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基層主管職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基層主管職責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基層主管職責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基層主管職責產品中有6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衛生局長到現在還在說謊,還在說民意代表不是用民代身分,而是以其他類別優先施打,請問這份簽呈是怎麼解釋? 第一項就直接講明,要開放讓議員、民代施打。 且徐縣長多次公開說明其認為民意代表接觸人群多,應「從寬認定」,比照鄰長納入第二類優先施打,不只在幾天前這樣回答,6/15防疫記者會就提出了,雖然6/...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質詢的主題是我從去年11月上任後就一直在處理的衛生所人力問題,歡迎各位關心護理的朋友們繼續看下去💪💪💪 🔥 衛生所人力近30年未曾檢討調整 我國的基層保健醫療從傳統的「個案健康導向」轉為「社區整體健康導向」後,衛生所的業務擴增,人力卻沒有配合實際需求進行調整!根據衛福部108年03月14日回...

基層主管職責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這篇只放IG  我做了一個夢,夢裡我正在巡邏, 在一個三線道的十字路口看到一台營小客, 明明要左轉,卻沒有在左轉道乖乖排隊, 硬是插了直走車道然後搶先左轉造成堵塞, 二話不說鳴笛上前把他攔停到路邊。  「幹嘛?我要載客人啊!」  車窗拉下來,運將不客氣的質問...

基層主管職責 在 幽默e克|靈魂旅行·創造思維·昇華人生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1:24:00

#孔子職場學 小時候被強迫讀#孔子 孟子 四書五經 原本都不知道要幹嘛😅😅😅 直到見識過職場這種環境 才知道孔子的高深莫測😉 . 不論你有多好的想法,多棒的作法 位置不對就是不對 套句葳老闆說的:「拿到#權力再來說話」 . 逾越自己#範圍 的事 做對了不一定會理你,做錯了就要小心了😆 . 最簡單的...

基層主管職責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我的徒弟是一個很認真的人, 雖然沒有很聰明,但做事非常紮實, 完全體現了「勤能補拙」的特色,從來不抱怨。 前兩天他面露苦惱的表情跟我說, 他因為開了一張罰單被申訴執勤態度不佳、 進而被主管約談的事情。  那一條路兩旁剛好是菜市場, 時常都會有並排違規停車阻...

  • 基層主管職責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6 1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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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局長到現在還在說謊,還在說民意代表不是用民代身分,而是以其他類別優先施打,請問這份簽呈是怎麼解釋?

    第一項就直接講明,要開放讓議員、民代施打。

    且徐縣長多次公開說明其認為民意代表接觸人群多,應「從寬認定」,比照鄰長納入第二類優先施打,不只在幾天前這樣回答,6/15防疫記者會就提出了,雖然6/17中央直接打槍說民代沒有實際協助防疫工作,不納入任何優先類別,但苗栗縣仍然不甩中央,6/20火速自行調整開放。

    而我今天在質詢台詢問張局長的三個問題,也答得亂七八糟。

    第一個問題,衛生局有沒有在群組中用訊息告知基層施打單位主管,民意代表可以用第二類打疫苗?局長點頭說有。

    第二個問題,我問有沒有民意代表所屬單位用第二類身分造冊送到衛生局?局長卻說不清楚,明明五月就發生過的事,到現在還在裝傻。為什麼不敢給二類名單?

    第三個問題,局長之前一直說民代符合第二類中的項目當然可以優先施打,我列出指揮中心公告第二類維持防疫量能中的七種類別,詢問她民意代表到底符合哪一點?局長答不出來後,今天竟改口說她講的不是第二類,而是其他類別,像是第一類同住家人,或是第七類。

    先不說醫護同住家人五月就沒被納在第三類中了,張局長這樣不承認苗栗縣政府把民代身分納入優先類別中的說法,不只無法解釋這份便簽、無法解釋第一個問題回答有通知施打單位民代可施打、無法解釋我們所掌握不符合任何類別卻先打的民代、無法解釋民意單位送上來的第二類造冊。

