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ingin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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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鄉公所可否為民事契約訂立主體?
時間Wed Sep 17 15:29:41 2014
各位版友好:
請問一下,某某縣鄉公所若屬某某縣政府的行政機關(反之,某某縣始為行政主體),因
依行程法第2條,其可代表某某縣政府,所以該公所代表該縣訂立之民事契約,名義人及
歸屬主體屬該縣政府,而非該公所,這樣理解對嗎?
若上說的通,是否還要看該公所有無代表該事務的權限呢?
另外,若前開二者間有預算分配,是否縣政府編列給該公所的預算,實質所有仍係該縣政
府的?
(如縣府編列路燈電費給該鄉公所付台電,該公所是否只是代縣政府付而已?)
謝謝也麻煩高手們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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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2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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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pingin (115.82.211.88), 09/17/2014 15:33:22
推 awanderer: 鄉是公法人 09/17 15:57
→ ppingin: 但行政機關不是不具法人格嗎 09/17 16:11
→ ptt0219: 鄉是地方自治團體係行政主體,具有行政法上權利能力,享 09/17 16:21
→ ptt0219: 有公法人人格。 09/17 16:21
→ ppingin: 超感謝樓上大大們,所以鄉公所是鄉這個行政法人的機關囉 09/17 16:32
→ ppingin: ? 09/17 16:32
推 awanderer: 是的 09/17 16:33
→ ppingin: 那重疊的業務,對這兩個公法人怎麼區分呢?縣政府是上級 09/17 16:56
→ ppingin: 「??」? 09/17 16:56
→ a9301040: 地制法有略為切分業務,但實務上有模糊地帶要喬 09/17 17:05
→ a9301040: 鄉公所是鄉這個行政法人的機關,這句話應該改成公法人 09/17 17:06
→ a9301040: 行政法人跟公法人不一樣 09/17 17:06
→ ppingin: 謝謝樓上,那鄉酸一公法人,哪也可以稱作地方政府嗎? 09/17 17:07
→ ppingin: 謝謝樓上,那鄉算一公法人,也可以稱叫作地方政府嗎? 09/17 17:08
→ a9301040: 念一下地方制度法你會比較清楚,你一整個亂掉了XD 09/17 20:34
→ a9301040: §2、5,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公法人設XX政府、議會等 09/17 20:36
→ a9301040: 看一下我這篇解釋不知道有沒有幫助 #1IwlXNwH 09/17 20:41 → ppingin: 我從以前就弄不懂地制法,都死記完就忘了,哈~不過真的 09/17 20:57
→ ppingin: 很謝謝a大的熱心 09/17 20:57
推 ptt0219: 地方制度法第14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 09/17 22:03
→ ptt0219: 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 09/17 22:03
→ ptt0219: 事項。」 09/17 22:03
推 cnncmm: 那個我提醒一下,鄉不是行政法人而是「行政主體」。行政法 09/18 02:54
→ cnncmm: 人是在講不同東西喲 09/18 02:54
→ ppingin: 謝謝諸位大大熱心回答我膚淺的概念(已哭) 09/18 11:26
→ jinhero: 行政主體是權力跟義務的歸屬,得依法規設置機關對外表示 09/18 12:37
→ jinhero: 意思。行政主體說白了就是個名詞(不會做動作),所以才要 09/18 12:38
→ jinhero: 行政機關做事情(小弟去做)。舉例:屏東縣、台中市都是行政 09/18 12:39
→ jinhero: 主體;屏東縣政府、台中市政府才是行政機關。 09/18 12:40
→ jinhero: 行政法人是為了特定目的,中央特定專業機關依法律設置。 09/18 12:41
→ jinhero: 最常舉例的行政法人就是兩廳院,不過還有中山科學研究院 09/18 12:42
→ jinhero: 等。 09/18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