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地上權設定契約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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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地上權設定契約書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原住民族委員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鑑於以往各級地方政府執行原住民保留地業務,因缺乏標準作業流程可資依循而無法熟稔業務,或囿於承辦人員更迭頻繁而業務經驗傳承不易,從而影響族人土地權益,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歷1年時間從資料蒐集彙整、開會研商、制定範本等行政作業程序,完成手冊編印,以解決地方政府執行業務困境,並可大幅提升經辦業務之正確率,該...

  • 地上權設定契約書 在 原住民族委員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11-11 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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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以往各級地方政府執行原住民保留地業務,因缺乏標準作業流程可資依循而無法熟稔業務,或囿於承辦人員更迭頻繁而業務經驗傳承不易,從而影響族人土地權益,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歷1年時間從資料蒐集彙整、開會研商、制定範本等行政作業程序,完成手冊編印,以解決地方政府執行業務困境,並可大幅提升經辦業務之正確率,該標準作業程序業於105年10月21日以原民土字第10500542475號令正式訂定發布,未來各級地方政府的業務承辦人,不論是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租用、撥用或占用處理等業務將有明確的標準作業程序可以按圖索驥,而不必擔心因人員異動而對經辦業務產生延宕及錯誤情事。

    原民會針對攸關族人權益的原住民保留地業務共訂定設定耕作權、農育權、地上權、移轉所有權、公告分配、撥用、租用經營工商業、興辦宗教建築設施、興辦事業、租用繼續自耕自用、租用自住房屋基地、續租自住房屋基地、占用處理等13項業務之標準作業程序,內容包含流程圖、流程說明、申請書、審查表及契約書等文件,並經編印「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業務標準作業手冊」發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原民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表示,以往許多懸案因承辦人員更迭、專業知識不足、作業不一致等因素,致迄今無法解決,透過標準作業程序制定,未來將可提升原住民保留地各項業務之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並大幅降低作業錯誤率,供縣鄉承辦人依循辦理,將可提升相關行政效率,並維護族人土地權益。

    業務承辦人:郭曉柔
    連絡電話:(02)89953298

  • 地上權設定契約書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8-10 13: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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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今成立促參專案辦公室 本年8月份推出二大開發案正式公告】

    今(10)日出席【臺北市政府成立促參專案辦公室暨8月份兩大招商開發案正式公告記者會】,財政局陳志銘局長、產發局林崇傑局長、都發局林洲民局長、捷運局陳耀維副局長及聯開處魏國華處長共同參與揭牌及說明。

    為積極推展市府重大開發案招商,提升振興經濟方案,市府成立【府級促參專案辦公室】。這次促參專案辦公室之揭牌,表示市府今後將強力推動公有土地開發案招商,未來將藉由促參專案辦公室之專業人力與民間業者面對面溝通,以瞭解業者對於各個開發案的需求及問題,作為後續執行機關研訂招商策略以及招商文件之參考。

    本次市府推出公有土地開發招商案分別包含:
    (1)、預定8月22日推出「內科產業支援設施用地BOT開發案」正式公告。為內科2.0計畫的旗艦,在於升級內科園區成為本市創新引擎,預估民間投資金額約50億元,創造約5,600個就業機會。
    (2)、105年8月4日已經公告「捷運土城線頂埔站土地開發案」招商案,將於11月8日截止收件。基地位於捷運土城線與未來捷運三鶯線交會處,屬於新版的捷運聯合開發招商案,預估民間投資金額約19億元,創造約5,000個就業機會。

    進一步,市府也將於今年10月底之前將【促參專案辦公室】與【投資服務辦公室】結合、合署辦公,地點設在市政大樓北區2樓專案辦公室,提供投資者全方面的服務。【投資服務辦公室】其功能注重於新創事業以及科技產業的投資服務協助,特別的任務則在於促成內科2.0計畫的升級以及南港生技產業聚落的國際與國內招商引資與發展的協助。【促參專案辦公室】則功能在於針對各個土地開發案的需求及問題,作為後續執行機關研訂招商策略的協助與管控。

