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執行業務所得二代健保申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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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執行業務所得二代健保申報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台灣夯創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

  • 執行業務所得二代健保申報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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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 執行業務所得二代健保申報 在 丹妮婊姐星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8-22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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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惹怒新鮮人金句,第二名是上司說當年怎樣~

    上司話當年這件事情,好像絕大多數的下屬跟新鮮人都很討厭。所以這高居十大惹怒新鮮人金句第二名。

    我是認為這件事情是沒這麼這麼難以面對。

    如果有長官話說他當年的時候,就算你覺得很無聊又很討厭,我個人建議是搬出所謂的說話的art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我為人耿直,我不拍馬屁,我拍不出馬屁!!

    吼,不要想這麼嚴重好嗎?畢竟不是人人都瑪丹娜命格,從出道就當太妹一輩子,想講什麼就講什麼。

    就把自己想成說話的畢卡索不行嗎?說話的藝術啊!而且仔細想想,拍馬屁這根本也是行善好嗎?就是對方想要聽什麼,就說給他聽,成全他,讓他快樂。這不是行善是什麼?

    好那怕新鮮人不知道如何成為說話的畢卡索,我就稍微給個小方針,方針就是:按照導航走。

    例如長官說:唉呦我當年當業務的時候吼,沒網路多辛苦?!一家家拜訪ㄟ,我還能一天成交兩筆訂單ㄟ,哪像你們年輕人現在這麼好命啦有網路有手機這麼方便談訂單啊~~~

    好導航現在說這樣了,那就照走啊!!

    所以路線是:喔對沒網路好辛苦!

    然後下一句原文聽到<還能>,還能這兩個字出現的時候,官方標準答案就是:有夠扯/有夠厲害/有夠強

    所以下一句路線是:兩筆訂單有夠強

    最後就是繼續照導航:有網路手機很方便

    就按照導航走啊一點都不難,又不是長官坐在那一臉臭臉什麼都不講,這種才煩好嗎,很明確知道對方不高興,但卻必須憑空彩衣娛親逗他開心,我曾經就遇過這樣的人,一天到晚美頌,但又不講為何,就是沒給我導航但要我從台灣開船到美國的概念。「話當年」就是一個很完整的導航系統,照走即可~

    祝福各位都能成為說話的畢卡索!在職場都能活得很順利!

    https://www.facebook.com/KingofTeaTW/posts/1768705403144971

    本篇跟茶裏王合作

    【#搶救職場小白兔 三部曲】有獎徵答

    十大惹怒新鮮人金句來了!
    快來留下你的「職場箴言」就有機會獲得博客來禮物卡500元喔~~

    十大惹怒新鮮人金句!
    第一名、年輕人沒有金錢觀念
    第二名、在我們這個年代/我們以前啊....
    第三名、我認識你們老闆/負責人
    更多排名請見 茶裏王 x 網路溫度計 http://dailyview.tw/Daily/2017/08/14

    前輩們快來傳授小撇步,告訴新鮮人如何面對!
    茶裏王徵求回甘經驗分享,送小白兔一句珍貴的職場箴言!

    辦公室情境之老闆高談闊論
    老闆:想當年…在我們那個年代…我可謂耀眼新星!業務上馳騁沙場,征服...
    新鮮人:__________________!
    老闆又在提當年勇,是要我該怎麼回應老闆啊!?

    快點“留言”分享真心不騙的職場箴言,本篇將由 丹妮婊姐星球上線評選出3位最有創意的職場箴言,就可獲得博客來Gift Card 500元,並且有插畫家 OL 365繪製您專屬的箴言插畫喔~

    #按讚分享tag你家小白免
    #客座評審丹妮婊姐
    #插畫家OL365
    #前輩箴言就是回甘
    #徵求最好答案
    #回甘就像現泡真心不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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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注意事項
    ★活動期間:2017年8月16日 ~ 2017年8月22日 23:59止
    ★活動方式:
    1.於指定篇數貼文下方留言寫下你的「職場箴言」
    2.將由丹妮婊姐直接選出得獎者
    ★活動獎項:
    將獲得插畫家使用該箴言作畫,以及博客來 Gift card 500元/位,共3名,博客來 Gift card 注意事項請見:http://www.books.com.tw/benefit/qa/freem_intro_gc.html

