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土地登記委託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土地登記委託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土地登記委託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土地登記委託書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195的網紅高雄市議員【 李亞築 】服務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農業旱災配套措施 🌱 🏜 高溫乾旱荔枝農損現金救助 🏜 今年春季降雨不理想,高雄水情嚴峻,影響到大高雄農作物成長與收成。截至4月28日,本市各公所速報農業旱災災損為荔枝、青梅及茶樹等,被害面積共1,254.73公頃。累計損失金額初估為5,363萬1千元。荔枝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並於4...

  • 土地登記委託書 在 高雄市議員【 李亞築 】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1 13: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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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業旱災配套措施 🌱

    🏜 高溫乾旱荔枝農損現金救助 🏜

    今年春季降雨不理想,高雄水情嚴峻,影響到大高雄農作物成長與收成。截至4月28日,本市各公所速報農業旱災災損為荔枝、青梅及茶樹等,被害面積共1,254.73公頃。累計損失金額初估為5,363萬1千元。荔枝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並於4月28日公告,自4月29日起至5月10日止(假日不休息)受理農民申報,協助農民減輕損失。

    市府農業局提醒,請本市種植荔枝且受災損失達2成以上之農友,務必於5月10日前(假日照常受理申請),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相關文件,儘速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辦3-4月高溫乾旱荔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另本市梅及茶受災損失2成以上之農友,本市現金救助受理至4月30日,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辦,市府也會儘速勘查辦理相關作業,協助農民復耕復建;需低利貸款者請至當地農會辦理申請,減輕農民損失。

    ㄧ、救助項目:荔枝
    二、受理地點:區公所農業課
    三、受理時間:110年4月29日至110年5月10日
    四、申請應備資料:
    (一)身分證丶印章及農會存摺。
    (二)地籍登記謄本及地籍圖(可至農會申請)。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直系親屬除外),請檢具耕作同意書(本所備有耕作同意書)。
    (四)林業用地及暫未編定土地不得申請。
    五、救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90,000元/公頃。
    (二)黑葉荔枝:60,000元/公頃。
    六、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

    💧 農業抗旱設施補助💧

    ㄧ、農戶申請補助時,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各工作站提出申請:
    (一)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正本)影本、印章。
    (二) 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三) 地籍圖謄本乙份。
    (四) 所補助之設施應申請容許使用者,應檢附容許使用同意文件;土地非屬申請人單獨所有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施設之證明文件。
    (五) 承租國(公)有地及台糖土地者,承租人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影印本。
    (六) 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切結書。
    (七) 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規劃委託書。
    (八) 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空白者,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屬「農業區」。

    二、申請補助設施之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 不符合推廣管路灌溉作業要點第三點至第五點規定之一。
    (二) 所灌溉土地曾接受本要點補助管路灌溉設施。但符合第十一點規定再次申請補助者,不在此限。
    (三) 申請土地位於行水區者(指河川堤防外之農地)。
    (四) 所灌溉土地種植檳榔、荖花及荖葉之作物。
    (五) 所灌溉土地位於超限利用情形之山坡地、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所稱造林地,或都市計畫保護區內依法不得供農作使用之範圍內。
    (六) 所灌溉土地以休閒農場或露營區之方式經營。
    (七) 未依規劃書施設完成;或未經申請而施設完成管路灌溉設施。
    (八) 申請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之現地勘查或系統功能測試,或未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注意事項:
    (一) 補助款使用轉帳及匯款方式,手續費由補助款內扣。
    (二) 工作站派員前往會勘時,請與規畫人員討論灌溉形式、田間配置、使用材質等事項。
    (三) 收到本處預算書後,其內容若有不明之處,請洽各工作站規劃人員。
    (四) 經審查同意補助者,自行政處分送達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有前點第四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經廢止容許使用、拆除部分或全部等上述之情形。

    #李亞築議員關心地方大小事

  • 土地登記委託書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2-16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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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被別人拿去抵押,怎麼辦?】
     
    貴婦奈奈潛逃的風波,牽連家人。近日報導她的父親受訪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名下大樓被拿去抵押貸款。
    如果你的房子也被別人拿去抵押貸款怎麼辦?可以塗銷嗎?
    這篇文跟你分析,擅自用印、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的時候能不能塗銷的法律爭議以及實際上的處理程序。
     