    有人說柯市長上任後招商成效降低,其實新政府上任以來,我們確實於去年104年7月以及11月間,舉辦過兩場次的公有土地開發聯合招商座談會;上述座談會是屬於預告的性質。經由市府各機關一年來的準備,首發第一批次的正式公告招商案件為【市議會舊址地上權設定案】是柯市府第一個市府主導的市有土地開發招商案,第一次公告於今年3月,該案確實流標,繼而市府於6月15日修訂「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將地租漲幅設定上限,即相較前一年度以調整為6%為上限。因此該案已經再於7月又再度上網公告中。

    市議會舊址土地設定地上權招商案,截止投標日是9月8日上午,歡迎有意願的廠商踴躍投標。市府接著在今年9月份上旬也會有大型的公辦都更案正式公告即將正式推出,到年底之前也將陸續會有公辦都更案、設定地上權等開發案正式公告推出,請大家拭目以待。

    此外,【內科產業支援設施用地BOT開發案】亦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於契約書內載明土地租金漲幅調節設定,即當年之申報地價與原財務計畫預估之當年地價漲幅逾百分之五十,得酌予減收應繳之租金。

    今天對外公布市府促參專案辦公室運作模式及第二批次推出之8月份兩大招商開發案正式公告內容簡介,民間業者如有需要市府協助的地方,均會盡最大的努力來幫忙。

  • 地上權設定契約書 在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 服務勤快 守護龜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4-08-18 13: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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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8/18水務局工作報告聯合質詢(二):水務局在工作報告中說要加速污水下水道建設,但桃園縣目前全縣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只有5.36%。在公務預算執行污水下水道建設中,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功能提升及荒廢污水下水道管線更生工程都已完工,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功能提升第二期工程也在今年6月完工,但水務局在103年度的績效指標中,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每日處理污水量的衡量標準仍是1萬5千噸,全年處理量540萬噸,與去年的標準一樣。請問,水務局完成了這些功能提升及管線更生工程,都不能提高污水處理的情況嗎?
    此外,區域排水工程及雨水下水道的建設對桃園淹水地區的改善也非常重要;工作報告指出,桃園縣雨水下水道規劃長度計487,97公里,目前實施率達54.85%,但水務局103年度對全年雨水下水道施作長度的目標值竟然只設定500公尺,以此計算,等於兩年才施作1公里,那全縣雨水下水道規劃的長度要全部做完不就要超過4百年?請水務局說明這是怎麼回事?

