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65的網紅桃園在地聯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曾彥霖 - 藻礁志工的奇幻旅程 [講座簡介] 2014年全國環境NGOs會議在東海大學求真廳舉行,那一年我29歲的我,正在思索人生30而立,那我該何以立呢?那年的演講非常的精彩,從國土規劃、空氣汙染總量管制、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石虎棲地保護、動物環境權、反賭場運動等等... 因為潘老師的演講,而第一...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9 00:20:32

竹市府公然說「假訊息」 青草湖監測高污染指數6.3! 竹市府竟然說水質無污染!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10 條」規定其「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 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各項底泥品質之監測、檢測或調查查證等工作時,應與底泥品質指標進行比對。 包含重金屬8項、有機化合物19項 (...

  •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4 18: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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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彥霖 - 藻礁志工的奇幻旅程

    [講座簡介]
    2014年全國環境NGOs會議在東海大學求真廳舉行,那一年我29歲的我,正在思索人生30而立,那我該何以立呢?那年的演講非常的精彩,從國土規劃、空氣汙染總量管制、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石虎棲地保護、動物環境權、反賭場運動等等...
    因為潘老師的演講,而第一次聽到藻礁,一個國文老師模樣的爺爺,聲調清晰、極有條理的從國家政策、法規、生態價值、環境教育價值等,娓娓道來桃園藻礁的重要性,以及藻礁在守護海岸生態與海中生物育嬰房的重要價值。從而結下了藻礁志工的心願與緣分。
    而今年第二階段公投,聽了林惠真老師的演講,知道藻礁連署運動當時最新的進度與困難點,一種公民意志與責任感油然而生,覺得應該做些什麼,邀請以及喚起更多朋友們的意識與關心~從而開始了藻礁志工的奇幻旅程!!

    [曾彥霖 講師經歷]
    東海大學行政系畢業/都市計畫學程結業
    經歷:東海大學博雅書院籌備處企劃助理
    大學期間,在社會行動與環境運動傳統濃厚的社科院的環境中,開始了「人類社會合理生存模式」的思考與探索,帶著好奇之心,在畢業後擔任部隊政戰業務負責人、地方議員助理等工作與社會角色,並將思考行為與關心,回歸到地方人與地方事中。2010年開始投入環境運動,成為共生社群的守護者的一份子自我期許,積極投入環境保護與生態議題,在守護千年茄苳樹、守護大潭藻礁等環境運動上,都有深刻參與。

  •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在 我是台灣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05 1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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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甲一直被抹黑說有毒米,但真的就是沒有。

    事實上,那塊農地過去就是種稻米的,農糧署早在2013年8月15日就把掩埋爐渣之2.7公頃農地生產的稻穀送驗重金屬含量,檢驗結果鎘、汞、鉛均未檢出,其餘重金屬均低於國內外農產品背景值。

    另外,台南市政府也於2020年3月17日對學甲農地開挖,並送環保署認可實驗室進行TCLP之重金屬及全量重金屬檢測,分析結果皆戴奧辛及重金屬均未超過毒性溶出試驗標準,確認非為有害廢棄物。

    2020年7月7日,台南市政府再以土壤檢測方法確認土壤是否遭受廢棄物溶出重金屬污染,檢測結果皆未超過食用作物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及土壤汙染管制標準,並無土壤超標之情形。

    並不是如同某些左膠說的一直以來都不處理,後來這塊土地,到目前為止也沒有繼續種植作物,依法被要求應該清除爐渣。

    重點是,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如果不是真正有污染的農作產出就不該隨意散佈不實訊息。

    否則,學甲的農漁民真的會被害的很慘。

  •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5-25 15: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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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大坪頂特定區難道是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棄置天堂嗎?】

