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堪薩斯州治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堪薩斯州治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堪薩斯州治安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一觸即發的危險關係:美國警方與黑人族群 Conflicts between African Americans and the Police 大約十幾年前,州警大人是位年輕的陸軍中尉,效力於美國陸軍主力部隊的步兵師之一。當時被派遣到伊拉克一年,才剛返回美國國門的州警大人,正駐守在堪薩斯州的陸軍基地...
堪薩斯州治安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觸即發的危險關係:美國警方與黑人族群
Conflicts between African Americans and the Police
大約十幾年前,州警大人是位年輕的陸軍中尉,效力於美國陸軍主力部隊的步兵師之一。當時被派遣到伊拉克一年,才剛返回美國國門的州警大人,正駐守在堪薩斯州的陸軍基地萊利堡。州警大人向來不喜歡住在基地,所以找了基地附近的公寓。平日不是上班,就是窩在公寓打線上遊戲。州警大人平時喜歡改造舊車,返回美國後,他上網買了一部破爛的凱迪拉克,興致勃勃準備將這部舊車改造成他最喜歡的電影《魔鬼剋星》(Ghostbusters) 中的經典 Ecto-1 捉鬼車。
** 照片就是州警大人自己改造的抓鬼車。
有一天,州警大人下班回家打完電動,照例在半夜到停車場修車。才剛開始準備大顯身手,就看到閃著警燈的警車朝他駛來。警車的門打開後,瞬間好幾位警察手持手槍指著他。州警大人愣了幾秒才回過神來,想著應該是鄰居看到他半夜在停車場鬼鬼祟祟,誤以為他要偷車,就打了電話報警。看到警察警戒地盯著他,州警大人舉高雙手,配合警方一切調查。警察確認破車的確是州警大人所有後,道了歉紛紛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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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警大人沒有質問警察為什麼要拿槍指著他,他沒有跟警察嗆聲,也沒有態度惡劣不願配合。相反的,州警大人承認自己半夜修車的舉動的確有些可疑,也瞭解為什麼鄰居會報警,因此他完全配合警方調查,一一回答問題,也出示相關證件。
州警大人是為國效力的陸軍軍官,但他瞭解軍官的頭銜不是一枚護身符。他加入陸軍也並非是要獲得任何特殊待遇。為了避免一般民眾在商店為他付款(美國民眾對軍人十分敬重,常有在商店為軍人付款的習慣),州警大人幾乎不穿軍隊制服在基地外買東西。他甚至連軍人折扣都不願意使用。當然了,克萊兒身為一介家庭主婦,對於這一點頗有微詞。但是州警大人認為穿上陸軍軍服是一種榮耀,他加入軍隊從來不是為了折扣,更不是為了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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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遠了,克萊兒的重點是:在跟警方接觸時,「配合警方盤查」是十分重要的。在近幾起警民紛爭的案件中,嫌犯/民眾會被噴辣椒水、電擊、開槍射擊,幾乎都是因為他們不願配合、拒捕,甚至跟警方起衝突。不過,媒體不分青紅皂白,硬要把警察試圖制伏黑人嫌犯的所有案件,歸類為「種族歧視」。沒錯,在這些案件中,嫌犯都是黑人。但警方之所以會亮出武器,並非因為他們是黑人。說穿了,其實是因為他們有抗拒的動作。
為什麼非裔美人碰到警方盤查時總是有較高的機率不願配合?克萊兒之前有提過,出生在貧民區的非裔美人從小就被教導不能信任警方,他們認為:1. ACAB (All Cops Are Bastards) 「所有警察都是渾蛋」、2. No-snitch「不(向警方)打小報告。」正因為貧民區治安敗壞,執法人員與貧民區的關係向來劍拔弩張。加上不時傳出警方對非裔執法過當,媒體順勢推波助瀾,更加深了非裔族群對執法人員的誤解和仇恨。
非裔美人的犯罪率較高,這點應該不會有人有異議吧!我知道這麼說政治不正確,可能又要被臉書再關個一個月。可是就連 BLM 的發起人之一 Patrisse Cullors 都選擇在白人區買豪宅,一般人應該可以猜到黑人區的治安不會太好。
