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nkmilk (自信を持つ!)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地籍清理的購買優先順序
時間Mon Jun 29 00:00:57 2015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我家跟三叔一起共同持有的建物 我家1.2樓 三叔3.4樓
3月時因為地籍清理 土地是個過世幾十年的某人的
因我們世居已久 因此去投標
但是原本只有100多萬的價值 因隔壁商店覬覦我家土地所以以368萬拿下
但我爸跟三叔地上權人 所以有權以368萬投標
我爸因三叔沉迷六合彩簽賭 將近20年前倒了親戚很多錢(我家也受害)
因此不想與他共同持有土地 想自己購買
(我家戶籍放在那已超過30Y,三叔戶籍是去年年底才遷回)
三叔找里長開了證明書(沒蓋官印或里長章) 縣政府就說他有資格
我爸不服,因依據地籍清理條例:
依前條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
。
前項第一款優先購買權之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Q1:想請問我家依據1.4條應該是比三叔更有優先購買權嗎??
接下來的問題,因我爸不服氣,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告了三叔及縣政府
三叔自己出庭時說溜嘴 說他自己也沒睡在那邊
法庭說要來我家看情況
來了我家後,我家1樓前面為店面(已開業20年),
後面為阿罵睡的地方(前幾年是阿公睡的,後來過世,阿罵搬下來)
2樓前為儲藏室,後為阿罵前幾年時睡的房間
我家共6人,在房子改建前因房間不夠早已搬離,但戶籍不變
3.4樓才是三叔家的兒子睡的地方(他們的戶籍及居住是去年年底遷入)
法庭的人來之後一直對我家1.2樓非常有意見
連我媽出示營業證明,他們依舊不削,口氣非常差
說我家都沒睡那邊哪叫使用,但我家營業時間超過12小時耶
一到3.4樓口氣變得非常好
態度轉變的令我爸媽懷疑他們是不是被我三叔賄賂了
後來法庭的人還私下恫嚇我爸媽
說教我們和解就好,不和解的話她要把土地判給得標的隔壁商店
Q2:想請問法庭這樣,是不想處理? 或是該有什麼申述管道? 我們該如何解決?
先謝謝大家看完我攏長的文章,看老爸老媽這樣每天擔心
老爸打電話去國有財產署彰化分部
他們居然踢給行政院~~!!
再麻煩大家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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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iaque: 麥亂啦....拿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在看地價.......?? 06/29 00:15
→ maniaque: 好歹也去實價登錄網站查一下附近的交易價格 06/29 00:15
→ punkmilk: 我的重點不是被隔壁炒高 被炒高我們還是會買下 06/29 00:16
→ maniaque: 你家沒人住在那邊,你三叔卻有耶...沒發現嗎?? 06/29 00:37
→ maniaque: 原PO一家人都那麼久沒在住了,三樓四樓反而真有人住 06/29 00:38
→ maniaque: 原PO當法官是瞎子?還說人家疑似收了好處??? 06/29 00:38
→ maniaque: 在第三人看起來,你們家只是放戶籍而已,對吧??? 06/29 00:39
→ punkmilk: 我三叔是兒子住喔 1.2樓給阿公阿罵住 我家當然要另外住 06/29 00:41
→ punkmilk: 而且堂弟是去年才搬進去的 我家戶籍放超過30年了 06/29 00:42
→ punkmilk: 怎麼樣也有符合第12條第四項 06/29 00:43
推 Lailungsheng: 請律師 06/29 00:51
→ punkmilk: 有請律師了阿 但法庭來我家看 我覺得那些法官對三叔 06/29 00:52
→ punkmilk: 是一面倒的支持 所以才很擔心不知該怎麼辦 06/29 00:53
→ maniaque: 叔叔的兒子,還是叔叔的 06/29 00:58
→ maniaque: 阿媽是大家的,不是你們家的,懂嗎???? 06/29 00:58
→ maniaque: 所以法官看得是你們棄養阿媽不顧,讓三叔一家人來照顧 06/29 00:59
