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基本生活費差額怎麼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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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基本生活費差額怎麼算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

  • 基本生活費差額怎麼算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3 15: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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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鶯線,揭發榮工工程與印尼國營營造業者聯手剝削印尼勞工」記者會。
     
    1⃣誰承包捷運三鶯線的重大公共工程?
     
    在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中,預算金額共為340億台幣,共有三間廠商共同得標,分別為義大利ANSALDO STS S.p.A.公司、台灣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工公司)以及日本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在榮工部分,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的文件及媒體雅加達專電訊,印尼國營營造業者維卡(PT. Wijaya Karya,下稱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合作承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2⃣捷運三鶯線的印尼移工,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根據移工在印尼與印尼維卡簽署的勞動契約,該份勞動契約載明:
    每月薪資為印尼盾「5條」,約台幣一萬元
    每週正常工作六天
    每小時的加班費為22,000印尼盾,約台幣47元 
     
    根據移工的實際薪資單:
    每月本薪只有9,677元台幣
    每小時加班費僅有47元台幣加班費
    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76小時
     
    薪資及加班費遠低於基本工資,加班時數更大幅超過法令規定的每月46小時上限。
      
    3⃣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是否合謀剝削移工?
     
    根據台灣引進移工的規定,榮工公司必須簽署一份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契約,才能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印尼移工才能取得台灣的簽證來台。
     
    為什麼移工來台後,移工反而依照與印尼維卡在印尼簽署的契約,來執行勞動條件?而非依照榮工公司的勞動契約?
     
    這兩份契約的勞動條件落差,就是原本應該屬於印尼移工,現在卻憑空消失的血汗錢。
     
    榮工公司與印尼維卡,以合作承攬的模式,共同負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但是,兩家公司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榮工公司是否作為印尼維卡的人頭公司,幫印尼維卡違反法令引進印尼移工,合謀血汗剝削移工?
     
    4⃣受害印尼移工的心聲:
     
    我來台灣工作將近兩年,在三鶯線捷運工程工作。
     
    在台灣工作期間,我的底薪只有4,500,000印尼盾,約9,000塊台幣,直接匯到印尼的帳戶,每個月僅留在台生活費約2,000至4,000塊台幣。
     
    我和其他同事忽然被仲介告知我們必須要回國,因為引進我們的台灣公司和印尼的公司合作關係結束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國。
     
    有很多我們的同事,因為還想在台灣工作而被迫選擇逃跑,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我們的薪資和權利,應該和台灣的勞基法一樣。
     
    5⃣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胡欣野專門委員表示,知悉相關案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處理當中,目前看起來會涉及到未達基本工資、加班超時、沒有依照應有的加班費進行給付。
     
    再者,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特別是公共工程,依照法規雇主事實上就是榮工,應負相關責任。又依照勞基法第22條,必須依照法定通用貨幣作給付,也就是新台幣,使用印尼盾與規定不合。在地方政府裁罰後,用一比一的比例,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進行轉出。而移工宿舍若違反規定也會有相關處分。
     
    種種離譜的狀況,既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台灣的雇主感到羞愧。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到下列幾件事情:
     
    1⃣對榮工公司聘用移工的所有工程標案進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包括勞工出勤紀錄、薪資給付方式、聘用移工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
    2⃣並積極協助受害移工討回基本薪資差額,同步要求榮工公司符合勞動法令最低標準。
    3⃣若有廢止其聘僱許可之狀況,積極協助移工工於需要轉換雇主時在程序給予最大協助。

  • 基本生活費差額怎麼算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5-11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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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便利貼

    【報稅、爆稅,傻傻分不清楚?】

    五月應該是所有上班族最討厭的季節,因為報稅季又到啦~~~為了避免繳了冤枉錢,還沒有報稅的朋友快看過來,看看有沒有什麼地方,可以幫助你節稅喔!

    一、 在了解如何節稅之前,我們需來看看究竟應繳稅額是怎麼計算的呢?