犯罪率較高,加上從小受到仇警文化根深蒂固的影響,以及美國蓄奴以來對非裔的不平等政策,非裔在面對公權力時,自然會產生不信任、敵視,甚至抗拒的心態:而這種態度又導致警方在與(已知有前科的)黑人嫌犯應對時,不自覺地提高警覺。雙方就在這種無解、無止盡的惡性循環中陷入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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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二天前,州警大人準備下班時,發生一起車禍。一部小客車與連結卡車發生擦撞。小客車的駕駛是一位黑人女子,她一下車就去追打卡車司機,然後跑到州警大人警車旁哭喊尖叫。州警大人查了證件,發現這位女駕駛的駕照已經被吊銷。不只違規駕車,她車上還有一個約六個月大的嬰兒,而且車上沒有嬰兒汽座。州警大人依法給了女駕駛罰單,她卻忿忿不平不斷咒罵。當然,駕照已被吊銷的她不能繼續開車,於是她打電話連絡友人來接她。
不久後,女友人開了車來到現場,準備帶著女駕駛和小嬰兒離開。州警大人看了一下,車裡依舊沒有汽座。州警大人提醒她們帶著小嬰兒出門應該要有汽座。女駕駛立刻崩潰:「你是在暗示什麼?」她吼叫:「你是不是在說我不是好媽媽?我告訴你,我是(消音)非常好的媽媽好嗎?」州警大人聞言,也只能搖搖頭讓她們離開。
當然,州警大人並沒有逮捕任何人的打算。但是,若當時女駕駛是酒駕、或犯有其他重罪。你認為她會好好配合警方,讓警察逮捕?還是會拒捕胡鬧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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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大家還記得單膝下跪 (Take a Knee) 的活動嗎?佛洛伊德事件發生後,下至全美警方,上至位高權重的政客,一群人跟風爭相單膝下跪。有人認為這是單純悼念死者的舉動;有人則沾沾自喜,覺得自己跪了就非常的 WOKE(左派用詞,代表人們對種族/性別/人權等問題的覺醒)。克萊兒認為這一舉動略有不妥,不管怎麼說,下跪就是有認錯、表示歉意的含意。全美警方下跪,是在承認自己真的有種族歧視不成?還是在執法的過程中犯過什麼錯?導致無辜民眾受害?
當時,州警大人就很明確的表示自己絕對不會 take a knee,不論是以個人或執法單位的名義都不成。以個人來說,他自認從州警校結業以來,對待民眾一視同仁。將近十年,他每天兢兢業業服務華盛頓州民,並將這份工作及責任視為無上的榮耀,從未對不起任何民眾。而以執法單位來說,他認為自己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去代表每一個執法人員或執法機構。
民眾、警察、明星運動員、政客、甚至連現任美國總統都跪了。這麼一跪,就為未來定了調,從此不分青紅皂白,只要有非裔美人被警方傷亡的案例,黑人永遠會是受害者、警方則一律是種族歧視的加害者。你沒看現今媒體的頭版頭條,千篇一律是黑人遭警開槍,然後以下省略一千字,事發經過和前因後果似乎不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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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那以後就由黑人警察管黑人就好了嘛!」這真是克萊兒聽過最荒謬的理論。第一,美國早已過了種族隔離的階段,沒有理由愈活愈回去吧?第二,你真的傻傻以為黑人就會聽黑人警察的喔?錯!當黑人穿上象徵警界的藍色制服,他的個人色彩就被抹去了。他不再是一個跟黑人站在一起的黑人,而是黑人口中的「Uncle Tom(對白人曲意逢迎、或卑躬屈膝的黑人)」或「Officer Sellout(叛徒警官)」。而依今日 BLM 的標準來看:You are either with us or against us.(不支持我們的就是敵人。)不支持 BLM 的黑人警察根本就不能算是他們的一員,反而是最低賤的叛徒。
洋洋灑灑寫了一篇,再次強調克萊兒的重點是:當你碰到警察盤查,請務必好好配合。不要反抗、不要逃逸、更不要拒捕。若你覺得警察有言語或行為不當的地方,可以稍後再投訴或提告。相信我,若你沒有犯下重罪,沒有傷害人的意圖,也沒有讓警察感到自己生命受威脅,絕大多數的警察不會無故傷人,也不會無故拔槍。尤其是每當警員拔槍後,他們必須停職等待政風處調查。要是使用辣椒水、電擊槍,也會有一堆如山高的報告要寫。凡是頭腦清醒的警察都不會跟自己的工作過不去的。
《州警夫人FUN英文》
In a time of universal deceit - telling the truth is a revolutionary act.
