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土地法34條之1存證信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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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法34條之1存證信函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0-26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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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土地沒有大家同意怎賣?

    親屬過世後,對在世的人除了情感上的傷害,在遺產關係上,也常常容易傷神。
    如果父親死亡,幾名子女共同繼承了土地(辦理完繼承手續了),其中有人想要賣,但其他人不同意,該怎麼辦呢?
    雖然每個個人對土地的應有部分應該要被保護,但共有人如果太多,法律綁太死這樣反而會讓土地的使用失去彈性,所以並非要全部人都同意才可以賣

    -->只要有符合
    📕土地法34-1條以下狀況之一就可以賣

    ✅狀況一:同意出賣的「共有人超過半數」,而且這些同意的共有人們,「持分加一加也超過半數」,此時就可以賣了。

    ✅狀況二:如果同意的共有人們「持分加一加超過三分之二」,不管同意的人數是否過半,也是可以賣。

    賣掉土地所得的價金,必須依照持分比例分給每位共有人。
    而對於不同意賣地人,#法律上也特別給他們優先承買權,讓其他共有人可以用買方的相同條件購買土地,以維護他們的權利。
    所以要賣土地的共有人談好買賣條件後,必須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在收到通知後15天內表示要購買,就可以優先承購。

    而上述的通知,建議要以存證信函、律師函進行通知,這樣才能保全證據,避免日後發生爭議喔。

    相關法條:
    土地法34-1條

    #共有土地
    #土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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