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坐月廿八方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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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00的網紅Testing Mam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正所謂「坐月坐得好 一世冇煩惱」!今日就揀咗市面上三款產後廿八方同大家研究吓! 完整文章:http://bit.ly/3o2LXty...

坐月廿八方 在 ᴰʳ. ??????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2-03 05:22:45

恭喜恭喜恭喜我!哈哈,怎么觉得这张照片春意特浓~其实这些不是新年贺礼,而是我给自己准备好的坐月药膳。没错,就是✨@sws28medical 全马唯一拥有西医化验和中医认证的坐月药膳,适合自然产、剖腹产、喂母乳、G6PD、素食者妈咪,厉害吧!当然咯,要调补就要选最厉害的呀! 我选择了金装,包含了从...

坐月廿八方 在 雨僑Ava Liu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2-03 15:42:08

過咗百日 仍然係「隻揪」緊小姐 但係總算可以趁佢瞓咗寫吓字 係呀因為佢終於都知道瞓覺嘅樂趣😌 好想迫大家同我回顧番坐月嘅一點一滴 整整一個月主要由伯娘過嚟照顧我 我伯娘人稱五嫂 係長洲天字第一號湊仔高手 沒有之一 佢來無蹤去無影 到第三十日就會清晒個雪櫃同佢自己嘅用品 然後靜悄悄番咗去同伯伯拍拖...

坐月廿八方 在 張韋怡GoGoCheung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07 17:53:12

不可見的傷患只可以埋到內心深深處,珍惜眼前人,還要對Action BB負責任!失去的,遠去的,只能祝福,放下和銘記......《濟生集》中提到:「大產如果熟自落,小產墜胎如采破其皮肉,斷其根蒂也。」大概意思是,順產就如同瓜熟蒂落一樣自然,但是流產不同,流產相當於把胎兒活生生的分離出來,斷了胎兒的生命...

  • 坐月廿八方 在 水晶姐命理工作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08 0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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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農3月23日天上聖母媽祖聖誕

    水晶姐姐介紹媽祖給大家認識😊
    ✡台灣人的媽媽-媽祖✡
    🌼【身世眾說紛紜】
    關於媽祖的身世眾說紛紜,且神話與史實落差甚鉅,直到明末昭乘和尚著《天妃顯聖錄》之後,神話傳說才大致完成定版。據《天妃顯聖錄》之說媽祖乃宋代泉州府莆田人氏,父親任都巡檢,夫妻樂善好施卻單傳一子人丁單薄,於是虔誠向觀世音菩薩祈求子嗣,一日其母夢見觀世音賜予優缽花(或謂藥丸),吞食後懷胎十四個月產下媽祖。媽祖出世後逾月不哭,故取名為「默娘」。

    媽祖自幼聰敏好學且朝夕禮佛,而後得到玄通道人授予「玄微祕法」,又得神人之「銅符」乃精通驅妖除魔之術。嗣後媽祖降服桃花山之妖怪千里眼與順風耳,並收為部將。廿八歲重陽節,玉帝來詔媽祖得道升天,可見媽祖信仰乃佛道之融合。

    如按史料之載 ,媽祖原為巫祀信仰,原始文獻皆言媽祖為「巫」,眾人因其生前能預知吉凶禍福而祀之,後來才改稱「神女」、「龍女」。至宋徽宗賜其「順濟」廟匾乃轉變成神。宋代媽祖之封號為「夫人」、「妃」,至元代因航運日趨發達乃冊封為「天妃」,並成為全國性信仰。明初封為「聖妃」,明成祖因派遣鄭和下西洋,為安定軍心,將之封為「天妃」。清康熙年間原本冊封為「天上聖母」,至康熙廿二年因施琅攻克明鄭,假借媽祖神助之說,乃再冊封為「天后」。至此媽祖已成為地位最崇高之女神。

    媽祖信仰自宋代的女巫轉變到清代的天后,揆其緣故乃因航運的發展造成信仰的普及,又因政治的炒作,藉宗教收服民心才日漸蓬勃。台灣移墾之初仰賴航海,而初闢地區又是「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治 理台灣的各個政府也都會拉攏媽祖,以証明政權的合法性與行為的正當性。傳說媽祖曾經協助鄭成功擊退荷蘭人,也曾幫助施琅將軍打敗明鄭,又曾助清廷平定林爽文、戴潮春、蔡牽之變,但這些傳說都只是統治者利用媽祖信仰鼓舞士氣、籠絡民心,減少人民反抗的托詞。

    🌼【台灣媽祖的造型】
    台灣的媽祖約有膚色、黑色、紅色、金色和白色等五種顏色。其中膚色是按人體皮膚顏色塑造。黑色則有二種說法,一說原本不是黑色,因為長期奉祀在廟中接受香煙薰染,久而久之就被薰黑;另一說則是黑面媽祖較凶悍,因此執行除煞、捉妖等鎮暴任務通常要請黑面媽祖出馬。紅色代表喜氣、祥瑞,一般在喜慶場合會迎請紅面媽祖坐鎮。金色則是神祇的象徵色彩。而白色媽祖一般都是近年來迎自 中國大陸,早期台灣鮮有「臉色蒼白」的媽祖。

    台灣媽祖的造型通常塑造為中年婦女、身材豐腴(但胸部平坦)、慈祥高雅的形象。就台灣人的普遍認知,身材福態表示福氣,體態輕盈、身輕如燕並不符合福氣的象徵,而媽祖造型沒有胸圍是怕汙衊聖靈,因此台灣的女神除婆祖之外通常沒有「性徵」,而是以中性性別呈現;媽祖面容和藹、慈祥,表示其平易近人。

    綜觀媽祖造型可發現,台灣人其實是根據「媽媽的形象」來塑造媽祖,台灣媽祖信仰之所以盛行,是因台灣人將媽祖當作我們共同的媽媽來崇拜,因此媽祖崇拜,就心理層面而言也反映「戀母情結」的心理因素。

    台灣媽祖的構造可分硬體與軟身兩種,硬體媽祖全身以木材、石材或泥土雕塑而成;軟身媽祖則 是頭部、手足以木材雕刻,身體、關節則以藤條編成,再組合金身穿上衣袍。而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的神像除媽祖之外鮮有軟身製作的神像。