在謊言遍地的時代,說出真相才是革命性的舉動。
-- George Orwell 喬治.歐威爾
堪薩斯州治安 在 無待堂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是一篇由KAI THALER於2019年12月5日在Foreign Policy刊登的文章。好文共賞,小妹大致翻譯了全文。
原文link在此:https://foreignpolicy.com/…/hong-kong-protests-chile-boliv…/
《有時候,暴力正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示威者每次使用武力時,都總會受到很多人的批評譴責。但換轉是國家使用武力時,大家就習以為常了。
每當示威者和警察打鬥、燒車、打破門窗時,都總有一把熟悉的聲音從安全的距離響起(冷氣軍師,安在家中): 為什麼示威者就不能和平點,不用暴力,就像甘地、曼德拉或者馬丁路德金?
反政府示威運動自夏天起席捲全球,這常見的勸喻他人要和平、和平、再和平的論調又出現了。 即使聯合國秘書長 António Guterres在提醒政府要容許人民自由集會及表達意見的同時,亦叫示威者必須“跟隨如甘地、馬丁路德金,及其他出色的非暴力革命人士般行事。”
這就產生雙重標準了。即使面對強大,極重武裝的政府攻擊,人們都總期望示威者能夠保持非暴力。但不管示威者做了甚麼,政府總把他們描繪成“暴徒”或“罪犯”,好讓暴力鎮壓變得合情合理合法(legitimize),就如最近數週的伊朗,又或FBI指摘馬丁路德金本人煽動(incite)暴力。
政府的治安部門(警隊)即使使用橡膠子彈、催淚彈和其他類似的‘非致命’武器,只要不是實彈(live ammunition),都被視為克制(restrained)。而示威者一旦投擲第一塊石頭,便立刻被標籤和譴責為暴力,還被認為即使政權更強力鎮壓也是合理應該的。 國家的暴力被那些聲稱譴責一切暴力行為的人當成合理之舉,即便只是一個藉口。而示威者卻即使在使用武力時多麼小心和深思熟慮,如對準目標財產建築物才破壞,或直接抵抗警暴,就成為他人譴責整場運動的理由。
就像我們當中很多人一樣, 我贊同非暴力行為是最為理想。但面對親政府勢力的壓迫時, 這理想可能就站不住腳了(untenable)。 一個人可以反對暴力,但認同該暴力如果用作自衛或受襲擊時的反應就是合理的。 即使看似沒有希望時,作出反擊或讓示威者有種能夠主宰自己行為的感覺(a sense of agency )和感受到自我價值, 而非只沉淪苦等未知會否在未來出現的改變,一個他們可能無法活着親眼看到的未來。
通常西方民主人士會呼籲非暴力抗爭,當地的政權暴力範圍相對有限,或只針對特定的小眾,如非裔美國人,和法國的中東人及非洲後裔。 這些示威通常都受法院保障,又或能以投票解決。但全球上,願意採取暴力的示威運動,有時對改變政權或加速民主進程更加有效。很多被非暴力抵抗擁護者歌頌為成功的例子,如埃及的阿拉伯之春和烏克蘭的反政府示威,其實伴隨著明顯的反警暴策略,令治安部門離棄政權。
即使在民主的政權,武力也有作用。在智利,示威者願意和警察打鬥和燒毁建築物,加上非暴力策略,協助推動政府作出重大的讓步。而當很多玻利維亞人對隨後的右翼和軍事接管統治表示憤怒時,示威者的暴力就成功逼使總統 Evo Morales 在國民對他無視公投結果和選舉舞弊指控的民怨中下台。
呼籲示威者常常保持非暴力結尾,反令示威者還擊時,政權越趨暴力成為可接受的回應方式。 即使示威者只在被警察/軍隊攻擊後才訴諸暴力,結果仍然會被塑造成在“鬥爭中”,“雙方” 都暴力。儘管兩方的火力武力都不平等,又或者示威者以市民身分譴責政權暴力。壓力落在示威者身上,他們只能以非暴力之名犠牲自己,而非靠擁有更佳裝備和受過訓練的軍隊/警察維持他們的非暴力原則。 當自由民主國家的軍隊/警察,例如法國,都使用不合比例的暴力對待示威者時,最重要的是別偏離政權應有的承擔和責任,因為政權通常更有組織,而且軍事能力遠較示威者強大。
