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桿稱仔,苦澀的糖】
94 年前的今天,台中州北斗郡二林街(今天的彰化縣二林鎮)一帶的蔗農因為蔗糖採收的問題,與日本資本家、警察爆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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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0 年代,二林一帶的蔗農,由於糖廠「林本源製糖會社」收購甘蔗的價格長期偏低、但肥料價格卻過高,此外,收成時秤種也經常偷斤減兩。1925 年,...
【一桿稱仔,苦澀的糖】
94 年前的今天,台中州北斗郡二林街(今天的彰化縣二林鎮)一帶的蔗農因為蔗糖採收的問題,與日本資本家、警察爆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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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0 年代,二林一帶的蔗農,由於糖廠「林本源製糖會社」收購甘蔗的價格長期偏低、但肥料價格卻過高,此外,收成時秤種也經常偷斤減兩。1925 年,台灣文化協會之後,協助當地農民成立「二林蔗農組合」,透過團結對抗會社。
蔗農組合成立以後,向林糖交涉收購價格,也跟北斗郡、台中州還有台灣總督府請願,但都沒有得到政府的正面回應。9 月底,農民向林糖提出相關條件,希望能達到雙方公平交易的目的,但被拒絕,於是,農民決定阻止林糖採收。
就在 94 年前的今天爆發衝突,林糖決定強行收割,被組合阻止,雙方都不斷加派人馬對峙。最後,林糖人員拿起鐮刀直接收割甘蔗,警察上前保護,情勢升高引發雙方衝突。
事後,日本政府進行大搜捕,數百人被逮捕,最後 25 人被判刑——這也是台灣史上第一次農民運動「二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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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誰的刑法
1920 年代,日本政府為了壓制台灣逐漸萌芽的反抗運動,制定了許多「政治刑法」對付台灣人。像是 1923 年《治安警察法》時常被拿來壓制反政府的演講、解散異議團體的集會,甚至也拿來禁止結社。1925 年的《治安維持法》用來對付當時的共產主義及無政府主義者;1926 年《暴力行為取締法》則用來對付農民組合、文化協會等團體發起的群眾運動。
除了制定特別法,日本《刑法》也經常拿來對付台灣人,像是妨害公務、騷擾、傷害、恐嚇等罪,處罰抗爭活動的異議份子。不過,根據統計資料顯示,1927 年到 1929 年因為參與農民運動涉及刑事責任的人鍾,只有四分之一被「政治刑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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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刑法的宿命
無論是日本政府或是 1945 年以後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在台灣施行的法律,都是為了外來統治者統治方便而施行的法律。包括日治時期的《治警法》、《治維法》;戰後的《懲治叛亂條例》等等,一百年來台灣人就在外來統治者透過法律壓迫之下辛苦的活著。
這條路也許要走很久,但我們真心希望,有一天台灣能擺脫外來者的陰影,驕傲的站在我們的土地上、用著我們自己的法律。
土地法特別法 在 眼底城事 eyes on pla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四月主題:#國土計畫與計劃之外 ▌讓 #農地違章工廠 續命的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是毒藥而不是解藥
國土計畫法讓人期待的原因,就是希望國土計畫能解決農地工廠的問題:農地上不再出現零星工廠,保留完整的農地。但是,為什麼《國土計畫法》頒布後,國土計畫畫出了最好的農地(#農業發展區第一類,不應該有工廠的農地),但這些要優先保護的農地仍被一萬多家的違章工廠突破,仍然無法保留完整的農地?
本文從兩個大問題出發:
一、《國土計畫法》不是最上位的空間法嗎?為什麼會有違章工廠突破分區的問題?
