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Bon (Bo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未收到傳票被通緝的問題
時間Sun Mar 27 21:26:26 2011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人
就是我一年以前出了車禍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但是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因為我沒有住在戶籍地址(戶籍地址是我阿公家)
現在是租給別人居住
期間我完全不知道我被告也不知道有傳票這回事
就在3/23號我阿公打給我說很多警察在找我
因為我現在都要補習就請我媽去警察局一趟才知道我被告過失傷害
我媽就跟警察約3/25早上去警察局看要如何處理
期間還是很多警察在找我 搶著要我去他們派出所處理
不過我跟我媽都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人也不知道處理的程序到底是如何
當天是我跟我媽兩人自己去警察局的
一去是個年輕警察來處理的 一直好聲好氣好像一直為我著想一樣
還說他今天休假特別來幫我們處理
他先拿了一張我被通緝的單子給我看
說不過不用緊張只要銷案一下就好了
他就說要先做一下筆錄說我為什麼被傳沒有到
然後簽了一堆文件蓋了一堆指印 之後他說要再去分局一趟
是標準程序 說要送我們去
我跟我媽想說不用拜託人家 他今天休假要自己去
但是警察就說去分局之後還要去地檢署他也會送我們去
不然直接去分局可能會被上銬帶過去
他帶我們去就不用 就想說也沒差就給他再過去
一到分局就開始拍"犯人照"還有掃描我的指紋
其實我當下已經覺得心情非常不好了 真的被當個犯人一樣
之後再被送去地檢署就直接被送進去因該是拘留所之類的地方
我在裡面真的覺得很委屈 我從頭到尾沒收到傳票
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還要被當作通緝犯
之後開偵查庭它給我一張通緝人犯歸案證明書
撤銷通緝的理由竟然寫我被緝獲歸案
然後要我三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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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我愈想愈不對勁
就上網查了一下發傳票的程序(我不確定我查的對不對)
他應該是要先發傳票 要是一直沒被收到的話
檢察官就會把我拘提 這時候照理來說警察就應該會來找我了吧
不過警察卻感覺是"故意"等到我被通緝的時候再來找我
我被通緝的日期是3/22號 他3/23打一通電話就找到我了
而且聽說抓到通緝犯警察會有比較好的"績效"
所以一堆警察搶著要找我 而且重點是我是自己到案的
並不是被他緝獲歸案的
事前我完全不知道也沒有人通知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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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件事情我想問的是
"假設"警察是故意養案在拘提的時候不來找我(或是說找不到我)
然後在被通緝的第一天就找到我
對於警察養案的部分他有犯法嗎?
再來是法律不是講究無罪推定原則 傳票傳不到這件事情
應該只是件小事吧 他要把我列為"通緝犯"之前
不是應該證明我有故意逃避或藏匿的意圖在通緝我嗎
或是有警察曾經找過我卻找不到的事實再將我列為通緝犯不是嗎
他卻傳不到之後直接把我列為通緝犯 真的讓我心裡很難受
甚麼都不知道甚麼都沒做就變成通緝犯
第三個是曾經被列為通緝犯銷案之後還會有案底在嗎?
