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地檢署驗尿時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地檢署驗尿時間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地檢署驗尿時間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地檢署驗尿時間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盤查系大警察」出征記】「比賽實務經驗」 打狗小編的睡前笑話: (這一生沒見過幾具屍體、多少毒販子、扣過多少槍砲, 把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各類反覆「盤查」、「同意搜索」社會底層毒品殘渣袋、小吸吸、不懂如何依照毒危條例辦案只知道「帶回驗尿」還當成天大刑案的) 盤查系大警察跑來出征我們粉專:「#你們沒有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麻煩不煩 #臨檢 #知法犯法又怎樣 今天要講「臨檢」,太多聽眾來信說如果早點聽到「臨檢」主題,就不會被 popo 找麻煩了。所以我們再來講「臨檢」,這次請聽好聽滿,然後用力分享給身邊所有人! 🔥 強力徵求:臨檢鬼故事 🔥(你有被臨檢的經驗嗎?請把故事 email 到鬼島信箱:web@gho...

地檢署驗尿時間 在 Angela Jin 金楚茵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8 20:46:09

- 文超長 關於我是個 #有故事的女人 😂 希望你們都能看完 - 那天是鬼門開 8/1跨8/2的夜間 (四個月前) 警察全面大臨檢 我和 @gu86430 坐在計程車上 被警察以後坐沒繫安全帶的理由叫下車 要對我們進行搜身 因為我們兩個確實沒有什麼好害怕的 便很爽快的答應(我們可以拒驗的) 當時...

  • 地檢署驗尿時間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18 23:24:22
    有 431 人按讚

    【「盤查系大警察」出征記】「比賽實務經驗」
    打狗小編的睡前笑話:
    (這一生沒見過幾具屍體、多少毒販子、扣過多少槍砲,
    把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各類反覆「盤查」、「同意搜索」社會底層毒品殘渣袋、小吸吸、不懂如何依照毒危條例辦案只知道「帶回驗尿」還當成天大刑案的)
    盤查系大警察跑來出征我們粉專:「#你們沒有實務經驗啦!」
    我們:(??????)

    (你們知不知道你們「盤查」來的「天大大案」都是送到地檢署?如果程序有問題、身分不對,都是地檢署善後?你們知不知道如果被告有點錢、有法律扶助、大一點的案件,會找律師?你們知不知道後面程序有多麻煩?你們知不知道刑事訴訟的程序不是只有「盤查」而已?)

    不懂沒有關係,之前的講義公開版都備份在這裡:〈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bit.ly/37gXhwy
    PS.警職法完整講義不便公開部份請洽新北警。

    ------

    QUOTE:
    你管中窺天、夜郎自大,沒見識過真正的困難刑案,以為檢察官都坐在辦公室裡很輕鬆?那只是因為多數 #檢察官不會大張旗鼓找記者來拍照,也 #不會像你們公關單位一樣主動提供相片給記者。

    話說回來,坐在辦公室裡就很輕鬆?衝第一線(有時還是胡搞瞎搞)就特別累?
    不然卷山卷海你來分析?
    不然羈押聲請書你來寫寫看?
    喔對了,我過去羈押聲請書平均30分鐘內寫完、駁票理由、補充意見等10分鐘內(手上案件那麼多,各單位都在等,有美國時間像你們寫職務報告一樣江郎才盡慢慢磨?)。各位很有實務經驗的歪鴿要不要試試?

    你以為刑案都是路邊盤查的殘渣袋?都是被反覆拘提的車手?都是被包圍後「同意搜索」與「自願到案」的8+9?
    你把專業的鑑識與鑑定、法醫、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檢察官勘驗放在哪裡?

    過去懶得回應你們那些動不動就只會出張嘴酸「高高在上」、「坐辦公室吹冷氣(聽你在放屁!我以前在澎檢時冷氣還壞掉,辦公室溫度30-35度以上啦ㄍㄢˋ)」、「沒跑第一線不懂實務」的屁話,
    是因為基於專業分工,各司其職,
    懶得理你們這些愚蠢透頂的說法(那你怎麼不叫警政署長跑第一線?)

