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地方法院申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地方法院申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地方法院申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地方法院申訴產品中有2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10的網紅沈智慧官方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是2019年最後一天了 #我們明年見 #跨年要注意交通安全 #2020請繼續支持沈智慧 感謝一位27歲的年輕人幫我做的一首RAP 他說:這麼好的立委,一定要留在立法院幫年輕人打拼 我衷心的感謝他,也祝福大家新年快樂!! 費盡所有心力 不以為苦 犧牲奉獻他都 以你為主 他都講過犧牲奉獻當做享...

地方法院申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4:47:52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什麼是性騷擾? 時常會在新聞或社群媒體看到疑似性騷擾的消息。不過,什麼是性騷擾,每個人似乎都有他的一套理論。 但是,在法律上,什麼樣的行為才會成立性騷擾呢?
—— 什麼是性騷擾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所有違反他人意願所為,而且與性或是性別有關的行...

地方法院申訴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13 18:58:14

#母親節快樂!媽媽真的超偉大!狂賀!🎊🎊行政院拍板通過!#產檢假 增加! 各位準媽媽們注意!行政院拍板通過提案,內容包含 #增加產檢假的天數、#增加免費產檢次數 以及 #產檢項目,最快將在今年的7月1日就會讓不需要另外修法的部分開始實行囉! 依照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在懷孕期...

地方法院申訴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1-14 04:35:25

#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 #我也是乙方 #乙方TShirt 快閃預購 https://reurl.cc/Q7n0Y0 最近發生 #華藝公司 授權中方以 #中共法令 進行紅色審查,並竄改作者文章標題、摘要,消失五萬篇敏感性文章,以及消失作者名字的事。 我身為學術工作者,自己的論文也被消失,也是受害...

  • 地方法院申訴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9 07:42:38
    有 1,382 人按讚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 地方法院申訴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9 17:29:48
    有 22 人按讚

    📌【公法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
     
    本次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9則,計有大法官釋字1則,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最高行政法院裁定2則,涉及行政機關之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是否屬行政處分;函復之定性外,更直接與保護規範理論之操作有關。高等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具體操作;公法上權利與反射利益應如何區分,及保護規範理論之具體操作,皆屬行政法重要議題;確認訴訟之標的,是否包括過去曾經存在之法律關係。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則,涉及教師倘不服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其得提起之訴訟。地方法院判決2則,涉及有關汽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違反,應探究哪些要件,國家始能予以處罰;一行為不二罰中「行為數」之認定外,亦涉及釋字第604號解釋於經民眾檢舉所為之職權舉發是否亦有適用,值得讀者思考。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
     
    ✏行政機關之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是否屬行政處分。
     
    ✏保護規範理論與專業人員之檢舉懲戒。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人民是否有申請主管機關購買疫苗及疫苗之預防接種之公法上權利?
     
    ✏確認訴訟之標的,是否包括過去曾經存在之法律關係。
     
    ✏私立學校與教師間之具體措施行為倘有爭執,應循之訴訟程序?
     
    ✏汽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違反,應探究哪些要件,國家始能予以處罰。
     
    ✏一行為不二罰與行政違規行為之次數。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公法實務選編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810
     
     
    🈵【歡慶律師節】購書滿1500元贈〈執業暢銷書〉1本:http://qr.angle.tw/ag1
     
    🛒開學季,元照新書任選3本85折:http://www.angle.com.tw/event/school/
     
    📍訂閱 #月旦雜誌,訂閱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賞閱:http://qr.angle.tw/pp8

  • 地方法院申訴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31 09:03:13
    有 253 人按讚

    日前,時代力量接獲勞工朋友陳情,指出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苛扣的爭議。當時時代力量即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機關明令禁止雇主抵扣,確保勞工紓困補助全額轉發,以保障疫情期間勞工依法應有的薪資收入。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委員、王婉諭委員於昨(30)日再度召開記者會,邀請受害勞工與國發會、教育部、文化部、經濟部、衛福部等部會官員列席,就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苛扣問題,要求各部會說明目前掌握到的業者違規狀況及相應的處理辦法。
     
    先前的紓困 4.0方案,針對受疫情衝擊影響而停業的行業,提供兩種紓困補助方式:
    🔷若業者有發給員工基本工資,雇主可以領取一次性給予業者的營運補助 4 萬元
     
