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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剖面圖英文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能動斷層分布在核四廠址內及外,應立即廢除核四!! (11/22/2018 風傳媒)
「枋腳斷層應被認定為能動斷層,另核四兩反應爐間之斷層、兩汽機廠房正下方之「S斷層」等不排除為活動斷層,多條海域線型為活動斷層及核四外海近岸處不排除有活動中的火山,因而核四廠址明顯不符合美國核管會核能電廠選址準則規定,請政府立即廢除核四。」
記得2013年2月初,法國前核安署署長Mr.Lacoste訪台在台大發表公開演講,當時由中華民國核能協會理事長潘欽教授會議主持會議兼翻譯;演講後我問了問題,其中一個問題是「核四廠二個反應爐相距197公尺,但在二爐間有一斷層寬約50-70公尺,如果在法國,這樣能取得運轉執照嗎?」,潘卻說斷層之英文他不知道無法翻議。前些時候遇清大葉宗洸教授,我邀他就核四地質辦一場辯論會,葉說他對地質不了解。由以上兩例子可以看出《台灣學核工者對台灣之斷層及地質知識非常缺乏》,所以他們才會認為台灣之核電廠可以安全運轉。
因而在以核養綠公投前一周,將「核四廠址不符合美國核管會廠址規定」之重要地質資料公開,如果以核養綠公投通過核四重啟,將是我國北部國土災難的開始。
民國69年由台電開發處主辦鹽寮廠址第一期地質探查,在枋腳斷層通過之台地上,尋找可供碳十四同位素鑑定法的有機物試樣;所獲取的試樣,經送往美國Krueger Labaratory鑑定,結果有一樣品約30,500年。
依據美國聯邦法規編號10CFR Part 100 Appendix A ;「核能電廠地震與地質選址準則"中能動斷層之定義之一,為三萬伍千年內地表附近至少曾發生過一次錯動者。」枋腳斷層應被認定為能動斷層。
依據經濟部102年4月核能議題問答集第39頁:「核四廠選址是根據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 1975年頒佈的核能電廠選址準則,規定廠址半徑 8公里內不得有長度超過 300公尺之活動斷層。1998年美國核管會重新修定上述選址準則,保留廠址半徑 8公里內沒有活動斷層規定,但取消活動斷層長度限制。」而枋腳斷層距核四第一、二號發電機廠房之最近距離為1公里,以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的核能電廠選址準則,核四廠址根本不能作為核能電廠之建廠廠址。
依據八十三年元月由中國地質學會完成之「核四廠場址及鄰近地區之地質複查及評估」期末綜合報告,圖4-2.5中所述之低速帶其實等於破碎帶就是斷層, 一號反應爐與二號反應爐其爐心間距離約197公尺,斷層帶寬度50-70公尺佔了二反應爐間之大部分面積 ◦
102年4 月17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提案「台電公司針對核四廠場址所在地及其周遭地質、 海域,
應重新辦理地質調查工作」,102年11月由經濟部完成「 核四地質調查安全評估報告」;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邀請地質、地震、土木及防災等八位專家組成「 核四地質調查檢核評議小組」,「 核四地質調查檢核評議小組」於102年11月13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查檢核評議小組林殿順委員對第一、二號反應爐間之低速帶於會中建議「此低速帶走向為『東北-西南向』且非常靠近反應爐,其走向類似於外海之正斷層,故須特別注意研究其活動性。」因而兩反應爐間之斷層不排除為活動斷層。
根據「 核四地質調查安全評估報告」資料 ,報告中記錄「 …顯示S構造至少可延伸約2,000公尺;而且它的確具有斷層的特性,屬於斷層中的左移斷層,因此可以將其正名為『S斷層』,以下報告內容皆以『S斷層』取代『S構造』。」及檢核評議小組溫國樑委員(國立中央大學地球科學系教授)提出意見「說明S 構造是否未擾動上覆的沖積層?由於報告中地物探勘成果看來仍有疑問,因此請進一步調查確認S 構造之活動性。」因而核四廠汽機廠房正下方之S斷層不排除為活動斷層。
檢核評議小組李錫堤委員(國立中央大學地球科學系教授):「S構造是核四廠安全的關鍵問題。目前僅根據鑽探資料評估S構造未擾動上覆年代四萬多年的沖積層來說明非屬capable fault , 但此證據並不能充分支持其未擾動上覆沖積層。⋯⋯。若4萬年來擾動不只一次,則屬capable fault。若進一步調查結果,S構造非屬Capable fault,則亦須考慮sympathetic movement,即鄰近斷層錯動時,震波傳遞至廠址,S構造是否會有共鳴式的移動而影響結構安全。」
由2013年核四廠區槽溝開挖廠址研擬評估示意圖及1、2號汽機廠房S構造分布圖,可看出S斷層位於一、二號汽機廠房之正下方,103年3月經濟部張家祝部長提供給立法院之書面資料「核四廠『汽機廠房』附近發現存在一斷層構造,⋯⋯」是蓄意以不實資料欺矇立法院。
民國102年利用海上多波束最新技術測繪海底地形並進行核四外海變動地形判釋,並配合3.5K底質剖面資料定義出海域十條線型;圖5-4.3中之線型1為活動斷層,線型1非常靠近核四廠,線型1非常可能就是距核四第一、二號發電機廠房最近距離1公里之枋腳斷層延伸至海域的部分。
核四廠廠內、外有眾多之斷層, 枋腳斷層距核四第一、二號發電機廠房之最近距離1公里,屈尺斷層距核四第一、二號發電機廠房之最近距離1.5 公里,貢寮斷層、澳底斷層距核四第一、二號發電機廠房之最近距離約2公里。枋腳斷層應被認定為能動斷層,另核四兩反應爐間之斷層、兩汽機廠房正下方之「S斷層」等不排除為活動斷層,多條海域線型為活動斷層及核四外海近岸處不排除有活動中的火山,因而核四廠址明顯不符合美國核管會核能電廠選址準則規定,請政府立即廢除核四。
本人在十月十八日投書《核四廠址不符合美國核管會廠址規定,應立即廢除核四》一文 ,原能會終於在25日以新聞稿回應「對於作者所提核四廠相關地質問題,本會將進一步暸解後,展開後續調查及研究工作」;一個月時間過去了,不知道原能會之調查進度為何?聽原能會核管處人員說尚未有任何進度。至今台電不敢公開以新聞稿回應我的投書,請問台電公司為何不敢出來面對核四廠區內、外活動斷層之問題 ?
請問馬前總統、江宜樺、毛治國、蔡春鴻、魏國彥、黃重球、林伯豐、潘欽、李敏、葉宗洸、王明鉅、王伯輝、美華核能協會會員、核四再安檢小組成員、核四安檢專家監督小組等人士,鹽寮這樣的地質能建核電廠嗎?
文:楊木火 / 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
完整圖文內容請見:
https://www.storm.mg/article/63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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