    大陸媽祖造型是年輕的女性,乃依照媽祖昇天時(二十九歲)的形象來塑造,台灣的媽祖則是中年婦女的造型,是依照母親的形象來塑造;大陸媽祖體型纖瘦,台灣的媽祖身體微胖,顯示媽祖成熟穩重;大陸媽祖表情嚴肅,台灣媽祖慈眉善目、平易近人。造型的轉變,表示台灣人對媽祖觀念的轉化,台灣的媽祖不再是年輕女孩的形象,而是以母親的樣貌呈現。

    媽祖原為航海之神,主要任務在保護漁民、航海者的安全。台灣最早的媽祖廟均面向大海、港口,來台之後的媽祖廟也有面向高山,因為要防範原住民出草獵人頭之故。在中法戰爭和二次世界 大戰期間,媽祖又有巡海岸、接炸彈、救軍伕的神蹟;且在颱風、洪水、地震、瘟疫頻傳的台灣,媽祖也有預警災難、阻擋震災、平息瘟疫等特異功能。從諸多盛傳的媽祖傳說及神蹟,可發現媽祖不但是自然災害的防護神,在人為的戰亂中,也擔負起護佑民眾的任務,祂與台灣歷史、民眾的生命歷程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其本土化現象亦反映移民生活之歷程。

    現在台灣的媽祖廟無所不在,媽祖的業務也無所不包,信徒舉凡健康、考試、事業、生育、農事……都會祈求媽祖庇佑。從媽祖功能的轉變,業務的繁雜,更可瞭解媽祖信仰在台灣已經成為民間最普遍的信仰。

    🌼【媽祖的排行與分工】
    媽祖祇有一位,但在一般媽祖廟中總會有許多尊媽祖神像,且有大媽、二媽、三 媽等排行。此乃媽祖深受民眾信仰,信徒每有入厝、治病、娶新娘、除妖、祭煞甚至選舉,都會迎請媽祖神像前往坐鎮;因此,廟方祇得雕塑分身以供信徒迎請,新雕媽祖的分身就賦與名稱、編號,以利辨識,其中稱大媽、二媽、三媽、四媽乃是依雕塑先後的編號。

    所謂祖媽、開基媽、老大媽者通常是該廟最早的媽祖;而鎮殿媽則是在廟裡坐鎮不外出遶境巡視,也不接受信徒迎請出勤。

    會媽、正爐媽、副爐媽之稱謂,則是表示爐主制度,許多信徒自組媽祖會,雕塑媽祖金身,以輪值或搏筊方式決定當年爐主人選,爐主、頭家通常以一年為度,每年定期搏筊或輪值方式迎請媽祖回家供奉。更換爐主則稱為「過爐」,舉行過爐儀式時,通常會聘請陣頭前導遊街,並演戲宴客以表隆重。

    黑面大媽、金面二媽、紅面大媽、黑面三媽之類的稱謂是按照媽祖膚色、編號加以區分。

    由於編號的不同,媽祖們也有不同職務。一般而言,廟裡的祖媽、老大媽、鎮殿媽、開基媽等「資深媽祖」通常祇在廟中留守而不外出,各項業務則由其他媽祖分配。台灣俗諺有:「大媽鎮殿、二媽吃便、三媽出戰」之說,意謂大媽鎮守在廟中;二媽沒有特殊任務祇接受供奉不必做事;而信徒有事相求通常迎請三媽前往處理,因此三媽經常在外執勤故言出戰。

    大甲鎮瀾宮則有:「大媽鎮殿,二媽吃便,三媽愛人扛,四媽閹尻川」之說,意謂鎮瀾宮的大媽鎮守廟殿;二媽沒事做所以吃便;三媽即副爐媽是擔任進香的媽祖,因此喜歡受信徒扛著前往進香;四媽(正爐媽)據傳擅長醫理, 信徒如有重病難治或久病不癒,都會挖取媽祖神像底座的木屑放在藥包之中煎熬,作為藥引。

    彰化南瑤宮媽祖則有:「大媽四愛吃雞,二媽五愛冤家,三媽六愛潦溪」之諺語,意為大媽、四媽非常靈驗,信徒許願有求必應,因此祭典時信徒供奉牲醴特別豐盛故曰愛食雞;二媽五愛冤家是指二媽會和五媽會信徒常有爭執、糾紛,日治時期常曾由霧峰林獻堂調停勸和,故曰二媽五愛冤家;三媽六愛潦溪前往笨港進香回程須渡過濁水溪,經常遇到河水上漲須涉水過溪,故曰「愛潦溪」。

    🌼【媽祖婆的戀情】
    媽祖與保生大帝大道公均為宋代人,二神均為福建人氏,一在同安白礁一在莆田湄洲,兩地相去不遠且雙方均未婚即昇天,因此民間盛傳大道公與媽祖婆的羅曼史。

    民間傳說大道公與媽祖婆原係一對戀人,當大道公迎娶的花轎抵達媽祖家中之時,媽祖見母羊生產之痛苦狀,萌生悔意,毅然退婚;大道公無故被拋棄,心有不甘,於是每當媽祖婆誕辰遶境時,就施法降雨意圖淋下媽祖臉上的脂粉,媽祖也不甘示弱,每逢保生大帝出巡時,即施法颳風吹落大道公頭上的帽子。因此民間有「大道公風,媽祖婆雨」的諺語,意謂大道公誕辰(農曆三月十五日)都會颳風,媽祖誕辰(農曆三月二十三日)就會下雨,顯示二人鬥法至今不休。

    其實農曆三月正值梅雨季節,颳風、下雨乃自然現象,然而大道公與媽祖婆鬥法的故事反映民間豐富的想像力,此一傳說係將大道公與媽祖婆從人世間的愛情糾葛,轉至神界的法力交戰,而兩位神祇呼風喚雨的能力,更是海洋文化 的表徵。