因為他那天又拍照又按指紋的
還有警察半哄半騙的把我帶過去變成是緝獲歸案這件事情有違法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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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因為小弟我不懂法律也完全不知道正常的程序是如何
是事後愈想愈奇怪才上網查一些資料
所以有說得不對的地方或是想法有錯誤請指正
我們家現在都很著急
麻煩各位了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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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0.176
推 hoboks:我只能說 你的猜測很有可能 抓到通緝犯超賺的 03/27 21:32
→ hoboks:我同學抓到一個小毒蟲都快可以休假一天 毒品還不是一級 03/27 21:32
→ hoboks:通緝犯不知道可以賺到多少 03/27 21:33
→ wkz:獎金原則五百,經費不夠就砍,不一定拿的到,倒是便當你要自己 03/27 21:45
→ wkz:買給通緝犯吃,這個要先付錢XD 03/27 21:47
推 JackeyChen:無罪推定不是這樣用的 03/27 21:58
→ WBon:不好意思那請問一下 通緝犯會留下案底嗎 03/27 22:08
→ WBon:要是會的話這樣就把人列為通緝犯也太草率了吧 03/27 22:08
→ shtmn:簽了一堆文件蓋了一堆指印 你清楚這些文件是什麼嗎? 03/27 22:10
噓 depravity:戶籍不住不遷走難道就不草率 = = 03/27 22:12
推 guanquan:這其實很常見 因為抓到通緝犯的點數遠比拘提高 03/27 22:20
→ wkz:出了車禍怎不跟人處理好,對方告你,法院通你,不草率阿... 03/27 22:20
→ WBon:一直有在處理 事情發生當下本來說只要付醫藥費就好 03/27 22:32
→ WBon:結果他愈要求愈多保母費生活開銷之類的 03/27 22:33
→ WBon:他沒走斑馬線就走出來我騎車天雨路滑為了閃她雷殘 03/27 22:33
→ WBon:道義上要幫他出醫藥費已經是很負責任了 03/27 22:34
→ WBon:至於戶口的部分因為我爸媽離婚的關西之前我爸一直不讓我遷戶 03/27 22:34
→ WBon:不是說不住故意不遷的 03/27 22:35
推 hoboks:你雷殘幹嘛不告他 03/27 22:36
→ WBon:至於我說草率的部分不是他傳喚我 是檢察官只知道拘提沒到 03/27 22:36
→ WBon:但是卻不知道拘提的過程當中警察到底有沒有去找人 03/27 22:37
→ WBon:雷殘的部分是因為當時談得不了了之 想說對方也受傷就算了 03/27 22:38
→ WBon:雖然我自從那次雷殘之後膝蓋也常常會痛 03/27 22:39
→ shtmn:你跳過我問題... 哪些文件你簽章了? 好奇想知道一下 03/27 22:39
→ WBon:不好意思剛剛忘了回 那些文件就是我的個人資料 03/27 22:41
→ WBon:還有作筆錄的內容 他有問我為什麼沒到我說因為沒住戶籍地 03/27 22:42
→ WBon:他有問我我怎麼知道要來我說警察通知我過來的 03/27 22:42
→ WBon:這樣算是被他"緝獲"的嗎? 03/27 22:42
推 guanquan:警察沒給你上手銬覺得不開心嗎? 我覺得警察對你很客氣了 03/27 22:46
→ WBon:他問我們要自己去還是給他載去 我媽本來說要自己去 03/27 22:48
→ WBon:但是他說自己去那邊分局可能會被上手銬甚麼的 03/27 22:48
→ WBon:而且這部分我在意的是他後來帶我去地檢署填單 03/27 22:49
→ WBon:他寫我是被緝獲歸案的 03/27 22:49
推 guanquan:我真的不懂你到底想要什麼耶?你是通緝犯,不趕快歸案不然 03/27 22:53
→ priorart:都刑案了找個律師至少保障你的基本權利吧 03/27 22:54
→ guanquan:是想要怎樣?如果你是在其他地方被臨檢的警察遇到,早就上 03/27 22:54
→ guanquan:手銬押走了,這樣有比較好嗎? 03/27 22:54
→ WBon:不好意思可能上面廢話有點太多了 03/27 22:58
→ WBon:我的重點是警察明明就可以在我變成通緝犯之前就通知我 03/27 22:58
→ WBon:讓人感覺他故意養案等我變通緝犯的時候再來找我 03/27 22:59
→ WBon:現在是有一種莫名其妙就變成通緝犯 還是被"緝獲歸案"的通緝犯 03/27 22:59
→ WBon:的感覺 03/27 22:59
推 guanquan:這點你可以跟檢察官反映,但多半無下文,這是制度的問題 03/27 23:05
