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地價稅補繳方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地價稅補繳方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地價稅補繳方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地價稅補繳方式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3萬的網紅健吾,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係香港,你想做一點有堅持,有一點decency 的東西,都會有好多人想drag down你多過同你鬥好鬥勁的。 「公開跟這位客人說抱歉,請您原諒」 1、前言:幾年前的一個不小心買尖沙嘴店面被騙了10%首期款⋯(過程痛苦且無奈⋯)最終,500多萬港幣畢生積蓄錢沒了,⋯⋯當時不得不用最省錢的方式...

  • 地價稅補繳方式 在 健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9-19 16: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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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香港,你想做一點有堅持,有一點decency 的東西,都會有好多人想drag down你多過同你鬥好鬥勁的。

    「公開跟這位客人說抱歉,請您原諒」

    1、前言:幾年前的一個不小心買尖沙嘴店面被騙了10%首期款⋯(過程痛苦且無奈⋯)最終,500多萬港幣畢生積蓄錢沒了,⋯⋯當時不得不用最省錢的方式將原本自己的工廠ㄧ分為二就地申請食堂!
    (其實當時也真弄不清楚「普通食肆與工廠食堂」有何區別?)

    2、按照法規,在工廠大樓裡除了張貼公吿外;我們必須一個ㄧ個問客人是否為「本大廈員工」?若客人回答「是」就可招待;若客人回答「不是」就如同這位Po文生氣的客人ㄧ樣⋯實在不好意思,我們是不能招待的!

    完全以客人的回答來決定!我們無權查証!因為我們不知道您是否到工廠大廈洽公?送物?或⋯

    3、這些年來,ㄧ直找相關單位詢查是否能用補地價或任何方法來解決⋯期盼能像隔壁的D2place ㄧ樣做改變,現在連戲院都能開了⋯可惜,財團能做的,我們卻不能;而這4、50年前立下的工廈法規其實並無實質上的意義,政府要求500多家工廠食堂經營者都要如此做我也覺得很無聊,但再無奈也只能乖乖配合!因此,得罪了也趕走了很多客人,我們實在非常抱歉!真的很對不起!

    4、我是台灣人獨資,沒有龐大財力做後盾,這幾年台灣及香港兩地食材飆漲、香港營業成本也已兩倍飆漲,我想把金錢花在員工福利和食材上,而香港打工一族大家都辛苦,我又很想讓上門食客能吃到物美價平實的食物;不想隨便把賣價拉高,然後拿去交房租給房東⋯,因此,我們目前只有能力「蹲」在這裡;專心的做我們的台灣傳統美食!

    5、為什麼我一直不離開「工廠區」?並非我喜歡做「違規」的事!我也心疼我的客人要先「符合法規」再能吃飯!
    我自信口味不比別人差、名氣也夠,我大可以搬去旺區,然後牛肉麵跟別人ㄧ樣ㄧ碗賣7、80元甚至更高,便當一個賣6、70元⋯然後每年隨着租金的漲幅而改餐牌的賣價⋯⋯;反正客人多付出的錢可以讓我去繳房租;然而,香港已有太多太多餐廳為了繳房租只能從客人身上扒皮,香港打工族吃頓飯花的錢已逐年攀升,因全拿去餵飽房東業主;但是,這樣惡性循環有意思嗎?不想改變「過時工廈法規」的相關單位看到這樣的惡性循環嗎?

    6、我追求的從來不是開成連鎖加盟店?或超出掌控品質能力的去開分店?或讓客人吃漂亮裝潢?那些大展鴻圖的大事業已有太多人在追求著;而我對自己的人生定位根本不在於此!
    我是很簡單的人,我珍惜每位客人,我想將福利給我的夥伴讓他們傳承,真材食料物美價平實給我的客人!30幾年來的堅持從來沒有變過!

    7、我雖在工廠區,但是我的消防和水質都非常注意都有簽約廠商保養著,我也願意像財團他們用補繳地價稅(不知道是否是這名稱)⋯⋯,來讓我的客人自由出入,望相關單位能真的落實「活化工廠大廈」,讓所有500多家食堂業者得已生存!這比放蛇檢查食堂業者「有沒有確實問客人身份」來的有意義多了!
    問?或不問?都是為難、也只是表面,這樣真的很沒意思!

    #程班長
    #程班長台灣美食
    #很抱歉

  • 地價稅補繳方式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2-10-31 17: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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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地價稅 追繳五年 坑殺市民」
    台北市稅捐處,自98年起採用「房屋稅與地價稅外業清查整合系統」,迄今總計清查出16,016戶住宅,原來是自用稅率,改為一般稅率,總共追繳了5億4,889萬的稅金。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接受多位萬華居民陳情,今年陸續收到台北市稅捐處繳款通知,應補繳五年地價稅,對這些世居在萬華老房子中的居民來說,無異是雪上加霜,憑添更多經濟壓力。應曉薇說這些陳情人,從未有讓房子空屋過,未出租過,未做過商業用途,只是當初為了小孩就學,而將戶口遷出,他們都是善良百姓,無法熟知稅法相關規定,且過去一直按時繳納自用住宅稅率,都是奉公守法之好公民,但因為稅捐處啟用了資訊清查系統,而開罰這些人,若在過去人工查稅時代,這些人哪有違法之處,難道其中無公務員之怠職責任,而讓市民承受如此嚴苛待遇。

    財政局長邱大展表示,他也認為這是不合理的規定,但礙於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核課期間規定為五年,雖有不合理之處,但公務員應依法行政,無法改變。

    應曉薇表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稅捐機關知道自己違法多收稅款,除非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或無信賴保護必要等情形,否則應依職權撤銷,不能要人民承擔稅捐處的錯誤;如果行政機關不主動裁量,司法機關應加以審查。這些毫無宣導期的課稅方式,濫用法條解釋,造成如此民怨,未來持續課徵,只會造成更多百姓反彈厭惡,在目前油電雙漲時代,又如此冷血坑殺小市民,且影響人數至少達10萬人,她建議財政局應否成立一專案小組,重新研議未來課徵方式,應有足夠之宣導期,讓百姓有遷戶口之時間,且應自發現之日起課徵,有居住事實者,應給予申訴補償之機會,將來並會持續監督此專案小組。(應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