→就農地違章工廠議題來說,「全國國土計畫」內的指導原則都以特別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內容來擬訂,造成我們的「全國國土計畫」並非依整體空間發展的均衡與秩序規劃,而是以繼續服務過去經濟發展霸權。
二、政府不是畫了很多產業用地,為什麼還可以讓農地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為了收攏農地違章工廠需求劃設了上萬工業用地,各縣市欲收攏5-8成的農地違章工廠,但廠商卻無誘因遷廠。因為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特登工廠有三種合法化途徑,第一種是遷廠至合法工業用地,第二種是群聚的工廠地區可以就地化為產業園區,第三種則是個別廠商零星地就地合法化。而這三種途徑,雖然政府要求遷廠優先,但卻沒有任何法規強制力,於是廠商多選擇合法化成本最低的零星就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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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廠商就地合法化,對於整體社會發展是雙輸的結果。對廠商而言,廠商劣幣驅逐良幣,合法廠商開始在農地設廠;對農業而言,破碎化與污染風險的農地,影響農產業與食安;對經濟部而言,破碎的工業用地管理耗費管理成本,最終可能完全管不了。《工廠管理輔導法》之毒,將擴散至國土全身。這部有毒的《工廠管理輔導法》卻因為是特別法,而架空了國土計畫保護農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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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
https://eyesonplace.net/2021/05/03/16925/
土地法特別法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系列專題】國土計畫法力有邊?🏞️台灣的國土利用混亂,當我們終於盼到「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後,原本以為終於等到最上位的國土規劃法律,可以一掃過往土地超限利用、違規使用等土地利用亂象,持續追蹤後卻發現,「國土計畫法」實際上仍有很多局限性。
究竟特別法如和架空國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在實際執行上又有哪些困境?地球公民與眼底城事將推出系列專文,逐一討論國土計畫沒有辦法解決得問題,共同了解國土計畫的局限性,並監督各縣市國土計畫。
序文請見👉 https://bit.ly/3vntN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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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2021/4/23 眼底城事投書:國土計畫不能解決的問題)
土地法特別法 在 眼底城事 eyes on plac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四月主題:#國土計畫與計劃之外 ▌期待國土規劃解決失序的國土空間,但過度的期待帶來過量的傷害.......
國土計畫的立法背景,是為了面對長期以來台灣的 #土地二元管理 現象,將土地分成 #都市土地 與 #非都市土地,都市土地歸都市計畫法,而非都市的「區域」,則歸給區域計畫法。然而,區域計畫法缺乏規劃面向、所謂的管理也只是現況編定而已,簡言之,非都市土地長期欠缺計劃引導發展。
因此,1993年針對非都市發展困境,開始了 #城鄉計畫倡議,提倡《城鄉計畫》的立法,希望將規劃的面相帶進城鄉計畫之中。並且在1997-2009年間五度闖關立法院未果,在這幾次的努力之中,如1997年的《國土綜合發展計劃法》、2001年的《城鄉計畫法》回應二元規劃的問題等等,國土法的精神與架構逐漸的成形,包含國土功能分區、部門計劃協調、鄉村區域的規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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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立法院難產20多年的《國土計畫法》終於三讀通過,民間團體滿心期待國土計畫終於能一掃過去《區域計畫法》時期的土地紊亂使用狀況,國土的規劃與管制終於透過功能分區的制度精神有所連結。
民間團體之所以眾人期盼國土計畫,是因為《國土計畫法》的通過終於讓國土計畫成為最上位的法定空間計畫,相關的法律定性也從「指導」轉變為「遵循」,具有更強的法律強制力。更重要的是,與區域計畫時期的「開發許可制」不同,國土計畫之後會透過「使用許可制」,解決了《區域計畫法》時期存有的「用地變更突破分區管制」制度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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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國土計畫法已經通過6年,遺憾地發現,再現行制度下,許多國土計劃依然無法解決某些環境問題。舉例來說,在國土計畫的新時代架構下,仍然有許多「#特別法」仍以 #現況編定 的舊時代邏輯處理,例如 #農地違章工廠 和 #礦場,分別以《工廠管理輔導法》和《礦業法》凌駕在國土計畫法之上,破壞完整農地、山林並與傳統領域持續衝突,架空《國土計畫法》永續經營國土的精神,從此來看,#部門計劃實然上仍掌握國土的變更大權。
撇除上述2個 #退步法令 ,#進步法令 的《海岸管理法》,有意透過制度設計避免海濱出現巨大量體的開發,但長期缺乏規畫人力與審議機制,海岸法的失靈反而造成台灣沿海岸的國土治理真空。
由於使用許可限制根本性地限制了 #變更產業用地 的機會,反而造成各地方政府,在未有明確的發展定位下,使勁劃地圈地(對就是那 #城2之3),以便保有未來變更用地的可能性。
從現在開始,國土計畫已經與我們生活密不可分,就在今年4月15日,各縣市國土計畫已經核定,為每一寸國土訂定至少五年以上的發展規劃,在這歷史性的一刻,藉由國土計畫的機制去看看那些目前國土計畫難以解決、但卻不可忽視的「我們國土的議題」。說到底,國土計畫法只是 #空間治理法制化的開端 ,仍然有相當多的制度設計、審議機制、環境倡議、溝通協商,政府各部會更應該設法思考各方皆能接受的解方,否則國土計畫將會失去本身訂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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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
https://eyesonplace.net/2021/04/23/16878/