    🔷若業者沒有發給員工基本工資,則雇主可以領取一次性停業補貼 1 萬元,而員工則透過雇主轉發一次性薪資補貼 3 萬元以及生活補貼 1 萬元,總計 4 萬元。
     
    在時代力量先前召開的記者會當中,即已指出雇主轉發補助的方式,使得許多勞工領不到紓困。由於部分雇主沒有將補助全額轉發給勞工,甚至發生用薪資名義抵扣的狀況,影響勞工疫情期間的生活甚鉅。此外,也有發生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跟勞工從事的工作內容不同,導致勞工被停業卻仍拿不到補助。
     
    針對雇主轉發補助,時代力量提出三大疑慮:
    1.目前主管機關是透過雇主簽切結書、查核勞保投保清冊來確認勞工有無領取到基本薪資。然而,雇主簽切結書沒有辦法保證雇主誠實,而勞保投保紀錄也難以確實查核。時代力量呼籲主管機關,應從銀行薪資轉帳證明來加以查核。
     
    2.目前主管機關掌握到多少雇主苛扣勞工紓困的案例?今日記者會中,各部會列席代表都表示幾乎沒有收到檢舉案,然而受害案例卻真實存在。
    事實上,只要雇主誆騙勞工,沒有申請紓困補助或是申請未果,勞工根本無從確認。
     
    3.若雇主沒有轉發補助款會構成侵占罪,主管機關強調會移送檢調,並且追回補助款。然而,即便國家把雇主侵占的補助款追回,勞工仍無法領到補助。這樣的做法明顯與紓困的政策目的有所違背。
     
    先前,時代力量黨團曾發函國發會,要求國發會就雇主將紓困補助扣除 員工薪資一事表態,而國發會事後也回函表示「事業應將該補貼轉發予員工,不得將該補貼扣除原應給付員工之薪資。」然而,政府其他各部會顯然沒有對此正面回應。
     
    對此,時代力量重申本黨訴求,請政府儘速處理,以保障勞工權益。
     
    1.要求各機關應開放勞工直接申請薪資與生活補貼。
     
    2.要求國發會,針對薪資抵扣一事,發布統一函釋,明確表達「補助不得抵扣薪資」,以統一政府政策。
     
    時代力量歡迎對於3+1 萬元補貼有疑義的民眾,向本黨專線聯絡(02-2358-6581),或向時代力量各地黨部申訴,時代力量將會持續協助勞工函詢各主管機關補助的狀況。
     
    各地方黨部資訊請見留言處👇️👇️👇️

  • 地方法院申訴 在 沈智慧官方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2-31 18:22:21

    #今天是2019年最後一天了
    #我們明年見
    #跨年要注意交通安全
    #2020請繼續支持沈智慧

    感謝一位27歲的年輕人幫我做的一首RAP
    他說:這麼好的立委,一定要留在立法院幫年輕人打拼
    我衷心的感謝他,也祝福大家新年快樂!!

    費盡所有心力 不以為苦
    犧牲奉獻他都 以你為主
    他都講過犧牲奉獻當做享受
    大家的事情 他會用肩膀扛起當作背負

    費盡所有心力 不以為苦
    犧牲奉獻他都 以你為主
    為民喉舌他監督他催促
    大家的事情 他會用肩膀扛起當作背負

    為您總共爭取到了92億
    啟聰學校新的教室新的設計
    幫忙爭取一中廣播系統
    二中AR VR他樂意

    順應民意得到信任不用 罵聲換
    不怕麻煩希望辛勞能 換聲讚
    松竹中華新球場學生 笑聲燦
    白冷圳蓄水池捷運設置 大坑站

    文心國小新地坪成長的路舒適
    北新國中新的舞台得到注視
    而我們注視的不只是數字
    我用聲音錄製一段真實的故事

    品格教育從小就在身邊圍繞
    灌溉人格茁壯當作肥料
    四維八德進入思想就從年少
    禮義廉恥努力將他掛回學校

    位置隨便找個人捕 私菸沒有懲處
    肥貓俯瞰民間不知人民很苦
    口袋真的超鼓 貪污還用超爛的招數(300萬)
    我們都要撐住 始終找不到地方可以申訴

    多麼希望酒駕可以就此停住
    無辜受害家屬的心如何才能平復
    雖然死刑不是唯一的路
    但廢死只是把殺人犯抓去無限期的民宿

    真正駭人的事
    巨大煙囪底下燒著煤炭
    真正害人的是
    Pm2.5揮之不去沒有辦法吹散(咳嗽)
    真正賣人的是
    那些政客毒害斂財還說他沒賺

    真正造神的事
    放水打假球比著誰的績效誰慢
    民進黨哩呷飽沒?

