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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報備支援流程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代言集團的春酒圓滿落幕,到現在依然感到不可思議與感動,謝謝你們給我鼓勵和信心。 這次臨時被董事長指派娛樂部分的負責人,加上我又是主持人,壓力非常大,而且只剩下兩週可以預備,於是我想到這幾個藝人朋友希望他們能幫忙,他們真的很義氣相挺~而且還有兩部戲在尬。 所以我很感謝我的好哥哥們,製作人還有經紀公司...
報備支援流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代言集團的春酒圓滿落幕,到現在依然感到不可思議與感動,謝謝你們給我鼓勵和信心。
這次臨時被董事長指派娛樂部分的負責人,加上我又是主持人,壓力非常大,而且只剩下兩週可以預備,於是我想到這幾個藝人朋友希望他們能幫忙,他們真的很義氣相挺~而且還有兩部戲在尬。
所以我很感謝我的好哥哥們,製作人還有經紀公司老闆與資深經紀人,他們每天幫我喬事情,半夜和兩個劇組商討藝人如何排開戲劇場次,然後還幫我檢視流程表,修改又調整,他們的專業程度,沒有配合過,還以為他們只會喝酒(開玩笑,認識很久的朋友),他們真的是神隊友❤️
還有重要的攝影師們、平面好友(照片我很喜歡!)謝謝你們三位的參與,我還請來頂尖攝影師,他這次依然義氣相挺,而且把我們拍的電影風格,我真的很喜歡,期待影片出爐~
再來就是我的髮型師+助理,真的是火力支援,謝謝你!
然後我想感謝我的老闆,他的信任,全權交給我處理,雖然我還是忍不住每一個環節和他一一報告與說明,但他只回我:「妳不用和我報備,我說了交給你,不用截圖給我看。」
加上老闆出門陣仗有點大,保鑣隨時待命,讓我和藝人朋友們都受到禮遇的接待,感謝公司的保護。
雖然我還有很多地方改進與學習,但經歷這一次下一次默契會更好,也謝謝老闆的親哥哥、親妹妹、設計師,一個團隊非常團結,和他們合作的非常愉快,很開心可以和他們成為長期合作夥伴,未來還會有新的合作方向,請拭目以待。
想起那段時間因為都在聯繫,視窗好幾個,曾經在晚餐時候,把筆電帶著,處理事情菜放到9點才開始吃,太多東西需要確認,然後又很多的擔憂與壓力,結果我的台北神隊友們都好棒,他們讓我完成了這項任務。
因為時間有限的關係,Gino主持人認為如果還有時間他可以把流程再用得更豐富,但我已經覺得他非常了不起,他臨時發揮很多創意遊戲,還有出場的氣勢態度,
如果沒有他,我無法想像會呈現什麼狀態,這一次我都全然交給他,不愧是金鐘主持人,和我見面的時候,就開始討論修正腳本,讓整個流程更順,有些沒注意到的細節也是他發現修改或添加,這真的需要經驗,當結束的時候,我內心只有,天阿,我眼光真好,找對主持人了,這次主持我沒有功勞XD
還有謝謝可愛的茶茶,他工作的時候真的非常敬業,還加碼載歌載舞,然後一到會場,從門口就一堆別地方的婆婆媽媽呼喊他的名字,
還有帥氣阿布,專業行腳主持人,一出場氣勢就是不一樣,連老闆都誇他本人超帥,再來就是幕後超強神隊友們,謝謝CO哥、湧哥、發哥,能有你們真好,和你們一切盡在不言中,回台北小妹再好好請你們吃飯。
這次我太緊張,Gino更是忙到要齁全場,連飯都來不及吃,我們都各塞兩口就去忙了,所以也沒時間招呼到從台北來的親友,謝謝媽媽一路支持跟著我參與。
這次寫這麼多,是感觸太多,總之一切感恩,
然後最後我們的私人慶功宴,太美好了,謝謝台北的神隊友參與這一刻,我愛你們❤️
#學習滿滿
#謝謝公司的鼓勵
#我繼續學習改進
#台北主持人你們好棒
報備支援流程 在 林思宏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事件時間點回溯
09/24 陸續有寶寶出現一點流鼻水的症狀,但並沒有發燒,我們判斷並非典型的感冒症狀,予以症狀治療,陸續幾天並無新增個案。
我們從10/05清晨有些寶寶症狀加劇,於是啟動本院的篩檢流程,當天開始陸續針對月中寶寶及護理人員進行篩檢。
確認是RSV病毒感染,並於10/08台北市衛生局來訪,當天即進行通報。
