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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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
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學校老師可以在家裡透過視訊會議軟體幫學生上課,學生可以待在家裡連上網路跟老師互動。
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教學一樣,透過網路平台參與法庭的訴訟程序嗎?
答案是不一定,因為法規先天的限制,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希望可以在疫情期間解套。
當然這只是草案,通過與否、何時通過、通過什麼樣的規定,還是要經由立法院審議。
1️⃣何處是法庭?
將要把法庭虛擬化,面臨到的第一個問題是,法律有沒有規定,開庭一定要在哪裡?在家可不可以?
法院組織法第84條第1項規定:「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所以,法官開庭原則要在法庭內,雖然但書規定了例外可能,像是法院組織法第85條第1項:「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
但沒這麼簡單,因為法院組織法也對法庭的席位、旁聽、服制有一定的規定。除非能排除相關規定,不然要讓法庭虛擬化、隨處不在,可會存在法制上的問題。
2️⃣視訊開庭行不行?
除了法官以外,其他人能不能遠距加入法庭的程序,規定在各個訴訟法中,這個規定一直在放寬中。
比如,去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經總統在今(110)年1月20日的公布的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第1項,擴大「擴大遠距視訊審理」。
原本民事訴訟,只有在訊問證人、鑑定人及當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時可以透過視訊,修正後擴及到所有訴訟關係人。當法院認為適當時,可以透過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的科技設備審理,也就是透過視訊會議的方式開庭。
昨天(5月31日),行政訴訟法也修正,擴大遠距視訊審理的範圍到所有訴訟關係人。
民事跟行政基本上比較沒問題,問題在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281條第1項分別規定:「審判期日,應由法官、檢察官及書記官出庭。」、「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不得審判。」
前面提到,法庭的設置在法院組織法是有規定的,在刑事訴訟的審判期日中,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跟被告,都要出現在規定的「法庭上」,這樣加一加,刑事法庭內一定超過5人。
另外,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透過視訊方式進行的,只有第177條第2項規定的「證人」,雖然「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擴大了這個範圍,但還是沒有辦法包括到審理中的被告、辯護人跟檢察官。
3️⃣司法院推出的特別條例草案
根據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的規劃,特別條例只有在疫情嚴重期間適用。
所謂「疫情嚴重期間」的定義是指:為控制傳染病之蔓延,依傳染病防治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實施之相關措施辦理,致影響司法程序有效進行。
適用的時間跟地區,由司法院跟法務部分別核定。在核定的期間跟地區,排除掉法院組織法跟訴訟法的相關限制。
在刑事、少年案件中,法院、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在符合一定要件,可以透過遠距視訊進行訴訟程序。民事、家事跟行政事件,也都是可以透過視訊方式進行。
另外,各類程序的相關訴訟文書,可以透過科技設備的方式傳送。
由於刑事訴訟法規定在訊問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應「當場」制作筆錄,為了避免接觸風險,特別條例規定可以事後聽錄音補製作。
最後,如果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還是有重大困難,可以停止審判或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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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近政壇上發生的司法案件,認定執政的中國國民黨以司法控制政治變成合理的懷疑,它對台灣已造成重創。
隨著選舉倒數準備進入八十二天,因為選舉激烈,各種選舉手段或奧步,紛紛出現。例如原本要選舉嘉義市長的蕭淑麗坦言因為周遭親友壓力很大,不得不退選,改選議員職務。雖未明說遭遇何種壓力,但是人情世故壓力絕對比不上政治封殺與打壓的震撼。另有明顯的例子,當基隆市長參選人黃景泰因為涉案被國民黨撤銷提名之後,歷經五次的傳訊,終於在選舉登記截止日被收押,時間的巧合,自然會產生政治解讀。
如原本放話參選縣長的國民黨南投縣長李朝卿妻子簡素端、以及在彰化質疑初選民調不公平未獲伸張的彰化縣副縣長柯呈枋,都在最後一刻放棄選舉。由於時間點的敏感,不由得讓人聯想是否因基隆黃景泰案所產生寒蟬效應。正如李朝卿妻子所言,因年邁公婆看到黃景泰案情的發展,加以台灣政治生態改變,擔心李朝卿未來可能遭政治追殺、司法迫害,只得忍痛及遺憾宣布退選。
更有趣的例子是,競選連任的花蓮縣長傅●崑萁居然讓他太太也登記參選,形成夫妻共同角逐縣長職位的有趣現象。傅●崑萁不是嫌錢太多,腦袋也沒有問題。他是考量過去擔任立委期間,涉嫌炒作上市公司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價,經台中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傅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將於九月開庭。傅●崑萁擔心登記參選,因為最高法院定讞後,因而喪失候選人資格,使國民黨在民進黨未提名縣長候選人情況下,因而勝選。
政治選舉與活動本來就充滿算計,誰的資源多、謀略精、手段狠,常常就能贏得選戰。但問題是,應該政治中立的國家公權力,如軍隊、司法、考試、中選會等,如果被操作成為選舉工具,或藉以打壓政敵,將嚴重破壞國家政治體制,使人民習以為常以政黨立場及利益去評價原本因該公正客觀的公權力。影響所及,為了選舉而將國家事務泛政治化,會使國家體制將因為政黨惡鬥淪喪殆盡。
過去許多選舉也有類似案例。例如二千年總統選舉的興票案、二○一二年總統大選的宇昌案,都企圖藉由模糊案情,造成案情進入司法調查程序事實,另透過管道釋放案情給特定媒體,達到影射及抹黑的目的,最後有無判刑已不重要。事實上,對所有選民而言,哪一個黨選上都不重要,尤其地方選舉,只要操守好、能力強,肯為民服務,大都不吝於給一次機會。但如果是為了政黨版圖,在選舉情勢緊張,害怕失去政權背後政治利益情況下,為求勝選而不擇手段,全民應加以唾棄。
也許不論哪一個黨執政,都很難抗拒權力誘惑,而必須窮盡手段為求勝選。但在野黨並無能力操縱司法等國家公權力,執政黨應立下良好典範,要求自己寧可失去政權,也不能被質疑違法亂政,破壞司法公平。對於那些揣摩黨意,扭曲調查與司法程序的不肖檢調人員,應該痛下針砭,革除其職務,產生嚇阻作用。
最近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究竟是共諜或洩密案件,因為案情事實調查明朗,凸顯出過去酬庸國防部副部長或國營事業董事長的荒謬,此種「聽話當董事長,不聽話就被關」的亂法作為,實令社會難以苟同。這也難怪少數候選人要以「當選過關、落選被關」為訴求,以求贏得選舉。質言之,以司法手段遂行政治打壓,或以司法不公為訴求,都不是民主國家應具的正常選舉文化,選舉是一時的,司法公平正義是永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