    早期台灣媽祖按分靈祖廟可分為湄洲媽、溫陵媽(泉州)與銀同媽(同安),媽祖的造型則是按照「媽媽的形象」來塑造。隨著移民時間久遠,目前各地的媽祖廟多由台灣本土所分靈,媽祖名號則有北港媽、大甲媽、鹿港媽、干豆媽、安平媽、新港媽或內媽祖(如彰化天后宮)及外媽祖(如彰化南瑤宮)等在地化的稱謂。

    媽祖崇拜原為航海之神,但媽祖來台之後,也隨著民眾的移墾,職責也有所轉化,台灣媽祖的任務有防止「番害」、驅逐瘟疫、防颱救災和協助農牧等新的職務。在二次大戰期間美軍轟炸台灣,許多地區都盛傳媽祖炸彈化解戰火的神跡,也有媽祖巡視海岸的傳說,因此媽祖還承攬國防和海防業務。現在媽祖又包攬信徒的健康、考試、事業和感情等所有問題,媽祖已不僅是漁民、船員的守護神。

  • 坐月廿八方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05 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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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藻礁公投成案 非核家園一場夢?
    羅際輝/退休人士(新北市)

    蔡政府要求二○二五年達成民進黨「非核家園」政策目標。被寄予厚望的再生能源,要在二○二五年達成占百分之廿目標,幾已不可能。雖冀望以高於國際行情甚多的躉購價,吸引國內外投資,但因有毀良田、砍綠林、傷漁獲、與民爭地、破壞環境等爭議,再生能源發展始終不如人意。台灣與美國德州一樣屬獨立電網,未來即使有再多的再生能源,也會面臨類似的大停電危機!

    中火減少燒煤近六百萬公噸,使得台中市的PM2.5從五年前最高廿二點八微克/立方公尺,大幅降低至去年的十五點四微克,降幅近三分之一,空品改善顯而易見,地方政府因此對於減少燃煤發電變得十分堅持,增加能源選擇及調度的困難。

    現有永安及台中兩個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使用率已經有四年超過百分之百,去年甚至高達百分之一○七,定期維修、保養難以進行,出事機率越來越高。由於第三接收站工程延宕,完工日遙遙無期,致使現有接收站因超限運轉而造成巨大工安意外的危機仍將持續存在。

    台電奉命把核四燃料棒運往美國,形同將耗資近三千億元等同五部中火機組發電量的基載電源報廢,只好大幅提升燃氣發電量。政府不編列預算注資,又不敢讓台電調高電價彌補虧損,將使得資本額三千三百億元的台電「資不抵債」,面臨破產危機。核二廠一號機因為燃料棒貯存槽不足被迫提早七個月停機,導致今夏有缺電之可能。

    去年歐盟、英國、智利、南非、加拿大、紐西蘭、日本及韓國相繼宣布二○五○年實現碳中和,連占全球碳排放量四分之一的中國大陸都承諾二○六○年實現碳中和。重新加入巴黎氣候協議的美國,也將在近期提出碳中和目標,反觀蔡政府的能源政策,由於低碳能源太少,化石燃料占比至少八成,勢必無法實現碳中和,屆時台灣將遭到各國的譴責與貿易制裁。

    北北基去年用電量三八○億度,大約是四三三萬瓩全年無休所發出的電力,在廢核之後轄區內將少掉核能及燃油機組共二九七萬瓩,所缺電力計畫由桃園大潭新增燃煤機組供應,「珍愛藻礁」公投一旦通過,北北基的穩定供電堪虞。

    第三接收站坐落於七千六百年藻礁,珍愛藻礁公投在獲得大學生、環團、網紅、藝人、三個主要在野黨及獨派人士的支持後,不但連署大幅跨過第二階段門檻,投票也極有可能在八月廿八日過關。果真如此,能源政策將無以為繼,也讓蔡總統的非核家園變成鏡花水月。政府應該嚴肅以對!

  • 坐月廿八方 在 黃浩銘 Raphael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30 15: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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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浩銘就「五‧一限聚令案」自辯之結案陳詞】
    全文連結📄:https://bit.ly/36BBDln
    案件編號:ESFS 7 / 2020

    一、本人被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香港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以下簡稱《規例》)第6(1)(a)及6(2)條。

    二、根據《規例》第6(1)(a)及6(2)條:

    (1)如有受禁羣組聚集進行,每名以下人士均屬犯罪 ——
    (a)參與該聚集的人……
    (2)任何人犯第(1)款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三、首先,我必須清楚說明立場,我並不是挑戰《規例》的合憲性,而是挑戰控方對於《規例》的詮釋。我認為,《規例》本來就沒有「共同目的」立法意涵,否則一早明文規定,在《基本法》賦予我們的示威權利下,這種詮釋及執法行動都是違憲的。

    四、另外,我接納及支持黃宇逸大律師及詹鋌鏘大律師就法律觀點的陳詞。

    五、簡而言之,本案爭議在於:
    一. 相距1.5米或以上社交距離的不同群組若有共同示威對象和訴求(共同目的),是否同樣屬於「受禁群組聚集」?
    二. 如是,該等限制是否不合比例限制《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 案條例》所賦予的示威權利?
    三. 行使公民權利是否合理辯解可予免除刑責?

    六、根據《基本法》第27及39條:

    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第三十九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以及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及17條:

    第十六條
    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
    (甲)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

    第十七條
    和平集會的權利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

    七、以上條文均清楚說明公民擁有發表自由和示威集會等權利,而我亦當然同意該等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同樣,限制權利及自由的權力更加不是絕對,甚至法庭應該寬鬆詮釋憲法保障港人的自由權利,終審法院曾在吳恭劭案(HKSAR v Ng Kung Siu [1999] 2 HKCFAR 442)中明言:

    「41. 發表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本自由,也是文明社會及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核心。法院對其憲法性的保障必須採納寬鬆的解釋。這種自由包括發表大多數人認為令人反感或討厭的思想,及批評政府機關和官員行為的自由。

    42. ……特別是須要充分理據支持的究竟是一個廣泛的限制,還是一個有限度的限制。限制的範圍越廣,便越難提出充分理據支持。

    46. ……在考慮一個限制的範圍時,對發表自由的權利所施加的任何限制都必須取其狹義解釋,這是早已確立的法律原則……」(粗體為本人所加)