這個事件本人從10/05起擔任總指揮
事後諸葛人人都會,但重點是後續如何處理
如果認定我們是延遲通報,我們願意接受後續的裁罰動作
後續的處理我們都有進行,所有陽性個案按照嚴重程度陸續轉診,也在這兩天有四位轉出的個案轉回月子中心進行後續照顧,對於所有篩檢陽性護理人員我們都進行自主隔離七天,並由各院區調派護理人員過來報備支援月中工作。
這個病毒就是症狀治療,嚴重者才需要轉診進行支持治療。
做好隔離,勤洗手,戴口罩。
疾病有病程,不可能立刻消失
現在就是在過程當中,已經獲得控制
對於此事件占了媒體的版面深感抱歉
我們有幾百位同仁跟護理人員與我們並肩作戰,對抗RSV感染。
請信賴我們辛苦的第一線護理人員及任何一位醫療同仁
請相信禾馨的醫療專業與使命感
同樣的
若要進行退訂或是取消我們也予以尊重
也希望能夠不要有無謂的言語霸凌及中傷。
禾馨醫療
營運長 林思宏醫師
報備支援流程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根據中國時報的報導:【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民事求償,一審判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及2股東免賠,但高院認為呂男等人因監督管理疏失,2度錯失避免悲劇發生的機會,逆轉改判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張母368萬810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定讞。】
在媽媽嘴咖啡店裡面,一杯媽媽嘴咖啡的訂價是新台幣七十元。要賠償這次最高法院認定應該賠償的金額,必須賣上52583,五萬兩千五百八十三杯。但人家賣一杯咖啡利潤最多三成,其他要拿來付房租水電員工薪水,所以真正的杯數應該是十七萬五千兩百六十杯。一杯咖啡如果需要耗時三分鐘來販賣,要花上五十二萬五千八百三十分鐘,等於是一天二十四小時不眠不休的賣1.0004年的咖啡,如果一天只上班八小時一周賣七天,那麼要賣3.0013年。
如果這幾個媽媽嘴咖啡店的老闆罪有應得也就算了,賣個十年都不為過。但問題就是這個案子士林地院覺得不用賠,高等法院覺得要賠,上訴之後最高法院駁回也認可高等法院看法要賠。然後任何有常識開過店面的人看到判決結果顯然都會虎軀一震,震撼的發現竟然雇用員工來店裡泡咖啡,結果她把人帶到店外殺了,老闆竟然也有賠償責任!
好啦為了避免每次都被罵法盲不看判決書,所以我們很努力地去查判決書。但不知道是不是最高法院領的薪水不夠多,判決出來之後高院103上600判決書到現在截至本人下筆時都快一周了還沒上網,如果缺錢找工讀生上網我可以支援啊!所以萬般無奈之下,我只好引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的這篇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重上字第406號判決書囉。
因為這次的判決顯然是引用中華民國民法第188條第一項的但書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地獄倒楣鬼媽媽嘴咖啡店股東們並沒有盡到【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所以應該負責賠償。判決書裡面沒有要求從雇用謝依涵就要看出她的面相或是手相註定有大凶殺人之兆,或者是要像是阿湯哥關鍵報告一樣預測她未來就是會殺人,或者是如同【我的英雄學院】裡的夜目爵士一樣摸個手手就可以預知歐麥爾特會被敵人殺死或是謝依涵會殺人,因此這邊我們就不討論了。
由於本篇稿子不管寫再多只能拿八百字稿費,等於我寫超過八百字都是送給網站的,基於小氣的本能,我不能讓字數過度膨脹,因此我必須有限度的節錄判決書。