    參加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直接以留言區文字呈現。
    2.參賽者每人投稿數量不限,獲獎以一則為限。
    3.為本網站會員且具中華民國國籍皆可參與,且寫作的語言須以中文為主要撰寫。
    4.參賽作品必須為本活動「原創」作品,且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發表於任何報章雜誌、出版品(含校內刊物)、網路(含個人部落格)等媒體刊物,發現如上述情事、抄襲、冒用他人作品參賽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若因作品抄襲而導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承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5.參賽者需擔保其參賽作品(以下稱「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或有影射色情、血腥暴力,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情事,且絕無侵害他人肖像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若因參賽作品內容不當、違法、侵權或接獲抗議,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與獲獎資格,並同步撤銷該參賽者創作內容。若參賽者違反本條而致主辦與協辦單位遭受損害時,參賽者應賠償主辦與協辦單位因此所遭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之賠償、和解與律師費用等)。
    6.得獎者若未依規定詳實填寫個人資料,或因資料錯誤於得獎者公佈後至9/15(五)均無法取得連繫者,視同自行放棄得獎權益,將由備取遞補並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得獎者所提供之證明文件若有不全或有誤、造假,或未在承辦單位指定時間內提出相關證件文件,該得獎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並可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獎品等。
    7.活動期間為維護比賽公平性,禁止網友發表不當內容、從事任何非法程式、假借不實身分參與本活動,以及其他任何影響活動公平性或破壞本活動進行之行為,一旦查證或告發屬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究法律責任。
    8.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得獎確立之前參賽者可保有完整著作權利,惟主辦單位可運用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於品牌行銷活動。參賽者同意網友或第三人得依主辦單位活動流程及辦法,複製、下載、編輯或分享參賽作品,以促進參賽作品曝光率與閱讀率。
    9.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重製權、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改作、編輯權、出租權等),於得獎確立後即同時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如得獎者不願意簽署或未於期限內簽回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0.統一企業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書籍等)或商品包裝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
    11.參賽者同意未得獎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僅保有非營利性之宣傳與行銷權利。
    12.為促進本活動宣傳目的並增加參賽作品之閱讀率,主辦單位有權從參賽作品中定期選擇任一參賽作品,並取得其作者同意後,為參賽作品之公開分享。惟所分享之參賽作品僅為主辦單位自行判斷選擇,不代表成為得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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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得獎名單公布後,主辦單位有權透過電話、網路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得獎者應依通知說明完成領獎相關手續,逾期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若因地址遷移或資料不全而導致獎品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
    1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本活動獎金為屬於「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免納所得稅,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新台幣18萬元為限。基於無法確認得獎人當年度稿費合計數,因此將由協力單位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執行業務按給付額扣取10%」,並備註個人所得稅款認列類別屬「稿費」。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執行業務所得之取補充保費下限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調高至新台幣20,000元,當得獎人領取的執行業務所得未達新台幣20,000元,無需扣除補充保險費。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得獎人應按給付額扣取1.91%,將由協力單位先行自獎金扣取1.91%補充保費申報健保局。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6.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辦法、獎項、與評審作業方式等修改、暫停或終止權利,修改後得不另行通知。
    17.本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
    18.參加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本活動辦法內容,當您參加本活動時表示已同意本活動相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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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事項請 台端詳閱:參加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本活動辦法內容,當您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時表示已同意『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同意書』內容。
    一、告知事項: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2.蒐集之目的:本活動及行銷目的。
    3.個人資料之類別:真實姓名、連絡電話、地址、Email電子信箱。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 台端參加『茶裏王粉絲團搶救職場小白兔有獎徵答』之日起至活動結束後三個月止。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營運範圍,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等地區利用,且不會移轉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本公司該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含獎項配送)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7.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台端得向本公司承辦該項業務單位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服務信箱teastyle@sp88.com,服務時間週一~週五,9:30~12:00、13:3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暫不提供服務),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台端填寫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本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台端已同意其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供本公司於辦理茶裏王粉絲團有獎徵答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台端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台端選擇不願填寫,將無法參加本次活動所提供之相關服務。
    三、個人資料安全措施:本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建構完善措施,保障台端個人資料之安全。