    八、而楊美雲案(Yeung May Wan & Others v HKSAR [2005] 8 HKCFAR 137)中,終審法院在首段亦開宗明義:

    「示威自由是一項憲法權利,與言論自由緊密相連。這些自由當然涉及表達可能被視為令人不快或甚至冒犯他人的意見的自由,或表達可能被視為對當權者作出批評的意見的自由。這些自由是香港的制度的核心,而根據已確立的原則,法庭應對憲法就這些自由所作的保證作出寬鬆的詮譯,使香港市民能盡享這些自由。」(粗體為本人所加)

    在判辭第43段亦提到:

    「法律試圖根據合理性的規定,在各名公路使用者的可能互有衝突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某種造成阻礙的個別情況是否超出合理的範圍,乃屬事實和程度的問題,並須視乎所有情況而定,包括該阻礙的範圍和持續時間、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作出有關行為的目的……」(粗體為本人所加)

    換言之,如果因為公共衛生理由對自由施加限制,控方必須證明其必要性,以及該限制必須符合比例(相稱性),力求取得平衡。

    九、控方率先提及的梁志洪案(控方典據3),我認為對本案而言並無任何參考價值。首先,梁志洪本人並無律師代表,只是在非宗教式誓詞中提及《規例》與《基本法》廿七條及廿八條相抵觸,一如周家明法官所言,他「並沒有進一步提出任何理據以支持他的主張」。縱使周家明法官在其後指透過「相稱性分析」認為《規例》合憲,但正如我早前所言,我並非挑戰《規例》的合憲性,只是挑戰律政司一方對《規例》的詮釋。

    十、我必須再次申明,依我理解,律政司一方的立場是,我等即使8人分為兩組,每4人一組,又即使相距1.5米或以上,都因為有「共同目的」而被警方視為同一群組,並因超過受禁群組所限而被檢控。當我們閱讀控方結案陳詞當中提及「有關限制」的時候,應該以這個執法標準來理解,而非《限聚令》本身,所以當我們說要運用「相稱性」驗證標準時,要時刻記住現在律政司及警方所提出無間距、無定向「共同目的」的嚴苛限制(或執法標準),是否追求合法目的,是否與合法目的有合理關連,是否沒有超越達到合法目的所需,或者是否屬於控方所主張的驗證標準—「顯然缺乏合理基礎」。

    十一、當我們以「相稱性」驗證的時候,正如控方所言,都應先考慮《限聚令》的背景及原因。控方在其結案陳詞中所引用人權事務委員會在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和平集會權)(比照《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8條中《香港人權法案》第十七條)的第37號一般性意見(2020年)的指引(控方典據12):

    「四. 對和平集會權的限制

    45. 例外情況下,可以為保護“公共衛生”而施加限制,例如在傳染病爆發,集會存在危險的情況下。這一點也可適用於集會期間的衛生狀況給廣大公眾或參與者自身帶來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

    59. 一般而言,締約國不應限制參加集會的人數。凡此類限制,只有在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限制的正當理由明確相關的情況下才可接受,例如,出於公共安全考慮規定了體育場或橋樑的最大人員容量,或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原文為簡體字,粗體為本人所加)

    我請法庭留意第45段「帶來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以及第59段「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這兩句。今天我們香港是否遭遇「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呢?有些人說是,有些人說不是,但觀乎本案事發日期2020年5月1日,控辯雙方均無爭議的事實,就是案發當前最近期本地確診個案錄於4月19日,換言之,由4月20日開始至案發當天5月1日,足足已是12日連續零確診。

    十二、或者,可能有人會認為零確診不算甚麼,因為可能5月2日就再次大爆發,或許就是我們這班示威群組累事的。很可惜,在疫情爆發至今,染上肺炎的有「國慶群組」、「跳舞群組」,就是沒有「示威群組」或「投票群組」。

    十三、拜讀控方交付法庭的立法會文件(控方典據15)清晰可見,食衛局在5月9日向立法會表示,行政會議在2020年5月5日(即案發後4日)建議更改《規例》由4人改為8人,食衛局更道明「自2020年4月初起,本港的確診個案逐步減少,反映這些措施初見成效。一般而言,香港已成功『撫平曲線』……」,又提到7個建議放寬措施的原因,當中包括「本地個案數字偏低」、「市民個人衛生方面的警覺度甚高」等等。食衛局的結論是「固然,制定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並無絕對科學標準,我們考慮到相關社會經濟因素及最新公共衛生風險後,決定提升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至不多於八人」。

    十四、如是這樣,到底我們還是否「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呢?即使法庭仍然認為是「極端情況」,那麼該《一般性意見》又有沒有甚麼提示呢?就其第59段,答案顯而易見。即使締約國有公共衛生問題,有「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需要限制部份人權,但該《指引》已舉例說明「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而不是一刀切阻止有合理間距的示威。

    十五、如果真如控方所言,法庭應考慮聚集人士的「共同目的」,而非單純考慮聚集距離(我會理解控方其實是毫不考慮),那麼就會出現無論是2米至10米距離,都不得有共同訴求的示威,否則均可被視為「受禁群組聚集」的怪現象,這樣嚴苛的限制看來與《指引》所提及的「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並不相符,甚至是曲解《限聚令》想達至減少社交接觸的立法原意(控方典據14)。而如果此例一開,標準提得這麼高,其他公眾活動包括睇樓、拜山、行花市、太平清醮等則無一倖免,牽連甚廣,更影響市民大眾的生活。

    十六、控方花了不少篇幅去描述武漢肺炎如何在各地爆發,但卻又不全面地向法庭交代案發背景,甚至借用《香港人權法案》「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的條文,暗指我們示威會為其他人包括公眾、記者和警員帶來染病風險,甚至死亡。其實在控方主問中,與韋高級督察惺惺相惜,答問中亦有類似見解。為此,我必須嚴正駁斥歪理。首先,根據大眾常識,傳染病只會考慮距離,而不是身份、職業、年齡、性別。如果我們示威為記者警員帶來死亡風險,那我可不可以說律政司起訴我們,讓我們足足有四天在封閉空間之中,同樣為法庭、在場記者警員及公眾帶來死亡風險?示威者有示威者的選擇,同樣,警員或記者都可以按他們的分工而作出相對的防疫措施,正如目前封區一樣,都是各自防備,保持間距。當日我們和平示威,戴上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正是既要表達意見,亦是顧及在場所有人士的公共衛生。