外界人士呼籲非暴力抗爭,其實假設了他們比示威者更了解情況,以及最佳的策略是甚麼。 但示威者不是瞎子,他們並沒有對那些對付他們的力量視而不見。在香港,示威者留意到中国的 1989 年天安門廣場鎮壓事件,但他們亦知道自由正消失。 現於香港的天安門老兵表示: “如果香港將要毁滅,他們(抗爭者)已經準備好攬炒。” 香港人參考並引用新疆維吾爾族人面對的監控和身處的大型集中營,清楚知道中国政權能做到甚麼地步,因此很多人相信除非還擊,包括暴力地還擊,否則權利將會被踐踏。
一開始的時候,不可能知道非暴力方式在一個運動中是否成功的策略。非暴力社運人士通常在精神上準備好和訓練過如何面對政權暴力,但當壓迫升級時,示威者懷疑非暴力是否有效,和他們是否應該反擊就再自然不過了。香港的示威者只是在警察暴力鎮壓後才變得更暴力,令他們有些人會撿起石頭、拿棍,和用汽油彈。其中一位示威者說, “我們不能再只坐着,像待宰的鴨子般。”
運動中的人討論和爭辯到底非暴力或暴力抵抗策略,何種較能達到運動的目標,是一件好事。 至於局外人,我們又有何資格告訴示威者應該接受幾多下毒打,或看到多少朋友被殺,才可以轉用暴力對抗壓迫者?
相比起使用暴力的人,非暴力抵抗的代表人物,通常較少人反對。 雖然人們常指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為他們的英雄。 公民不服從(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的作者Thoreau就花了不少時間著墨提倡John Brown,一位暴力反對堪薩斯州的奴隸制度,並呼籲維珍尼亞州被奴役的人民開始起義的人。
甘地, 就像Thoreau一樣,遵守非暴力抗爭原則,並認為這是最有道德的策略。但他認同並非所有人都願意和他一樣承受同樣的風險,犠牲自己。而如果一個人不願意以非暴力抗爭形式死去,甘地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採取自衛這種暴力抵抗方式,總好過當一個膽小鬼。
馬丁路德金有槍 ,又認同暴力自衛。曼德拉是個叛亂者(insurgent),在成為非暴力抵抗象徵前提倡暴力反抗。南非的暴力威脅對逼使種族隔離政權妥協非常重要,儘管保守派評論家希望曼德拉更像馬丁路德金和甘地般。
而言,對非暴力抗爭擁躉來說,更大問題是關於非暴力方式較優越和有效的證據。 Erica Chenoweth 和Maria Stephan在2011年的為什麼公民抗命是可行的(Why Civil Resistance Works) 一書,就重新興起非暴力抵抗研究,發現非暴力運動通常更能達到目標。
但是,很多運動都混合非暴力大型示威和較暴力的、激烈的行為 ,如:沒有武裝的人們以棍棒、石頭、拳頭,或汽油彈的集體暴力行為。正如Chenoweth 和另一位作者最近所認同的:激烈行為影響各異。 有時候,示威者的暴力可能適得其反,偏離公眾;但其他時候,當政府被視為非法或腐敗時,而示威者合情合理時, 就可能沒有影響,人們甚至會更支持示威者行為背後的原因。 在更極權統治的情況下,示威或不可能在沒有任何程度的暴力抵抗,例如抵抗警暴下持續下去。
即使數據研究發現非暴力抗爭更為有效,但這項大原則並不能適用於所有情況。沒有對特定政治和社會環境的了解,貿然對示威者說非暴力方式是更有效的就太不負責任了。這是一個道德的論點,而非有根有據的建議。
在完美的世界(烏托邦),示威者和政府都不會訴諸暴力。但如果反專制極權統治的示威者 認為他們在暴力、充滿壓迫的政府下,再沒有其他辦法對抗,那麼團結一致、給予政府壓力,而非站在道德高地說教,就是支持運動的最佳方法了。//
這是一篇由KAI THALER於2019年12月5日在Foreign Policy刊登的文章。好文共賞,小妹大致翻譯了全文。
原文link在此:https://foreignpolicy.com/…/hong-kong-protests-chile-boliv…/
《有時候,暴力正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示威者每次使用武力時,都總會受到很多人的批評譴責。但換轉是國家使用武力時,大家就習以為常了。
每當示威者和警察打鬥、燒車、打破門窗時,都總有一把熟悉的聲音從安全的距離響起(冷氣軍師,安在家中): 為什麼示威者就不能和平點,不用暴力,就像甘地、曼德拉或者馬丁路德金?