    🎸未經同意、擅自用印抵押貸款,屋主有機會起訴塗銷抵押權設定
     
    房子被別人拿去抵押貸款,屋主最常有的疑問就是:「又不是我去設定、抵押的,為什麼我要負責?」
    這一點要分兩個階段來回答。
     
    第一,抵押權登記,不見得要本人到場親辦。
    依照目前實務運作,只要最重要的文件齊備(印鑑證明、身分證明、權狀正本..),就可以完成抵押設定,讓房子上有合法的抵押權。
    因此,即便不是你本人親自辦理,如果他人取得你的相關文件,也能完成抵押設定登記。
     
    第二,別人代辦的抵押,有可能是合法抵押,你需要負責
    法律上的行為,原則上要親力親為才需要負責,例如A親自簽買賣契約,A必須負責。但也有例外,那就是「代理」,例如A授權委託B代替A簽名,這時候A也要為這個契約負責。
     
    法律上有一種特殊的代理情況,是「雖然沒有授權委託、但本人還是要負責」的,這叫做「表見代理」。(民法第169條)
    舉例來說,A一直對外宣稱B是自己的心腹,生意上往來都可以由B代他做主,某天A、B鬧翻分道揚鑣, B幫忙簽的契約,A還是有可能要負責,因為大家都以為B還是有權處理、不知道他們鬧翻了。
     
    📌別人代辦的抵押,有時候就會被法院認為是「表見代理」,即便屋主沒有授權、別人擅自設定的抵押,屋主還是有可能要承擔抵押的責任,像是「代書代辦」。
     
    我們看看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749號民事判決,某個屋主本來是想要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卻被貪心的代書擅自設定抵押給別人,形同背了一筆債務。屋主氣得向法院起訴,但法院認為,代書的所作所為雖然違反屋主意思,但從外觀上來看,代書的業務本來就是辦理不動產登記事宜,第三人也才因此相信代書有權設定抵押,而屋主又有自願把印章、權狀交給代書的事實。因此這個抵押設定是有效的,屋主只能另外叫代書負責(例如賠償),不能塗銷抵押登記。
     
    📌但如果是「代書以外的人」擅自設定抵押,屋主就有可能不用負責。
    像是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377號民事判決,弟弟將印章、權狀交給姊姊保管,沒想到姐姐卻擅自交給別人設定抵押貸款,法院就認為,不能單純因為弟弟將印鑑章、身分證、所有權狀交給姊姊保管,就讓弟弟要為了姐姐擅用印章的一切事情負責。
     
    因此,未經同意、擅自用印抵押貸款,依照印章與權狀的交付、持有情況不同,屋主有機會起訴塗銷抵押,不需要承擔他人的黑鍋。
     
    🎸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屋主可以起訴塗銷抵押權
     
    除了合法持有印章卻擅自抵押貸款以外,「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也很常見,我國法院認為這種情況「屋主一定不用負責」。
     
    偽刻印章、盜用印章來設定抵押構成刑法第210、217條偽造文書、印章罪,這種透過非法的手段來實現抵押貸款的情況,我國法院認為不應受到法律保障,不能成立「表見代理」,因此屋主不需要為了別人造成的非法行為負責。
     
    舉例來說,在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53號民事判決中,某人擅自偽造屋主簽名,製作土地登記申請書而取得抵押權,屋主根本沒有交付印章或授權他人處理。法官認為既然不法在先,屋主就不需要承擔這個抵押的責任。
     
    類似的情況發生在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111號民事判決。屋主在出國的時候,被妻子偷走權狀、印章去設定抵押,法院也認為,偽造文書的不法行為不會成立表見代理,屋主在法律上不需要負責。
     
    因此,如果是被偽刻印章、盜用印章來抵押貸款,屋主是一定可以去起訴塗銷抵押權,讓房子變回乾乾淨淨、毫無負擔。

    🎸準備好相關資料,你也能成功塗銷抵押、不用負責!
     