    十七、當我們竭力在表達意見和公共衛生方面取得平衡時,到底警員做甚麼?韋高級督察在我們仍未開始遊行之前,已經預先警告我們「……無論你哋稍後時間用一個集會或者遊行嘅方式去進行一個嘅群組聚集,亦係屬於……為咗『共同目的』嘅話,亦係屬於一個受禁群組聚集嘅……」另外,韋高級督察亦坦言只有考慮公共衛生及我們有否違法,完全沒有考慮我們本來的示威權利,亦承認沒有積極協助我們表達意見,承認只是叫我們離開和解散。

    十八、根據梁國雄案(Leung Kwok Hung & Others v HKSAR (2005) 8 HKCFAR 229):

    「16. ……政府在作出任何限制時,顯然有責任提出理由以作支持。這種對於涉及基本權利的憲法覆核的處理方法,既已獲本院採納,亦與許多司法管轄區所依循的方法相符。不用說,在一個法治社會中,法庭必須銳意地保護各項基本權利,而且必須嚴格地審查任何可能對該等基本權利施加的限制。


    22. 在討論施加限制的憲法規定之前,必須指出和平集會權利涉及一項政府(即行政當局)所須承擔的積極責任,那就是採取合理和適當的措施,使合法的集會能夠和平地進行。然而,這並非一項絕對責任,因為政府不能保證合法的集會定會和平地進行,而政府在選擇採取何等措施方面享有廣泛的酌情權。至於甚麼是合理和適當的措施,則須視乎個別個案中的所有情況而定。」(粗體為本人所加)

    十九、終審法院明確指出政府有責任積極協助示威者表達意見,縱使有廣泛酌情權,視乎個案而定,但在本案中,韋高級督察清楚說明只考慮我們是否違法,以及公共衛生,因其對《限聚令》的錯誤理解而完全沒有顧及我們憲制保護的自由,沒有顧念法庭銳意保障的基本權利,令人失望。

    二十、奇怪的是,在我呈堂的片段(證物D3-2),配合韋高級督察的證供,控方亦不爭議,確認在2020年4月8日同樣是社民連及工黨到禮賓府的示威卻未受阻撓,沒遭檢控。韋高級督察作供指,警方在《規例》實施的初期基於公眾對新法例未必熟識而會採取不同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提醒信,在現場勸喻及警告,同時亦表示如受禁聚集持續發生,會再作出票控,甚至拘捕。然而,在案發當日,當社民連及工黨被票控後,陳淑萍總督察卻一直容許社民連及工黨到公民廣場(亦即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示威,雖然有爭議社交距離,但最終仍然容許兩個不同組織或群組在公民廣場繼續表達意見,完整讀畢聯合聲明,亦沒有作出其他檢控行動。

    二十一、由此可見,「初期鬆後期緊」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反而,我們可以見到不同高級警員就《限聚令》作出截然不同的決定和安排。雖然我們沒有證據確認陳淑萍總督察是否有考慮過我們的示威權利,但肯定案發當日,以及4月8日警方沒有完全禁止示威,因此我等認為警方應該會以同樣手法處理,對此有合理期望,雖無作供,但屬合理推測,不辯自明。而且,我不認同警方就法律可以有截然不同的決定或觀點,既然控方一直指限制必須依法規定(prescribed by law),那麼,法律就不可能時鬆時緊,在每個警員身上有不同演繹,否則公權力將很可能會被濫用,成為貪腐的溫床。

    二十二、《限聚令》的立法原意是減少社交接觸,控制疫情傳播,而不是禁止示威,或嚴苛地收緊示威人數,限制表達權利。如是者,控方所詮釋《限聚令》的限制是追求合法目的嗎?不論如何距離,只要共同目的,一律檢控,變相收緊表達自由,如此嚴厲廣闊的控罪,與《限聚令》的防疫目的有合理關連嗎?

    二十三、控方指《限聚令》只是臨時措施,只是限制行使表達及集會自由的形式,沒有限制其實質內容,示威者仍然可以在互聯網或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如果是這樣,示威可以網上示威,庭審何不又全都改作網上處理?控方言下之意,是否認為在蝸居斗室劏房的基層市民應在網上示威?這是否律政司的觀點?我要很痛苦地告訴你,不少基層市民,連上網的機會也沒有呢!

    二十四、如韋高級督察所言,我們乃是「一如以往」地在勞動節示威,表達意見。在我多年參與的五一遊行,不少勞工團體都可以走到街上表達意見,數以萬計熱愛社會的群眾努力爭取集體談判權,標準工時,全民退休保障,提高最低工資等等,街頭才是他們可以互相聲援打氣,在勞苦中吐冤鬱的地方。去年職工盟一早已向警方提出不同方案處理大型遊行,例如流水式遊行,又或像以色列特拉維夫民眾在保持社交距離的情況下示威,但都被一一否定,最後未能得到《不反對通知書》。於是,我們兩黨堅持走到政總表達意見,此舉非只形式,親身到現場宣讀聲明,本身也是內容的一部份,如果連8人分兩組,4人一組分開1.5米以上距離的示威都不容許,試問這個限制還在達致合法目的的所需程度之內嗎?其限制恐怕已遠超所需吧?於我而言,如此嚴苛的要求,也是「顯然缺乏合理基礎」!