反政府示威運動自夏天起席捲全球,這常見的勸喻他人要和平、和平、再和平的論調又出現了。 即使聯合國秘書長 António Guterres在提醒政府要容許人民自由集會及表達意見的同時,亦叫示威者必須“跟隨如甘地、馬丁路德金,及其他出色的非暴力革命人士般行事。”
這就產生雙重標準了。即使面對強大,極重武裝的政府攻擊,人們都總期望示威者能夠保持非暴力。但不管示威者做了甚麼,政府總把他們描繪成“暴徒”或“罪犯”,好讓暴力鎮壓變得合情合理合法(legitimize),就如最近數週的伊朗,又或FBI指摘馬丁路德金本人煽動(incite)暴力。
政府的治安部門(警隊)即使使用橡膠子彈、催淚彈和其他類似的‘非致命’武器,只要不是實彈(live ammunition),都被視為克制(restrained)。而示威者一旦投擲第一塊石頭,便立刻被標籤和譴責為暴力,還被認為即使政權更強力鎮壓也是合理應該的。 國家的暴力被那些聲稱譴責一切暴力行為的人當成合理之舉,即便只是一個藉口。而示威者卻即使在使用武力時多麼小心和深思熟慮,如對準目標財產建築物才破壞,或直接抵抗警暴,就成為他人譴責整場運動的理由。
就像我們當中很多人一樣, 我贊同非暴力行為是最為理想。但面對親政府勢力的壓迫時, 這理想可能就站不住腳了(untenable)。 一個人可以反對暴力,但認同該暴力如果用作自衛或受襲擊時的反應就是合理的。 即使看似沒有希望時,作出反擊或讓示威者有種能夠主宰自己行為的感覺(a sense of agency )和感受到自我價值, 而非只沉淪苦等未知會否在未來出現的改變,一個他們可能無法活着親眼看到的未來。
通常西方民主人士會呼籲非暴力抗爭,當地的政權暴力範圍相對有限,或只針對特定的小眾,如非裔美國人,和法國的中東人及非洲後裔。 這些示威通常都受法院保障,又或能以投票解決。但全球上,願意採取暴力的示威運動,有時對改變政權或加速民主進程更加有效。很多被非暴力抵抗擁護者歌頌為成功的例子,如埃及的阿拉伯之春和烏克蘭的反政府示威,其實伴隨著明顯的反警暴策略,令治安部門離棄政權。
即使在民主的政權,武力也有作用。在智利,示威者願意和警察打鬥和燒毁建築物,加上非暴力策略,協助推動政府作出重大的讓步。而當很多玻利維亞人對隨後的右翼和軍事接管統治表示憤怒時,示威者的暴力就成功逼使總統 Evo Morales 在國民對他無視公投結果和選舉舞弊指控的民怨中下台。
呼籲示威者常常保持非暴力結尾,反令示威者還擊時,政權越趨暴力成為可接受的回應方式。 即使示威者只在被警察/軍隊攻擊後才訴諸暴力,結果仍然會被塑造成在“鬥爭中”,“雙方” 都暴力。儘管兩方的火力武力都不平等,又或者示威者以市民身分譴責政權暴力。壓力落在示威者身上,他們只能以非暴力之名犠牲自己,而非靠擁有更佳裝備和受過訓練的軍隊/警察維持他們的非暴力原則。 當自由民主國家的軍隊/警察,例如法國,都使用不合比例的暴力對待示威者時,最重要的是別偏離政權應有的承擔和責任,因為政權通常更有組織,而且軍事能力遠較示威者強大。
外界人士呼籲非暴力抗爭,其實假設了他們比示威者更了解情況,以及最佳的策略是甚麼。 但示威者不是瞎子,他們並沒有對那些對付他們的力量視而不見。在香港,示威者留意到中国的 1989 年天安門廣場鎮壓事件,但他們亦知道自由正消失。 現於香港的天安門老兵表示: “如果香港將要毁滅,他們(抗爭者)已經準備好攬炒。” 香港人參考並引用新疆維吾爾族人面對的監控和身處的大型集中營,清楚知道中国政權能做到甚麼地步,因此很多人相信除非還擊,包括暴力地還擊,否則權利將會被踐踏。