    所得淨額=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應納稅額=所得淨額 ×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應繳稅額=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

    *目前網路報稅的系統其實會自動帶入,所以上面的公式,不懂也沒關係XD

    二、 各類減項是什麼意思呢?
    從前面的計算公式就可以知道,如果我們要節稅,做的方式就是增加上列算是中的減項,減項的數額越多當然我們的應繳稅額就會降低!因此,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各類的減項分別是什麼。

    1. 免稅額:
    免稅額與「扶養」有關,人民「生存」上必要的開支是不必納稅的,包含自己與自己所扶養的親人。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受扶養的親屬必須要以無謀生能力為前提!
    (1) 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如無謀生能力,則106年度綜所稅的免稅額為每人88,000元。
    (2) 如果納稅人本人年滿70歲,或是配偶及納稅人需要扶養的直系尊親屬(爸媽、阿公阿婆、阿苔)有年滿70歲者,免稅額則是每人132,000元。

    2. 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1) 如果說免稅額是人民生存上必要的開支,那麼扣除額就是人民「生活」上的必要花費。一般來說,政府認定每人每年生活上的必要花費是9萬元(標準扣除額),當然如果你有保存相關單據,可以向政府說明其實你的花費更高,那就可以列舉出來(列舉扣除額),這是節稅上最大的途徑。
    (2) 這部分國稅局會直接採最有利納稅人的計算方式去計算扣除額,一般來說,通常會直接以標準扣除額去計算,也就是單身者為90,000元、夫妻則為180,000元。如果有符合特殊的身分,那麼要記得採列舉扣除額,將各種生活上的花費列舉出來,會比較有利,這部分在後面會再作說明。

    3. 特別扣除額:
    (1) 這個減項是「生存」及「生活必要」以外,一般人可能有的其他花費,政府所列舉出的各個項目,就是認為這些項目的費用是可以不必納入繳稅的基準,請大家也一定要務必去確認自己有沒有這些支出。
    (2) 納稅人所扶養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的,也可以納入特別扣除額,但僅限於薪資所得,而且每人上限128,000元。

    4. 可扣抵稅額:
    現行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稅額的項目有「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3大項,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7848450042090975217?tagCode=)。

    *上班族的小確幸---扣繳稅額
    很多公司,在發薪水給員工的時候,因為在106年實領的所得中,可能已經事先扣住部分稅款,或是有政府提供的優惠抵扣稅額。所以當然要先把這些已繳過的稅款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可以用來確定還要繳多少稅或可以退回多少稅,避免重複課稅的情形!而這時候除了報稅的心痛外,如果因此有退稅的話,大家應該很開心吧XD

    三、 嘿嘿!那我應該怎麼做才不用繳那麼多錢給政府呢?
    要開始進入重點啦,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節稅呢?如前面的說明,所得淨額越高,則累計稅率越高,所以若能增加免稅額、扣除額便能達到節稅效果。所得稅申報中的扣除額包含「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但是只能二擇一,而「列舉扣除額」基本上無上限,因此如果能善用列舉扣除額,就能夠妥當的節稅哦。

    1. 妥當分配受扶養親屬:
    每增加扶養一名親屬,則可增加免稅額8.5萬~12.75萬,不過增加扶養親屬有相當多的規定,務必要小心了解是否符合規定。例如我就曾聽聞前同事很開心的把爸媽阿公阿嬤都納入扶養,結果因為長輩利息收入太高,反而要多繳稅….

    2. 提高列舉扣除額:
    (1) 人身保險部分:每位被保險人能扣除2萬4千元,可列舉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注意!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須為同一申報戶哦),也別漏掉全民健保費可全額扣除哦!

    (2) 醫療部分:醫藥生育費可核實認列,平時收集的收據,例如醫生診斷書、看病收據與保險費收據等,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可能包括醫藥生育費、保險費、房貸利息、災害損失與捐贈等,其中,醫藥費與災害損失可以核實扣除。但必須注意,只有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所支付的費用才能申報,而像是醫美整形、坐月子、照護費都不能列報。

    (3) 購屋部分:買房子辦貸款的朋友,房貸利息可以享有30萬元扣除額,所以採列舉扣除額就可省下很多錢哦。

    (4) 租屋部分:租屋族一年可以享12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需要檢附的證明文件包括租賃契約、付款證明與設籍或切結書。不過,房租扣除與房貸扣除只能擇一申報,納稅義務人得自行衡量何者較節稅哦。另外,有很多房東可能也會為了不想被發現有租金收入,所以會要求房客不能報稅QAQ這部分也是可以和房東溝通協調一下!