    二十五、如果法庭並不接納我以上的陳詞,我亦請法庭再三思量根據《規例》第7條,接受我們行使公民權利乃屬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控方指出,我等示威無可避免增加公共衛生風險,不但吸引不少記者採訪,警方亦要派出警務人員維持秩序,如果法庭接納示威權為合理辯解,將大幅削弱《規例》的效用,控方認為法庭需在考慮我等示威權外,也要考慮大眾的生存權。正如我之前所言,控方意思的潛台詞,就是沒有示威,沒有風險。如是這樣,其實政府當局應該取消《規例》的附表1,取消所有豁免羣組聚集以達至更低風險,否則都會削弱《規例》的效用,危害公眾的生存權。

    二十六、當我們的終審法院曾聲言「發表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本自由,也是文明社會及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核心」的時候,律政司竟然說法庭銳意保護的自由影響公眾生存權,不值一顧。我們看看當時可獲豁免的群組:每天都有數以十萬計乘坐公共交通及工作者,政府當局甚至容許20人有「共同目的」地參與婚禮,卻竟然不容許只有8人的示威?究其實,當政府制定法例時,亦非一刀切禁止所有社交活動,每個方面都會權衡輕重,例如法庭、醫院、工作間等獲得豁免,以免影響公共服務及經濟,每個部份都有一個秤去量度到底值不值得有豁免,保障市民權利。我不想猜測為何如此重要,法庭銳意保障的自由未有在豁免名單之上,但我認為法庭有責任遵從終審法院所訂的理想和原則,為公眾守護珍貴的權利和自由。

    二十七、我再一次表明主張,在《基本法》賦予示威權利的前提下,即使我等有「共同目的」示威,《規例》理應容許我等以1.5米或以上間距表達意見,以此套用本案,則很明顯本案並未有任何「受禁群組聚集」;如果,總人數超過30人的遊行或超過50人的集會則應由《公安條例》處理,則不是本案範圍。

    二十八、在上年至今,社民連和工黨多次向政府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但林鄭政府依然固我,無動於衷。現在,失業率已高達6.6%,接近25萬人失業,14萬人就業不足,差不多40萬人生活在失望和恐懼之中。在疫情期間,他們不僅失去上街表達意見的機會,連他們的生存權也受到真正的威脅。若果我們真的重視生存權,應該推動失業援助金,應該為標準工時、集體談判權立法,而不是假生存權之名,行打壓示威之實。

    二十九、子曰:「過猶不及」。我固然明白示威權並非絕對,唔係大哂,但我亦不希望我們的示威權遭到無理踐踏,完全被無視。《限聚令》亦應如此,如果其原意乃是減少社交接觸,控制疫情,就肯定可以容許相距1.5米或以上的聚集,不管其有否「共同目的」。我不介意因《限聚令》而遭受懲罰,但我介意政府輕視人權,漠視民生。綜合以上所言,我認為控方從來沒有考慮我在本案中的憲制權利,其所作出的限制不但未能追求合法目的,沒有合理關連,更超越達致合法目的所需的程度,亦顯然缺乏合理基礎,未能通過「相稱性」考驗,其對《限聚令》的詮釋及執法行動實屬違憲,而我亦因其憲制權利,有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因此請法庭撤銷傳票,判我無罪!

    第三被告人(無律師代表)
    黃浩銘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坐月廿八方 在 Testing Mam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1-04 16:00:11

    正所謂「坐月坐得好 一世冇煩惱」!今日就揀咗市面上三款產後廿八方同大家研究吓!
    完整文章:http://bit.ly/3o2LXty

  • 坐月廿八方 在 黃偉民易經講堂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4-30 20:11:44

    政府說謊,機關算盡,用五年時間,令九子罪成。修訂逃犯條例,大陸「洗頭艇」制度化。反送中惡法,十三萬香港人走上街頭怒吼,為入獄四君子打氣。香港獄中四位君子,人愛親共攞著數,我愛古道照顏色。(完整文字版將會在節目後上載至易經講堂網頁)
    #送中 #逃犯條例 #大劉 #八三一方案 #佔中九子案 #三權合作 #廿三條 #雨傘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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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ng Wai Man 2019年4月30日 星期二下午5:00

    根據宋朝邵康節的《周易方圓圖》,今年己亥豬年的值年卦是天雷無妄卦。

    2014年的雨傘運動,在今年審結,九子全被判罪名成立。香港人不會忘記,九月廿八日黃昏,下午六時,梁振英政府向學生發放八十七枚催淚彈,引起全港市民趕至現場保護學生。

    那天928,得卦天澤履卦二爻動,卦變為天雷無妄卦。

    九子罪成,上周三判刑,九人中四人即時入獄,得卦天雷無妄卦。

    無妄卦的卦辭這樣說: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做到無妄,就合乎天道,天道當然是元亨利貞的。

    天道無妄,但人心就容易有妄念了,因為各有私心,各有計算。

    其匪正有眚,假如你有私心,本來無妄的元亨利貞你做不到,有妄念妄想,立刻有眚,人禍來了,不利有攸往,不能再往前走了。

    政府機關算盡,用五年時間,令九子罪成。另一個心機又到,修訂逃犯條例,將大陸的「洗頭艇」制度化,北京點名,香港交人。香港的司法獨立,再保障不了這裡的任何人。

    十三萬香港人,在剛過去的星期日走上街頭,對坐政治獄的四君子打氣,對林鄭政府怒吼。

    政府說謊。

    在修訂後的引渡條例,香港法庭是不能把關的。

    大陸點名要人,香港法庭的角色,只是一個EO文員,點齊所需的文件,便要發拘捕令、扣留令,對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不能置喙。

    什麼人最受影響?