法官主要認為地獄倒楣鬼媽媽嘴股東們應該賠償的原因是其心證闡述於判決書第四項第七條及第九條。【顯見媽媽嘴有限公司對於顧客於店內發生狀況,或身體不適時應如何處理,並無建制一套通報及處理流程,亦無對於身為店長之謝依涵及其他員工,有無即時、妥適或送醫處理顧客突發之身體異常狀況及於店內值勤不可無緣由任意離開,建立監督之機制,致證人郭乃慈雖於當日晚間7點半左右發現陳進福及張翠萍神情有異,臉色難看,張翠萍更曾站起來試圖掙扎往外走,卻未予關心提供協助,亦未通報當時在辦公室內之媽媽嘴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炳宏,俟至晚間八點半再到客人用餐區,看到陳進福夫妻仍緊閉雙眼坐在坐位上,雖覺得奇怪,仍未予理會,錯失兩次避免不幸事件發生之機會。如若媽媽嘴有限公司有就員工此部分職務之執行盡相當之監督注意,即時對陳進福或張翠萍伸出援手,即有可能避免不幸之事件發生,使陳進福及張翠萍免於遭到謝依涵之殺害。】這位非常有可能從來沒當過便利商店店員或是去星巴克打過工的法官的要求直白一點講,就是以後每家餐飲小吃店包含星巴克跟便利商店,員工手冊裡面都必須要明確要求,所有店員看到店內有人神情有異臉色難看或是緊閉雙眼坐在座位上跟平常消費時間不同沒有離開的時候,公司都要明文規定必須立即把對方叫醒或是通知老闆,換句話說要比國中的留校自習還要嚴格,一睡著就要打醒!任何風吹草動異於平常,員工跟老闆都一定要進入名偵探柯南模式啊這裡可能有殺人案了!或是學金田一一大喊兇手就在我們之中,我一定要不負爺爺的名聲找出殺人兇手!再不然就是你要二十四小時裝監視器監控整個用餐區,看誰倒下就立即聯想可能店長想殺人!否則你就不是【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員工殺人你也沒注意,要賠!
第九條主文關鍵在此(覺得看不夠可以自己去找判決)【經過烘豆間時,看到謝依涵更換運動長褲旁邊有鈕扣 (她上班原本所穿是短裙搭配內搭褲),我問她為何更換褲子,他說他學ROCK(歐石城) 跳水,我就沒再問就離開回辦公室」、「也沒問她在那裡落水」等語 (本院一卷第184、206、207頁),並未追究謝依涵於工作中離開咖啡店落水之行為。……足見媽媽嘴有限公司就一個班三個人中最資深者或店長,於工作中離開咖啡店之情形,並無管理監督之機制,致謝依涵得以不須向當日在店內之呂炳宏報備,而得從容的將陷於意識不清、不能抗拒狀態之陳進福扶出媽媽嘴咖啡店外殺害,媽媽嘴有限公司抗辯其等對於謝依涵之監督已盡相當注意,無足可採。】所以在這邊這位顯然沒在便利商店打過工的法官又認為了,第一你的女性員工如果忽然之間換了褲子,你一定要追問到底,對方給甚麼理由你都要認為可能是暗懷鬼胎離開咖啡店去殺人越貨,即使問到對方可能覺得你性騷擾也必須要堅持下去,否則你請來泡咖啡的店長在店外掉到泥巴裡面換了褲子又殺人了你竟然都沒有注意到並且加以阻止,你就不是【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員工殺人你也沒注意,要賠!還有如果你的麥當勞便利商店星巴克該店最大的店長或是區經理忽然之間想要殺人因而離開店面三十分鐘,員工跟總公司老闆都一定要進入名偵探柯南模式啊這裡可能有殺人案了!或是學金田一一大喊兇手就在我們之中,我一定要不負爺爺的名聲找出殺人兇手!再不然就是你要二十四小時裝監視器監控整個用餐區,看誰離開店面很久不回來就要立刻聯想可能店長想殺人!否則你就不是【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員工離開店面要殺人你也沒注意,要賠!
最後做個簡單結論,這位法官要求的理想世界中,員工在上班時間翹班殺人,算老闆的。沒有監督員工不要在上班時間殺人,算老闆的。沒有問員工為什麼換褲子,殺人算老闆的。沒有規劃員工想殺人時下安眠藥讓顧客臉色不好或睡著時應該怎麼辦,算老闆的。沒有監督導致店長上班時間出外三十分鐘殺人,算老闆的。
那這樣你要在台灣開店,只能像是蟹老闆一樣,在海綿寶寶身上裝個手鐐腳銬,離開店面超過一分鐘就電擊,再不然你就要變成夏威亞教授,只要金鋼狼有做壞事念頭就心靈衝擊他!
啊但是法官這樣要求台灣老闆如此嚴密監控員工,否則員工殺人就要賠的狀況下的勞權和人權怎麼辦呢?啊誰管啦!總之謝依涵殺了兩人但是有教化之可能再犯率低不用死刑,但她至今沒賠償受害者家屬但媽媽嘴地獄倒楣鬼股東們卻要賠三百多萬,這真是可喜可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