→ maniaque: 總之,在"家庭有無實際居住",你們輸給三叔這家庭, 06/29 01:00
→ punkmilk: 我三叔三嬸沒睡那邊 顧阿罵的是我媽喔 我媽在1樓前開店 06/29 01:01
→ punkmilk: 去年年初阿罵中風 送醫的也是我家喔 06/29 01:02
→ punkmilk: 我媽早上7點就去開店 晚上9點才收店 實際使用夠久了 06/29 01:02
→ punkmilk: 顧阿罵的難不成是我堂弟嗎? 他只是個六合彩小組頭混混 06/29 01:07
噓 depravity: 從你的論述結論應該是妳三叔比妳家先好嗎 = = 06/29 01:33
→ depravity: 哪條跟妳說放戶籍=占有 ? 06/29 01:34
→ depravity: 但事實是地上權人都一樣 沒有要繼續往下比 06/29 02:33
噓 sindyevil: 戶籍跟地上權是兩件事情 你自己論述中都表明搬家/遷出 06/29 09:08
→ leochang: 如果都是地上權人,睡不睡那根本不是重點啊..... 06/29 12:40
→ leochang: 沒戶籍也一樣啊...別心慌胡思亂想 06/29 12:40
→ leochang: 只要你叔叔有出錢買,對你家才是利多吧...未來他欠債 06/29 12:41
→ leochang: 被法拍時,你們又可以優先購,.你應該開心現在有人幫出錢 06/29 12:42
→ leochang: 只是你們沒搞清楚就腦充血亂告...不理性,無助解決問題 06/29 12:44
→ leochang: 律師最愛你們這種客戶了 06/29 12:44
不好意思 我昨天搞錯了 我爸跟三叔都不是地上權人
地上權人是那個過世幾十年的某人 他子孫也沒繼承
所以我家應該可以以第12條第四項先購買
另外我家人都是醫護人員 我們沒有認識法界人士可以諮詢
所以才會過來誠心討教
而不是被莫名其妙亂扣帽子
話說如果你們需要醫療諮詢 也不想被亂噓不是嗎?
每個人的專長本來就不一樣...
就是這樣 謝謝各位
※ 編輯: punkmilk (59.105.133.212), 06/29/2015 13:28:11
推 ixixet: 喔…看完只覺得,法官天威難測,請相信自己選擇的律師, 06/29 14:26
→ ixixet: 畢竟沒有人會在官司有請律師開打後,還去批評那個法官或 06/29 14:26
→ ixixet: 律師,就像你不會當面跟你的醫生或藥師說別的醫藥怎做吧? 06/29 14:26
推 ixixet: 再者,國財署只是中間過水單位,你們還是搞清楚法律關係和 06/29 14:30
→ ixixet: 請求依據,再來處理。且法官當然要表明他覺得怎樣,還是尊 06/29 14:30
→ ixixet: 駕喜歡收到判決才知道哪裡沒弄好? 06/29 14:30
噓 depravity: 妳被噓是妳自己亂下結論不是被亂扣帽子好嗎? 06/29 14:57
→ depravity: 而且連事實都錯 = = 06/29 14:57
噓 depravity: 要是妳今天只單純問問題 沒那堆自己亂想的哪有點被噓 06/29 15:02
→ depravity: 要是患者上門直接說我要啥藥要怎麼處理還要幾天保證好 06/29 15:04
→ depravity: 妳會怎麼想?? 06/29 15:04
噓 sindyevil: 根據補充 你們已經中斷占有 另外 既然你們家多半是醫護 06/29 15:06
→ sindyevil: 人員 那更不應該自己為是自己亂猜外補腦有的沒的 專業 06/29 15:07
→ sindyevil: 有價 請尊重專業,不是? 06/29 15:07
→ depravity: i大 她們沒請律師吧 XD 06/29 15:08
→ sindyevil: 態度那段 令人心寒阿 醫護人員心理都有所感還臆測賄賂 06/29 15:22
→ sindyevil: 等等,提議和解搞不好已有心證而希望不撕破臉兩頭空變成 06/29 15:23
→ sindyevil: 恫嚇.反覆更新只是表現對案子本身的不了解而已,為何不 06/29 15:24
→ sindyevil: 花個律師費妥善規畫安排呢? 06/29 15:25
→ punkmilk: 上面推文就有說 有請律師喔 而且我不是來吵架的 06/29 15:57
→ punkmilk: 而且我說亂扣帽子的是M版友說什麼我們棄養阿罵 06/29 16:03
噓 depravity: 地也不是妳家的隔壁標就說"覬覦" 這態度也........ 06/29 18:42
→ depravity: 妳用詞遣字是來討噓的不是來發問的 = = 06/29 18:42
→ Nipperdey: 沒有認識法界人士可諮詢?不是有請律師可問了嗎 06/29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