    幾十年來跟隨中共政策的港共吧,他們應人人自危。

    然後到過去及現任的公務員。

    當然還有做生意,在大陸開廠,又攞過著數的有錢佬。

    然後到每一個香港人。

    理論上,只要修訂條例通過,不只是大劉,香港應該人人自危。因為看得到的是險,看不到的,也是險。

    在《周易》四大難卦中,這叫習坎卦,是《周易》第二十九卦。

    上卦是坎,下卦也是坎,外在是坎,內裡也是坎。

    坎為水為險。

    習坎卦,是人生四大難卦之一,福無重至,禍不單行。

    習坎,習為小鳥練飛之象,屢仆屢起,人生在世必遇險難,我們就在險難中學習奮鬥生存,這就是人生必修的道場。

    習坎的習,也是先要習慣坎險,不懼怕慌亂後,再觀察險中情勢,不斷學習,進而巧妙地利用坎險,由被動轉為主動,扭轉形勢,這也是人生關鍵的一課。

    十三萬人上街,除了對惡法怒吼,也對入獄四君子,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黃浩銘的敬禮。

    習坎卦第四爻,就是一個典型政治犯的經歷。牢房中一方小天地,昏昏黑黑的,這是習坎卦中最長一支爻辭:

    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

    六四這個政治犯,即大有來頭的人物。

    樽酒簋貳,是形容政治犯的身份,在政治牢那還有酒有飯,所以說,用缶,用缽盛著水和食物。

    用缶是羞辱他,但他本人可以當做樽酒簋貳,我們廣東人說的一盅兩件,你羞辱我,我甘之如飴。

    納約自牖,這麼粗糙的飲食,是從囚室的小窗洞塞進來的。

    終無咎,低調忍受一切橫逆,最終可以無咎,無遺憾的。

    六四爻變為澤水困卦,單憑他一人之力,仍是困頓,坐困愁城。但六四最大的支持力是上面的九五。六四上承九五。九五是君位,一個社會,什麼人是君?是人民,是民眾。

    只要六四九五兩支爻齊變,便成雷水解卦了。解除險難,不能單靠戴耀廷他們,還有香港人,兩爻齊動,才能解,才能終無咎,才能為香港解除險境。

    中國歷史上,坐政治獄而完成大成就的大人物很多,我們說的《周易》,就是周文王當年被紂王囚於羑里七年而完成的;太史公司馬遷,也是入獄而成《史記》。

    另一位家喻戶曉的人物,是南宋末代宰相文天祥。宋亡,他在元大都的獄中,度過三年,不降而死。他在獄中完成《正氣歌》,內中一口氣列舉歷史上十二位哲人義士,憑一口正氣,奠定了中華文化的價值傳統,這十二哲人:

    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
    在秦張良椎,在漢蘇武節。
    為嚴將軍頭,為嵇侍中血。
    為張睢陽齒,為顏常山舌。
    或為遼東帽,清操厲冰雪。
    或為出師表,鬼神泣壯烈。
    或為渡江楫,慷慨吞胡羯。
    或為擊賊笏,逆豎頭破裂。

    今日簡單介紹十二賢人,支持香港獄中四位君子。文天祥《正氣歌》的結尾是這樣的:

    哲人日已遠,典型在夙昔。
    風簷展書讀,古道照顏色。

    對,人愛親共攞著數,我愛古道照顏色。

  • 坐月廿八方 在 飲食男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8-20 23:00:08

    人在高興時,特別好胃口;人在悲傷時,還是會肚子餓。何況開工前、收工後!

    凌晨一點半的堅尼地城,港鐵收工,車輛停泊,百店沉睡中,唯獨新興食家剛剛亮燈啟爐,開始煲粥搓麵粉做點心;蒸籠白煙漸漸升騰,溫潤香氣飄呀飄,縈繞城西近三十個寒暑,撫慰着夜幕下轆轆的饑腸。

    「我們來到西環的時候,它是一個菜欄市場呀、屠房呀,做半夜三更為香港服務的基層市民(生意)。」新興第二代老闆徐國興回憶。店是街坊格局,廳面五六張枱,走廊擠多幾張;沒電視,沒電腦收銀;牆上貼着上世紀市政事務署「隨地吐痰得人憎」告示牌、手書中英文提示:「夜深時分,請將聲量收細」恍若穿越到了七八十年代。

    店雖說三點營業,但兩點零五分已來了第一個客人——的士司機鄭先生。「我兜到呢度就入嚟坐一坐,當作休息。」樓面阿姐三點才上班,「我慣咗自己招呼自己。好彩放緊暑假,否則坐滿晒學生,企都無碇企。」他逕自取碗筷開茶。

    不一會,蒸點心的師傅林哥搬出兩楝點心到點心角,跟他打招呼:「食住先。」

    鄭先生取了一籠粉卷,回敬:「新鮮熱辣!」

    沒一刻鐘,又走進兩個外籍男,未坐下就去揭蒸籠,顯然是識途老馬。說時遲,做蔬菜批發的梁先生已經倒開黑如墨汁的普洱,自得其樂:「我自己沖(茶),喜歡幾多茶葉就落幾多。」最重要是沒第二個地方如此早開,「我飲完茶就要開工。」跟他搭枱的四眼阿叔,低頭不動,掛着「請勿打擾」的漠然。

    這時,六個後生仔嘻嘻哈哈坐滿隔籬大枱,都穿著港大宿舍兆基堂的T恤。原來有人要離港,一班巴打來搞餞行。主角Evric說,大一時師兄帶他來,他又帶師弟來,自己快升大四了。

    怪不得新興和附近港大的師生關係密切,有時以點心贊助學生活動;牆上就有幾張港大屬會的感謝狀,當中還有前校長徐立之的簽名呢!

    年輕人鬧哄哄,在廚房的阿興伸頭瞄一瞄,「呀!司機、學生,都是熟客,他們自己搞掂。」轉身又忙他的。今天負責炸爐的師傅放假,主力調校食物味道的他,要分身去炸春卷、炸鮮奶。

    兄弟班,個個賣力
    廳面盡頭,是無遮無掩的開放式廚房,供應近五六十款點心。五六個師傅全日一邊做一邊蒸,做好甚麼就賣甚麼。點心出籠,林哥就速遞到點心角,客人自選自取;三點後也有阿姐用托盤巡場;五六點開始人多插針難入,大聲公輝師傅不時引吭叫賣:「叉燒包、燒腩卷啦喂朋友,古法炮製喇!」「大大件抵食呀!」

    懷舊點心如南乳燒腩卷、大過拳頭的雞球大包、糯米包、鵪鶉蛋燒賣,坊間已經少見。

    「我們一向以來都是自己做點心,做舊時啲古老嘢。」人稱「海叔」的徐海說。他是阿興的父親、新興的創辦人,在茶樓、酒店做過點心師傅,1972年於九龍橫頭磡七層大廈徙置區開了新興茶樓,經營15年,因為政府收樓被迫結業。