  • 執行業務所得二代健保申報 在 吳啟禎書法創作-書法藝術空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04-16 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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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躍新北—2014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簡章
    壹、目 的:新北市為發揚傳統詩詞文風,建立書香社會,提倡休閒活動,藉書法教育推廣,傳承書法藝術文化,提高書法藝術水準與品質,進而提升民眾對書法藝術之品味以及人文藝術之涵養。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參賽對象:凡喜愛書法藝術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參加報名時,需附上身分證明影本紙本(如學生證、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明等可茲證明文件,相關文件可註明比賽用等字樣,電子檔案恕不受理)。
    肆、比賽組別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小學四年級以下)
    (二)國小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三)青春組(國中、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
    (四)社會組(含大專院校4、5年級)
    (五)樂齡組(年滿60歲以上)
    伍、比賽程序:
    各組比賽擬分「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行:
    (一) 初賽:
    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1件為限。
    (1) 書寫內容:可以聖賢格言佳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或題目自選,並註明出處。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需落款,可鈐印,作品無須裱褙,背面左下角浮貼報名表第一聯。
    (2) 作品規格:字數不限,國小組以四開(約寬35公分×長70公分左右)宣紙,青春組以上各組以對開(約寬35公分×長135公分)宣紙書寫。
    (3)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3年6月6日18:00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 收件地點:請將作品逕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全國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5) 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各組選出入圍者參加決賽(得視參加初賽人數及作品水準酌予增減),獲選入圍參加決賽者,名單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專函通知參加決賽。
    (二) 決賽:
    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複賽通知內文說明)。
    (1) 決賽日期:103年7月13日(星期日)。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發布『新北市停止上班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2) 決賽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3) 參加決賽者請於103年7月13日(星期日)上午,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相關證件,於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辦理報到手續,並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當日比賽時間另行通知。
    (4) 決賽時間90分鐘,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用紙規格與初賽相同(宣紙每人兩張),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5) 決賽結束後隨即進行評審,預定當日下午於同地點舉行頒獎典禮。
    (三) 評審與獎勵:
    (1)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
    (2) 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3) 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優選10名及佳作若干名。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均可獲贈獎金及獎狀乙紙,佳作可獲贈獎狀乙紙(詳見下表)。如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組別

    獎項(獎金) 國小
    中低年級組 國小
    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第一名(1名) 6,000 6,000 10,000 20,000 20,000
    第二名(1名) 5,000 5,000 8,000 15,000 15,000
    第三名(1名) 4,000 4,000 6,000 10,000 10,000
    優選(10) 1,500 1,500 2,000 3,000 3,000
    佳作(若干名)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4) 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陸、展覽: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期作品將予裱褙並展出,以加強推廣之效;展覽地點為新北市政府1樓大廳(另洽)及板橋435藝文特區。
    柒、注意事項:
    (一)初賽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二)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三)凡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或取消參賽資料不退件,其所有權及其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重製、展覽及作為推展局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五)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六)本辦法及相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洽詢專線:(02)8953-5327。
    (七)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
    ※本聯詳填後,沿虛線撕下來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
    「馬躍新北—2014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第一聯(此聯請浮貼於作品背後左下角)
    參加組別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編 號 【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
    ※本聯詳填後,與初賽作品一併郵寄參賽
    第二聯(此聯隨作品附上供主辦單位留存)
    參加組別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編 號 【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年級 身分證字號
    法定代理人 (國小組、青春組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通訊地址 □□□
    電子信箱
    聯絡方式 (日) (夜) (行動)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加「馬躍新北—2014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同意遵照主辦單位訂定之比賽辦法。本
    人同意將本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
    權修改、並得無償使用,供作刊印、重製、格放、公開展示及其他推展教育之行為,本人絕
    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參賽作品業經本人詳細檢視並同意對著作之內容負責,保證本參賽作品係原創作品,且內容
    合法,未有侵害或抄襲他人之情形,未一稿多投,且未曾以任何方式出版或發行。
    若有上開情事,除被取消得獎資格,應繳回所有獎項與獎金外;若涉及違法,本人願負擔一
    切法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所受之損害。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

    1. 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請以正楷填寫,勿用鉛筆。姓名、地址尤須正確。
    2. 編號欄位請勿填寫(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電話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3. 請將報名表第一聯浮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第二聯隨作品附上供主辦單位留存。
    4. 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填寫,但勿縮小或放大,亦可上主辦單位網站下載。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同意書
    為維護您個人的權益,依民國101年10月1日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當您簽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報名表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報名表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願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1. 主辦單位為聯繫及辦理本次全國書法大賽等相關業務之目的,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主辦單位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您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就讀學校、年級、身分證字號、通訊地址、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皆由本單位保全維護。
    3. 您同意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需,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提供您主辦單位之相關業務資訊;並同意主辦單位繼續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
    4.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5)請求刪除。但主辦單位因依法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5.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或經檢舉或發現個人資料有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將視為放棄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得拒絕您參加比賽;若您已獲取比賽名次,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該得獎資格,繳回所有獎項與獎金並由後一名遞補之。
    6. 個人資料蒐集之期限屆滿時,主辦單位將主動或依您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前述個人資料。但主辦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向您書面同意者,不再此限。

    ▇已閱讀告知事項,並同意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比賽。

    立同意書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103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未滿20歲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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