    (5) 災害損失部分:去年曾遭受天災損失者,如果當初有向稅捐機關申報勘查,並取得證明,就可以申報天災損失,但要注意,如果其中已經領取保險理賠或災害救濟金,必須先將這部分扣除哦。

    (6) 各種捐贈(包括對「議員參選人的捐贈」):相信許多人在發揮自己愛心的時候,都會拿到一張捐款收據(沒有的話,可能就是被騙了…),而這張捐款收據呢,也可以放進列舉扣除額裡面的!!當然選舉期間,捐贈給你喜愛的候選人的金錢或實物,也是可以抵稅的!!

    賀,這麼多的列舉扣除額,到底何時應該使用標準的扣除額,何時應該用列舉扣除額呢?讓我來舉例一下:
    *假設單身的朋友,今年捐了10萬元給新竹縣竹北市縣議員擬參選人連郁婷律師,並且取得捐款收據,那麼明年在報所得稅的時候,當然要使用列舉扣除額,因為可以把這筆10萬元捐款列入扣除額,如此就已經高過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90,000元,此外其他的保險費、醫療費也可以繼續列舉扣除,是不是可以省更多呢!!

    詳細的列舉扣除額項目,可以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

    3. 增列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
    這部分如上面所提到的有三個部分,這裡就比較常用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來說明。
    買賣房子不論賺賠都可抵稅,而且不論賺賠都能享扣抵優惠。如果是賠錢,可以扣抵「財產交易損失」,將買賣契約書、各項稅費與規費收據、收付款記錄證明等文件附上。至於賺錢者,如果在賣出房子兩年內再買房子,就可享「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附上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狀,就可以申報扣抵之前已經繳過的財產交易所得。

    以上都是簡單的說明哦,如果還想了解詳細的節稅方式、申報時所需文件,不如就來黨部聊聊吧!

    **小小後記:如果有定期追蹤我的朋友不難發現,每個禮拜我們都會整理一個法律便利貼出來,但每週這樣的一篇文章和懶人包,花費我和幕僚們很多心血去整理,只是希望可以增加大家對法律的理解,也可以保護自己。

    如果有朋友發現我們哪裡有誤,或有什麼眉角是我們沒發現的,基於正確的資訊才是我們所堅持的精神,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
    *願意當志工者:
    https://www.surveycake.com/s/ZVAM7
    *願意捐贈物資者:
    https://www.surveycake.com/s/g1qnL
    *願意捐獻政治獻金者:
    戶名:107年新竹縣議員擬參選人連郁婷政治獻金專戶
    帳號:164001011329(臺灣銀行/北大路分行)

  • 基本生活費差額怎麼算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3-31 12:05:33
    有 364 人按讚


    <學長跟學弟的推擠>

    這個新聞照片有趣的地方,
    在於學長(退休警察)跟學弟(警察)間的推擠,
    學長抗議的"年金改革"議題,
    本質上也是學長跟學弟的推擠,
    學長固然高舉信賴保護原則,主張退休金不能少,
    但是現實是學長領得多,學弟以後就沒得領,
    那學弟的信賴保護原則在哪裡?
    (繳錢給退休學長領,自己退休時沒得領)

    我之前已經寫過文章,講信賴保護原則的問題,
    這裡就不再重複~
    http://klaw1207.pixnet.net/…/115503328-%E4%BF%A1%E8%B3%B4%E…

    年金改革已經是勢在必行,
    方案也已經出來,雖然設下地板3.2萬元,
    但是那些平常領五六萬甚至十幾萬的,
    還是會不滿意,因為3.2萬離他們太遠了,
    他們怎麼砍,也砍不到那裏,
    但是從五六萬變成四萬多,從十幾萬變成七八萬,
    也是不小的數字,
    可以預期的是,年金改革進入立法院後,
    勢必又是菜市場喊價式的處理,就到底要減多少爭執不休~