一開始的時候,不可能知道非暴力方式在一個運動中是否成功的策略。非暴力社運人士通常在精神上準備好和訓練過如何面對政權暴力,但當壓迫升級時,示威者懷疑非暴力是否有效,和他們是否應該反擊就再自然不過了。香港的示威者只是在警察暴力鎮壓後才變得更暴力,令他們有些人會撿起石頭、拿棍,和用汽油彈。其中一位示威者說, “我們不能再只坐着,像待宰的鴨子般。”
運動中的人討論和爭辯到底非暴力或暴力抵抗策略,何種較能達到運動的目標,是一件好事。 至於局外人,我們又有何資格告訴示威者應該接受幾多下毒打,或看到多少朋友被殺,才可以轉用暴力對抗壓迫者?
相比起使用暴力的人,非暴力抵抗的代表人物,通常較少人反對。 雖然人們常指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為他們的英雄。 公民不服從(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的作者Thoreau就花了不少時間著墨提倡John Brown,一位暴力反對堪薩斯州的奴隸制度,並呼籲維珍尼亞州被奴役的人民開始起義的人。
甘地, 就像Thoreau一樣,遵守非暴力抗爭原則,並認為這是最有道德的策略。但他認同並非所有人都願意和他一樣承受同樣的風險,犠牲自己。而如果一個人不願意以非暴力抗爭形式死去,甘地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採取自衛這種暴力抵抗方式,總好過當一個膽小鬼。
馬丁路德金有槍 ,又認同暴力自衛。曼德拉是個叛亂者(insurgent),在成為非暴力抵抗象徵前提倡暴力反抗。南非的暴力威脅對逼使種族隔離政權妥協非常重要,儘管保守派評論家希望曼德拉更像馬丁路德金和甘地般。
而言,對非暴力抗爭擁躉來說,更大問題是關於非暴力方式較優越和有效的證據。 Erica Chenoweth 和Maria Stephan在2011年的為什麼公民抗命是可行的(Why Civil Resistance Works) 一書,就重新興起非暴力抵抗研究,發現非暴力運動通常更能達到目標。
但是,很多運動都混合非暴力大型示威和較暴力的、激烈的行為 ,如:沒有武裝的人們以棍棒、石頭、拳頭,或汽油彈的集體暴力行為。正如Chenoweth 和另一位作者最近所認同的:激烈行為影響各異。 有時候,示威者的暴力可能適得其反,偏離公眾;但其他時候,當政府被視為非法或腐敗時,而示威者合情合理時, 就可能沒有影響,人們甚至會更支持示威者行為背後的原因。 在更極權統治的情況下,示威或不可能在沒有任何程度的暴力抵抗,例如抵抗警暴下持續下去。
即使數據研究發現非暴力抗爭更為有效,但這項大原則並不能適用於所有情況。沒有對特定政治和社會環境的了解,貿然對示威者說非暴力方式是更有效的就太不負責任了。這是一個道德的論點,而非有根有據的建議。
在完美的世界(烏托邦),示威者和政府都不會訴諸暴力。但如果反專制極權統治的示威者 認為他們在暴力、充滿壓迫的政府下,再沒有其他辦法對抗,那麼團結一致、給予政府壓力,而非站在道德高地說教,就是支持運動的最佳方法了。
堪薩斯州治安 在 先生的私房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向美國總統學說話~~~〈說理Ⅱ〉】
a.「與其尋求政府的幫助,我們應該自願貢獻。」
b.「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了什麼,要問你為國家做了什麼。」
你好,我是威爾遜。歡迎來到〈新書前哨站〉,今天我要介紹的書是〈說理Ⅱ〉(對,別懷疑,它有兩本書,一本400頁,我很有誠意地讀完了!📖)
回到上面的a、b兩句話,你比較喜歡哪個呢?🤔
我想多數人都會選b,而且你或許知道,這是甘迺迪的名言啊!
