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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地方特考一般民政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昨天高雄志光有位考取的同學來找我,我想分享他考取的喜悅! 我被這位同學感動了! 1、109年地方政府特考四等一般民政錄取 2、今年55歲 3、平時開計程車,利用排班時間讀書 4、準備時間:2年多近3年 5、基礎學歷:高雄工專進修部二專機械科畢業 6、行政法88分、行政學88分 我是高雄志光的學員,5...
地方特考一般民政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天高雄志光有位考取的同學來找我,我想分享他考取的喜悅!
我被這位同學感動了!
1、109年地方政府特考四等一般民政錄取
2、今年55歲
3、平時開計程車,利用排班時間讀書
4、準備時間:2年多近3年
5、基礎學歷:高雄工專進修部二專機械科畢業
6、行政法88分、行政學88分
我是高雄志光的學員,55年次高雄工專機械科畢業,109年地特四等一般民政的榜單找到自己,首先要感謝老師平時的諄諄教誨,讓我行政法這一科拿到高分,我白天開計程車,利用等客人的時間在車上讀書,雖然辛苦但為了實現自己的夢想,我總是把每一天當成最後一天,當我們想要實現夢想的時候,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我們,論者有謂,高山豈礙白雲飛,竹密豈礙流水過,希望志光的同學都能成為下一朵白雲,飛越高山金榜題名,我可以做到,相信各位同學也可以做到,最後再一次感謝老師的教導,這份恩情我會永遠放在心上,感恩老師。
地方特考一般民政 在 梁律師的執業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實在太多同學來詢問這個問題了,想說一併在此回覆大家好了,順便祝大家新的一年事事順心,今年一定榜上有名!(也太順便😂
其實這個問題已經從107年地特討論到現在了...
107年地方特考三等一般行政、民政刑法總則即出了一題問「就刑法而言,義警(義勇警察)或義消(義勇消防隊員)是否屬於「公務員」?(25 分)」當年看到這題的時候老師也是覺得傻眼...考題難道不能用點心來出嗎?出這種問答式的題目真的頗無聊也困擾大家。
不過其實同年度的司法特考五等法學大意選擇題即出現過類似的問題,考選部的答案即給了否定見解。
上次上課時有同學跟我分享了這則實務見解,也一同分享給同學們,未來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以這則實務見解為準則,除非未來最高法院真的有變更見解或有其他動向,再跟大家做補充說明!
士林地院 93 訴緝12 判決
「又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義勇警察大隊之成立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依內政部八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台八十內警字八○○三五一○號函頒之「交通義勇警察服勤實施要點」召集成立,屬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整合運用民力之組織,交通義勇警察主要之任務為:(一)協助整理交通秩序。(二)協助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三)協助交通事故處理及傷患救護。(四)協助交通設施損壞通報及維護。(五)協助空襲及暫時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五)其他臨時指派勤務。雖交通義勇警察服勤時,應視需要配用警笛及交通指揮棒,但交通義勇警察應配合警察服勤,未奉命令,不得單獨執行。...依此堪認交通義勇警察應配合警察服勤,受警察局指揮、監督、運用與管理,以協助整理交通秩序、協助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協助交通事故處理及傷患救護、協助交通設施損壞通報及維護、協助空襲及暫時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及其他臨時指派勤務,是交通義勇警察之地位乃「協助」警察整理交通秩序,促進交通安全,交通義勇警察並未享有交通警察所享之公務上職權及權利主體身分,依前開說明,交通義勇警察自非貪污治罪條例所稱之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及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
地方特考一般民政 在 呂孫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消護人民 政府做後盾】
我有許多同學投入警、消行列,他們常常和我分享工作上的甘苦談,所以我上任以來,不斷的關注警、消同仁的權益和福利。尤其經過警、消朋友的犧牲與奉獻,政府在這幾年記取教訓下的痛定思痛,部分警、消同仁福利保障與措施已有提升,包含考量國道員警業務特殊性新增的危險加成、針對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在全國63家醫院就診可以免健保部份負擔,其中34家國軍體系醫院更直接免掛號費,並且強化警、消同仁在住屋的協助措施,而林口社會住宅也在我的要求下,保留了5%的保留戶數給警消同仁優先登記。
對於能提昇警察、消防同仁福利的措施,我絕對百分之百支持,更請內政部必須出更多規劃,讓這些平日為民服務的辛苦警、消同仁,享有更完善的保障。我也建議部長,關於社會住宅要有5%的保留戶數,要檢討是否還有增加的可能,尤其是林口的社宅目前仍有空屋,正在辦理第二波招租,其中關於警、消保留戶的比例,應該可以再提昇,提供給有實際需求的同仁,也獲得部長當場正面的承諾。
另外,關於2010年以前的警察三等特考一般生,因為過去在警專受訓的原因,使得未來無從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而相關規定已被大法官釋字760號解釋宣告違憲,根據內政部的業務報告,共有6千多位符合該案調訓的資格;因此我要求內政部,無論在訓練和未來派任上,警政署應該做好充分的準備,儘速讓這些同仁回復應有的權益。
最後我提醒部長,消防的同仁肩負火災搶救與醫療救護的工作,每天的業務負擔也非常大,中央一定要全力與地方政府做協調和給予經費補助,儘速達成5年3千人的消防人員人力增補的目標;另外在消防裝備也要編列最充足的預算給地方政府,讓同仁根據需要適時汰舊換新,政府務必要提供消防同仁最實際的支援,做最堅強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