    塗銷抵押跟設定抵押一樣,需要各個利害關係人的印章、重要文件才能做到。但通常會擅自把你的房子拿去抵押的人,不會乖乖照你的意思去塗銷,因此你的下一步就是「起訴」,透過法院的力量來強制塗銷。
     
    在起訴以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準備證據」,你才能說服法官你是無辜的、讓法官判你勝訴。
     
    如果你是把印章交由他人保管、被擅自抵押的情況
    你可以準備的相關證據就是你的「權狀正本」、「印章、印鑑證明」、「身分證明」等等;如果是授權他人代辦事務,也可以提出當初簽訂的「委託書」,用來證明對方濫用授權、原先授權範圍不包括設定抵押。
     
    如果你是被偽造印章、盜用印章的情況
    除了要準備一樣的相關證據,別忘了要去警局「提告偽造文書」!
    去提告的好處是,在刑事程序中拿到對方「有罪的判決」,對證明來說相當有利;其次是刑事程序有可能會協助你「鑑定」印鑑真偽,把真正的印章簽名與對方盜用的印章簽名拿去鑑定,藉此也可以確定對方偽造文書的事實,這兩個在法院提出來對你的幫助都很大。
     
    房屋被擅自抵押貸款很可怕,等於是你不知不覺間就要替他人背債;萬一你還不出來,你賴以維生的家可能就要被拿去拍賣,讓你無家可歸。
    如果你符合上述判決提到的類似情況,只要能備齊相關證據,或許你也能起訴成功塗銷抵押權,還你一個乾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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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登記委託書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1-06 14: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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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令人悲傷!

    【八個要逼死林金連的理由】

    我雖說身經百戰見識人間閱歷甚深,但是經過訪談林金蓮和顏誌君等人仔細的研究黎明幼兒園的案例,我也忍不住驚嘆這步步驚心的殺人於無形的國家機器實在太可怕,今天這些事情發生,任誰都會失控的,不是自殺就是殺人,而林金連選擇的是很搞笑的騎腳踏車去撞林佳龍,顯示他的善良卻也無奈的失控。

    1.#為什麼地政局長說何姓地主對林金連的土地很有感情?

    2016年黎明幼兒園擋拆行動之後林佳龍指示重劃會與林金連協調,這時候地政局局長張治祥擔任協調的工作,竟然跟林金連講說「我們已經把你的地配到某某地方去,要接收你的土地的何姓地主對你的土地非常有感情,非常期待趕快到你這邊來。」

    我這輩子聽了很多鬼話,這句話讓我驚嚇不已,為什麼這位何姓地主對林金連家百年承傳下來的土地「非常有感情」?重劃配地不是應該以現地分配為主嗎?為什麼要把林金連配到遙遠的烏日去然後把他這塊地配給何姓地主呢?

    懷璧其罪,黎明幼兒園就在這個城市原本都市與農田交接的邊陲地帶,所以一旦重劃之後這塊地比遙遠的那塊地會先有發展的機會,所以這位何姓地主對他的土地「非常有感情」真的一點也不意外,只是這個何姓地主是誰?為什麼和姓地主可以配到這塊地而要把林金連的土地搶走呢?

    又為什麼何姓地主可以上達天聽般的讓地政局長幫他說出這麼離譜的話?這讓林金連非常的絕望,連最基本的配地保留幼稚園建築物都被這樣離譜的理由拒絕,這為林金連埋下第一顆絕望的種子。

    2. #海撈三十億的議員是投資本事大還是根本就是掠奪者?

    昨天提到南屯的何文海議員,查閱過去的紀錄自由時報張菁雅寫過一篇『黃國書指出,何文海身為黎明自辦重劃區的轄區議員,沒盡到監督責任,也沒有利益迴避,還投資負責重劃工程的富有開發公司三億元,他的太太並擔任重劃會理事,估計何文海在黎明自辦重劃區賺了卅億元』。

    也就是說何文海透過自辦重劃在南屯海撈三十億元這個天文數字,這個數字應該可以給傻傻的做到累得要死還領不到30K的年輕人好好的思考一下到底是自己的人生哪裡做錯了還是這個國家有問題。

    我非常的好奇對林金連的土地非常有感情的何姓地主是誰?如果不是何文海或者是何家的成員,那麼為什麼黎明自辦重劃的委屈這位議員從來都是幫重劃會講話,原本應該為民喉舌的人卻讓林金連感受到更深的絕望。

    3.#灌人頭來掌控重劃會竟然不算違法?