推 hoboks:你也有受傷為什摩不提告? 03/27 23:06
→ WBon:請問一下 曾經被通緝會留下案底嗎? 03/27 23:07
→ WBon:現在我也很後悔當初應該先告他 03/27 23:08
→ WBon:當時在醫院他就說我們兩個都有受傷 發生這種事情也不是大家 03/27 23:08
→ WBon:願意的 所以只要補貼他一點醫藥費就好了 我跟我媽覺得也合理 03/27 23:09
推 hoboks:同情你 被擺一道 03/27 23:09
→ WBon:沒想到他後來獅子大開口 後來開始不接電話 整件事情不了了之 03/27 23:09
→ WBon:然後當時警察有說6個月內可以提出告訴 事情到現在都過了一年 03/27 23:10
推 hoboks:你先和解 讓對方撤告 03/27 23:13
→ WBon:而且發生當時去醫院我只有手上有擦傷 而且身上根本沒有疼痛感 03/27 23:13
→ hoboks:之後再提告民事把你部分討回 03/27 23:13
→ WBon:和解談不攏阿 他還要求保母費一個月兩萬 誰負擔得起 03/27 23:14
→ WBon:在車禍方面我跟我媽決定跟她告到底 但是我們現在是擔心 03/27 23:14
→ WBon:我被通緝會不會留下紀錄 這樣不管以後怎樣都不太好吧 03/27 23:15
推 guanquan:那個記錄,一般人查不到的 03/27 23:32
推 hoboks:你有本錢跟對方告到底嗎? 03/27 23:33
→ hoboks:通緝不算前科 過失傷害就是前科了 03/27 23:34
→ WBon:不和解一個月要兩萬總共三個月 加上醫藥費根本負擔不起 03/27 23:36
→ WBon:而且我們已經退讓的夠多了 他還這樣吃人夠夠 03/27 23:37
推 hoboks:沒辦法你現在居劣勢 不和解之後判刑易科罰金一樣上萬 03/27 23:42
→ hoboks:還有你怕得前科 你有本錢告到底嗎 03/27 23:43
→ WBon:但是車禍鑑定他是寫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03/27 23:43
→ WBon:我是涉嫌駕駛失控 03/27 23:43
→ WBon:而且過失傷害我看他是說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或不注意 03/27 23:44
→ WBon:我是為了閃她才雷殘的 03/27 23:44
→ WBon:而且我是先雷殘之後我也不確定我到底有沒有碰到他 03/27 23:45
推 hoboks:那你就要保佑你完全無過失 否則對方一整格佔優勢 03/27 23:49
→ WBon:那他違規穿越馬路的部分呢 03/27 23:54
→ shtmn:判是否過失傷害的人不是你 也不是版友 是法官 03/27 23:58
推 ChrisBear:很正常啊 傳不到就發拘票拘不到就發通緝... 03/28 00:06
推 ChuehChen67:我認為你去找個律師比較有保障 03/28 00:11
→ snowtoya:只要駕駛交通工具就先輸一半..不,輸九成了(無誤) 03/28 01:17
推 hoboks:駕駛交通工具要無過失全身而退太難了 可能要掌十顆頭 03/28 07:40
→ hoboks:四面八方都要盡到注意義務 國內對於信賴原則抓的這麼嚴 03/28 07:41
→ hoboks:這種時候特別讓人覺得不合理 03/28 07:41
→ s1an:為什麼不去找律師談談?? 03/28 08:12
推 RobertAlexy:找律師啊 來板上根本沒人幫的了你 03/28 10:42
→ alawyer:不找律師當面談,這種事情在網路上沒人幫得了你。 03/28 12:03
噓 g243536:...說到來~你就是沒按此住居~~收不到東西不要怪警察 03/28 13:38
噓 loveloser:通緝犯多的是 那來績效很好 還放假勒= =績效好的所抓到 03/28 23:55
→ loveloser:外地通的還懶得辦勒.......一樓聽你同學在虎爛 03/28 23:55
→ loveloser:警察實在太過份了 居然沒上銬 上次台北才一個被刺死 03/28 23:57
推 hoboks:毒蟲是真的啊 通緝犯是我猜測的 不然抓到毒品的積分不好嗎? 03/29 12:31
推 hoboks:學者的文章也曾經提過養案換積分的問題 難不成學者也在幻想 03/29 12:46
→ loveloser:毒蟲也是滿街跑 只要去一些熱點找都一堆 只是目前法規限 03/29 14:33
→ loveloser:制太多 不能發動侵入性的搜索或驗尿 只能用技巧威脅利誘 03/29 14:34
→ loveloser:不過毒品也是辦不完 單純持有 吸食每個月也是多到爆炸 03/29 14:35
→ loveloser:要大條的就是轉讓販賣 那個就難得了 03/29 14:36
推 hoboks:11 03/29 15:43
→ loveloser:= =aoc? 29~ 03/29 19:24
推 hoboks:29 11 03/29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