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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漏水費用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不分享,實在對不起大家啊!
如果要問排名第一名的不動產相關糾紛,應該是漏水的問題了。
房屋漏水了,到底應該算誰的,誰來修?誰出錢?誰告誰呢?
*****首先,漏水發生了,要怎麼判斷是誰的責任****
->重點:原則上要看漏水起源點是來自於房屋的哪一個部位,該部位是屬於哪一個所有權人的,例外則是能夠證明有其他造成漏水事由發生的人,則由該人負責。
我們可以看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
1.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2.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的規定: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如果是自己家裡的天花板漏水,不知道是來自於自家,還是樓上,需要請水電師傅去樓上住戶家裡勘查或修繕,卻遇到樓上住戶不配合,怎麼辦呢?******
->重點:請主管機關罰鍰或請法院強制執行
我們可以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的規定:
1.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2.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3.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住戶違反前開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在第47條有規定有上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如果對方拒不修繕或我方修繕了對方不付修繕費呢?*****************
->重點: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修復或給付我方修復的費用,甚至裝潢的損壞還可以請求賠償。
相關的法條是民法184、191、213、215、216
********接下來是重點了**************
假設對漏水的被告提起訴訟,因為法院必須確認漏水的責任歸屬,目前實務上會請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等專業單位做鑑定,這個鑑定費常上看十幾二十萬,由敗訴的負擔,我們曾經看過一個案例被請求一萬多的修復漏水費用,不願給付,結果敗訴的時候連同鑑定費被要了十幾萬,因此,在發生漏水糾紛時,最好衡量漏水修復費用及事先請水電師傅評估可能漏水的地方責任歸屬,否則不管是原告或被告,敗訴的一方就要負擔高額的鑑定費,非常的不划算,不如雙方大事化小,各自退一步,互相分擔一點了事,這是本文最重要要提醒大家的地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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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漏水費用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你的房子漏過水嗎?
房屋漏水糾紛是一般人生活中很常見的法律問題,來我們事務所諮詢房屋漏水相關法律問題的人也非常多。今天,我們就來談談漏水大小事.讓大家備而不用,歡迎大家把以下這些資訊保留出處分享給親朋好友喔!
首先,當你發現房屋漏水時,如果是剛買不久的房屋,而漏水是房屋交屋前就存在的,可以先向前屋主求償,除非你當初簽下的不是不平等條約(特別注意看房屋買賣契約盡量不要使用「依現況交屋」等模糊字眼,以免雙方對「現況」認知不同。),否則依民法規定,出賣人對房屋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管出賣人賣出時知不知道房屋有瑕疵,或這個漏水的瑕疵是在前前屋主就存在的,都需要對買受人負責。這個責任從知情立即通知前屋主起算六個月,及交屋後五年內可以請求。因此,發現漏水最好立即照相攝影保留證據,技術上可以拍漏水的地方後把畫面帶到電視新聞來證明時間。
如果是已經買很久的房屋就比較麻煩了,因為要求償需要證明漏水的原因及來源,最常發生的就是樓上樓下的漏水糾紛,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進入法院訴訟就需要聲請專業單位(譬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漏水責任的歸屬,乍聽之下好像理所當然,但是這筆鑑定費用需要原告先繳清,最後由敗訴的人負擔,所以就陷入一種賭大小的局面,因為鑑定的費用有時候上看十幾萬,假設修復漏水需要的費用是三萬五萬,就會造成,敗訴的人(原告或被告其一)就要負擔十幾萬的總額,聽起來是很詭異的,因為如果一開始就不論輸贏認賠,也多也是陪三萬五萬而已。我們就看過一個案例,被告不願花一萬多元修復漏水結果判決被告敗訴後,被告竟然要付十幾萬的訴訟費用。
相反的,如果你是原告萬一鑑定的結果漏水不是對方的錯,十幾萬的鑑定費用就要自己吸收。因此我們都會勸小額的漏水事件情願認賠也不要上法院。
因此,我們會建議如果真的要訴訟,可以請相熟的水電師傅先評估一下勝算,只是最後的結果還是要賭在法院的漏水鑑定,一翻兩瞪眼。
所以,建議大家還是心平氣和好好溝通,也可以考慮共同請水電師傅來研判,雙方做個協商,否則進入訴訟,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更新日期2015/6/8
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漏水費用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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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anica114
常常被當事人問到漏水的糾紛,提醒大家,漏水案件進了法院,常常得靠土木技師公會的鑑定報告來做判斷,有時鑑定費高達十幾萬,要由敗訴的人來負擔。
因此大家考慮訴訟的時候,要把這個風險考慮進去,不然為了幾千塊的漏水糾紛,卻花了十幾萬的訴訟費用,得不償失。
金額低的漏水事件,建議還是和解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