    根據我們的自辦重劃的各項法規當中,竟然容許「灌人頭」,黎明幼兒園一直主張黎明自辦重劃是長億集團楊天生與何文海將10坪大小的土地分割給712個人頭,以這712個人頭的人數優勢掌控重劃會,讓人見鬼的地方還有這712個人頭當中竟然有死人,死人也能當人頭,我說見鬼了這一點絕對沒有說錯。

    然而法院竟然說只要這712個人沒有辦理塗銷登記在法律上就有投票的權利,重劃會就是合法的,這是殺小中華民國的法律?

    這樣的法律設計讓有正常意識的人對中華民國的法律都感到絕望。

    4.#當執政的林佳龍站在掠奪者這一邊時

    黎明幼兒園多年來投訴無門,前述地政局長已經讓人驚奇了,更驚奇的是重劃會應該依法把開會的紀錄等各項土地重劃方式的資料交給公部門審查,但是並沒有所謂審查這件事情發生,這麼多年來根本查不到都市計畫委員針對重劃會的資料進行「核定」的會議紀錄,但是林佳龍硬要說市政府已經有核定過了,接下來就是你林金連與重劃公司的糾紛,我們市政府不處理喔。

    讓我們再看看這個關係,林佳龍在上一次選舉當中就跟何文海連署南屯的服務處,何文海的老婆張淑媚是黎明重劃公司的理事,在這樣的結構鏈當中老實說我看一看.....林金連.....你的勝算值是億萬分之一。

    有意思的是我剛剛查新聞才知道林金連可以說是九命怪貓,他在最困難的時候中過統一發票頭獎一千萬元,可能扣一扣稅金拿到幾百萬,但是老娘我捐了五年的發票給協會中的獎也只有200元,所以贏的機會不是沒有,只是跟中發票一樣低,我想如果他沒有被暗算還能看到我的文章我要跟他說不管遇到什麼困難都要勇敢活下去,活下去才有希望。

    5.#惡法讓連個票都未曾投過就長出來的重劃會竟然合法

    從正常的國家來說,土地自辦重劃是實現住民自決的好方式,但是台灣有著非常不正常的人民可以把正常的弄成不正常,黎明自辦重劃會在一開始的時候舉辦地主的投票活動,當天2500個地主左右來了219個人,這219人手上共握有1000多份的委託書,地點和人數加起來剛好超過50%這個法定門檻,地點就在潮港城。

    這麼大型的活動和事件應該理論上是要寄雙掛號通知地主說你家要被重劃了喔,你要來投票表決喔,但是並沒有,很多人表示根本沒有被通知到,而林金連剛剛好也是屬於根本不知道他快樂的幼稚園園長生活在此時埋下了陰影。

    更離譜的是根據當天參加的人說根本沒有投票這件事情啊,就是很高興的吃冷盤上的烏魚子,吃完就是吃魚翅羹,然後有清蒸鱸魚.....但是並沒有選票這種東西。

    我的疑問是光是2500人這麼多地主彼此要認識就很困難了,怎麼這麼厲害吃一頓飯就知道要選誰當重劃會的理事?

    原來我們的法令好誇張了,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裡面一句神文字寫著「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即可成立重劃會。

    你看懂了嗎?看不懂應該的,因為臉書很討厭,沒有辦法打紅字或是加註線條強調。「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這句話的意思簡單說就是就是「或7人以上」即可成立,這樣程序正義根本有問題的重劃會在更二審的時候法院判決林金連勝訴,但是隨著選舉的日子快要來臨變成是林金連敗訴,同樣的事實,不同的判決,接下來林金連還要面林重劃會拿800萬去法院可以作拆屋的擔保金出來就可以拆掉他的房子,林金連則要拿出2500萬元做反擔保金,他拿不出這筆錢來,他也親眼看到政府機器如何霸凌受害者,一次出動幾百名警察以暴力對付擋拆的民眾,他更心寒了。

    6. #當法官也參與了加害者的角色

    本來打官司是黎明重劃會的希望,但是從上面所看這個不正常的國家訂出了不正常的法令讓台中市的法院十庭至少有三庭是自辦重劃的地主告重劃會,這浪費了國家的司法資源,社會能量。

    台灣非常特殊的地方就是如果覺得法官與當事人有利益衝突應該自動請求迴避,不然會被認為真的就是有關係,不管怎麼判都不對,我無意批評法官,但是在這個案子當中林金連傻掉的是:
    1.明明他的兄弟姐妹七人有五人同意保留建物,法官在宣讀時竟然說只有一人同意保留。這樣的誤導到底是法官沒有聽清楚還是刻意的呢?為什麼故意把七人中有五人同意保留講成七人中只有二人同意保留?