這兩句話其實都在表達:「最近國家替人民做了什麼」。B選項為什麼這麼有說服力,因為他用了「交叉結構法」。交叉結構法可以將對手論點倒過來,而且鏗鏘有力,扭轉情勢,完成反擊。👊
↠↠↠
接下來,我要為你分享3位美國總統:小布希、歐巴馬、川普,看看我們可以從美國總統身上學到什麼?
1. 小布希:笨拙重複愛押韻的 蔡哥?
「我知道我相信什麼。我會繼續闡揚我所相信的,而我所相信的——我相信我相信的是對的。」
簡答題:請告訴我小布希總統想表達什麼?
擬答:小布希總統知道相信什麼,而且會不斷傳播相信的事情,雖然我一點都不知道他相信什麼。
是的,這就是小布希總統的魅力。在美國總統歷史上,小布被歸類為不能言善道,但是他很擅長用純粹的展示性認同語言,激發選民對他的共鳴。👥
「我相信」、「我認為」、「忠誠」、「樂觀」、「安全」。
小布希總統語句簡短,而且講話有時候沒有邏輯(相信你有感覺到),但是,他很擅長用最有效的順序,去重複這些暗號,像強迫推銷的店員,讓你聽久了,產生認同感。👂
「我們期待聽見你們的聲音,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這句經典小布希語言,或許你會不屑一顧,覺得這是不經大腦說的話,但是,如果你只是聽到,而不是讀逐字稿,你只記得「期待」、「聽見」、「聲音」和「完成自己的工作」。💼
這些詞句,讓你感受到樂觀、傾聽和盡忠職守的態度。
如果用一幅畫作比喻,小布希像是點彩畫派,在畫布上點下各種價值觀,創造出整體的意象。
你必須承認,多數的選民不回去讀逐字稿,吸收整段話的涵義,他們比較可能在用餐、整理家務時,無意間聽到電視或youtube播放的小布希語言片段,儘管他們不是精闢闡述事實,或邏輯分明,但可以營造出親民感(接地氣),讓人民覺得總統跟我們站在一塊。👣
讓我們來比較看看,理性思維跟無邏輯限制(底下我用小布希式代替)的話差別💬
【理性思維】:各位,我們一定會贏得這場比賽。我們人數更多,我們練習的更認真,我們也有更好的比賽策略。
【小布希式】:各位,站起來。展現強壯。展現強硬。照著計劃,拿下這場比賽。
【理性思維】:不要害怕。沒有任何怪獸躲在床底下。
【小布希式】:你很安全。你在這裡很安全,你受保護,在你那溫暖的床上。
你會發現:複誦像是洗腦歌曲一樣,我們小時候參加校隊的訓練,教練叫暫停,跟我們講的話,多半是小布希語言,沒有邏輯,但會讓我們覺得是團隊裡的一份子,教練讓球隊凝聚士氣,團結一心,最終發揮超出實力的水準,贏得比賽。🏆
↠↠↠
2. 歐巴馬:西塞羅接班人
歐巴馬的演說,基本上是用最傳統的方式來組織:前言、敘述、分割、證明、反駁、結論。
前言:「這個舞台對我而言是非常不可能的」。歐巴馬在代表大會開始,就建立起自己的人格,非常謙虛,平順將演說帶入敘述階段。🗣
敘述:歐巴馬向大家訴說父母親的故事——來到美國求學的牧羊人,和一位在地球另一端的堪薩斯州的少女。最後訴諸道德,將自己人格特質與美國價值連結。
「此刻我站在這,明白自身的故事是一個更廣況的美國故事的一部分。」
「這是美國的真正本質,存在人民那質樸夢想裡的信念。」
分割:好的演說家會用分割來呈現正反兩面,用最熱情的語言描述自己,但也不會過度責難對方。🙅
「今晚我必須對你們說:我們有太多需要努力。」
歐巴馬的意思是:小布希執政後,讓他有更多事情要做,暗示自己才是最好的選擇。
證明:為了證明有多少事必須做,歐巴馬羅列以下清單:
1. 工作機會流往海外
2. 石油公司操控美國
3. 意識形態分化社會
4. 糟糕的海外戰爭
反駁:歐巴馬非常聰明,不直接攻擊對手,轉向企圖分裂美國社會的「輿論操控者與負面廣告商」別的敵人。
他在演講的最後,加重說話音量與表情,慷慨激昂像個傳教士。
「沒有所謂的自由派美國人與保守派美國人,只有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的美國人!」此話一出,立刻成為世界名言。📣
結論:偉大演說的結尾,必須兼具演說摘要跟呼籲行動的功能。
