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基本電費非約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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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電費非約定 在 毛毛遊戲城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3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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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團))AIRMATE 艾美特負離子智能清淨除濕機
    原價$12,800,限時 79 折,活動價$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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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台除濕機我剛才看了一下日期,我剛好用了整整2年。每次一直下雨的時候,就會默默把除濕機推去工作陽台,潮濕的衣服最擾人了! 在外面晾到濕氣重,收進來衣櫃還會有潮濕味。

    雖說下雨天可以使用烘乾機烘衣服,但是我其實沒有很喜歡洗完直接烘,我常常忙到忘記衣服烘乾的時間,每次想到的時候衣服都皺到不行了,所以我還是習慣把衣服晾起來,潮濕的天氣直接把除濕機推出去最方便。

    以前舊家陽台很小 一遇到連續下雨就非常悲劇,不只衣服晾不乾,還會悶出臭味😞 家裡又沒有空間再放乾衣機,這時候有乾衣功能的除濕機就很方便,一直到新家 我還是把它帶過來用,一遇到連續下雨或是持續低溫的日子就能派上用場。

    接下來梅雨季又快到了,家裡如果沒有乾衣機的,至少要有一台能風乾衣服的除濕機才行!

    噢對了~我愛它還有因為它是一級節能,還可以定時,一般我都是晚上才有空晾衣服,下雨天時我會晾完直接定時8小時,讓它吹到天亮,衣服大概也乾得差不多了,開8小時大約只會用掉2度電,並沒有既定觀念 除濕機=耗電的問題,也不會像直接丟烘乾機那樣容易皺皺的~相對也比較省電。

    /

    隔了1年多沒有開團,這次直接談了超划算的方案!!!!
    原價12800的除濕機,不僅限時79折、而且再送$2280的循環扇😍😍
    等於跟這團現省5000元!!! #邊開團邊出貨 #付款3日內寄出 (不含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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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離子智能清淨除濕機 🔺同步有乾衣功能
    艾美特這台是16L超大坪數適用,能有效率的針對15坪空間除濕,符合經濟部的新制一級效能,每年耗電量僅135度 電費約$486,每天電費不到 1.5 元 超級省電啊!!!

    #濕度設定可自由選擇
    40/50/60/70%,也可設定連續除濕 自動偵測濕度哦! 有小小孩的家庭,兒童安全鎖很重要! 安全鎖長按3秒 即可鎖定按鍵,具有強檔乾衣功能,風口不只朝上 還可以搭配擺葉吹風,讓空氣對流 衣物快快乾 無異味

    #風量可以選擇大小 #可以預約定時(1/2/4/8小時)

    #貼心的在底座加裝萬向移動輪
    機身也有把手,可以輕鬆在家中移動哦!

    #水箱有4L 大容量
    可以長時間除濕 不用頻繁倒水,在機體內部也費盡心思,滴水管處增加小滑梯 達到無聲滴水效果👍🏻 使用環保冷媒,有效減少振動噪音

    #擁有15重安全裝置
    具有自動除霜保護、滿水自動停止運轉,壓縮機保護功能與高低溫保護等 15 重安全裝置,不擔心因為無停歇的過度運轉而造成危險

    它是屬於壓縮機式的除濕機 ,所以售價基本上不會太低,壓縮機式的除濕機有2個很大的好處,就是 較省電、且較不發熱,如果買到壓縮機品質不好的機種音量就會很大 ,但這台是迴轉式安靜除溼,同時搭配R-134a環保冷媒有效減少震動噪音,除濕時的分貝量低於46 Db

    -

    壓縮機型除濕機 市場定價差不多都是1坪=$1000
    這次談到的價格 不用一萬就能買到15坪機
    而且是高效率、超省電的機型,還送2000多元的贈品

    -

    💟客服聯絡方式
    若有產品相關問題(機種、保固、維修等),請詢問以下
    公司名稱:東富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專線:06-261-7105

    若有訂單、付款相關問題,請詢問以下
    Email: service@osharemommy.com.tw
    電話: 02 2559-2733 (上班時間為週一~週五 9:30~18:00)
    LINE ID:@chj9814s (記得包含前面的@)

    #運費
    本島免運費、外島運費250元

    #關於保固
    網購電器用品都會以原封狀態出貨,所以不會有保固章,保固是以電子發票日期為依據,電子發票將於商品寄出7天後,寄至跟團mail中 請妥善保存以做為保固依據哦!

  • 基本電費非約定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18 09:00:03
    有 121 人按讚

    #阿明小教室 #2020租賃新制調整懶人包
    「房屋租賃2.0,權益保障再升級」

    #保障房客部分
    1.租賃住宅標示
    租賃住宅必須清楚標示地址,
    無門牌住宅也必須標示稅籍編號或附上位置圖,
    車位也應該要清楚種類、數量和位置。

    2.租賃時間 約定支付租金
    租賃期間最少30日以上,
    房東不得在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

    3.電費有夏季非夏季
    夏季電費不能高於台電當月規定的最高級距
    每度金額。

    4.使用租賃住宅限制
    房客要轉租他人必須經過房東同意,出具轉租同意書。

    5.室內裝修
    房客裝修住宅須經房東同意,若住宅損壞房客須協助修繕。

    6.房客義務責任
    房客承租簽約時應出示身分證供房東核對,
    簽約後30日內提供房東姓名、通訊地址等資料。

    7.房客提前終止合約
    房客提出修繕房東不理、房客若有長期療養需要,
    或有第三人主張有租賃住宅權利,
    導致房客無法使用住宅,房客可終止合約。

