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土地稅法第8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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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土地稅法第8條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地價稅認定「記住這日期」🏘🏘 #嘉義縣 #財政稅 務局表示2021年 #地價稅 開徵期為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為期1個月。依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登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 土地稅法第8條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3 1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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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認定「記住這日期」🏘🏘

    #嘉義縣 #財政稅 務局表示2021年 #地價稅 開徵期為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為期1個月。依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登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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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稅法第8條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3 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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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發布「非都市土地供公設使用及核證辦法」🏢🏢

    #財政部 2021年8月12日會同 #內政部 訂定發布「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下稱本辦法)。

    財政部說明,2021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免徵 #土地增值稅;同條第4項授權該部會同有關機關訂定該證明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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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稅法第8條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4 18: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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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次長為什麼怒?
    #有一種怒叫惱羞成怒

    「惱羞成怒」的典故是來自「兒女英雄傳」第16回,晚清有一部小說「官場現形記」也有引用,講的是一個人做了錯事不願承認或悔改,反而發怒來掩蓋自己的羞恥,進而指責他人的不是,這種情形便是「惱羞成怒」。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今天中午我質詢內政部長花敬群身上。

    我要提醒花次長,我是個認真的民意代表,今天既然要來講社會住宅的稅法,究竟社會住宅是不是「55年免地價稅、房屋稅」;那麼,包括地價稅、房屋稅還有住宅法的相關規定,我一定是仔仔細細、明明白白的看個清楚,確認無誤之後,才會來質詢。

    這件事的源頭,是上週二12/8,內政部營建署發了假新聞,說社會住宅「公有公用之土地與建物,原本就無需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

    但是,房屋稅條例第14條、土地稅法第20條,才有完全免稅的規定。所以我上週開記者會,就講清楚《住宅法》第22條社宅的免稅期限只有「5+5年」,主張55年免稅。

    花次長惱羞成怒地說是規定在「住宅法」,說「時間到了會再修法延長」來搪塞。

    為什麼我們要爭執、要確認55年免稅?因為「現在」只有「5+5年」免稅的情況下,後面45年的地價稅和房屋稅,「現在」計算的社會住宅租金,就要把全部期間的稅算進來均攤,造成社會住宅的「名目房租」(牌價)看起來偏高,然後再用補貼讓民眾的「實際租金」降到可負擔水準。

    這後面45年的地價稅和房屋稅的計算,佔了社會住宅名目租金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所以我們希望「現在」就要確認55年免稅,而不是十年之後再修法調整,根本緩不濟急。

    既然政府左手稅收進來,右手又補貼出去,就乾脆55年免稅,行政程序簡便,也不會讓有心人拚命攻擊「名目房租」(牌價),造成整個公共政策的討論歪樓。

    既然未來終究55年免稅,我們現在就修法讓他55年免稅,這樣不是更好嗎?財政部若有意見,我在財政委員會樂意做溝通的橋樑。

    住宅政策是關係民眾生活的大事,希望中央政府不要拿來當作政治鬥爭。

    內政部的住都中心、各縣市的社會住宅,也是依法只有「5+5年」免稅、後面45年要繳稅。這問題不解開,現在罵台北市政府的,以後都會回到自己身上。

    #5+5年免稅不等於55年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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