    但你們每天活在臭氣熏天的績效海裡,久了還不覺其臭,甚至開始得意那一點點功獎的利益、自甘墮落當什麼「戰警」,真的變成追逐胡蘿蔔的兔子……
    對於警界各類怪事,大多檢察官其實並非全然無知,之所以選擇睜一眼閉一眼懶得理,是因為忙著收拾偵查大公開作秀、玩弄數字績效海、追求破獲率浮濫移送(甚至移送錯被告)的爛攤,擦歪鴿屁股。

    真正的重要刑案呢?叫都叫不動人喔!
    還有官癌末期混帳單位主管警官在那邊說「議員『交辦』的(鳥)案比檢察官發指揮書的指揮案件重要」喔!龜山大學是這樣教你們的?難怪私下部屬天天狂「幹」,罵髒話也是剛好而已,混帳東西!

    竟然還有一堆被利益搞到腦殘無藥醫的「戰警」,自己不要尊嚴,不想好好當人,瞧不起自己的同事、罵認命依法辦案的同事「佛系」,這就算了,
    沒想到真的蠢到以為檢察官真的不懂現場喔?

    --【偵查實務】講幹話的歪鴿眼中的「不懂實務」:http://bit.ly/2s1WJb5

  • 地檢署驗尿時間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11 16:31:28
    有 5 人按讚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臨時人員
    職系:無
    名額:2名(1男1女)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9/11/11~109/11/18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持有證明文件;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2.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工作能力條件者。
    3.品行端正、熱忱務實、 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5.品行端正,無前科紀錄。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 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受理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及緩起訴被告等報到及引導其進行尿液採集。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登錄採尿資料。
    3.全程監看受採尿者是否將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尿液檢體冷藏、監管、回收、登錄與盲績效作業。
    6.通知檢驗機構派員簽收領取檢體。
    7.協助觀護人聯繫尿液檢驗公司、盲績效檢體公司相關事宜。
    8.協助處理採尿業務之相關統計數據。
    9.其他採尿業務相關事宜。
    僱用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自110年1月1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whisky1031@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證明、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採尿人員)」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09年11月18日下午五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保護管束報到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時間訂於109年11月23日下午2點30分舉行(地點於面試前另行公告於上述網站)。甄選結果除正取2名(1男1女)外,另視成績備取若干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由本署權責決定。
    4.採尿人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9,00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錄取人員若無相關採尿人員作業經驗,應提早一週進行職前教育訓練。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847吳觀護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地檢署驗尿時間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0-27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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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希望任何偵查中的案件都不要在「偵查終結」(包含起訴、不起訴與緩起訴)以前洩漏消息,一方面避免打草驚蛇,一方面也是保障案件相關人(包含被害人、嫌疑人與被告)的名譽、隱私與安全,畢竟在偵查結束以前、判決出爐以前,有罪無罪都還不知道。
     
    這兩天看了不少新聞爆料,普悠瑪案件司機在今年因毒品案件被判緩起訴,這一點讓我很訝異。
     
    🎸如果你有看過台灣地檢署的網站,會發現有一個頁面是「偵查終結公告欄」,顯示地檢署結了幾個案。
     
    例如士林地檢署107年10月26日公告裡有寫
    「治股,107年毒偵字第2087號,案由毒品防制條例,由汐止分局移送,被告陳○江,偵結要旨:緩起訴處分」代表檢察官辦完了一個由汐止分局移送的毒品案,並給予緩起訴處分。
    雖然地檢署會公告偵查終結的情形,但絕對不會給告訴你是辦誰,基於保障個人資料,姓名都會作遮掩,除非你是案件非常相關的人士,或是告訴人,才有可能從時間、案由或處分去「推測」是誰。
     
    🎸毒品案件那麼多,姓尤的人又那麼多,在短短幾天內應該不太可能用人工去過濾、推測某一次地檢公告的緩起訴就是該名司機,那我就好奇了:到底是誰爆料司機正在緩起訴期間?
     
    我查了一下熱門新聞,雖然有很多間媒體爆料毒品緩起訴,但大多都只有寫「有媒體報導」(總之就是互抄)。
    不過有兩間提到是「檢察官」洩漏消息的,分別是最早發布新聞的「自由時報」
    (當天上午5點發布,號稱獨家,內容提及「檢警查出,尤…今年2月因施用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曾被台北地檢署處緩起訴。」,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591209)

    以及「蘋果即時」
    🎸(當日中午發布,具體指明是「北檢」查出,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realtime/20181025/1453924/)
     
    緊接著,行政院在當日上午證實這項消息的真實性。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category/80392/post/201…/)
     
    這些緩起訴資料,應該只有法院、檢警的資訊系統裡面才看的到,我就滿合理懷疑,這些資訊真的如媒體爆料,是來自地檢署。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去哪裡了呢?
     
