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地檢署證人旅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地檢署證人旅費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地檢署證人旅費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地檢署證人旅費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說到證人可以領錢這件事情, 不管是法院或地檢署通知證人作證, 其實是可以領證人旅費的, 就那麼巧,行情都是500元, 所以我們常說的「下去領500」, 也不是空穴來風的哈哈哈! 不過呢這個錢,由誰負擔呢? 如果是刑案,那就是國家買單, 如果是民事訴訟,聲請傳喚的人要先支付, 判決後,再依照判決內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家又都活見鬼了嗎? 且先不論搜索票要法官簽名、證人傳票應提前送達等程序問題,台北地方法院1月4日對媒體宣稱,經向台北地檢署查證,「王炳忠等七人未曾向檢方聲請發還扣押物」。 天啊!我明明在去年12月29日就向台北地檢署遞交「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及發給證人日費及旅費狀」,翌日因發現有法條數字寫錯又...

  • 地檢署證人旅費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29 13:26:57
    有 588 人按讚

    說到證人可以領錢這件事情,
    不管是法院或地檢署通知證人作證,
    其實是可以領證人旅費的,
    就那麼巧,行情都是500元,
    所以我們常說的「下去領500」,
    也不是空穴來風的哈哈哈!

    不過呢這個錢,由誰負擔呢?
    如果是刑案,那就是國家買單,
    如果是民事訴訟,聲請傳喚的人要先支付,
    判決後,再依照判決內容分配應由誰負擔,
    如果你是全贏,法院說對方要給你100萬,
    那對方要給的錢就是
    100萬元+利息+訴訟費用,
    那500元就是訴訟費用的一部分⋯⋯

    我辦過的案子裡面,
    證人旅費領最多的,是一個印度人,
    除了客戶出錢支付機票、住宿外,
    法院問完後也核定了幾千元證人旅費,
    讓他非常開心⋯⋯

  • 地檢署證人旅費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1-12 16:22:28
    有 210 人按讚


    <要不要下去領五百?>

    鄉民有一句話叫做"下去領五百",
    意思是你是哪個單位的工讀生被派來網路上替該單位講話,
    現在講完了可以下去領錢的意思~

    就這麼巧,今天就有人領了500元!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因捲入陸生共諜案,去年12月19日遭檢調大動作搜索約談,但因為是證人身分,王又沒有拿到證人旅費,日前遞狀提出聲請,北檢在今天發給當天6名證人證人旅費,王領完證人旅費後受訪表示,林明正當天因為不願作證遭拘,地檢署以此為由,就說他不是自願作證,所以就不給,他認為北檢不應該這麼小氣,應該要發給林500元的證人旅費。

    其實這個不是小氣不小氣的問題,
    是法律是不是准許的問題,
    法律允許,檢察官不能不給,
    法律不允許,檢察官給了就有圖利問題!
    雖然是區區500元,地檢署還是要依法辦事的!

    刑事訴訟法第194條第1項規定:
    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
    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如果你是配合到庭作證,
    不管是自己到庭,或自己同意跟警察走,
    都可以領證人旅費
    (其實跟警察走,去程搭警車也沒花到錢,應該砍半領二百五的)
    不過如果你是不配合被拘提的,或到庭還是不配合拒絕作證,
    就沒辦法領這500元~

    像桃園地方法院就有一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2695號),
    因為這個證人本來就住在監獄裡,被警察提去作證,
    法官乾脆就不給證人旅費,
    裁定內容是這麼寫的,
    聲請人現因另案經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
    並因本案為警提至本院接受訊問,訊問完畢後即予解還,
    是在押中之聲請人為本案到庭作證,既未因此有所花費,
    即無日費可言。
    聲請人聲請發給證人日費,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你看看你看看,
    為了區區500元,還要勞動法官審理寫裁定,
    (法官:我一分鐘幾十塊上下,跟你審這500元要不要給你?)
    所以即使是區區500元證人旅費,法院也是錙銖必較的
    法官審理後認為搭囚車的沒花到什麼費用(囚車去囚車回),
    所以法院不給500元~
    由此可見,
    下去領500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鄉民們請放尊重一點!

    回到這個案子,
    王炳忠可以領五百,代表甚麼?
    代表了"他是自願配合警方到庭作證的"
    他不是被警察拘提的,
    是地檢署認證的配合態度良好的證人,
    所以警察沒拘提他,所以他可以領五百,
    相形之下,
    另外一個不能領五百的林明正,
    是地檢署認證的硬漢,
    面對綠色恐怖(?)毫不退縮,堅持鬥爭到底,
    新黨應該給他一個嘉獎的!

