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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期間競業禁止 在 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跟幾個創業家交流時,發現他們都有一個共同苦惱的問題,那就是公司的員工越來越資深,除了已經掌握公司的專業技術外,跟客戶的關係也非常良好,這讓老闆們開始擔心,若這些員工之後直接離職走人,順便把客戶帶走變成對手,該怎麼辦?
走法律途徑的話,當然就是在勞動契約將保密條款、競業禁止條款寫好寫滿,外加訂好違約金。不過老實說,以上條款一般來說也是君子條款,嚇阻意味高,若員工真的離職了,訴訟的律師費可能就至少十幾萬,勝負又不能保證(要看個案舉證狀況),更別說就算完全依照法律走,要禁止員工離職後競業也是要給補償的,這樣算起來對公司真的未必划算。
既然法律途徑未必是萬靈丹,又該何解?
這邊提供另外一種思維。其實,針對專業能力跟業務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既然遲早會走,那倒不如提拔為高階主管增加獎金抽成,甚至部分入股成為股東也是可考慮的選項;若優秀員工真的決定獨立門戶、展翅高飛,那他的起步也一定比你晚,跟他維持好的關係業務上應該也有很多合作的機會(技術支援、原物料供應等),仍有可能成為幫你賺錢的協力廠商。
至於能力不佳且在職期間將公司資源挪為己用而沒有培養性的員工,或許就可以依法處理,提早跟他說再見,或許才是對公司最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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