    其實大家吵這些的同時,都忘記了一件事,
    不管是公務員退休金,教師退休金,或是勞工退休金,
    目的都在於提供退休人員基本經濟生活之保障,
    (關鍵字:基本經濟生活的保障)
    既然如此,
    如果你退休後生活困難,國家再怎麼樣也要補貼你,
    讓你維持"基本"的生活品質,
    但是,
    國家可沒有義務保障你退休後可以每年出國幾次!
    或保障你退休後還可以再背房貸買幾間房子!

    在這樣的前提下,
    退休金制度要遵守下面兩條線,
    第一個,
    一個人維持基本生活的基本費用,
    依照內政部公布的各縣市生活費最低標準,
    即使生活消費額最高的台北市,也就是1.5萬而已,
    第二個,
    你當年繳交的錢,這個才是一毛都不能少,
    比如你當年每個月提撥7000元,提撥30年,
    (姑且不考慮年金價值隨時間經過減損的問題)
    退休後假設只會再活15年(通常會高於這個數字),
    那政府在你退休後給你的月退休金,就不能低於1.4萬!
    因為那是你提撥的錢,
    政府不能吃掉你的錢!

    上面兩個數字,一個是1.5萬,一個是1.4萬,
    政府給的退休金,絕對不能低於1.4萬,
    因為那是你的錢,
    但是因為1.4萬還是低於一般生活水平,
    政府至少要補貼你1000元到1.5萬為止~

    可是現狀是什麼?
    你的錢明明只有1.4萬,
    但是政府卻給你5萬元,
    那中間的差額,是由誰買單?
    一個是現在還在職的軍公教人員,
    他們繳錢進退撫基金,退撫基金入不敷出,快破產了,
    另外一個是國庫,
    國庫每年要提撥幾百億甚至上千億補貼,
    那現在年金改革,要做的,
    就是把上面的差距縮小,延後破產的時間,
    當然,還是有人會靠邀,
    這終究還是會破產,改個屁!
    我說,要一次到位也可以,大家都一律改到1.5萬你說好不好?
    這樣最不會破產了,
    問題是你要不要?

    另外有人說,
    我們公務員每個月繳的是勞工的10倍,
    拿勞工跟我們比,憑甚麼?
    我覺得這樣的質疑是合理的,
    但是勞工每個月交700元,交30年,
    退休後每個月只能領1400元,遠低於1.5萬生活線,
    那政府每個月補貼1.36萬給勞工,
    第一個
    這個是要維持他退休後基本生活水平,
    並沒有違反
    退休金本來是要確保退休勞工基本生活水平的理念,
    第二個,
    政府補貼勞工再怎麼樣也就是一個月1.36萬,
    可是政府之前讓公務員領的月退,
    有少於這個數字嗎?
    那些很臭屁說他每個月繳7000元的人,
    退休後領的是1.4萬?還是5萬6萬?
    就算是5萬,那政府可是補貼你3.6萬!
    你交的錢固然號稱是勞工的10倍(7000元比700元)
    但是實際上只多繳了6400元,
    然而你退休後,政府給你的月退,
    由國庫或退撫基金補貼你的錢(3.6萬),可是遠高於6400元的!
    這個還沒算到
    你死後,配偶子女可以領半俸的部分呢!

    那政府有虧待你嗎?
    沒有吧!
    你是繳多,但是後面政府讓你領的,多更多!
    不是嗎?

    你沒感激政府之前多補貼你多少錢(3.6萬),
    只看到後面政府要把這個補貼縮水,變成1萬或2萬,
    就覺得政府對你不好,
    這個情緒反應我們都可以接受,錢少了難免不爽,
    但是政府負擔太大,退撫基金快沒錢了,是事實,是現在進行式,
    那你要不要為了後面的學弟(現在在職的軍公教人員)
    少拿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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