    偵查不公開雖然有例外,但依據法務部公布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只有「犯罪事實明確」、「逃獄或通緝犯」、「有告知民眾防範必要」、「需要民眾指認、協助搜查或懸賞」、「澄清不實媒體報導」等情況,才能適度公開。
    司機有緩起訴記錄,跟上述例外都不符合,那麼公開的人士是從何居心呢?
     
    其次,施用毒品的紀錄值得合理懷疑,但這一點可直接透過驗尿來查證,大可以等到查證完畢再一起公布;而根據行政院的發言,檢驗已經開始,只是結果尚未出爐,那麼為什麼要在結果出爐前就先公布司機的緩起訴記錄?
    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足以導致輿論傾向司機對肇事有所責任,那洩漏消息就是在帶風向。
     
    🎸到目前為止,我唯一有看到在遵循「偵查不公開」的,似乎只有宜蘭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
    (你問他他也不講,但會告訴媒體有在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eQKCQf_-_k)
     
    很可惜的是,當民間團體也提出了偵查不公開的質疑,卻沒看到其他地檢署出來澄清「並無洩漏緩起訴記錄」,反而是證實消息的行政院出來自清,說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1026/3034584/)
     
    行政院的說法是,緩起訴表示偵結,就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偵查不公開只適用於偵查中的案子),而且緩起訴與本案也無關,行政院也只是轉述事實。
    說真的,如果沒有關係,那為什麼要提?為什麼要澄清?更何況緩起訴與本案的當事人相同,真的完全無關嗎?
     
    當然,依照法律以及辦法,偵查不公開的規範對象是檢、警、律師或其他偵查人員,以身分上來說行政院根本就不需要遵守偵查不公開。但以行政院身分向法務部調查,再將法務部提供的資料公開出來,這樣本來能遵守偵查不公開的,通通被公開出去,偵查不公開還有意義嗎?
     
    每次有重大社會案件發生,就是對「偵查不公開」的一次大挑戰,檢警洩漏,媒體再互抄,一道色香味俱全的風向就完成了,就看誰會被風吹倒。
    這次是運氣好,行政院出來澄清、民情站在司機身上,如果下一次不是普悠瑪案件,被洩漏各種前科、緩起訴記錄的嫌疑人,還有辦法在輿論壓力下存活嗎?

  • 地檢署驗尿時間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2-30 21:00:11

    #大麻煩不煩 #臨檢 #知法犯法又怎樣

    今天要講「臨檢」,太多聽眾來信說如果早點聽到「臨檢」主題,就不會被 popo 找麻煩了。所以我們再來講「臨檢」,這次請聽好聽滿,然後用力分享給身邊所有人!

    🔥 強力徵求:臨檢鬼故事 🔥(你有被臨檢的經驗嗎?請把故事 email 到鬼島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有機會 Zoe 會在節目上分享! )

    有聽有保庇:
    1) 先來爆卦:原來麻麻的真實身份是 …
    2) 你知道蝙蝠(aka 飛行老鼠)台語怎麼念?跟 popo 有啥關係?
    3) 不同意搜索失敗,怎麼辦?
    4) 拒絕夜間訊問(請搭配「天氣 app」服用)(很重要!
    5) 要睡睡「分局」,不要去「地檢署」(喂
    6) 只要回應「人別訊問」,其餘免談!
    7) 如果你跟身上有東西的朋友在同一台車上被抄到,怎麼辦?
    8) (同上)那 … 需要驗尿嗎?
    9) 說 popo「濫權」算「侮辱公署」嗎?
    10) Popo 怎麼補證?
    11) 看到任何「自願OO同意書」,都不要簽!(超重要!
    12) 你可以協助拍攝,直播更有用
    13) 錄影算妨礙公務嗎?
    14) 不要亂用別人手機 / 電腦發文或傳訊喔(會被吉
    15) 如果朋友出事,可以怎麼幫忙?
    16) 蝦皮買OO也出事?

    再說一次,如果真的被帶到警局,文件看仔細,看到任何「自願OO同意書」,都不要簽!「逮捕、搜索時間」亂填的,也不準簽,簽了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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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作團隊: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剪接混音 - 育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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