    費盡所有心力 不以為苦
    犧牲奉獻他都 以你為主
    他都講過犧牲奉獻當做享受
    大家的事情會用肩膀扛起當作背負

    費盡所有心力 不以為苦
    犧牲奉獻他都 以你為主
    為民喉舌他監督他催促
    大家的事情 他會用肩膀扛起當作背負

  • 地方法院申訴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4-15 19:00:08

    1. 貪污數千萬的史上最貪檢察官陳玉珍,監察院早在2013年就通過彈劾。但是,案件移至司法院「職務法庭」後,竟然持續地擺爛不審理。讓貪檢陳玉珍可以什麼事情都不用做、爽領6年乾薪。

    司法院以「開庭時陳玉珍均請假」、「不符合一造辯論判決之要件」等理由搪塞。然而,依《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35條規定,對於經再次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者,法院明明就可以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司法院根本在胡扯。

    2.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桃園地檢檢察長彭坤業的醜聞,邱太三說「以國安諮詢名義約詢彭坤業談及參審、陪審等議題」,根本是胡扯。

    事實上,邱太三在法務部長任內對人民參與審判根本拒絕表示意見。對此,我要求法務部發函各地方檢察署調查,有多少檢察長被邱太三以「國安諮詢名義」約詢?

    ➡️4月10日法務部回函「無涉檢察行政業務事項,難以回應」;當天下午,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表示「問題不明確,難以函詢各地檢署」。

    ➡️我自行發函給各地檢署要求回覆,陸續有地檢署回覆「4月8日已呈報法務部」。請問法務部蔡清祥部長,為何要說謊?

    3. 目前高檢署調查報告指揭露一半事實,邱太三發出的第一份聲明中,自稱「收到陳情人申訴」、「併同陳情人書面資料陳情書」、「移轉給桃園地檢署」。第二份聲明再改口說:「將當事人提供之書面資料,以通訊軟體方式提供給」彭坤業。

    請問高檢署,為何逕自認定「邱太三即為陳情人」?背後真正的陳情人是誰?陳情書到底在哪邊?為何這麼基本的關鍵事實沒有釐清?到底在保護誰?

    對此,高檢署王添盛檢察長不斷以「調查已經結案」迴避質疑。

    附註:
    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 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記者會
    https://reurl.cc/1OLk8

    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
    https://reurl.cc/mYbpM

    2019-4-1 史上最貪檢察官陳玉珍、憑什麼坐領乾薪超過6年?
    https://reurl.cc/A3W33

  • 地方法院申訴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3-25 15:00:22

    1. 日前有媒體報導司法院政策大轉彎,轉向陪審制。司法院馬上發聲明嚴詞否認。今日我再度詢問司法院: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司法院呂太郎秘書長卻改口說「新聞內容不精確」。

    請問司法院:為何不去函要求媒體更正?難道是心虛嗎?司法院還要再進行這種「放消息、帶風向」的惡劣操作嗎?

    2.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涉嫌在一件犯罪金額超過5億的逃稅案件中,施壓檢察官必須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的醜聞。有檢察官質疑承審法官也涉入其中,對此,承審法官也出面澄清。

    請問司法院,審查庭是在處理何類型案件的何事項?審查期限為何?依照今天司法院的說明,如果審查庭是在處理案情單純較不複雜的案件,為何本案審查庭卻說是複雜案件、要鑑定、因此要求延長期限,而在延長期限後又在討論認罪協商?

    根據《地方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延長審查庭辦案期限必須經過院長同意,屬於司法行政監督事項。對於「承審法官有無涉入」、「審查庭制度有無遭到濫用」,司法院必須徹查到底。

    3. 法官陳鴻斌多次性騷擾助理,引起社會譁然。為此,司法院許宗力院長甚至率院內同仁,帶頭上性平教育課程。

    然而,我接獲檢舉,臺中地院副法警長在內部會議對內出現極不妥當的性騷擾言詞。事後,臺中地院性騷擾申訴處理審議委員會竟選擇包庇,這是司法院支持的立場嗎?

    附註:
    2019-3-23 這樣的司法、還能不改革嗎?
    https://reurl.cc/OrvLg

    2019-3-22 基層檢察官的控訴:請法務部徹查到底、切勿包庇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posts/1140354109480162

    2019-3-22 基層檢察官沈痛的控訴
    https://reurl.cc/rv5WZ

    2019-3-20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先射箭再畫靶的司法改革
    https://reurl.cc/ZVWqQ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