    高雄大寮大坪頂特定區為因地屬丘陵且部分地形人煙罕至,又緊鄰工業區,
    成為國內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密集地區。
    該地區光是在89~92年間經地方環保局提報環保署調查並列管的就高達175處。
    100年環保署透過歷年空照圖逐年比對區域地貌,
    篩出具非法棄置高污染潛勢區約442公頃。
    並挑選其中五處進行調查,確認皆掩埋事業廢棄物,
    長期堆置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疑慮,推估廢棄物體積達1,300萬立方公尺。

    這次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的調查場址,
    懷疑是電弧爐爐碴還原碴與集塵灰相互混和攪拌。經採樣檢測發現,該褐色混拌料之鉛、鋅、銅、鉻含量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且鋅含量超高(60,000ppm),超出管制標準(2,000 ppm)30倍,疑為混拌了電弧爐煉鋼廠的有害集塵灰。

    該場址土地分區多數為住宅區,實際使用現況則為養鴨場及電弧爐爐渣的再利用廠。
    淑芬質疑,本次舉發的場址,
    是否曾列在100年調查高污染潛勢區280筆區域中?
    如果曾列為高污染潛勢區,那應是監測與巡檢的熱區,
    為什麼還會被不肖業者持續濫倒有害事業廢棄物?
    該場址到底有沒有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
    國內電弧爐煉鋼業集塵灰產出及共同處理機構台灣鋼聯公司收受處理量是否平衡?

    讓業者著甘冒違法的風險,凸顯的是環保機關執法的失靈,
    也顯示現行GPS車輛流向管控的機制,
    不足以遏止持續濫倒有害事業廢棄物污染環境,

    要解決這問題,或許需從產源、清除機構到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全程專人監控的特別管理機制。
    否則光是要求清運機具裝有GPS,
    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卻無足夠人力全程監控,
    無法有效遏止這種非法、邪惡的逐利行為。

    淑芬也要求環保署應立刻調閱該區不同時期之空照圖,
    確認污染時間與污染範圍,並進行採樣及監測。
    主管機關也應依廢清法第71條命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限期清除處理廢棄物。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維護我們的環境,主管機關應該要更有執行力。

  •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6-18 08:16:24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6-17 19:48:06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 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是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6-14 19:13:51

    竹市府公然說「假訊息」
    青草湖監測高污染指數6.3!
    竹市府竟然說水質無污染!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10 條」規定其「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
    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各項底泥品質之監測、檢測或調查查證等工作時,應與底泥品質指標進行比對。
    包含重金屬8項、有機化合物19項 (具生物累積性之半揮發性或非揮發有機污染物,包括氯苯類3項、多環芳香烴16項)、農藥8項 (已禁用且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之有機氯殺蟲劑)、其他有機化合物6項(包括人為排放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戴奧辛;用於工業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多氯聯苯;以及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4項),總共「41項」的底泥品質指標。但新竹市政府只對青草湖底泥檢驗9項重金屬。且「檢驗報告未出爐」即將底泥傾倒於南寮南堤海邊。
    所謂底泥為許多水棲生物之棲息地,但同時也是諸多被帶入表面水體之持久性汙染物 質的主要蓄積處。在水體中,大多數合成化學物質及廢棄物包括毒性有積及無機物終究會累積在底泥之中。
    水質污染管制標準是被設計用來保護水中生物,「而底泥中的污染物濃度可能千百倍於其上層水體中的污染物含量」,明顯指出底泥所含的污染會大於水質污染,這些都是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專題研究「底泥污染及危害性評估方法之比較及發展趨勢」中,特別強調的。
    「青草湖在環保署的水質檢測品質」從今年1月到5月,皆是有污染的,其中1月更是屬於嚴重污染,其底泥會變污泥應不無可能。
    竹市府對青草湖底泥所檢測的9項重金屬,本與應符合底泥檢驗規定「共41項」相差懸殊,又堪稱以「環保署檢測結果」水質為無污染、不需檢測等陳述,惟環保署青草湖水質監測,其高污染指數達6.3!事實已勝於雄辯。所有標準、規定皆竹市府自己說了算!如何讓人信服水質被污染的青草湖,底泥是乾淨無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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