    張局長前後不一的說法,更等於實質上打了縣長「第二類應讓民代從寬解釋」的說法一個響亮的巴掌。

    這鐵錚錚的證據指出苗栗縣政府就是讓議員、代表開放施打,衛生局張局長在質詢台上仍不願承認,我真的不懂徐縣長為何不撤換這種局長,反而要把依法行政開罰京元電的工商處黃處長懲處拔官降調。

    昨日面對媒體,張局長竟還抱怨我緊咬這題窮追猛打,不正是因為衛生局無視中央的規範、呼嚨政風的調查、不甩議會的監督,本於職責,我當然要追到底,給縣民完整的真相。

    沒關係,若苗栗的議會和政風都拿衛生局沒輒,接下來我們就函請衛服部的政風、法務部廉政署還有監察院來進行調查,真相終會水落石出。

  • 基層主管職責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8 17: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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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關於疫情期間死亡案例的檢警相驗實務問題

    劍青檢改聲明(110.6.8):

    勿坐視檢察官司法相驗案件成為國內防疫破口 請指揮中心儘速統合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流程

    一、當前疫情擴散危急事態,因新冠肺炎染疫病死者,應以最高規格防疫。如係「疑似」染疫而死亡者,防疫視同作戰,亦應以最高規格同等對待,嚴防逸脫匡列,導致病毒自遺體及遺屬間持續擴散。然而,自5月上旬疫情爆發以來,全國各地衛生局對「疑似」染疫死亡案件之介入標準低落消極。據統計,目前除新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採取「行政相驗優先原則」外,包括台北市政府在內之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對於「非確診」自然死(病死)亡案件,許多竟婉拒處理,推由派出所警察、分局偵查佐報請司法相驗。近一個月來,此類案件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後,已於各地案件大量驗出確診罹患新冠肺炎死亡者,最近新聞大幅報導諸多確診案件,其實均係由檢察官執行司法相驗。尤其司法相驗下採檢送核酸檢測(PCR)時程較慢且量能有限(目前約需2至3天知道採檢結果),導致警察、檢察官、遺屬、殯葬人員在結果出爐前,均暴露於高風險下,政府更無提供防護裝備或配套措施。此部分儼然將形成防疫巨大破口,各地反映溝通均未果,亟待指揮中心立即統一全國作法,緊急應變。

    二、目前法令針對「病死」或「自然死」案件,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以及《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身應行注意事項》第17條之規定,原則上均屬衛生機關之行政相驗範圍。至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7條之規定,則由檢察官儘速司法相驗。是以,是否「病死」或「確診死亡」自應先予釐清,值此防疫關口,應於民眾通報第一時間,即能由衛生局或防疫窗口派專人到場確認,絕非以1922或防疫電話窗口回覆第一線員警:他不是「確診者」,請自行報請檢察官處理而推辭!任由基層警察同仁於毫無裝備保護之下,奔波往返於遺體現場、可能染疫遺屬及各機關之間周旋。

    三、尤有甚者,各地更發現許多「確診者」在家死亡,甚至在防疫旅館內死亡,根本沒有任何他殺、自殺或意外的情況,警察詢問衛生局或防疫窗口後,仍報請檢察官司法相驗,各地情勢紊亂不已。依據衛福部疾管署110年5月27日最新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新修訂版)之通報定義,除明定「臨床檢體核酸檢測陽性」外,更已新增「臨床檢體新型冠種病毒抗原檢測陽性」為任一條件。然目前警方受理死亡通報案件,各地衛生局介入程度差異極大,且第一時間衛生局更無統一授權對遺體及遺屬進行快篩,導致各地員警做法不一且缺乏保護,均形成防疫破口。政府應儘速統一作法,明令要求並提供抗原檢測快篩,俾保護警察、殯葬人員、遺屬且及時防止擴散。

    四、本會依據上述法令、病例通報定義及大量第一線相驗實務,建議指揮中心統一疫情期間全國正確做法:

    (一) 疫情期間行政相驗優先原則:民眾住家死亡通報案件,如係病死、自然死或可疑為病死案件(例如住家猝死),警察受理後,應依《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身應行注意事項》第17條之規定,先聯絡當地衛生機關為行政相驗;再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之規定,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衛生所及醫療機構不得以「非確診死亡」為由拒絕。且檢驗屍體時,建議均應對遺體及同居生活之遺屬,先進行相關快篩及PCR採檢,俾釐清或排除傳染風險。

    (二) 非病死由司法相驗補充:前述醫療機構檢驗屍體及採檢後,如遺體係快篩陽性,現場應立即採取必要防疫措施,包括提供警察及殯葬人員完整之防護裝備。又確診之遺體,如係「病死」或「自然死」,則由醫療機構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之規定,由醫師直接開立死亡證明書;如係「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17條之規定,由警察報請檢察官儘速司法相驗。

    (三) 至於已經列管確診在案者,如經通報死亡,無論其在防疫旅館或住家,均應由當地衛生機關先行辦理行政相驗。倘係屬「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方由警察報請檢察官儘速司法相驗。

    (四)疫情期間,就行政相驗民眾所需繳納規費,建議一律予以免除,以免民眾為節省相關費用而選擇警察、檢察官司法相驗,逸脫快篩及檢驗而造成防疫破口。

    (五)目前臺灣高等檢察署頒行之司法相驗因應措施,僅係各地檢署業已受理警察傳真報驗案件以後之處理流程,然此際案件已進入司法相驗系統,無從回頭、轉換回醫療行政相驗,對防疫破口已難挽救,無濟於事。應自警察受理民眾通報死亡之最初階段,即能獲得衛生局及防疫窗口專人立即到場協助,先進行行政相驗、快篩檢驗或司法相驗分流,方能截堵疫情擴散於前線。

    五、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和書記官,基於外勤司法相驗職責,一向奮勇在第一線,從不拒絕國家任務,且自5月初起即已實際在各處第一線執行大量司法相驗工作,協助民眾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然而一個月以來,看到第一線員警承受高度風險又輾轉不知所措,而大量本來宜由衛生局及醫療機構先行辦理行政相驗的案件,轉以司法相驗處理,導致死者遺體、接觸者可能大量逸脫隔離匡列之列,恐形成下一階段防疫破口,甚而影響確診死亡總人數之估算。本會呼籲指揮中心會同衛福部所轄各地衛生局,以及法務部檢察體系、內政部警政體系,盡速統合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流程,統一全國各地作法,避免各機關間因做法不一導致互相推諉之情事,並提供第一線處理員警承辦相驗案件充足之完整防護裝備及事後隔離配套措施。

  • 基層主管職責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3 16: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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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3月10日質詢時,文策院曾公開承諾不會裁撤《#CCC創作集》與編輯部,且會持續扶持台灣的漫畫繼續發展,並且會對外界加強說明與溝通。然而至今過去兩個月,#跳票 跳票 跳票😡😡😡

    《CCC創作集》恐裁撤疑雲會弄到各界天怒人怨,就是因為文策院出爾反爾,對於承諾一再失信,一場又一場的說明會,只是增加一次又一次文策院聲稱的「誤會」!事實上這件事會發生,完全就是文策院的傲慢跟失職。

    #文策院在制度上有明顯問題
    首先,文策院說「行政疏失導致經費不足」,所以才會導致現在空轉的狀況。然而事實上,文策院早就知道前瞻預算會在今年3月停止,卻沒有提早做出因應方案,這並非單純的疏失,這已是行政怠惰與失職。而且,文策院並非公部門而是行政法人,發展空間更加自由,如果有正常運作的制度,不應該出現文策院聲稱的「行政疏失導致經費不足」的狀況。

    我3/10質詢過後,文化部已承諾開設專案,由「漫畫基地暨數位平台營運管理計畫」編列預算,繼續營運,目前平台的所有簽約作品也都會保證連載完畢。我在4/10時再次質詢,提醒文策院,必須要盡快處理CCC運作的各種行政流程問題,包含人事、創作者合約等等的,避免接下來發生天窗,創作者的作品銜接也會有問題。

    #怪東怪西怪基層 #就是不怪自己
    但是,到五月中的現在,CCC平台就仍然是停止運轉,所有的作品都停止更新,也 #沒有任何新的作品再上架。
    文策院在昨天晚上為了今天的報告,才緊急上架了原有作品之前累積的稿件,就對外聲稱已經「復刊」,是在哈囉❓❓

    文策院對外提出的理由,竟然是「因為某主管離職所以只好業務停擺」,不好意思,#有人能接受因為台電某些人事異動,#所以家裡就停電嗎?

