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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第22條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地價稅適用「這規定」者,請9/22前提申請🏘🏘
#財政部 賦稅署表示,2021年 #地價稅 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2021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2022年才開始適用,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免用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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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第22條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稅務短訊!農用設置綠能設施「有條件」免地價稅🌳🌳
蕭先生來電詢問近期將在自有 #農地 上種電,#地價稅 如何課徵?稅務局表示,民眾透過 #太陽光電,在農業用地上設置綠能設施,如果符合「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使用證明文件」、「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等3大要件,仍可按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因目前停徵,等同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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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第22條 在 賴嘉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近期,社會住宅的租金問題引起許多討論。特別是在實價登錄2.0三讀通過之後,居住正義的另外兩大重點:囤房稅和社會住宅,立刻成為國人注目焦點。
關於社會住宅租金,對於社會弱勢族群是否合理可負擔,就必須從租金定價來審視,相關的討論也必須回歸到立法層面來進行。
依現行規定,與租金定價相關的,除了「住宅法第25條規定計算方式」外,還有「政府興辦社會住宅是否可在建物使用年限60年內都免除房屋稅及地價稅」,也是另外一個重點。
為了讓社會住宅落實政策目的,讓社會住宅訂定出合理可負擔的租金定價,我和黨團同仁在第二會期結束前,陸續完成一系列的修法草案。
📌修法兩大重點:
1️⃣修正住宅法第22條、土地稅法第20條、房屋稅條例第14條及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將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免除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課徵。並且,政府興辦社會住宅是社會福利政策的重要一環,應與「為經濟發展考量而進行租稅優惠者」進行區隔,免受租稅優惠應有期限之限制。
2️⃣修正住宅法第25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分級收費標準,並將「市場行情」這種浮動而標準不一的條件去除,改採「興辦成本」作為估算可負擔租金的審酌事項,讓社會住宅租金更趨於合乎政策目的。
讓社會住宅租金定價回歸合理可負擔,我們一起繼續努力往完成修法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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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可負擔租金定價
#免除地價稅及房屋稅
#社會福利政策不應設租稅優惠期限
#居住三箭
#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