    中壢地區汙水下水道
    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BOT案由達闊、中林環工、中壢污水處理等三家公司聯盟得標,合資成立「台灣地網」特許公司負責本案興建,桃園縣政府在99年8月與其簽約,並將土地的地上權登記給台灣地網公司至134年合約期滿為止;但簽約後整個工程停擺,議會民進黨黨團更因此在100年前往考察,桃園縣政府終在101年9月14日以27億元資金沒有到位、污水廠沒有興建等理由與台灣地網公司片面解約,並檢附地上權塗銷登記申請書,向中壢地政事務所申請該工程所需44筆土地的地上權塗銷登記,經中壢地政事務所審查後於以9月25日塗銷地上權登記完竣,台灣地網公司因此向桃園縣政府提起訴願,但敗訴;台灣地網公司不服,再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結果桃園縣政府連續在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都敗訴,被撤銷訴願決定及原中壢地政事務所塗銷地上權登記的處分。
    縣府敗訴理由
    桃園縣政府以台灣地網公司有重大違約事由,片面主張將本投資契約的全部於101年9月14日起予以終止。但依據本案投資契約第19.4條規定「除非本契約已全部確定終止或期間屆滿,否則於爭議處理期間,不論雙方是否已進行磋商或協調,亦不論該爭議是否已提請澄清、解釋、協調、訴訟或仲裁,於爭議處理期間,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契約。」
    換句話說,本投資契約必須「全部確定終止」或是期約屆滿,才可以處理地上權登記塗銷與否的問題;但是本案僅有桃園縣政府片面終止,台灣地網公司卻不接受,所以雙方已進入協商程序,把本案契約中所訂契約用地的交付及違約金等爭議交付仲裁,等於本案尚未確定完全終止。因此,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都認為「本案投資契約約定的地上權存續期間尚未屆至(134年8月9日始屆滿),桃園縣政府申請塗銷系爭土地上之地上權,並未檢附台灣地網公司同意書,亦未提出法院確定判決或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中壢地政事務所原處分解釋適用法律容有錯誤,核有違法。」而且中壢地政事務所塗銷台灣地網公司的地上權登記,等於是代替司法機關自行作涉及私權爭議之判斷,有違權力分立原則。最高行政法院103年6月6日做出判決後已定讞,中壢地區汙水下水道系統所使用土地的地上權仍是登記在台彎地網公司名下。
    本案關鍵問題
    (一)縣府的愚蠢
       ※水務局自己寫的投資契約書都搞不清楚,有沒有完成解約都不知道。
       ※不先確認契約是否全部終止,只急著想塗銷地上權登記。
       ※高等行政法院敗訴時,就該知道片面解約有爭議,卻還不知道要立即打民事訴訟來確認解約。
       ※從片面解約到現在經過兩年,才知道要藉民事訴訟來要回地上權。
    (二)縣府的無能
       ※100年就知道台灣地網公司有問題,工程進度落後幾近停擺,拖到現在都還沒完成解約。
       ※從台灣地網公司開始訴願就應該積極尋覓備用土地,為了蓋航空城願景館可以迅速撥用環保設施用地,但污水下水道系統卻可以放給它爛。
       ※現在提起民事訴訟,等官司定讞至少再兩年,整個計畫又拖延。
       ※當101解約時,水務局自誇縣府沒虧一塊錢,但現在解約沒解成,去年6月又為了打行政訴訟而辦理法律服務案招標,律師費花了220萬元,現在準備要打民事訴訟,不知還要花多少錢?解個約花上納稅人幾百萬元律師費,可見水務局在本案上的無能。
    ※此外,水務局為了重新招商,又辦理「促進民間參與桃園縣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BOT)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花了363萬元,目前計畫書做好送進內政部營建署審議中。所以,除了律師費、重新規劃費、及整體計劃因此延宕至少四年,造成的建設落後、縣民失望,那麼縣府更不知道損失多少了!
    (三)縣府自欺欺人
       ※黃宏斌副縣長前幾天答詢指出,縣府雖然在本案行政訴訟敗訴,但贏了仲裁,講得一副好像縣政府大有斬獲;但事實上,這場仲裁是台灣地網公司是以本案土地上有電桿纜線等公共設施,影響其工程施作,就其地上物交付爭議問題進行仲裁,仲裁結果認為台灣地網公司無理由而判縣府贏。但本仲裁贏了,對於縣府解約、地上權登記塗銷、拆屋還地等問題均無實質幫助。
       ※就算內政部營建署審議招商文件通過,縣政府重啟招標,仍要等到台灣地網公司地上權登記塗銷後才可實際進行建設。
       ※縣府目前規劃新的招標案持續進行,但招商文件上計畫新的得標廠商必須等縣府贏得民事官司、拿回土地後,才能履行合約。這種招標等於是騙民眾好像縣政府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有進度一樣。
       ※得標商萬一得標後要等三年才能進場施做,那時候的物價、人力、工程成本、環境都不一樣,這種BOT案誰敢來標?
       ※內政部營建署目前有意將本中壢地區汙水下水道系統從BOT案改成自辦,水務局掌握情況如何?萬一改成自辦,建設經費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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