  • 地檢署證人旅費 在 王炳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1-12 09:34:29
    有 789 人按讚

    新聞稿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今天(1月12日)與父親王進步,以及其他幾位在去年「1219綠色恐怖事件」中被強押偵訊的證人現身台北地檢署,向媒體說明今天是來領取當日被疲勞問案18小時的「證人旅費及日費」,同時再次質疑台北地方法院指稱王炳忠等人未向北檢聲請返還扣押物,但明明聲請返還扣押物和聲請證人費是寫在同一張狀,去年12月29日即已遞交北檢,王炳忠要求北院、北檢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王炳忠表示,雖然北檢發出的證人費領取通知書,發文日期是1月5日,但自己家人是昨天(1月11日)下午,其他證人最快收到的也是1月10日晚間。收到通知書後,發現最後一天領取日就是1月12日,還須「本人在上班時間領取」,不禁感嘆這筆1219當天北檢就應發給的法定證人費,竟需要證人經律師提醒後主動聲請才有,領取還限制這麼這麼短時間內就逾期,真是造成一般上班時間須要工作的民眾莫大困擾。相比1219當天要我們作證,就可凌晨六點上門「抓人」,這種對待證人的粗暴態度,社會自有公評。

    王炳忠說,當天同樣也是證人的新黨文宣會副主委林明正,因為表示精神不濟想改天再到案作證,竟被以拘票強行拘提,如今更因此無法領到證人費。「其實當天我們不都是被強押的嗎?」王炳忠呼籲,北檢不要那麼小氣,也應該發給林明正證人費。

    王炳忠說,自己從一開始就強調,不是計較幾百元的費用,而是堅持「證人費」是法律規定,北檢當天就應該給,這代表我們的身分都是證人,既非犯罪嫌疑人,更不是被告,今天北檢通知領取證人費,總算沒拖過農曆年,這一點還是予以肯定。王炳忠並提醒,北檢從來沒說此案中的證人有犯罪嫌疑,也沒將這些證人簽分偵辦,一些媒體至今仍自認「引用北檢」將王炳忠等證人定罪,以肯定語氣誤導社會大眾,未來都將予以正式提告。

    王炳忠說,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書,和北檢的證人費通知書是一起寄來的。北院裁定書的內容,主要是駁回1219被搜索的當事人要求撤銷扣押的聲請,但當中的最主要理由,卻再度讓人感到鬼遮眼、活見鬼!因為北院說是經過向北檢查證,「聲請人未曾向台北地檢署聲請發還扣押物」,因此北院無從審酌檢察官扣押物返還與否的合法性。但王炳忠拿出聲請狀證明,所有當事人早在去年12月29日,就已向北檢遞狀,聲請證人費及返還扣押物都寫在同一份狀上,上頭還蓋有北檢收發章,東森新聞曾經報導,中天新聞還跟拍遞狀過程,到底是北院推責任,還是北檢在說謊?

    王炳忠呼籲,部分記者朋友與其幫助檢調或「更高層」放話,配合「先鬥臭再鬥垮」的輿論公審,不如嚴加監督北院聲稱北檢回覆沒收到扣押物返還聲請的真相,要求院、檢雙方說清楚、講明白,如此才是真正發揮第四權,監督公權力。北院裁定書也說了,當事人可以透過聲請返壞扣押物,促使檢察官說明扣押至今的必要理由,那就請檢察官應予以回覆,法院亦應查證清楚,才能保障人民權益,不至求訴無門。

    王炳忠最後補充,自己和家人會將此案獲得的證人費,捐助父親王進步主持的「玉旨代天堂」長年關心的家鄉台南孤兒院童,盼能寒冬送暖,略盡綿力。

  • 地檢署證人旅費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1-06 00:08:45

    #大家又都活見鬼了嗎?
    且先不論搜索票要法官簽名、證人傳票應提前送達等程序問題,台北地方法院1月4日對媒體宣稱,經向台北地檢署查證,「王炳忠等七人未曾向檢方聲請發還扣押物」。
     
    天啊!我明明在去年12月29日就向台北地檢署遞交「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及發給證人日費及旅費狀」,翌日因發現有法條數字寫錯又再親赴北檢遞了一次,中天記者還隨行跟拍,我手上還有蓋了北檢收發章的副本,難道我們都活見鬼了?!
     
    到底是北檢騙北院,還是北院推責任,都不能給個說法嗎?北檢1月2日即能召開記者會,看來效率頗高,怎麼去年就遞的狀還不受理嗎?天天有不明人士放話「爆料」,讓輿論公審我們這些「證人」,而我們主動要求由法院「公審」給大家看,開放「證人」與「被告」對質,法院又說涉及國安不可以?!連當年美麗島都公開審理,現在是比戒嚴時代還不如嗎?
     
    同時拜託政府能否給我們一介平民說清楚,到底怎樣叫「通敵」,怎樣叫涉犯國安?央視登個廣告都說危及國家安全,那到底赴陸創業行不行?賣書行不行?架個網站宣揚統一行不行?台商、台青享受大陸補助優惠行不行?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