    #照顧房東部分

    1.修繕責任
    房東若要修繕租賃住宅,必須提前通知房客,
    若修繕期間無法讓房客使用,
    房客可要求扣除該期間租金。

    2.房東之義務責任
    房東應出示住宅出租的證明文件、
    身分證供房客核對,保證住宅合法可供居住,
    住宅負責修繕的項目範圍也應告知房客。

    3.租賃住宅返還
    租約屆滿或契約終止,房客未返還住宅,
    房東應告知房客不繼續契約,
    房東可以請求房客未返還期間之租金。

    4.房東提前終止租約
    房客擅自變更住宅,或違反使用住宅,
    使用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未經許可專租他人,
    破壞住宅或附屬設施、擅自室內裝修危害
    住宅結構,房東有權提前終止租約。

    5.遺留物處理
    房客屆期不點交住宅、不清點遺留物,
    逾期不取回,視同已經拋棄所有權。
    遺留物清理衍生費用,可從押金課除,
    押金不足可向房客請求費用。

    相較於修正前定型化契約,2020年修正部份
    對於電價與修繕均有更明確保障呦~

    買房知識家 LINE 社群 https://reurl.cc/2021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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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買不會怎麼樣 #買了會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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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電費非約定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1-12 1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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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費跟補休,どっち?>

    勞基法修法相關意見已經很多了,
    今天我們來談一下"新增"的這個法條~

    勞動基準法之前僅規定加班要給加班費,
    至於補休這個東西,是勞動部函釋的名詞,
    原則上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議,
    但如果老闆片面決定一律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也是違法的
    (勞動部 勞動條2字第1060130937號函)
    現在等於是把補休這個東西明文化~

    明文化也不是沒有好處,
    至少有一個清楚的遊戲規則,
    不然沒有規定的時候,
    怎麼結清加班補休,通常是老闆說了算,往往是不了了之~
    (不過現在有規定,難道就是勞工說了算嗎?)

    看了法條內容之後,
    我的意見如下:

    1.那個"勞工意願"的濃度,應該比照果汁類產品標示一下吧!

    這個條文裡的"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
    的"勞工意願"的濃度到底有多少,是一個問號!

    有一句話叫做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勞工的意願碰到老闆的意志或是公司裡不說破的潛規則後,
    還能剩下多少,這才是一個問題~

    我們當然可以假設勞工意願是100%他的想法,
    不過那就跟相信小7裡面賣的30元果汁是100%原汁
    一樣的天真~

    2.員工的時間價值是浮動狀態的!

    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規定
    不管是2小時內或2~4小時,老闆都要給到1.33或1.66,
    對員工而言,加班時間,是比較有價值的!是比較高價值的!
    畢竟他是犧牲他的休息時間來加班,放棄了跟家人相處的時間,
    所以這個加班時間特別有價值!

    另外對老闆而言,會要求員工加班,
    代表這個案子有急迫性,或剛好接到大單,或遇到旺季,
    而他不另外找工讀生或臨時多聘人員來應付,
    代表他此時此刻需要的人力,是有經驗的人力(員工),
    才能快速正確的執行他的任務,
    那老闆當然要多付錢給員工~

    3.補休規定+公司潛規則+老闆意志,讓老闆有機會套利~
    承上所述,
    員工的時間價值是浮動的,加班的時間價值更高,
    所以應該給予高一點的回報(1.33,1.66,或2倍),
    可是對老闆而言,船過水無痕,
    生意忙的當下,我們是站在同一艘船上的好夥伴,
    忙完了,要給錢了,總是會肉痛,
    這時,勞基法新增規定加班時間跟補休時間一比一計算,
    老闆可高興了,
    反正淡季或度小月的時候,
    我也不需要這麼多人來公司浪費我的水電,
    公司又不是網咖是吧!
    這時候補休規定+公司潛規則+老闆的一點點影響力,
    趕員工回家補休,老闆不但省了水電費,更省了加班費,
    果然是得償所望!

    經過這樣的一個乾坤大挪移,
    員工本來比較有高價值可以換比較多錢的時間(加班時間),
    換回來的,是一般價值的時間(一般日不上班),
    看似合理,其實是虧到~

    4.這個規定對勞工的影響程度,
    基本上取決於勞工工作內容有沒有明顯淡旺季,
    如果你是一般上班族,
    每天工作份量都差不多,假日不用加班,
    那這個規定對勞工而言,比較沒差,
    因為對於老闆或你自己而言,你的時間價值是相對穩定的,
    那你加班換補休,吃虧的程度比較小,
    如果是會計師事務所,前半年是大忙季,後半年比較閒,
    或是k有時候會去的某家羊肉爐,
    他們一年只做7個月生意,從10月到隔年4月
    員工本來巴望著利用七個月旺季期間盡量加班賺加班費,
    如果換成用補休方式處理,
    那隔年5月到9月,
    多的是時間(反正是淡季不營業)讓員工補休阿,
    那員工會跑去跟老闆說不要補休要換成現金?
    我是很懷疑啦!
    除非你不想幹了,
    不然你就是冒著10月開張,老闆卻沒找你來幫忙的風險~

    結語:
    補休規定+公司潛規則+老闆意志,讓老闆有機會套利,
    這個規定搭配現實職場環境,
    很可能沒辦法讓員工利用加班機會多賺錢,
    甚至會比之前賺得少(因為加班沒辦法換錢了),
    特別是那些淡旺季落差很大的行業~

    相關函釋:

    勞動部 勞動條2字第1060130937號函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如欲選擇補休,尚為法所不禁,惟勞雇雙方應妥為約定,雇主如片面規定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僅能選擇補休,即不符勞動基準法規定,至勞雇雙方如就休息日出勤工資之請求權有所爭議,應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新增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
    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
    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
    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
    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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