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土地稅法第39條之2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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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地政知識!農地經拍賣,得申請不課土增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如經法院拍賣,且拍定人為自然人,則土地原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其中一方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

  •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11-01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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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知識!農地經拍賣,得申請不課土增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如經法院拍賣,且拍定人為自然人,則土地原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其中一方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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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 在 陳滄江 金門小板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7-06 17: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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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由於1956年至1992年之間實施戰地政務,期間因政府體制制度的問題造成很多法令乖離的現象,以現在的法律觀點來看過去,簡直是不可思議。
    就以建築法規及都計來說,過往的金門申請建築是依據所謂的一紙建築令,人民百姓只要在一宗土地上,不管是什麼土地使用分區,只要簡單的平面圖,申請幾公尺乘於幾公尺的面積,高度不超過10米,即可輕易取得建築執照。
    可是問題來了,一宗土地如果是准建60%的建蔽率的話,領取使照時主管機關會將土地變更為建地,那其他40%的空地比還是農地,以致於衍生了很多問題。
    今天金沙忠孝二村將近七十住戶前來陳情,意指當初地主賣給他們自辦國宅的建地,其中的公共設施,綠地以及既成巷道目前還是地主的名字,更有甚者,他們的房屋棟距之間的空地,事實上是已經供公眾行走幾十年的巷道,竟然現在土地使用分區編列仍為建地,一二十年來,每一年都要平白無故的繳納地價稅,同時這一些地土尚未過戶給他們,如果地主要將這些道路及公設土地要過戶給他們,則需要馬上繳交數百萬的增值稅,大家感到憤憤不平。
    江哥已經實際為他們辦理過2次協調會,今天下午,特別邀請他們至稅務局再次協調會,經過充份溝通以後獲得結論如下:
    一、依照土地稅法第19條之相關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既成道路部份,無償提供公眾使用通行免徵地價稅。
    二、土地增值稅部份,依照地稅法39條第1及第2項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及徵收前移轉免徵,既成巷道應由都計單位認定,是以,忠孝二村棟距之間提供公眾使用行走之既成巷道,仍應由都計單為變更為計畫巷道或以其他方式證明使得免徵增值稅。
    江哥感謝金門縣稅務局王漢文局長以及一級主管親自出席協調會釋義,並同意在7月13日上午9時30分親自至現場會勘,政府官員盡心盡力的付出,議員才有努力的方向,人民的權益才會確保, 特此表達感謝。

  •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 在 陳栢維的 湖口鄉政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6-30 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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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為農業用地」移轉時 可否調高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常有鄉親詢問,為什麼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編定為「工業區」,在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以申請「視為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卻不能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說明,要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將前次移轉現值調高至89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現值,其要件必須是「符合89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整筆土地均作農業使用」。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係於76年12月4日變更編定為「工業區」,也就是不符合89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故無法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王君69年取得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原為「保護區」,於76年變更為「工業區」,前次移轉現值為69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105年公告現值為12,186元,89年公告土地現值為8,350元。王君如果今年要出售土地,其土地增值稅如何核課?首先,王君必須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土地加註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其移轉時得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105年公告現值12,186元、69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但本筆土地若自89年1月28日以前至今均屬「保護區」且均作農業使用,則王君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第1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4項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故其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105年公告現值12,186元、89年公告土地現值8,350元。


    您若有任何土地增值稅問題,可利用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網路(http://www.chutax.gov.tw/)查詢,或撥打電話03-5518141轉分機431至436,竹東分局03-5969663轉分機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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