「我們應該加入充滿犬儒政治思想的一方,還是充滿希望政治的一方?」群眾吶喊希望。
歐巴馬描述美好的未來,並刺激聽眾行動:
「這個國家將在經歷長久政治黑暗後,重拾過去的光明。」
歐巴馬非常善於說一個 英雄故事 HeroStory :
英雄有一個任務、遇到障礙、最終克服困難。誰是英雄呢?就是你(台下的支持者),有這個一刻,選民不禁想著,我參與改變的時刻,我以我是支持者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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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川普:12秒讓你愛上我
一般的演說者,會乖乖按照提詞機,講著事先準備好的橋段,即使作戲(表現脫稿演出),那也是安排好的戲劇橋段,不要當真。😂
川普厲害的是,即使是事先安排好的,他也可以展現出「即興發揮」,說出一般政客不敢說的「政治不正確」,讓台下支持的群眾愛死他。❣
川普用的技巧是:演說週期法。🎉
這個方法不是川普發明的,早在古希臘時代,善於演說的大師,就是用演說週期法,抓住城邦下人民的關注,博得滿堂彩。
根據統計分析,川普脫口而出的議題A跳到下一個議題B:從支持者、到非法移民等,大概就是12秒。
精準的數字。⏱
12秒有什麼意義呢?你可以做一個動作:深呼吸,然後計時。你會驚訝地發現,我們深呼吸一口氣,大概停留的長度,就是12秒。
而深呼吸後,你表達一個良好的想法,也是12秒,而你的聽眾能接受想法的能力呢?也是12秒左右。(人的專注力很糟阿,但你又不能太勉強自己,你一天能專注的時間是有限的。) 😅
有人研究川普的講稿,發現他用的詞彙非常簡單,整個演講稿數千字,超過3個音節的只有巨大的(Tremendous)跟加州(California)。
反對他的人嘲諷文字只有美國小學四年級程度。
川普善用誇飾法,並用第二人稱「你」來闡述,讓聽眾感覺我認同他的話了,並且對渲染的議題非常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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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說說我的評論:
顯然作者很討厭川普,裡面的內容非常省略,我想在這談談川普。
美國主流媒體都是倒向民主黨,當主播帶有攻擊性的言論指責川普「女性歧視主義者」、以及任意解雇員工的「慣老闆」時,川普的回應是:這個國家不需要政治安全牌與官腔。
以事後論來看,川普的執政基本上兌現了他選前的承諾。重新擬定對全球的戰略,加強移民管制、讓工作回流,創造美國失業率最低紀錄。📉
反觀我讀到歐巴馬老婆蜜雪兒的自傳,大談她的理念跟行動,我做了功課查完資料,我相當不以為然。🤷
比方說她推廣安全飲食,在白宮開菜園,並且號召全國人民自己種菜,讓學校的學生能不吃含有農藥的蔬菜水果,能吃到健康的飲食。🥦🥕🌽
這就是作秀。
第一是,這不能解決根本問題,還浪費納稅人每年數十萬美金的維護費,第二是,即使這很健康,家家戶戶都有錢有閒能種菜嗎?第三、這顯然就不符合經濟學原理。❌
具體的辦法應該是,請國會擬定一個法案,訂定食品安全機制,如何採買食物,不就能保障學生嗎?
這讓我想到每次哪個地方盛產香蕉,價格崩跌,官員們就在電視上表演吃香蕉,號召大眾一餐吃一根,拯救台灣農民。😯
但更確實的作法應該是:制定明確規範,評估每樣水果、蔬菜的生產量,避免農民一窩蜂種同一個農作物,虧錢時再申請政府救濟跟補助吧!
今天我的分享就到這。
感謝你的閱讀,「願學習成長的道路上,你我一起前行。」我們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