    做飲食,哪裏有人需要吃東西,哪裏就有生機。海叔看準西環的凌晨市場,廿八九年前帶領兒子和幾個舊夥計來到加多近街,重新掛起新興的招牌,開始凌晨三點至下午四點的營業循環。因為加租、收樓搬過幾次,五六年前才落腳現址士美菲路。

    「我由上環水坑口入行,做了60年,到厚和街(前一個鋪址)無再持牌了。」阿興接手後,海叔仍然朝朝3點必露,坐鎮收銀,做到上午11點返家瞌一瞌,下午3點又回來,都是為阿仔着想:「現在請人艱難,我就幫他打理一下。」

    阿興說,現在一盤生意由他和幾個股東拍檔,「他們都是這裏的師傅、舊夥計。」

    他指各人一直出心出力,也因為是股東拍檔,大家沒計較,當年才能捱過沙士難關。

    63歲的華哥人很害羞,是阿興的拍檔之一,入行超過40年。「我十幾歲已經跟住海叔賣點心,我幫他打工時咁做,佢畀啲股份我,我又係咁做。」他本身住天水圍,海叔揸弗年代已在附近租宿舍給師傅,他乾脆以店為家。「喺呢度好快趣就過一日,雖然辛苦,但係開心嘅!一班拍檔合作咗幾十年,有拗撬都唔會放喺心。」他弟弟阿耀也加入了新興,負責做包、搓皮。全日所有師傅都不停手,肚餓時就走開一陣去醫肚,很快又回到崗位上。兄弟班,個個賣力。

    現在海叔不再在廚房勞神,「爸爸雖然88歲,但他真是一個很令人佩服的老人家,對工作好有熱誠,堅持繼續每日上班。」阿興如粉絲仰望偶像。他是家中老大,三個弟弟一個做冷氣,一個做煤氣,最小的到加拿大升學、謀生。「我讀書不是太好,整嘢食覺得好開心,所以有興趣做。」52歲的他,看上去只像40,但入行已經30年,跟着父親研究點心。

    靚料正貨 還得用心
    從前爸爸日做16小時,阿興接手後一樣日做16小時。每晚凌晨一點多,率先回鋪開爐頭搞醃料,「好多食物要醃,又要煲粥,要早點回來,否則做唔切。我們的品牌是自家製,所以很多事都是親手去做的。」

    不少行家慳水慳力,老早已從點心工場取貨;海叔搖頭:「在上面(大陸)的貨拿到來無咩汁,乾爭爭!」

    「自己做嘅就靚啲,用料靚啲。在上面取貨不知道,人家做好給你,你看不到人家怎樣做,信心就是這些。」海叔舉例,白米他們入貨比別人貴30元一包,「一日用兩三包米就相差近100蚊,一個月相差幾千蚊。最好食先得,材料嘛!」

    父親的信念,阿興切實執行。各式燒賣豬肉餡、蒸排骨,都不用雪藏貨,「食落唔同嘅!」他笑說。魚肉釀豆腐,魚肉爽彈帶陳皮香,烤得金黃的豆腐是買布包豆腐回來炸;豉汁鳳爪的雞腳自家炸後再煮,皮夠爽。如此尋常配料許多食肆直接入現貨,他們貫徹「自家製」,不嫌工夫多,花時間。

    棉花雞的魚肚,阿興表示用最貴的一種;咖喱金錢肚,他特別選用夠口感的厚身牛肚,整塊燉腍後裁成條,用秘製醬料醃透;吃起來惹味卻不油滯厚味。

    點心都是街坊價,小點17元,頂點才25元。因為沒有炒爐,全店食物只能蒸或炸,50多元的午市蒸魚套餐算最貴了。不過,用料絕不馬虎:除了黃花、紅衫魚、撻沙、烏頭必然冰鮮,鯇魚是鮮蹦活跳的整條買回來;配陳皮清蒸或薑葱的斑頭腩,是取貨20多斤游水大龍躉,抵鋪後才劏魚斬件,務求貨靚新鮮。

    「西環初時沒有甚麼店鋪酒樓,現在競爭愈來愈大,我們唯有盡量做好,咁先對得住街坊。」阿興說話的口吻,跟父親如出一轍。

    今天,莫失莫忘
    要是算上橫頭磡的前塵,新興已逾40年歷史,沒有爭利的驚濤,沒有賺淚的起伏,每一日也如今天:師傅密密手,每樣點心求快也求好:糯米包軟硬適中,加了蝦米吊味、花生粒添口感;腸粉用米漿新鮮即拉,夠薄夠滑;招牌流沙包皮薄軟熟,一咬爆汁,流着濃濃的鹹蛋及牛奶香……

    「做就個個(間間)都是那樣做,無話叻得過人,你自己調校的味道好些,你有些心機做就好些。」海叔不直接誇獎,但大夥兒的用心,全看在眼裏。

    阿興人很隨和,只是做,沒埋怨。「跟街坊有份感情,每天都碰口碰面,個個從小吃到大,都很熱情、很欣賞你的點心,覺得有份滿足感,也是動力所在。」尤其看着大學生入學、畢業,出來工作後也回來探班,他特別珍視這「金錢以外的東西」。

    雖沒米芝蓮加冕,新興捧場客除了街坊大叔,更有不少後生仔女;牆上有E神、霆鋒的留影;CNNgo網站全港最佳心水點心店它榜上有名,中外遊客慕名而至,時常全場爆滿……阿興和拍檔大有條件開晏,不必日夜顛倒。

    「有些人都會問我:三點那麼早,開遲一點吧!其實都不想那麼早,但因為儲了一批熟客以及有口碑,他們每一天返工放工常常來光顧你,建立了一些感情,也不想失去這一班客人。」不善辭令的阿興解釋。

    想了想,又補充:「太夜,真係好難搵嘢食。」他笑起來,帶點傻氣。

    採訪:韓潔瑤 拍攝:關永浩

    新興食家
    地址:西環堅尼地城士美非路8號地下C號鋪
    電話:2816 0616
    詳情: http://bit.ly/2MUEw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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