1. 腳本內容企劃會議(不超過2小時)
    2. 拍攝前會議(一次,不超過2小時)
    3. 當日拍攝(3~4小時)
    4. 影片完成剪輯後,營養師需做最終確認,方能播出

    六,本報價內容『不包含』:
    1. 本專案所需之食材與設備
    2. 拍攝技術團隊(導演、攝影師、相關器材…)
    3. 場地協調與租借
    4. 特殊造型與妝髮
    5. 影片後製與剪輯
    6. 法規確認(本影片誤觸法規而造成的罰款,全數由廠商負責)

    七,付款與授權:
    1. 簽約完成,請先支付50%費用以啟動腳本內容討論會議。
    2. 完成拍攝當日,支付50%費用。
    3. 剪輯完成後,需提供給營養師確認內容方能播出。
    4. 影片授權播出5年。
    #第六項第6點最重要 意思是萬一影片被罰錢,全數由廠商負責喔

    報價建議:
    #就看營養師對於自己的內容品質與影響力而定
    1. 純知識影片:6,000~10,000元/支
    2. 生活影片(愛吃,愛用,開箱文):8,000~20,000元/支
    3. 特殊知識並置入商品:20,000~30,000元/支
    4. 廣告式影片(代言):不方便說...哈哈

    同一天拍攝3支,可以買二送一,哈哈~
    自己的粉絲頁是否協助推播,也是談判的籌碼。
    #弱勢團體與政府專案無價(頻率對了,不收費也沒關係)
    #個人經驗僅供參考
    #希望大家能不失專業又有豐盛的交換

    如果想瞭解更多細節,歡迎參加7/25的講座
    王牌經紀人Joyce會從更多的面向,來分析
    #接案前不可不談的細節

    https://reurl.cc/L3nMWX

    【講座架構】
    1. 認識節目的類別:是營養資訊分享?還是置入性行銷?
    2. 廠商邀約的目的:產品開發,推薦與銷售、品牌代言?
    3. 聽懂廠商的話術:是增加曝光機會?還是被吃豆腐?
    4. 聽出廠商的需求:從一篇文章的邀約,進而拿到整包行銷預算

    時間:7/25(六) 9:30~12:00
    地點:台北市龍江路76巷1號(南京復興站)

  • 場地租借法規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09 18:08:33

    【智翔的議會質詢-社會局、體育局(10/9)】

    【社會局排富標準要制訂 微型公托設備要完善】

    桃園市的社會福利的支出金額偏高,甚至被主計總處列為預警項目多年,桃園市府更曾承諾會研擬相關排富條款,至目前為止仍未看到相關規定,社會局應該檢討並加速研擬效率,增加排富條款才能讓真正需要幫助的民眾受惠。

    另外桃園區七月份新開設的慈文社區微型公托家園,智翔指出微型公托建築本身是由既有建築改建,七月份的開幕就發生跳電、悶熱的情況,因此智翔要求往後針對既有建築改建的公托或是其他場館,內部的管線與電路應該要全面檢修,才不會讓政府美意大打折扣。

    【體育局相關場館建設進度要落實 運動中心盡快申請AED安心場所認證】

    ※中路足球場完工遙遙無期
    智翔指出桃園市從事足球運動的民眾越來越多但是苦無場地,唯一的期望就是原訂今年度七月完工的中路足球場,但到目前為止足球場外仍是圍籬,工程標示牌上的完工日期已模糊,體育局應該檢討並盡速改善,讓桃園市的民眾可以盡快享受運動及足球的樂趣。

    ※三間運動中心 僅南平運動中心通過 AED安心場所認證
    智翔說明依照目前法規公共場所須依規定放置AED,但是安心場所認證的重點在於,會要求70%員工完成CPR+AED的訓練,並不定期抽檢,甚至對放置的位置及標示都又一定規範。桃園市政府所屬許多局處都已經通過認證但桃園市三座運動中心(桃園、中壢、南平)竟然只有南平運動中心通過安心認證,體育局應該要求承包廠商盡速申請,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友善長者 運動中心應增加樂齡證照持有數
    智翔表示樂齡證照的用處在於持有證照的健身教練可以指導長者、孕婦甚至是身障人士從事運動及訓練,運動中心都設有公益時段,這些公益時段不能只是讓長輩或身心障礙人士去泳池泡水,增加擁有樂齡證照的專業人力才能提供給長輩或身心障礙人士更多資源,也讓他們能安心運動健康生活。

    ※校園體育場館對外開放 增加民眾運動場地
    智翔舉例台北市雙園國中籃球場及游泳池是開委外經營,開放民眾租借使用,不僅增加使用率也讓民眾又不一樣的選擇。智翔更補充說明體育局應該更努力讓校園的運動場地包含操場、球場及泳池等,增加民眾的運動空間才能增加民眾運動的意願。

    ※相關體育園區進度 體育局應按照時程辦理
    最後智翔提醒,桃園市五大體育園區以及長青運動中心的規劃及安排,體育局應該按照時程辦理,不論是土地徵收的進度或是設計規畫的進度,都應該遵守計畫期程並對民眾公告及說明,智翔也表示會密切關心進度,希望體育局可以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