    我要求的,一直都是整個台灣原創漫畫產業的發展,以及CCC創作集的持續運作,而文策院作為受文化部監督的單位,卻沒有能力執行文化部的政策與民意代表的訴求,這使社會大眾無法接受。經過這一連串荒謬的過程,當然會使產業界與關心台漫的民眾,去懷疑文策院到底有沒有能力執行文化部交代的任務「扶持台灣原創漫畫發展」?

    我已經多次也不介意再一次強烈要求文策院:
    #CCC創作集平台必須恢復正常運作
    🔺並且未來的運作方案必須盡快推出整體規劃
    #對權益受損的作者負責
    🔺因為文策院行政疏失,而造成部分創作者中斷創作、中斷合約或是影響收益的部分,文策院必須要有補償方案,然後妥善處理。
    #不要紙上談兵
    🔺文策院尚未成立的編輯委員會,何時成立、如何運作,必須要給外界一個交代。

    過去到現在CCC平台上所有優秀的作品,都是裡面的編輯群與創作者共同生產出來的。這對創作者而言不只是生計問題,也是他們對作品投注的寶貴心血,而文策院這樣出爾反爾,信用基礎已經被傷害,我們未來要如何繼續發展台灣原創漫畫產業?

    最後我要嚴正聲明,文策院竟然對我的團隊說「不要跟文策院以外的人接觸、不要聽信民眾的謠言」,我身為立法委員,職責就是要幫民眾傳達心聲,文策院是覺得自己凌駕在立法委員的職權之上了嗎?
    我建議文策院應該通盤的檢討自己,做出調整,否則未來只會在每件出了狀況的專案上不斷重複一樣的情況,無論是動畫、漫畫還是影視音。
     
    #文策院 #CCC #編輯部 #創作集
    文化內容策進院 Taiwan Creative Content Agency

  • 基層主管職責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1-27 11:51:28

    今天質詢的主題是我從去年11月上任後就一直在處理的衛生所人力問題,歡迎各位關心護理的朋友們繼續看下去💪💪💪

    🔥 衛生所人力近30年未曾檢討調整

    我國的基層保健醫療從傳統的「個案健康導向」轉為「社區整體健康導向」後,衛生所的業務擴增,人力卻沒有配合實際需求進行調整!根據衛福部108年03月14日回覆給我的資料顯示,我國的公衛護理人員僅有2780人,人均服務數卻為1:8485,遠高於美國1:5000的人均服務數!

    🔥 醫療工作負擔重又擔負長照職責

    衛生所的主管機關雖然是衛福部國健署,但衛生所的實際業務卻跨及4署2司,公公婆婆超多,需執行的各類行政法規業務遍及醫療法、食品安全衛生法、藥事法、傳染病防治法、精神衛生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等,從禮堂管到天堂。更糟糕的是,各司署對衛生所的考核也是林林總總,有些甚至還把非專業的行政工作也列入考核項目,造成衛生所人力長期不堪負荷,衍生基層保健醫療疏漏。

    這次質詢的內容我已經追蹤一年了,期間與相關部會開了無數次的會議,終於要在12月底結案。以下是我請衛福部長陳時中在12月底前提供給我的相關資料:

    🔸 明確定義衛生所的業務功能與定位
    🔸 檢討現行衛生所的組織規程參考基準及員額設置參考基準
    🔸 新增業務計畫時,明列人力配置與經費
    🔸 參考消防機關的人力配置標準,建立合理調整機制

    #請大家把政黨票投給民進黨
    #讓我在國會繼續為大家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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