    而且更奇怪的是判決林金連輸掉官司怎麼會用這個當理由?這個理由跟重劃會提出拆房子的理由並不相關,這樣的說法牽強牽到北極去。

    2.以下這段饒舌的文字先讀一下文言文:「幼兒園若對台中市府當初為重劃土地而成立重劃會有質疑,應提出行政訴訟,但重劃會尚未被法院撤銷前,其所進行的公共工程如遇地上物就應依法拆除,判黎明幼兒園應拆遷」

    白話文的意思是說你可以告重劃會,但是重劃會現在又沒有被判決是非法,所以既然不是非法就可以拆掉你的幼兒園。

    我沒有笨掉,你應該也沒有,這種判決的意思是你可以告我強姦你,但是既然現在的法律說強姦你是合法我就可以強姦你。

    天啊.....這法官怎麼這麼考驗正常人的邏輯啦,應該是先判定重劃會有沒有違法不是嗎?

    7.#你怎麼敢去碰這些人?

    顏誌君幫我上課我才知道原來當重劃會的理事是一種「職業」,有好幾個人都是職業理事,台中市大大小小的有爭議的重劃案當中翻開名單一看都是這些人。

    也就是說「重劃幫」是個非常緊密的存在關係,這些人有的是營建商,有的是職業炒地皮客,有的是地政專家,有的是民意代表的親戚,這樣的組合我想到Ocean 11這部電影,好啦,你一定看過「瞞天過海」這種類型的電影,就是組織好一群人去偷東西,我覺得重劃幫也差不多就是這麼一回事,如果以台中過去15年重劃的土地高達1400公頃來說我對何文海應該是「失敬」了,賺30億真的是太小看他惹。

    他的幼兒園被槍擊竟然警方無力去查出真相,他的門口24小時有便衣警察在站崗,他的手機被監聽監控,這群強盜用國家機器的力量霸凌他,請問你,這樣他怎麼活得下去?

    當官商勾結的結構如此嚴密時,有人跟林金連說你怎麼敢去碰這些人?他騎腳車衝撞汽車無疑是雞蛋碰石頭啊,但是除了不惜此身,他還有什麼本錢跟這些對他心愛的幼兒園虎視眈眈的豺狼之輩反擊呢?

    8#有心人士的造謠與言語文字的傷害

    這幾年來,有人對林金連冷言冷語,說他就是貪得無厭,就是想要多一點錢,說他就是利用公民勢力去綁架政府阻礙地方進步,這些話連我聽了都覺得吐血,但是透過有心人士在地方上的散播,三人成虎,假新聞和假輿論就這樣像萬箭刺入林金連的心,「貪得無厭」?是姓何的那個人貪得無厭吧?

    他親眼看到政府用何等粗殘的手段對待土地抗爭過的人,拆大觀時凶殘的手段,調動的警力如何的聲勢浩大(當年打共匪有那麼強,台灣早就獨立了),當一道一道的高牆築起,讓他有冤無處訴,只能四處碰壁,跟小英陳情也沒有用,跟林佳龍陳情也沒有用,除了死路一條他能走到哪邊去?

    我們的社會真的容許這樣的殺人事件存在嗎?我們可以眼睜睜的看這些人這樣殘殺同類而我們可以無動於衷嗎?

    這篇文章其實是上個星期就寫的,一直忙想要順一順簡化一下再貼,但是時間真的很緊迫,早上聽到他被林佳龍的轎車撞的事情非常緊張,真相如何,為什麼他會傻到騎腳踏車與林佳龍的轎車對撞?還是林佳龍的車對他的阻攔毫不猶豫得像蔡正元在反服貿運動時撞人一樣的衝撞,我現在因為他還昏迷之中無從了解,但是不管如何,他是台灣自辦重劃不公不義的霸凌下的縮影,那有可能是你,有可能是我會遇到的困難,我希望有正義感的您站在林金連園長這邊為他禱告集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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